科学的体系叫阵,甚至不能涵盖性医学的全部内容。“性(科)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见仁见智,无法统一,但大致的框架还是相同的。以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性科学》一书为例,该书分为十二章四十余节,十二个标题分别是:性的自然史、性发育史、性解剖学和性生理学、临床性医学和性治疗学、性心理学、性行为学、性社会学、性伦理学、性犯罪学、性教育学、性美学、对性的哲学思考。如对中国古代房中术的内容进行分类,可以日本医家丹波康赖的《医心方》(984年)为例。该书为已知收录中国古代房中术内容最齐并作了分类的古籍,于第二十八卷下列有三十个子目,分别为:至理、养性(生)、养阴、和志、临御、五常、五征、五欲、十动、四至、九气、九法、三十法、九状、六势、八益、七损、还精、施泻、治伤、求子、好女、恶女、禁忌、断鬼交、用药石、玉茎小、玉门大、少女痛、长妇伤。其具体内容不便细论,但范围未能超出上述马王堆房中书。中国古代房中术的内容不会超出古代医学的范围,甚至还不能等同于性医学,而只是介于古代性医学与养生学之间的一个小小的分支;现代性科学的涵盖面则远远不是性医学可以包括的。两者比较,答案自明。正是如此,在中国古代的图书分类中,往往将其归于医学类养生项下。其内容被一些医学著作收入。许多科技史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只有技术,此说当然偏颇,不能苟同,但也未必全无些许道理。房中术不能等同于性科学,亦是如此。即使是国外学者,如对中国文化有所偏爱的李约瑟和高罗佩等人,也只是认为中国古代的房中术为(西方的)性学研究者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异质文明(东方)中人类性行为的历史素材,是研究和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的宝贵资料。
说起偏爱,不能不提到李约瑟。李约瑟一生致力于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研究。他偏爱道家乃至道教,并按照道教徒的习惯给自己起了一个道号。高罗佩在其所著第一部关于中国古代房中术(以春宫版画为主)的著作《秘戏图考》中述及,当他接触到道教房中采战术时,感到震惊,便在书中使用了“性榨取”(sexual vampirism)这一概念,并以“妖术”(black magic)名之。李约瑟反对这一提法,认为道家相对于儒家而言更尊重女性,并将女性作为性伙伴而不是性工具对待。自认为是一个“外行”的高罗佩便在后来所著的《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宣布取消这一提法。实际上,道教房中术中以女性为“炉鼎”采取精阴之气以补阳的记载随处可见,无法否认;“令女”在性交中摆出各种体位姿势,然后性男性在其身体上施行相应的术式以行功,更是房中书贯彻始终的叙事语言。无论怎样解读,都得不出女性是男性的性伙伴而不是性工具的结论。即使在古代,这种形式的房中采补术也被视之为犯罪的“妖术”而加以严惩,书证甚多,毋庸赘述。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既有犯罪的动机,又有犯罪的行为,还有相配套的理论,未能真正在作为性工具的女性身上榨取到什么精阴之气,并不是未能实行,而是男性的那话儿客观上并不具有这一特殊功能,犯罪事实俱在,为之掩饰又有什么意义!
记得好像是袁枚或是李渔,总之是清代一位有钱有闲还有逸情雅致的贵族文士,在他的一篇愉情养性的文章中介绍了一种自己身体力行的养生方法:每夜令两位未成年少女左右陪睡。待到夜半子时一阳生之时,便从陪睡的少女口中吸取香唾(没有嗽口,想来应臭)。这种养生方法与理论出自魏晋道教徒,可以在《道藏》中看到。笔者不是性学研究者,不知这是不是属于性变态或“性榨取”。总之读后,有一种沉重,找不到李约瑟、高罗佩那样宽容大度的感觉。在古代有多少青春少女的幸福都糟蹋在这些道学家的淫乱之下,这不是性工具又是什么?
