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律师本色- 第38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上次那双限量版的运动鞋,少说也得大几千吧。”方安志一脸少年老成,看着父亲。
  “这我可不知道。”方轶一摆手,感觉有点心虚。
  “你不用骗我,我之前问过同学,云阿姨送的那双鞋绝对值这个价。我一直在琢磨,云阿姨凭什么送我运动鞋,凭什么给我买教材。
  就凭我叫她一声阿姨?就凭我给人家送的冻柿子?显然不是。”方安志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你儿子虽然经历少,知道的未必少,脑子还是够用的。您不要总把我当小孩子看。”
  方轶自顾自的给自己倒了一杯香茶,喝了一口,保持沉默,说啥呢,有啥好说的,儿子说的对。虽然儿子尚未步入社会,但这些年经历了绝大多数同龄孩子没有经历的心路历程,比同龄人要成熟的多。
  “我不知道你跟云阿姨发展到了哪一步,但是我觉得她可以。”方安志接着说道。
  方轶抬头看向儿子的眼睛,觉得他不像是在说谎。
  “但是我有一个要求。”方安志语气很坚决。
  “什么要求?”方轶顺嘴问道。
  “我不会改口。因为……有点难。”方安志犹豫了下,眼睛好像有些潮湿:“行啦,以后你出去约会别再打着倒垃圾的名头了,咱家垃圾袋使的太快,要节俭。”
  “哦!”方轶点了点头,随后他抬起头:“嘿,教训起你老子来了。”
  “难道不是吗?我看着你都累,整天背着我偷偷摸摸的,约会就去个高档点的地方,要不去电影院也行,可别再拉着人家在大马路上瞎转了,想想就冷。”方安志的语气有点像他姥姥埋怨他老爷。
  “哎!听你的。”方轶点着头,突然意识到了什么:“你跟踪我?!”
  “嘿嘿,隔三差五,大晚上的往外跑,我不得看看是咋回事!万一我爸被猪八戒一阵风裹走了咋办。”方安志一脸的贼笑。
  方轶一听,妥了。看来这儿子没白疼,知道关心老爸了。
  “你什么时候知道的?”方轶略显有些尴尬,儿子都知道了,自己还以为万无一失呢。现在的孩子……真贼。
  “从云阿姨请咱们去茶社吃烤肉就意识到了。只是那时候还不太确定。”方安志笑道。
  “好吧。”方轶无奈的说了一句。
  “爸,你跟云阿姨发展的咋样?什么时候领证?云阿姨一个人也挺可怜的。”方安志问道。
  “套我话,是不是?”方轶看着儿子,笑道。
  “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您还瞒着我?”方安志撇了下嘴。
  “好吧,基本上就差个证了。”方轶觉得也是,既然已经都挑明了,也就没必要再瞒着了。
  “嗯,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云乔是云阿姨的妹妹,虽然不是亲妹妹,但也是叔伯姐妹,你们要是结婚了,我是不是得叫她小姨?”方安志想的挺多,不多不行啊,之前云乔就让他改口,这下更有理由了。
  “你想叫姐还是叫小姨?”方轶挠了挠头,问道。
  “嗯……还是叫姐吧。这么叫顺口。”方安志想了下说道。
  “那她要是提起来,你就说单论,各论各的。”方轶笑道。
  “嗯,我也是这么想。”方安志道:“爸,如果我不说请云阿姨吃饭,把事挑明了,你准备什么时候告诉我?”
  “这……我是想跟你谈来着,但是你云阿姨怕影响你的学业,我们商量等你高考完了后再告诉你。”方轶实话实说道。
  “我去,那么长时间!好吧。我刚才已经问过云阿姨了,她能接受我不改口。你跟她商量下吧。老这样也不是个事。
  这些年咱家变故这么多,我早就想开了。之前我还幻想过您跟我妈复婚,但是后来我妈没了……,您应该有自己的幸福。”方安志说这话时眼圈有些发红。
  “嗯。”方轶有些词穷,伸手拍了拍儿子的肩膀。
  父子二人离开书房时,云梅正坐在沙发上看手机,她的心里既忐忑又兴奋,忐忑的是不知道父子俩在书房会怎说这事,兴奋的是小志会主动找自己谈这事,而且还提了改口的事,这说明小志是接受她的。
  “晚上,咱们在家吃还是出去吃?”方轶笑呵呵的问道。
  云梅听方轶这么说,心中一块石头落地了:“要不……我请你们去吃牛排,怎么样?”
  “你这算是回礼?”方轶笑呵呵道。
  “啊!你们都请我了,我怎么也得回请一顿啊!”云梅心情不错。
  此时的她明白,父子俩应该已经谈好了,否则二人不会心情这么舒畅。


第844章 有点大脑缺氧
  就在此时,云梅的手机响了。
  “姐,晚上回来吃吗?”电话是妹妹云乔打来的。
  既然已经要成一家人了,也就没必要再遮遮掩掩的了,于是三个人的小饭桌成了四个人的聚餐。
  因为之前云梅只说是与朋友一起吃饭,让她也出来凑凑热闹,介绍认识下,云乔是本着蹭饭的心态来的,结果进了西餐厅才发现,姐姐的朋友居然是师父父子。
  这一惊非同小可,直接勾起了她偷拍的欲望,准备当回凌凌漆弄点外快,让自己的生活更丰富些。
  结果不待她举起手机偷拍,姐姐云梅居然大大方方的坐到了方轶父子身旁,让她照一张合影,给幕后老板发过去。
  这一下可给云乔整不会了,拿着手机结结巴巴的,一时语塞,脸涨的通红。她不知道姐姐是什么时候发现的自己与大妈之间的秘密,这无间道当的,成了天下皆知的秘密了。众人皆醒我独醉!
