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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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兵制-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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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京营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正统十八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明军50万人被瓦剌军全部歼灭,京营精锐丧失殆尽。明英宗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俘虏,北京危在旦夕。当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指挥明军,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战后,于谦建议朝廷进行改革。于谦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互不统辖,号令不一,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必须改革。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10万人,分五营团练。第二年,又增选五万人,分10营团练,每营1。5万人。10营设总兵官一人,受兵部尚书节制。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留在三大营训练,称为“老家”或“老营”。通过改革,京军有了统一指挥,战斗力也有所提高。但是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被瓦剌部放回的英宗复辟,于谦被英宗杀害,团营也被取消。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团营又被恢复,选精壮军士14万,分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嘉靖年间,又恢复三大营建制,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设总督京营戎政(武臣)和协理京营戎政(文臣)统辖。

明朝的地方军包括在京外的卫所军、边兵和民兵。卫所军配置于各军事重镇。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九个军镇,这九个军镇史称“九边”①。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乡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苗兵、狼兵等土司兵,由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也属地方军。遇有战争,地方军常应召出征,战争结束后仍回原地。

(5)屯田制

为解决军队的粮饷,明代继承了前代广泛实行过的屯田制。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初。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即下令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屯守士兵的比例因地区和土地肥瘠程度而异,前后数经变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规定,“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十之四”(《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五年又规定,全国卫所以7/10屯种,3/10守城。后来逐渐形成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的定制。每军卒给田15亩到50亩。国家发给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叫作“屯田籽粒”。税粮的数量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明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当年官民田税粮是3129万石,总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之大。

商屯是商人在边地雇人屯田。明朝政府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根据路途远近,运送数量自五石至一万石不等。商人纳完定量粮食,便可从政府那里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盐商为了更多地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得盐引。于是,商屯发达起来。

但是到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由于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军屯逐渐被破坏。又因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明政府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下令商人纳银代粟,盐商不必再到边境募民屯田,所以商屯也逐渐废弛。

屯田的废弛,直接导致了军粮的欠缺。为了支付巨额的军费开支,明朝政府只得增加田赋,名为“加派”。从万历(公元1573—1620年)末年到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一共增赋1695万两。沉重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农民只得铤而走险,发动起义,明朝最后就是在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灭亡的。

(6)明朝的边防

明朝建立之初边患频仍。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防御蒙古贵族的南侵,后期则是对付东北女真族的进攻,所以明朝边防布局和设施前后期不完全相同。

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后,蒙古贵族退往蒙古高原,但企图恢复蒙古贵族对中国统治的活动始终没有停止。为抵御蒙古的侵扰,明建国伊始即把边防重点放在北方,修筑和加固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长城,并在沿长城一线建立起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后迁榆林)四个边防重镇,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五镇,合共九镇,称为九边。各边镇设总兵官把守,九边共屯军89万,一边守卫,一边屯田。因此,明朝前期边防很巩固。

明朝中期,边防形势发生变化。明朝边防力量日趋削弱,蒙古骑兵步步南侵,甚至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围攻北京,迫使京城戒严。为抵御蒙古骑兵南下,明政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修缮长城,在长城内外修筑配套的烽堠〔hou后〕、墩台,使长城防御体系更趋完善,防御能力大为提高;二是充实边兵、募兵守边,募兵逐渐成为边兵的主力;三是加强边防领导,在九边设巡抚、总督。经过长期努力,北部边防有了改善。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蒙古俺答封贡,明朝与蒙古的战争基本结束,自此“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明史·王崇古传》)。

但好景不长,北部边境的紧张局势刚刚平静下来,辽东地区形势又开始吃紧。崛起于东北的女真加紧了对辽东的进攻。因此,辽东成为明朝后期边防的重点,直至明朝灭亡。

(7)明朝的海防

明朝初年,日本海盗(史称倭寇)屡屡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从洪武初年起,明朝即着手加强沿海防务,在沿海要地广建卫所,屯兵戍守。据统计,明朝初期在沿海地区共置卫64个,所95个,另有巡检司733个,烽堠733个,合计兵力在5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明朝加强水师建设,建立和扩充舰队,加强海上巡逻。洪武年间,明朝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从而建立起海上舰队巡逻、陆上城池防守相结合的海防体系,有效地保卫了明初海防安全。

明中期以后,由于承平日久,海防逐渐废弛。舰船残缺,伍籍虚亡,倭寇侵扰活动遂日益猖獗,给东南沿海数省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明政府迫于形势,只得采取措施,加强海防力量:一是增筑城池,在倭寇侵扰多的地方建筑城池,以资抵御;二是选派得力将领,召募士兵,加强抗倭力量,补卫所兵力的不足。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的部队均是招募成军的;三是加强水军建设,配备先进火器,使水军战斗力大为提高;四是调整海防体制,将各省沿海地区划分为若干防区,派驻将领负责防守。通过这些措施,海防废弛的局面被扭转过来。经过长期努力,到明朝末年,倭患基本被消除。这是明朝海防的成功之处。

注释:

