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广度和深度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
2.自觉能动性。
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一种消极适应外界环境的本能活动,而人的实践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的能动的活动。实践自始至终都贯穿了自觉的目的和意志,使客观世界按照人的要求和目的得到改造。即实践是人能动地认识世界又能动地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满足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需要的自觉活动。实践的这一特性就是实践的能动性。
3.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所以,实践作为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实践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一切实践都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现在的实践是过去实践的继续和发展,而任何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都受到当时当地各种条件的限制。实践既具有历史继承性,又具有历史的局限性。正由于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所以必须结合社会联系的特点和历史发展的状况来具体地考察实践活动。
实践的这些特点相互贯通,不可分割地存在于每一实践形式和过程中。
(二)实践的基本形式
实践不仅具有多方面的特征,而且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实践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归结其基本形式有: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
1。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实践活动。
生产实践活动,是处理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种实践形式。生产活动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其它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2。社会实践。
在生产实践中,人们必然要涉及到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正是处理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实践形式。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包含着广泛的内容,其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形式,也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最为主要的实践形式,是建立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和处理阶级关系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3。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即自然科学实验,指的是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在人为的控制的条件下模拟自然现象以进行研究的方法。科学实验是从直接的生产实践中产生并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活动领域和实践活动形式。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是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其他各种各样的实践形式,是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是三种基本形式的展开。
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认识活动的产生,根本上是因为人类社会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实践活动的要求。正是在实践中,主体能动地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反映于主体的感知和思维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外界事物接触,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才有了进一步产生理性认识的可能。所以,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认识的来源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经验,即通过自身的实践所取得的认识;一种是间接经验,也就是通过书本和向其他人学习取得的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间接经验来源于他人的实践,书本知识是前人实践成果的总结,在我为间接经验,在前人、他人则为直接经验。所以,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书本知识都来源于实践。一个人的活动范围和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也不必要事事都亲身实践。学习和接受前人的认识成果,借鉴他人的间接经验,是重要的认识途径。
(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不仅来源于实践,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决定力量。
1。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的认识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为了适应实践的需要,为了解决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
2。实践提供必要条件,推动着人的认识不断发展。这些必要条件包括经验材料、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这些条件必须依靠实践来提供。同时,实践的不断发展,为人的认识提供新的经验材料和认识手段。
3。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做出判断。一般地说,在实践中获得成功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反之则是错误的认识。
(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开端,也是认识的归宿。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认识反过来指导实践,才能发挥认识的功能。否则,人的认识就失去了根本的意义。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都离不开实践,这就是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三、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并不意味着认识是消极、被动的。恰恰相反,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认识的功能正是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的。但是,认识按照其性质可以区分为正确的认识和错误的认识,因此,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也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指导主体采取正确的方法,自觉的按照客观规律改造世界,从而取得成功;相反,错误的认识理论则对世界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总之,认识和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反对否认实践决定认识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又要反对否认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的形而上学认识论。第五章真理和价值人事部国家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审定并全国推荐用书第五章真理和价值
提要本章要了解获得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基本任务。重点掌握真理概念、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理。理解价值的概念及其形式、特征,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价。
马克思主义五、认识和实践
第四部分人类进行认识和实践两大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认识的任务是获得真理,实践的任务是创造价值。
第一节真理
探求真理是认识活动的根本任务,遵循真理是实践成功的根本保证。
一、真理及其特性
(一)什么是真理
〃真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内在地包含着两个基本规定:首先,真理意味着〃真〃,即确凿可靠性。〃真〃这个规定性是一个事实规定性。这个规定性,首先把那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认识排除在真理范畴之外。其次,真理意味着〃理〃,即本质与规律性。〃真〃这个事实规定性,还只是真理的一个可能性条件。这个条件,是真理的最低限度的条件。确凿可靠的认识并不一定是对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把握。确凿可靠是真理的基础,本质与规律是真理的内容。在确凿可靠的基础上,只有那些上升为对事物内在本质和…般规律的把握的认识,才是真理性的认识。事物的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即〃理〃,是真理的逻辑规定性。
所以,所谓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反之,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我们称之为谬误。人的认识充满着真理和谬误的冲突。认识过程就是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过程。人类认识是真理和谬误的矛盾统一体。真理和谬误作为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于人类认识中。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统一的:
第一,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
二者虽然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而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和确定的界限。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和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不能混淆。
第二,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转化的。
真理与谬误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别是绝对的,但是,超出这个范围,在不同的条件范围中,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能转化为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又是相对的。
首先,真理超出适用范围就会转化为谬误。例如,适者生存、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规律的真理性认识,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则是谬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革命条件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这是一个真理性的认识。但是,将它无条件地延伸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就变成谬误。不问时间、地点、条件,把真理凝固化、教条化,只会导致认识的谬误和实践的失败。
其次,在一定条件下,失败和错误为正确的认识、为成功准备条件。〃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和错误,从反面,显示了成功和正确。只有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才可以把失败转化为成功,把错误转化为正确。二者之间的这个转化,也是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的重要方面。
在实践中探索真理、坚持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也是不断修正错误的过程。为了追求真理,必须学会正确对待错误,要善于从错误中学习,敢于同错误斗争。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二)真理的特性
客观性是真理的基本特性。所谓真理的客观性,是指在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根本条件,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因此,真理又叫客观真理。真理之所以具有客观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作为真理认识对象的客体具有客观性。
第二,作为真理认识的基础的实践具有客观性。
所以,真理虽然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但其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真理所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人主观意识而独立的客观存在,因而必然具有客观性。一种认识如实地反映了客观对象,就具备了客观性,就是真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必然坚持真理观上的一元论,反对真理的多元论。所谓真理一元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同一客观对象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是唯一的。这是因为,在确定的、唯一的条件下,真理所反映的对象也是确定的、唯一的。客观真理一元论并不否认在探索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元化的局面,例如,人们对同一真理可以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有时人们对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正确认识表面上看来是互相排斥的,但却不妨碍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真理。这些情况只是说明了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过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真理是多元的,恰恰相反,在对某一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认识上,真理只有一个,尽管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
真理多元论以认识的多元性取代真理的一元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实质上否认了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
同样,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并不否认人在发现真理、坚持真理方面的主观能动性。真理是客观的,但是,人的主观行为,却能决定人们发现真理的早晚、深度与广度;同样,人的主观行为还决定着人们坚持真理的深度与广度。坚持客观真理论正是要求人们在探求真理、实践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并时刻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积极的、正确的主体性。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
(一)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因而,在它适用的范围和限度内永远不会被推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肯定了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反映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世界上只有没有被认识的事物,没有完全不能被认识的事物。今天没有认识,将来会认识,这是绝对的。人类的认识是无限的,真理的发展也就是无限的、绝对的。所以,真理,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无限发展的。人类认识,在永无止境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在无限发展的认识之路上前进,可以无限接近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实践的无限性,承认人类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肯定了真理的绝对性。
(二)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