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唯识学对赖耶存在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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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唯识学对赖耶存在的论证-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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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亲在这里认为可从第二句一切种子识讲起:一切种子识就是阿赖耶识,它在相续的识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像种子一样,所以称为种子识。这是重在种识一的方面而言,认为阿赖耶识即种子,是虚妄分别种子,他解释阿赖耶识的摄藏义时说:“于中转故,名为摄藏。”
  这里的摄藏是共转的意思,即是说本识与杂染诸法是共生共灭的,在此共转中,一切杂染法由种子识而生起,也由之而存在,所以叫摄藏。简单一点说,即阿赖耶识与诸杂染品法共生共灭,杂染品法相对于阿赖耶来说是赖耶的果性,而赖耶是杂染法的因性,正是具有这种共转的功能,所以名为阿赖耶识。
  无性释却不如此认为,他说“能摄藏诸法者,谓是所熏”,认为能摄藏种子的功能性叫阿赖耶识,这是侧重在种识的不一来讲,他说种子不是本识,能持这一切种子的才是本识。他解释阿赖耶识的摄藏义,认为“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故,辗转摄藏,是故说名阿赖耶识”。他认为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是互为因果的。此二释论,依印顺导师说世亲更为接近无著本义,他在《摄大乘论讲记》中曰: 
  事实上,无著世亲的本义,是侧重种即识的。这如水中泛起的波浪一样:水是静的,一味的,波是动的,差别的,所以不能说它是一;离水就没有波,波的本质就是水,即水即波,即波即水,故不能说它是异。所以,水与波,是非一非异的。若将波与水严格的划开,说它是不一的,那未免太机械化了。种子与本识的关系,亦复如是。这种子识,有很大的功用,能够摄藏诸法。摄藏,异译作“依住”,就是依止与住处。一切法依这藏识生起,依这藏识存在,所以名为摄藏。一切种子识,能作诸法的摄藏,给一切法作所依处,所以叫它阿赖耶识。96
  如果依印顺导师的说法,世亲的解释更符合无著本意的话,则应该以种即是识解说此颂,本识与杂染诸法之间只有一重能所,本识是因性,杂染法是果性。唯识学中阿赖耶识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流转与还灭的立足处,因为有了阿赖耶识才可说明万法的现行,以及现行后留下余势力,一切种子识,是一切法的根本,一切法的所依。万有诸法依阿赖耶识而生起,同时,万法所余势力因阿赖耶识得以保存,如此称为阿赖耶识。
  2、《解深密经》
  《解深密经》是唯识学上一部非常重要的经典,关于此经中的阿赖耶识思想,我在第一部分已有介绍,此不复述。摄论引用此经“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一颂来作为阿赖耶识存在的教证。此颂出现在《解深密经?心意相品》的末尾,《心意识相品》在介绍完心意识思想后,用此颂作为总结句,义在重颂前义。
  关于此颂的解释,本论的两部重要释论大致一样,因《摄大乘论无性释》的解释比较明白易懂,所以今引此释论来解释此颂。释论曰:
  言甚深者,指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诸声闻等开示此识。彼不为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种子如瀑流者,刹那刹那辗转相续不断,如水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易故。97
  这意思是说阿陀那识非常深细,它的行相一类相续,如水流,前水不是后水,但水流不断。由于凡夫二乘不求一切智智,其智慧比较浅薄,见此阿陀那识相续不断之行相,很容易就执为我,如此则堕于恶趣,障于圣道,故佛世尊不为他们开演阿陀那识的甚深教法。
  我们不禁要问,此识既名阿赖耶识,又为什么名之为阿陀那识呢?依于《摄大乘论》,缘由有二:一者,由此识能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二者,由此识为一切自体所依取故。如论言:陶静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98