其三,房中术在发展与传播过程中,客观上产生和承担了一种性启蒙性教育的作用。虽然孔老夫子说过“食色,性也”,但在“万恶淫为首”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性无知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蒲松龄的笔下就曾出现过一位不知过性生活的书痴郎玉柱。据性学研究者报道,在现实生活中,甚至有医学院毕业的女大学生还不知道什么是性交,以为和男性握手拥抱就可以导致怀孕。还有一些青年夫妇结婚多年,天天同床但一直未能怀孕,经看医生,才知道他们从来就未有过性生活。这正是前述周恩来总理指示要进行性普及教育的原因之一。在古代,房中书(包括春宫图)就起了部分这样的作用。远在东汉时期,张衡在其“优美的婚歌”(李约瑟语)《同声歌》中,就描写了一对新婚夫妇怎样一同参照房中书的描写、春宫图的描绘度过新婚之夜的情景。白行简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即描写了这样的情景,人们读后,又可以起到相同的性启蒙的作用。在为人们所诟病的小说《肉蒲团》中,一位道学家的女儿、被称为“女道学”的玉香小姐,就是被其夫、书中的主人公未央生用市售的春宫图进行性启蒙,才知道性生活的乐趣的。直至民国时期,房中书与春宫图仍在坊间的书摊通过租借流通和在普通的民家流传。当时李约瑟在中国的成都进行社会调查,询问房中术的传播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四川的士绅淑女或许有半数以上是这样做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房中书用于家庭的配偶之间可以增添欢娱,但落入卖淫者手里便可以起到舒芜先生所指出的那种作用。《肉蒲团》卷四第十八回就有类似描写,当为明清社会现实的真实记述。当代仍有,应该不是奇怪之事。
其四,关于房中药物。准确地讲,房中药物与中医临床的补肾药物有所区别,前者内服则激发肾火以壮阳,外用则靠刺激性具以勃起;后者则通过滋补肾阴以养阳。前者欲求速效以满足情欲,不惜伤阴以壮阳;后者欲求养生健体,不惜缓效以固本。目的不同,功效迥异。民间传统对此认识颇多误区。例如,认为某些哺乳动物的雄性生殖器如虎鞭、鹿鞭、牛鞭等具有强力的壮阳作用。这些物品的滋补壮阳效果,并非中医和民间俗信讲的那么强大。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现代药理学证明,这些动物的阳具,除了睾丸中含有一点点动物的雄性激素外,绝大部分只是普通的肌腱纤维和蛋白质。激素内服后,不能在人体内储存,故为效甚短,更何况一副睾丸又有多少激素。此外,动物的性欲(发情)一年一度只有短短的几天(只有家猪经过人类的驯化成为例外,但未见有“猪鞭”入药之说),其原因在于,动物只有经自然选择、为繁殖所需的性本能,即所谓“兽欲”,受到自然法则的制约,不能激发,也不可自我控制;人类则不同,人的性欲是生理的本能与思维情感高度结合的产物,只要条件适宜,可以随时“发乎情”,欲求控制,则须“止乎礼”;如果不能自我控制,便成了“兽欲”。可以说,从某种角度讲,人类的性欲望和性能力远远超过了所有的动物。不知大家注意没有,电视台播放的动物世界中,有一组关于野生老虎发情交配的镜头。画面见到,雄性老虎发情后,如同得了失心症,一心一意寻找雌虎交配,甚至不惜冒着被雌虎伤害的危险(似乎雌虎对性交的兴趣不大)。据解说词讲,老虎每次交配仅仅维持几秒钟(画面显示亦是如此),一天之中重复数次,而后各奔东西,一年之中雄雌不再相见(除了争夺生存的地盘)。老虎的家庭从来就只有雌虎与小虎,谁又见过拖儿带女的虎爸爸。老虎性欲的低下,正是其走向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动物保护学家为此伤透了脑筋。试想,老虎如果具有强大的性功能,为何活着时自己不尽情地享用以繁殖后代,硬要发扬风格死后留给人类去壮阳!
其五,性变态。中国后代早已有性变态、性倒错的记载,有些行为甚至令人发指恶心。高罗佩认为中国古代的房中术中没有性变态的内容,同样是因偏爱而产生的偏见。且不说高氏无法对其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中罗列的一些性变态材料不好自圆其说,从他在《秘戏图考》中提供的春宫图来看也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这些图版中有女性同性交、男性与女性肛交以及男性之间肛交(分别见英文本《秘戏图考》plate xvii、plate xix及《花营锦阵》第四图“翰林风”、第十九图“后庭花”)。有人研究统计,中国古代的性变态形式至少不下二十种。既然房中术讲求的是通过性技巧招式求得满足,怎么能够断然否定人们在照式出招时不会标新立异发扬光大另创新招,在得意之时不会忘乎所以?国内一些学者由于无法见到最基本的研究资料,或者是见到而不愿承认,便照搬高罗佩的现成结论,正好迎合了有些人“好的比别人早、坏的比别人少”的国粹主义心态。
