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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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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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难言∶诸长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 重而不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 'P16' 临时当知」。 


  这一传说,最足以说明结集时的实际情形。结集,决非主持者宣诵了事,而要经大众同意的。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随喜(默认);不同意的,起来提出异议。所以『僧只律』所说,符合这合议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传说,对於经律结集的主持者,赋与更大的权威。如铜 部Ta^mras/a^t!i^ya、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 的广律,但说公推结集(诵出)(2)。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律』,分别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经当事人一一的证实,然後以「我已结集世尊所说经教,於同梵行处无有违逆,亦无诃厌,是故当知此经是佛真教」作结(4)。有同意而没有任何异议,实不如大众部Maha^sa^m!ghika 所说的公正翔实! 


  3。编成次第∶在传说中,诵出的经与律,再为编集∶集经为「四阿含」;集律为「二部毗尼」、「犍度」等。诵出又继以编集为部类次第,确是一项必要的工作。结集是经大众的审定,如不为部类与次第的编集,等到大会一散,试问结集的成果何在?谁能证明其为曾经共同审定的呢!所以,结集成什麽部类,这里姑且不谈,而要编成次第,是绝对必要的。古代结集的编为次第,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说∶ 'P17' 「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 !5 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 


  「结 !5 南颂」,「次第安布」,如『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说∶ 


   「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诵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经为一偈也」。 


  「录十经为一偈」,就是「结 !5 南颂」。这是将经文编为次第,然後将十经的经名,顺次编为一偈。这样,能忆持「录偈」,就不容易忘失,而达到「圣教久住」的目的。集经的「录偈」,虽或者怀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现存经律来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们深信其渊源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纪,说一切有部与经部Su^trava^din辩论,简别契经的真伪时,还以原始的偈颂来证明。如『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说∶ 


   「彼(经部)谓此经非入结集,越总颂故。如说制造顺别处经,立为异品」。 「(有部反破)若尔,便应弃舍一切违自部执圣教契经。如说制造二种空经,立为异品, 亦越总颂。如是等类,互相非拨」。 


  经部以「越总颂」为理由,指说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经,为「非入结集」──非当初结集所有的。说一切有部反难∶二种空经(小空、大空),也是在总颂以外的,难道可说是经部制造的吗?在那时候,古传的总颂,彼此都是承认的。有些出总颂以外,而在部派的范围内,认为是佛说 'P18' 的,就立为异品而附於总颂。说一切有部与经部共许的总颂,是否为原始结集的「录偈」,当然还可以讨论。但由此可以推见,结集必分为部类,编成次第,又结为 !5 南颂以便忆持的。 


  三、结集成的经律,赖专业持诵而保存∶这是结集以後的事,但是为了忆持所结集的经律而形成。结集成的经(法)律,分为部类,编成次第,但还是存在於心念口诵之中。为了保持经律的部类、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错乱,所以佛教多赞叹持诵。一般人只能少分学习,不容易全部忆持,於是佛教界有专业持诵的人才。忆持经法的,名「多闻者」Bahussuta,或称「诵经者」sutra^ntika;忆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如『中阿含经』的『真人经』,说到「诵经、持律、学阿毗昙」(5)。『中部』『善士经』,就分别为「多闻者」、「持律者」、「论法者」(6)。诵经与持律者的分工,为了忆持不忘(文与义)。在汉译中,每泛称经师(7)、律师。来中国传译经律的大德,能持诵一部广律,或一部两部「阿含经」,就很难得了!结集所成的经律,就亏了他们而流传下来。所以『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赞叹说∶ 


   「颂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来宝」。 


   
注【5…001】问答阿毗达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经』(南传九.三八一)。问答毗陀罗,如『中部』(四三)『毗陀罗大经』,(四四)『毗陀罗小经』(南传一0·一一──三0)。 'P19' 
注【5…002】『铜 律』(铜 部广律的简称)「小品」(南传四·四三0)。『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5…003】『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注【5…00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注【5…005】『中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注【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经』(南传一一下.二二──二四)。 
注【5…007】经师,或译为「诵持修多罗者」,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第二项 不断的传诵与结集

  当佛灭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举行「五百结集」,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这一传统的传说,模糊了结集的真实情况;不正确的解说,不必要的论诤,都从此而滋长起来。如佛教有种种的结集传说,但为这一传统意见所影响,於是对传说的不同结集,都推想为考定与校正,维持或恢复固有的经律形态。又如在佛法流传中,部派间虽有公认的经律,而内容却大有出入。每一部派,都以自宗传诵的经律为原始结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谁真谁伪的论诤。这早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项所引,经部Su^trava^din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结集、不入结集的论诤。大抵经律较为详备的部派,总是怪别部删除了。如说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结集」,舍弃毗奈耶的波利婆罗Pariva^ra,及阿毗达磨论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却说长老比丘,「抄治我律,开张增广」(2),也就是增多了。自宗所不诵的,就说对方「制造安置阿笈摩中」(3)。维护自宗所诵的,就说对方诽谤;不但不是制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无量契经,皆於今时隐没不现,本所结集,多分凋零」(4)。相互的评破,都受了传统的意见──最初五百结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响。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集中成立的。 