  此识能执受一切有色诸根的意思是:阿陀那识能执持五色根不令坏烂而产生苦乐等感受。我们一个活蹦乱跳喜怒哀乐无常的人为什么跟死尸完全两样呢?这是阿陀那识执受的作用。活着的人,因为阿陀那识的执受,眼等五色根才会不失不坏,直至寿终正寝。没有阿陀那识的执受,一个活着的人立即死去,眼等五色根会逐步坏烂。执取自体所依的意思是:一个生命体最初形成,是离不开识和父精母血这三大因素的,这识便是执持识,即指阿陀那识。当父母结合时,也是众生投生的关键时刻,这阿陀那识在一刹那间便执取父精母血为自体,在母胎里慢慢生长,由名色至六入,乃至出生为婴儿。由此二种功能作用阿赖耶识又名阿陀那识,故《解深密经》中此颂能证明阿赖耶识存在。
  3、心意识三证阿赖耶识有体
  关于心意识的教法,大小乘皆共有之,但对此的解释,大小乘却是不同的。小乘的看法:《俱舍论》卷四说: 
  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复有释言: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即此为他作所依止故名为意,作能依止故名为识。故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有异,而体是一。99
  意思是说心、意、识三者为六识之异名,其体实为同一。心有种种差别之义,故称为心;心有起识所依止之义故名为意;心有依托于意而起之义,故名为识。
  大乘唯识家的说法:大乘唯识家对心意识的解释有通有别,通则心、意、识可以互相解释。别则其体各别,“心”为第八阿赖耶识,“意”指第七末那识,“识”指前六识。盖因阿赖耶识之集起义胜,故名为心;末那识之思量义胜,故称为意;前六识之了别义胜,故称为识。为什么大乘唯识家要说心意识是不同的呢?佛在经上说“心意识三”的教法,唯识学者认为心意识各各有其自体。首先此中的意及识二体性是有别的,因为此中意乃指无间灭意和染污意。无间灭意,乃大小乘所共许的。而对于染污意,小乘不许其有,故本论以若无染污意便有六种过失来使染污意成立。这六种过失即:如果没有染污意,则有不共无明不得有、五同法不得有、训释词不得有、无想定和灭尽定差别无有、无想天一期生中应无染污、无我执恒行的六大过失。若立染污意,则无其过。所以必须立染污意。此染污意离六识外别有其体,而识即前六识。意和识既各有体,如是此心,亦应别有其体。
  此应别有体之心是指什么呢?本论说是阿赖耶识,如论言:“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100此心是指阿赖耶识,因为心的意义是积集,即由色、心、心所、善、染、无记种种现法熏习种子之所积集,如论言:“何因缘故亦说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101而阿赖耶识的功能也是能积集杂染诸法,故心即是阿赖耶识。因此,由此心的存在能证明阿赖耶识的存在。
  4、声闻教中的阿赖耶识
  论主在引用大乘经典证明阿赖耶识的存在后,又在声闻经教中找出了阿赖耶识的异名安立。这种以声闻经教中存在着阿赖耶识的异门安立,来反驳声闻不承认阿赖耶识是最为有力的。因为你们既不承认阿赖耶识存在,为什么在你们的经典中有出现阿赖耶识的异门安立呢?本论所找出声闻乘异名安立阿赖耶识的有: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功德经》中的四阿赖耶、大众部的根本识、化地部的穷生死蕴。如论曰:
  复次,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赖耶识,如彼《增一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为断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摄耳,住求解心,法随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现世间。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功德经》中,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于大众部阿笈摩中,亦以密意,说此名根本识,如树依根。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死蕴。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102
  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功德增一阿笈摩》中有曰:“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由于众生爱、乐、欣、喜阿赖耶,故不得解脱。在大乘唯识学者看来,这爱、乐、欣、喜四阿赖耶就是指阿赖耶识,但是小乘学者并不以为然,他们执五取蕴、贪俱乐受、或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无著论师认为此等诸师,愚阿赖耶,故作此执,故而一一加以破斥。如本论曰:
