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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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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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人就是朴实,赵玉田的事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八字胡还记得,让方轶不禁感慨: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了善因得善果,一啄一饮自有定数,果真不假。
  方轶看向方冒和生子。生子急忙点头,方冒也觉得这条件可以,两年的时间生子差不多应该能缓过来,只要不发生口蹄疫之类的疾病。
  “谢谢赵主任。我敬您一杯!”见目的达到,方轶端起酒杯,就要敬酒,却被八字胡拦下了。


第295章 赤裸裸的威胁
  “方律师,别急。我这还有后话呢。”
  说完,八字胡斟酌了下道:“出租的房产毕竟是村里的财产,虽然我感觉问题不大,但是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正式签约的时间您几位得等我通知,下周一上班我就召集大伙儿开会,估计一两天的时间就能定下来。
  另外,房子你们也看了,没窗户没门,这得你们自己弄,羊圈也得你们自己垒,需要帮忙的我们可以找人,但是费用你们得单独商量,我们不管。
  还有,我们村里搞种植的比较多,羊圈里的羊粪都得归我们村里无偿使用。我看生子兄弟也是个实诚人,如果我们村里有想养羊的,生子兄弟得帮一把,带一带。你们觉得怎么样?”
  八字胡想的明白,一个废弃的破房子,没人用放在哪指不定哪天倒了架,成一堆废砖瓦。既然生子愿意租,又有方轶的面子,这是好事,八字胡正好做个顺水人情,房子附近的地随便用,现如今村里人出去打工的打工,搞种植的种植,自家的好地都没人种,更不用提这种山地了,村里的山地有的是,基本上都荒着,没人管。
  另外,他确实听说过生子的事,养羊一两年就能把贷款还上,要是赵家庄的人想学养羊,这不是现成的师父嘛!生子跑到赵家庄租地养羊,对于赵家庄人来说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说不定还能带一批人致富呢,什么都怕成规模,只要成了规模那就好办了。
  “没问题,我同意。”听了八字胡的话,生子迫不及待的点头道。
  既然生子都同意了,方轶和方冒也没什么可说的,这顿饭总算是没白吃。
  生子的事告一段落,次日下午,方轶带着方安志回了市里。
  周一下午的时候,方轶正在埋头整理邹强一房二卖的合同诈骗案。身后传来脚步声,王德友将包放在桌上后,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一脸的不爽。
  方轶回头见他如此,用胳膊肘碰了他一下,问道:“怎么啦?”
  “别提了,前几天接了一个贪污的刑事案子,今天早上我去检察院调卷,结果在检察院大门口,出来接我的一个小丫头片子告诉我,请律师也没用,越请律师判的越重。你听听,这叫什么话!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嘛!”王德友气呼呼道。
  方轶一笑:“行啦,别生气,走露台抽一根去。”说着,他拿起羽绒服,向露台走去。
  天寒地冻的,露台上的花草都已经凋零,除了所里的大烟鬼们,没人愿意站在露台上被小刀子似的西北风刮来刮去。
  方轶向上拉了拉羽绒服的拉锁,立起了羽绒服的领子,向后扫了一眼,此刻王德友正缩着脖子搓着手,走上露台。
  “来一根,老谢买的。”方轶说着递过去一根华子。
  “老谢买的?”王德友很惊讶。
  在他看来谢友和那么抠的人怎么会买这么贵的烟,又怎么会给别人抽?在他的印象里,谢老抠同志向来是不带烟不带火,逮着什么烟抽什么样的主,核心思想只有一个“蹭”字。
  “老谢最近……不过日子了,反正有烟你就抽吧。”方轶笑了笑道。
  王德友一头雾水的点燃了香烟,然后恨不得将脑袋缩进领子里去,开始了吞云吐雾。烟雾随着不断刮来的寒冷的西北风快速向远处飘去,最终消散在空中。
  “你知道这几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有多少吗?”方轶左手夹着烟,看向王德友问道。
  “辩护率?不知道。有多少?怎么也得百分之五十吧?”王德友迟疑了下说道。
  “根据网上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下来大约百分之十四。”方轶说着吸了一口烟,转头望向远方。
  “这么低?也就是说一百个刑事案件中只有十四个有律师提供辩护,这辩护率也太低了吧,嚷嚷了这么多年的法制,才这么点辩护率?”王德友不敢相信的看向方轶。
  “根据统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最高的省市是:沪市百分之二十二点九四、皖省百分之二十一点四四,京城百分之二十一点零六。其他省份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琼省只有百分之八点四。
  当年如果不是最高院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提供辩护,估计很多死刑案件基本上律师参与的机会都没有。如果律师不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那么谁还能为犯罪嫌疑人说话?”方轶意味深上的问道。
  王德友皱了皱眉头,沉默了,片刻后问道:“有律师辩护就一定管用吗?不见得吧!”
  “根据网上的统计,法院完全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刑事案件,大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点七一。法院部分或者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刑事案件大约占百分之七十四点二九。
  你说律师的辩护到底有没有用?”方轶叼着烟没有直接回答,反问道。
  (上述数据来自于聚法案例的统计,感兴趣的书友可以在网上查下)
  “法院每年要审理那么多的刑事案子,法官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律师参与,法庭上除了法官和公诉人外,还能有谁为被告人的权利着想?
  没有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异议,据理力争,起腻,案子是不是会审理的更加顺畅?各方的工作量是不是能节省不少?
  所以,人家不欢迎你参加庭审很正常,有些的地方甚至公开表示不欢迎某某律师到当地办案,这可不是吃不上四个菜那么简单,搞不好要领牢饭的。
  是不是觉得有点可怕?”方轶接着道。
  王德友愣了一下,眼神缓慢的移向远方,神情有些消沉:“咱们做律师到底是为了什么?”
  方轶似笑非笑的看来一眼他,缓缓的说道:“如果有人说他是为了公平和正义,虽然有人可能会嗤之以鼻,但绝大部分同行不会笑话他,更多的人会敬佩他!如果有人说是为了钱,也不会有同行笑话他,因为绝大部分律师不管嘴上怎么说,心里想的都是钱。我也不例外。”


