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相,以无住为住,是真供养如来者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
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注释】世界微尘,同一生灭之幻相,散为微尘,合为世
界。其实微尘世界,皆无自性,非有实体,众生执有,抟取色
身,假立一合相,但不过影像而已。以抟取色身,故成为世界,
不能无名,遂立名身,世人愚痴,无善巧方便慧以破之,不得
自在,故佛反问之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
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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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28·
相,是名三十二相。
【注释】前段佛谓众生之色身名身,不过微尘转世界之一
幻起幻灭耳,何可抟取!即今如来之三十二相,非正觉性体,
又何尝不是幻身生灭,岂得因佛身为奇特而可分别哉。夫如来
者,法身也,不可以取相见,不可以离相求。汝今欲供养如来,
若以见相为供养者,非真供养给事者也。行者于此等处细参之,
最可发平等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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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29·
住忍苦分第十
【分义】精进深入者,不仅一布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
若有心动,即非忍辱,安名清净。歌利王表贪,凡见色而盲目,
闻声而迷耳,是名割截身体,节节支解,心若住于色声六尘,
即不名觉,非住于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诀,先忍幻身受苦之
我相,再忍幻心缘起之法相,言离一切相者,不仅此幻身受苦
之相也。否则以恒沙身命布施相衡,此尚不得名为忍辱耳,故
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罗蜜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
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
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
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
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
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
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
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
众生。
【注释】经文处处说般若,人将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说
般若可矣。是将偏于理解而忘却事修也,故云布施,然非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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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0·
布施一门也。凡六度万行,无一不相通,无一能离般若,还当
住于忍苦处。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谓若无般若,即不
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节节支解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
世尊此时,已离一切人相也,并离一切布施忍辱诸法相也。是
故心不应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得者,即是菩提。若
有所住,即为有心,即立色声香味触法,而不能住于菩提矣。
住菩提者,住于无所住也。若心有个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即
已住色,以其有心也;若心以为无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亦已
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属于法我,不名离相。然则如何而
可?曰先明根本,证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如不明根本,但达理解,未证于事,则立不是,不立亦不是,
立不立都不是。此妙用处,不可思议,今我说者,只可言用,
无可言妙,以妙在汝边,非关我说。又所说离相者,别无他法,
曰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可耳,倘不会斯义,必死执割
股救鸽,投崖饲虎,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为菩萨时,以先
有般若,后成忍行,否则忍于一时而非究竟,无慧苦行,仍不
离诸相。行者当知佛说一切法,每用以表智,歌利王所以表贪,
贪动时,见色则坏眼,闻声则坏耳,即名节节支解,故一有我
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应生无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误为
有心可生,当知实实无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进而知其
幻者,则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无著大士分此段为忍苦住处,
举忍辱以证离相也。忍有三种;一明能忍,谓通达法无我者;
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种类,有极苦忍与相续忍二者
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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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1·
离寂静分第十一
【分义】学般若法者,在初执有,次则偏空,为说真语、
实语、如语、不诳不异等语,世人又执为实有此法矣。上言布
施忍辱等行,恐其执于有也,但处处说幻离相,每言不可取不
可说等,又恐其著于空而偏乐寂静禅味,不起大悲之用矣。不
落作病,便入灭病,二病交起,翻成颠倒,真智无由显发,世
尊故说此法,无实无虚以圆之,但圆其体,非泯其用,倘偏乐
寂静,即不能发般若之妙用。此无实无虚一句,如画龙点睛,
通体活现,由偏空而转知有,不落两边,不取中道,所谓如语
者是也。此义惟大乘人最上乘人始能决定通达,虽每日三时以
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经百千万亿劫,尚不能比其胜也。了此一
句义者,必理事双融无碍,其目如日光明照,见种种幻相幻法
者,斯足当之,当知是人,则是如来矣。以能荷担如来无上菩
提也,乃言与佛不异,一切天人皆应以华香供之。言轻贱罪业
果报功德者,正表不废事修。一切无实无虚,原不应妄生一切
有无前后等分别,加以思议,反自生障也。此全经一大关键,
非内求诸己,断无成就之理,即世尊于燃灯佛前,供养承事八
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未足为胜,以偏于法相,未臻圆义也。
经义宏深,如是如是。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
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注释】不诳语者一句,原文无,系鸠什法师所加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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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2·
合此土众生之机,以坚其信心也。此法无实无虚,的是真语,
惟其无实,故不见诸相可得,众生可度;惟其无虚,故未尝不