  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恶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爱乐,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离故。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恒常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103
  由上可见,应有大乘唯识家所说的阿赖耶,此阿赖耶识是被众生微细我执所执为自内我,它的行相非常微细,众生虽在恶趣,无论他多么厌逆恶趣的五取蕴,要求出离,但他们还是恒于藏识爱执随逐;第四静虑以上的有情,于贪俱乐受虽恒有厌逆的心,但于藏识还是那样爱执随逐;深信无我的学佛者,虽在厌逆我见,时时以无我观照,但于藏识还是爱执随逐。所以说声闻教中所说的四阿赖耶一定是唯识学上所说的阿赖耶识。
  此外大众部的根本识、化地部的穷生死蕴,这些都被唯识学者认为是阿赖耶识的异门安立。从前面部派佛教中赖耶思想的分析中,可以知道这些存在的性质和功能是前六识所不能承担的,而唯识学上的阿赖耶识却具有,故得出结论说部派佛教中存在着赖耶思想。论主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论证阿赖耶识的存在时,说他们都是唯识学的异门密意说。陶静综上所述,无论是大乘经典还是部派佛教中,都提到了阿赖耶识这一存在的地方。这一存在的性质和功能是前六识所不具备的,唯有唯识学上的阿赖耶识才具有,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唯识学上的阿赖耶识是圣言量,为佛陀所说。
  (二)理论论证赖耶存在
  本论在引用大小乘经典证明赖耶存在的同时,给赖耶下了定义,并界定了范围和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一切染净诸法生起的因缘,也即是本品的品题——所知依,说明如果没有阿赖耶识,则一切染净诸法将没有所依处,也就不能生起。但是小乘学者却认为,不必要有一个阿赖耶识作为染净诸法的所依处,一切染净诸法生起的所依可以建立在转识或色心中,不必要再安立一个阿赖耶识。唯识宗为了破斥此种说法,再次从染净诸法离赖耶不成来论证赖耶的存在,对小乘的异执给予破斥,从理论上说明了一定要有阿赖耶识存在,杂染清净方可成立。“杂染”主要分为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三类;“清净”分为世间清净、出世间清净两类。本论从这五个方面论述了阿赖耶识必然存在。
  1、烦恼杂染离赖耶不成
  众生长沦生死,茫茫无有尽期,此生才尽,彼生便现。究其原因,皆因众生有贪、嗔、痴、慢、疑、见之六根本烦恼和随烦恼,这些烦恼在阿赖耶识中留下了习气,在时机成熟时,阿赖耶识中的习气再起现行,于是众生就如此循环不已。除了阿赖耶识以外,其他六识都不具有储存此等烦恼习气的功能。如论言:“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104为什么说六识身不具备储存习气,也即是储存种子的功能呢?今以眼识为例来说明。论言: 
  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一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在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105
  意思是说:假如我们主张眼识为所熏,所熏必须与能熏俱生俱灭,故此眼识便与烦恼以及随烦恼俱生俱灭;但此作为所熏处的眼识因为有其他转识的生起,便会灭去,不能一味相续。然而,熏习必是摄持在所熏的相续中,如果说所熏没有了,熏习当然也没有,如此贪等烦恼熏习及熏习所依的眼识都了不可得。如果说已经灭去的眼识,现在因眼识的生起又与贪等俱生,这不合理,因眼识早已过去,现在并无实体,就如从过去久远现无有体的业力,而能生新的异熟果,这自然是不合理的。故而说以眼识为所熏处,则贪等烦恼的熏习不成。不但是贪等烦恼熏习不成,与贪等俱生的眼识中所有的熏习因为没有依住处亦不成立,因眼识所有的熏习,无有所熏的依住处。首先,它不能住于贪中,因贪欲是能依的不自在心所,并且不能一类相续。其次,也不能住余识中,因为诸转识各自所依不同,余识亦不能相续,而且眼识与耳识等,又不可能俱生俱灭,既不能俱生俱灭,余转识当然不能作为眼识的所熏处。最后,眼识的熏习也不能住自体中,自体决定无有俱生俱灭,因为同时不能有二眼识俱起。
  如上所说,眼识不受烦恼的熏习,不能成为烦恼的所熏处;与贪等烦恼俱生眼识之所有熏习也不得成。其他转识也和眼识一样,决不能作所熏处。本论在说明了眼等六转识不能作为烦恼熏习处,必须要有阿赖耶识执持烦恼种后,又用另外两种现象证明一定要有阿赖耶识执持染种子。
  其一,如果没有阿赖耶识,则离欲后退烦恼杂染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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