第296章 一房二卖
  “不是我没有公平和正义之心,我只是一个小律师,没有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决心,我只是想办案赚钱,喝着小酒唱着歌,把日子过好,只要是良心上过得去就可以了。如果,我是说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会向着正义的方向努力。
  所以在做律师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了红线,涉政的案子多少钱也不能办,因为咱玩不起。涉黑的案子,给多少钱我也不办,因为我扛不住。”
  说完,方轶将烟屁扔到了烟灰缸内,说道:“老王,你刑事案子办的少,我只是想给你提个醒。现实很残酷,办刑事案子不像办民事案子,要小心!”
  王德友彻底沉默了!
  邹强合同诈骗案的二审,开庭了。
  方轶坐在辩护席上听着法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对面的公诉人是两位女检察员,板着脸,冷若冰霜。
  上诉人席上坐着的邹强,剃着寸头,穿着看守所的马甲,别看被羁押了三个多月,但是精神挺好,依然斗志昂扬,除了显得清瘦些外,一切如常。
  方轶之前去会见过他,觉得他头脑清晰,思路敏捷,沟通起来毫不费力。
  “下面由上诉人邹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面无表情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够不上合同诈骗罪,我没有诈骗的故意,房子就摆在那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的,不过是一房二卖而已,我可以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属于民事纠纷……”邹强道。
  “请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接着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邹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邹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司所得购房款全部用于日常经营,并未被邹强非法占有或者挥霍。请法院依法改判。”方轶道。
  “上诉人邹强,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有异议,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列明购房款的去向,只是认定员工在我的授意下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我认为这是事实不清。另外,我认为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没有占有并使用购房款。购房款一直在公司的账上。”邹强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邹强,你在指使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时,当时是否已经知道所出售的房产已经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已经卖给第三方了?”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知道。”邹强道:“当时公司经营上出现了困难,资金有些短缺,是我让他们一房二卖的。”
  “一房二卖后,公司是否有能力交房?你们有没有其余房源提供给购房者?”检察员问道。
  “没有。我当时是想……”邹强刚想辩解立刻被检察员打断了:“邹强,我们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不问的不要说明白吗?”
  “出售房产后,你为什么转让楼盘的全部股权给第三方?”检察员根本不给邹强反应的时间,接着问道。
  “这属于经营上的问题,我不想后续再投入资金了,所以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朋友。”邹强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下面由上诉人邹强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邹强,一房二卖所得的购房款都用到了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购房款都用到支付公司诉讼费、房租、职工工资、偿还债务上了。公司有账可查。一审时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财务资料。”邹强道。
  “你指使员工进行一房二卖的目的是什么?”方轶问道。
  “当时公司经营上出了点问题,急需资金,为了应急我才出此下策。”邹强道。
  “你有没有想过,一房二卖如何解决交房问题?”方轶接着问道。
  “想过,房子都卖了,只能退还购房款。”邹强道。
  “你们有能力退还购房款吗?”方轶继续问道。
  “当时没有,但是现在有了,公司找到了接盘的资金方。”邹强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邹强的自行辩护意见与之前差不多,反正就是一个中心思想:购房款我没用,都给公司用了,不认可合同诈骗罪。
  “上诉人邹强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邹强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认为,对一房二卖的行为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行为人一房二卖的具体原因、交房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行为人是否具有调剂交房的能力以及清偿相关债务的能力等方面的事实进行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在出售房产获得购房款后,根据一审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购房款全部被用于公司经营,没有被个人挥霍或者占有。
  而且被告人具有退还购房款的意愿,也有能力退还相关款项。因此,被告人虽然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但是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够成合同诈骗罪。”方轶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翻阅了下案卷,片刻后道。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将已经出售的楼盘房产再次出售给本案受害人,属于虚构目标房产,虽然房产是实际存在的,但是购房合同根本就无法实际履行,而对于此被告人是明知的,这本身就是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
  在一房二卖后,被告人因无力交房,随即出售全部股权,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带有明显的诈骗意图。因此,我们认为一审判决正确,量刑适当,请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检察员道。


第297章 喜极而泣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了一眼公诉人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采用欺骗的方式进行一房二卖获得购房款,虽然购房款都在公司账上,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被告人,换句话说,公司是被告人的,被告人变相占有购房款。
  而且在获得购房款项后不久被告人转让全部股权,其目的是想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得套现,其诈骗手段更加隐蔽,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首先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独立的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与被告人资产是相互独立的,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二者财产混同,所以公司的财产就是公司的,不是被告人的。
  其次,被告人转让公司股权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而且根据一审时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人转让股权时,在股权转让协议里,买卖双方已经就一房二卖产生的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根本不存在公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后套现的问题。
  请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求。”方轶道。
  ……
  庭审已经结束了,方轶坐在辩护席上在等待最后的宣判,今天没有人来旁听,开庭前方轶特意通知了彭华雁,并询问她是否到现场旁听,对方犹豫片刻后还是没有来旁听,她留在办公室等方轶的消息。
  十多分钟后,合议庭法官依次走入了法庭,上诉人邹强也被带进了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一房二卖签署有关合同时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在尚未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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