①这九个军镇是:辽东、宣府、大同、蓟州、太原、三边、延绥、宁夏、甘肃。

第二节 清朝前期兵制

从清朝建立到鸦片战争爆发(1840年),是清朝前期。清朝时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总结了以往历代的统治经验,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军事制度。然而,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制度已走到了它的尽头,这一衰败的轨迹在军制上的反映同样明显,清代前期兵制的演变就是证明。

(1)军事领导体制

清朝前期的军事领导体制既有承袭历代王朝旧制的一面,又有保持满族传统特点的一面。最高军权由皇帝掌握,皇帝未成年前,由摄政王暂时代理。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清初是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以后是军机处。

议政王大臣会议创始于后金政权的创建者努尔哈赤(公元1616—1626年在位)时期,具有八旗旗主共主国政之意。清入关后,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处。康熙(清圣宗年号,公元1662—1722年)、雍正(公元1723—1735年)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旗主势力被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衰落,至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终被废止。军机处逐渐成为最高军事机构。

雍正时,因用兵西北,急需一个得力的机要班子,于是在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立军机房(亦称军需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更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主要职责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清光绪会典》卷三),包括每日晋见皇帝,为皇帝拟写谕旨,和皇帝商议军国大事。所以成立不久,便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作用,成为实际上的军事中枢机构。在军机处任职的没有定员,多时有六七人,一般从亲王、大学士、尚书和侍郎等高级官员中选任,称为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任命时也按资历和职务高低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由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每班各八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一人,满语称为达拉密。

清朝仍设有兵部,但其权力较明朝时要小得多,仅仅负责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绿营武官升转之事,不是统御机构。

(2)八旗兵制

八旗制度是满洲社会特有的制度。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努尔哈赤创建了八旗制度。明朝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努尔哈赤把他率领的军队分为四部,分别称为环刀军、铁锤军、串赤军、能射军,并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的军旗作为识别的标志。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将四军扩编为八军,以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镶蓝旗、正红旗、镶红旗为名,至此,八旗兵制初具雏形。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兵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八旗不但是军事组织,也是社会行政组织。满族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制度,所有满族成员都纳入八旗组织中。八旗的编制情况是:以牛录为基本编制单位,300丁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统领。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率领。五甲喇为一固山,由固山额真率领。汉语称固山为旗,八固山即八旗。后来,牛录额真又称为佐领,甲喇额真又称为参领,固山额真又称为都统。后金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开始创建汉军旗制,先设立汉军一旗。到后金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扩编为八旗。蒙古八旗也在同一年编成。所以清朝入关时共有满、蒙、汉旗兵24旗。

满洲八旗每牛录300丁,蒙古、汉军八旗每牛录200丁。清军入关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八旗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每牛录的丁数减为百余丁,而每甲喇所辖牛录数则有增加。过去各旗归各旗主掌握,入关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旗主的权力被削弱,八旗全归皇帝统帅。协助皇帝统帅八旗的是八旗都统衙门。

清朝统一全国后,将八旗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各有10余万人。京营八旗又称为禁旅八旗,是都城禁卫军。其中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的侍卫和亲军直属于皇帝的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负责侍卫皇帝、保护皇宫,称郎卫;由都统、统领、总统、管理大臣等率领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等,负责拱卫京师,称兵卫。驻防八旗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守城尉、防守尉率领,分驻于全国各战略要地。除郎卫是以满蒙官兵为主外,兵卫和驻防都由八旗满蒙汉共同承担,但京营巡捕营由绿营兵担任。

八旗兵以骑兵为主。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八旗骑兵冲锋陷阵,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是清朝军队的主力。但是全国统一后,八旗士兵久不习战,养尊处优,战斗力急剧下降。到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只能依赖绿营兵冲锋,这表明,八旗的主力地位已让位于绿营兵。

(3)绿营兵制

绿营是清朝根据明朝的边防镇戍制度,将明朝降军和新募汉军改编而成的各省地方军,因以绿色旗帜为标志,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故名绿营,也称绿旗。八旗兵以骑兵为主,不利于在江南活动,因此,以步兵为主的绿营兵逐渐取代八旗兵而成为清朝正规军的主力。在平定三藩之乱中,绿营兵起了主要作用。绿营兵在极盛时期,曾达到66万。鸦片战争前夕,绿营兵仍有40余万。进入近代以后,绿营兵和八旗兵一样,逐渐丧失了战斗力,其地位逐渐被勇营制兵所取代。

绿营建立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编制根据镇戍需要而确定。绿营建立营制的一个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御之策应。”(顺治三年二月,淮扬总督王文奎《建立江北绿营揭帖》,转引自罗尔纲《绿营兵志》)清朝将全国18个省分为11个军事区,区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以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每个军事区管辖一至三个省。省的最高长官是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分若干镇。镇的长官为总兵。镇下分若干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也有直属于镇的),营的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或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或外委千总、外委把总。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除下属各单位外,还有亲领的直属部队,称标(依次称作督标、抚标、提标、镇标)。

总督和巡抚不是武官,不直接统率军队作战。绿营的最高武官是提督,最高编制单位是镇,最基本的编制单位是营。各级领导机关是衙门。

提督衙门。提督是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提督有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之分。全国设有陆路提督的省份为12个(直隶、江北、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的提督由巡抚兼任。水师提督三个(福建、广东、长江),兼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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