  经律的不断结集,经律自身,就充分的说明。『铜 律』有明白的记录,如「大品」「自恣犍度」(南传三.二九八)说∶ 


   「自恣日,比丘等说法,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相对论法」。 


  在分配房舍时,让不同专长的比丘,分类的共住一处(汉译律部也有此说),如「经分别」(南传一.二六八)说∶ 


   「比丘中之诵经者,相互诵经,彼等共住一处。持律者相互抉择律,彼等同住一处。论法者相互论法,彼等共住一处」。 


  上面说到,由於经律的结集,引起诵经者suttantika与持律者vinayadhara的 'P21' 分工。「诵持修多罗者」,不但诵持已经结集的,还继续结集传诵的契经。持律者对於律的抉择(分别、解说),也是这样。这都不是个人的,而是持经者与持律者,於自恣日等,大众共会的时候,共同结集,共同论究。经、律、论,就在这诵经者,持律者,论法者的不断结集,不断抉择,不断论究下,逐渐完成。 


  这里,应注意到法──经与律的不同特性。经法是义理的,重在内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重在身语的实行。经与律的不同,影响了经师与律师的风格。如律,「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 ,在半月半月诵说中;僧团的行法,在日常实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务,不是广集,而是就当前所实行的,作严密的分别抉择。如有违犯的,予以判决、处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据固有的律制,而作新的论定,以维护僧团的统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5)!这一决定,正代表了持律者,富於保守的工作态度。所以在经律中,只说「持律者抉择律」,而没有说结集律。但持法者却不尽相同,因为佛说的教法,广泛的传诵於僧团及民间。佛涅盘後,已经结集的经法,要持诵不忘;新传来的经法,要共同来论定、结集。所以说∶「持经者结集经」。而对於法的分别抉择,另成「论法者」一流(这是後来别立「论藏」的原因)。由於经(法)与律的特性不同,持经者与持律者的态度也不同。持律者富於保守性,而持经者富於流动性。这一根本的不同,深深的影响了未来的佛教。 'P22' 


  不断传诵出来,不断结集的另一重要文证,是「四大广说」,或译为「四大广演」、「四大教法」、「四大处」。这是对於新传来的教说,勘辨真伪,作为应取应舍的结集准绳。「大说」、「广说」,就是大众共同论究,也就是结集的意思。「四大教说」,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集入「增壹阿含」的、有铜 部、大众部Maha^sa^m!ghika、说一切有部(6)。集入「长阿含」的,有铜 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7)。集录於律部的,有说一切有部、雪山部Haimavata (8)。总之,「四大广说」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上座部Sthavira系统的,现存各部经律,虽传译略有出入,大体终归一致。如『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一七下)说∶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於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法)是律是教 。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依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 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 、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也」。 


  其馀的三大教法,都与上一样,只是来源不同。第一「从佛闻」;第二从「和合众僧多闻耆 'P23' 旧」边闻;第三从「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9)边闻;第四从「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闻。这四者,是佛、僧伽、多数比丘、一比丘。从这四处而传来的经律,大家不应该轻信,也不要随意诽毁。要「依经、依律、依法」(10)──本著固有的经与律,而予以查考。本著佛说的法(义理),来推求他是否与法相应。这样的详加论究,结论是∶与经律(文句)相合,与法(义理)相合的,赞为真佛法,应该受持;否则就应弃舍他。这一取舍──承受或不承受的标准,实就是一般所说的「佛语具三相」∶一、修多罗相应;二、不越(或作显现)毗尼;三、不违法性。说一切有部所传,开合不同∶判决为非佛说的,名「四大黑说」(迦卢沤波提舍);是佛说的,名「四大白说」(摩诃沤波提舍)。这四大(黑说、白)说,经中传为佛将涅盘时说,编入「增壹阿含」。律部中,载於「七百结集」下。这充分表明了,这是原始结集以後,七百结集前後,佛教界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审定而取去的准绳。 


  「四大广说」,在上座部系经律中,是四处来的传说,依经、依律;或依经、依律、依法来审定。大众部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的,虽也说到东南西北传来,而重在「契经、律、阿毗昙、戒」──四者。对於共同论究审定,也说得极明确∶「当取彼比丘(所说),而共论议,案法共论」。案法共论,审定取去的准绳是∶大分为二类∶「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毗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然卿所说者 'P24' ,非正经之本」。这一分别,与上座部的经律所说,是一样的。次约四方传来作分别的说明,不与经律相应的,分为三类∶一、不与戒行相应的,这是「非如来之藏」,应舍去。二、不与义相应的,应舍去;与义相应的,「当取彼义,勿受经本」。三、是否与义相应,不能明了,那就以戒行来决定。如与戒行相应,是可以承受的。此外第四是∶与经、律、阿毗昙、戒行相应,与义也相应的,便赞叹为「真是如来所说」(11)。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增壹阿含经』所说,不拘於固有的经、律、阿毗昙──三藏(文句),而重视义理,尤其重视戒行,也就是重视法与律的实质。 


  佛涅盘後,佛教界到处传诵佛说。由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论究法,经律(论)才逐渐形成。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为教界所公认後,仍不断的传诵,於是部派的圣典,呈现了组织的,内容的,文句的种种差别。经与律,是经不断的结集而完成的,并非如传说的那样,最初结集就一切完成了。 


   
注【6…001】『岛史』(南传六0.三四)。 
注【6…002】『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 
注【6…00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6…00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五上)。 
注【6…00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P25' 
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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