关于中国古代房中术,一味地否定与一味地肯定同样是不足取的。十余年前,笔者已经撰有五万余言的文章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见《诸子养生说》,漓江出版社,1992年)。未读该书而对本文质疑者,恕不作答。
一九九九年十月草毕于陋舍洗心斋
爱护文字的谐和自然
? 罗新璋
阿拉伯数字经权威机构,明令介入我国文字系统,自此,异邦友人杂在方块汉字里便头角狰狞,看来醒目,更有点刺目,令不少有识之士为之侧目!这是因阅读汉字传统书写方式养成的审美习惯。现在的小学生中学生,读的课本就是华洋杂处,目濡耳染,他们写的天晓得是什么中文。我国文字,从竖排改横排,繁体易简体,汉字数字变阿拉伯数字,几经折腾,大跃进后生的后生,要到古书里,要到港澳台,才能看到纯正的中国书写文字。他们到图书馆,想找中华版的《后汉书》会找不到,因不识“后汉书”三字,记得这好像是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先生讲的一个并不可笑的笑话。文改会诸公在革易汉字系统方面,实绩巨大,不可不记功一笔,各颁文改骑士勋章一枚! 二千年前,《左传》写“三十三年,春”,《国语》“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战国策》“十五岁矣”,《论语》“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数字与文字,水乳交融,自然和谐。——近读“新概念作文大赛”选刊(载《新华文摘》九九年第九期),中学生能写出这么好的文章,令人刮目相看,可惜锦绣文章里杂以“用了25分钟”,“10分钟后”,“我5月25日生”,“我
读史一疑
——关于陈炯明
? 唐振常
对陈炯明向无了解,于正统和传统史学关于他的论述和评价,可谓不经意接受。只是看到时人赠送的挽联,一念之间,颇奇怪于对他歌功颂德,备致赞扬。挽联本多溢美之作,不足以评定死者,然送陈炯明挽联者颇多政治名人,还有不少著名学者,颂扬过当,岂不贻笑他人,自贬身价?且挽联所指,不乏是对史论指责陈炯明的重大错误的辩正。于此,不免生疑。但对于陈炯明一生功过,仍无了解,这种疑惑也就事过即忘。去年在香港,老友李侠文先生赠我一册七十年代香港出版的《陈炯明传》复印件;侠老与陈炯明旧部黄居素熟稔,他也赠我以黄居素写给他的谈陈炯明事的信件。《陈炯明传》全面写陈炯明,由清末议员开始,参加黄花岗起义,早期经营闽、桂、粤的治绩,倡导联省自治,容孙至于反目而成中山广州蒙难,至退出军界、政坛,以至一九三三年九月病逝香港,均有记载。关键是陈和孙的关系,即容孙、驱孙、炮轰观音山总统府、孙被困永丰舰,其间经过,书中一反旧说,为陈炯明辩,传中附录诸件如吴稚晖与陈炯明来往书信及陈炯明逝世时香港报纸长篇报道,可作参考。读了《陈炯明传》,对陈炯明生平,他的思想、主张、治绩,诚有所了解,但在关键的问题上,即孙陈关系,中山广州蒙难事件,还是疑莫能明,甚至于是越读越不能明。这,主要是我对问题缺乏研究。然史料缺如,或均一面之辞的记载,恐怕会造成即使有研究的人亦不免作一偏之论。写这篇文章,起于仓卒,广东已出版陈炯明文集,也没有阅读,非敢为定论,亦不能作定论,只是为了表达我的疑惑,期得通人君人指教。
孙中山死,陈炯明时居香港,亲撰挽联(陈炯明幼读旧学,毕业广东法政学堂,后为广东咨议局议员,亦曾办报,诗古文辞均佳,函电文牍向所亲拟,不假人手),其文曰:
惟英雄能活人杀人,功罪是非,自有千秋青史在。
与故交曾一战再战,公仇私谊,全凭一寸赤心知。
这哪里是挽联,但见一腔怨气喷薄而出。上联说孙中山不能“杀”他,历史会对他有正确评价,下联所说故交,似非指孙中山,却因孙之故而与之“一战再战”,结果落得如此,亦是怨词。如解释为与中山战,公仇二字难通。陈炯明与章太炎为知交,两人因联省自治主张而结合,同与孙不睦。章曾为陈《中国统一刍议》题辞,谓陈之议,“多中肯处”,是“根本之论也”。于《定威将军陈君墓志铭》中章更历数陈之功绩,而痛斥中山。章亦借孙死寄挽联以泄愤,其情其词都超过陈炯明的挽联,直是痛骂与诅咒,附引如下:
举国尽苏联,赤化不如陈独秀。
满朝皆义子,碧云应继魏忠贤。
考察陈炯明一生,早岁参加同盟会,黄花岗之役为先锋(敢死)队第四队队长,以后谋炸广东水师提督李未中,武昌起义后,率师进占惠州,广东独立,为副都督,等等,皆其革命表现,勿庸置论。在广东的治绩,兴办实业,禁烟禁赌,提倡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