现起诸相而度众生也。是以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斯
是真智。实语者,谓说小乘四谛法也。如语者,谓大乘可如而
小乘则不能也。不异语者,谓三世一切诸佛,无不同此一道,
不离菩提以为因也。总之佛法以通达为主,无所偏执。行者往
往偏于空虚,喜于寂静,难起大悲妙用,智无由显,此亦多生
习气,佛故指出无实无虚之义以融之,希世人远此寂静病,以
为住处,恐其入于止病灭病。所谓真实义者,即无实无虚之妙
谛耳。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若菩萨心不住于法而行在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
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
功德。
【注释】前言无实者,以法体本空也。然恒沙德性,妙用
不匮,故曰无虚,以有妙用,不废布施,以体空寂,故不住法。
若但知布施而不知离相,即住于实,但知离相而不布施,即住
于虚。一执我,一执空,皆非中道,但著意立一中道,又不离
二边矣。故重不得,轻不得,著不得,不著亦不得,惟随行者
般若力大小而转,非得根本智者,不能契其妙也。入暗与有目,
是两大关键,圣凡之别在此。故般若是根本成佛资粮,开目则
般若妙用起,方能无住布施,方能非空非有,否则心为尘染,
心不知心,心被尘夺,心不见性矣。见种种色者,了一切义也。
以了一切义,则心境双破,圆成实显,此真受持读诵者。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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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3·
其文,持其义,口读默诵,为人演说,闻思修三法已全,不必
其人当佛在世,即后末世有能如是者,其人即已成就无量无边
功德。能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者,其人则是如来无疑。如是胜因,
如是妙果,唯佛智慧,悉知悉见,以一切无不与佛相通耳。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
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
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
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
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
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
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
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
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
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
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注释】此第四次较量功德,每日三时,各以如是恒河沙
等身布施,非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经百千万亿劫,以身
布施,可谓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胜也。若于此经,一闻于
耳,即已深入,无所犹豫,其福已不思议;况复书写受持读诵;
为人解说乎!此等胜事,下劣根器,每不欲闻,亦非声闻等所
能共幸,惟顿入菩萨,直趋无上菩提,不落阶级,亦无渐次之
大乘人,足以当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长也,不可称
者至重也,无有边者至广也,不可思议者不可以心思拟议也。
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生死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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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4·
罗蜜多,自他一齐解脱,方舍此担。故曰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双空,了无贪著,乃名通达。若有
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为情见所覆;
解说时,将不能如义而说,听受时,亦不能如义而领会矣。倘
彼此互相通达,即在在处处是经是塔庙矣。若有二字,即明言
非文字之经,指生佛同体不异之真如,是应受世间人天香华供
养者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
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
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
阿僧祗劫,于燃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
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
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
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
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
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恩议,果报亦不可思
议。
【注释】此段于初学人,中途疑退者,关系不小。近世行
者,虽是学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图福报,并求眼前立
至之福报,此执取有相之总因也。不知求佛并非不可得福报,
但有先决条件者二:一、眼前种种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
之,顺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读诵,系种未
来福田,若为人轻贱,是受过去世罪报,不可并论合计也,第
受则果消,另转一因果矣。二、福报有二;一无上智慧之福报;
以证得菩提为极则,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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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35·
乃一时之得失,终非究竟者也。佛只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
果,自受恨,好坏任汝自由自择,佛非可代为祸福也。故学以
正因为第一,因不正则果乱,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则虽
供养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终属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
微,远不如明心功德千万亿分之一矣。简言之,不内求诸心而
外求诸佛,竟毫无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许梁武帝之功德,即是
此意。此等议论,劣慧人闻之,决定不信,以乐小法故不信,
不信则狐疑,狐疑则狂乱。盖无相功德之大,无法具说,要领
会人方能受之。领会者何?此刹那间相印之功德,即在当下,
种种罪业,只是一念,前念为先世,后念为今世,但只一转,
即证无上菩提,如作当来论,即失去金刚本旨矣。如是妙谛,
固不可思议,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动摇,是亦不可
思议。佛说不可思议,世人偏要于思议中求,则所得果报,亦
只有思议之果报耳,非佛法真谛也,并不达此中有无实无虚之
妙义存也。当字作去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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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