  “你脸怎么红了?”云梅笑呵呵看向妹妹,问道。
  “精神焕发!”方轶接了一句。
  “怎么又黄了?”云梅一怔,紧跟着坏笑道。
  “防冷涂的蜡!”方轶笑眯眯很有节奏感的回道。
  “这么说背后有人支持?是不是得了好处?”云梅与方轶对视一眼后,看向云乔。
  “这还用说,肯定的。”方轶继续道。
  方安志看着身旁的两位有点不明所以。但云乔却心知肚明,脸色越发的难看。
  “哎呀!咋又黄了!”云梅调侃道。
  “气温太低,怕冷,又涂了一层蜡呗!”方轶说完,看着云乔一脸的囧态,笑出了声。
  “好吧,你们也别跟我来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那套了,我坦白还不行,不带这么寒碜人的。”云乔终于憋不住了。
  “算啦,过去的事翻篇了。你姐既往不咎,今天让你出来,主要是两家人马上就要成一家了,正式见个面,吃顿饭。”方轶一笑。
  “啥?成一家了?!”云乔感觉有点大脑缺氧,难道无间道要结束了!外快要没了?
  “云乔姐,这话你还听不明白,我一个初中生都听明白了,你个研究生咋还糊涂了呢?”方安志嘿嘿笑道。
  “哦……,你们都知道了,合着我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云乔在心里把眼前的事捋了一遍:“师父,你跟我姐是什么时候定下的?”
  “就在今天。刚谈完,这不就请你吃饭了嘛。”方轶笑呵呵说道。
  “好吧。”云乔看向正在拿着刀叉切牛排的方安志:“我说,小志啊,你是不是该改口叫我小姨了!”
  “少扯!我跟云阿姨都说好了,各论各的,咱们俩平级。”方安志低头吃着牛排,头也不抬的回道。
  “这怎么行,必须改口,师父……不对,姐夫,恭喜!恭喜!这一家人总得有个尊卑吧,咱得讲究讲究,小志是不是应该叫我小姨?”云乔理直气壮的看向方轶。
  “那什么,这牛排不错,你得多吃点,下回再来可就得自己花钱了。”方轶假模假样的,客气道。
  “不是……”云乔又看向了姐姐:“姐……”这一声姐叫的,声音拖的很长,很有九曲十八弯的味道。
  “这事,我不管,各论各的,大街上我和小志还姐弟相称呢,叫你一声姐姐不亏!”云梅眨着眼,笑道。
  “不亏!我觉得我亏!”云乔看向同桌的三位,有种拳头打在棉花上的感觉,算了,忍了吧!
  于是她偷偷拿出手机,将刚才拍的合影发了出去,牛排还没吃完,手机提示音响起,居然有五千元。让她那颗受伤的心得到了一丝安慰。
  ……
  耿志轩诈骗案二审开庭了。
  之前省高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找方轶谈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主要争论的焦点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所以开庭后,程序走的很快。很快便结束了法庭调查,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发言。”审判长看向前面的上诉席。
  上诉席上坐着的耿志轩与他哥哥长得很像,只是气质上差了很多。
  “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名被害人签署的服务协议,即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而且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公司取得钱款后,都用在了运营公司,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一审判决认定钱被我挥霍了,与客观事实不符。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构成犯罪也属于合同诈骗,一审判我十一年,太重,请求从轻处罚。完毕。”耿志轩看着手里的发言稿,说道。
  虽然他不想认罪,但是一审已经判了,他心里也害怕,怕二审真的维持原判,他可不想在里面蹲那么长时间。所以他听从了方轶的建议。
  “上诉人耿志轩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志轩以签订出国“顾问协议”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潜逃境外的行为构成犯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属诈骗类侵财犯罪,具有诈骗犯罪以骗取财的基本构成特征,两罪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关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本案不能按照诈骗罪论处,而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要求,适用合同诈骗罪……”


第845章 我说话算数
  “从两罪的构成要件上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刑法分则中位于第 五 章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中。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排列在刑法分则第 三 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第8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
  其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最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虽然在客观方面都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自愿交出财物,但是合同诈骗罪必须是利用合同,即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对诈骗的手段没有限定,只要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均可构成。
  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这是此罪区别于诈骗罪的主要特征。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轩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十二名被害人等人签订顾问协议,许诺如办不成出国签证,再如数退还钱款。
  耿志轩签订的顾问协议,表面上是一个咨询性质的协议,实质上却是一个代办出国签证性质的委托代理合同。
  这种协议,具有一定的代理服务内容,并体现了一定的市场经济活动性质,利用这种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代办出国签证的市场秩序,因此应认定为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
  耿志轩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之中,骗取的钱款正是合同约定的报酬标的,在没有为被害人办成出国签证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耿志轩的诈骗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庭内,旁听席上的众人静静的听着方轶的发言,其实他们不是听懂了方轶的法律专业词汇,甚至有些人已经开始打哈欠了,他们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二、对耿志轩的诈骗行为不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而应适用1997年刑法。
  被告人耿志轩诈骗行为发生在一九九六年,案发时1997年《刑法》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对耿志轩的诈骗行为有一个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轩作为美好未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所得赃款用于单位,应当属于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单位犯诈骗犯罪数额在20-30万元以上的,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耿志轩诈骗数额为30万元以上,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次内酌情判处。
  但是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