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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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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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告人陆烨加被害人严夏夏为QQ好友,并进行聊天交流,被害人的QQ个人资料会显示其年龄,根据一般人的常识,网友之间聊天大多会查看对方QQ个人资料信息,但也不排除不查看的可能。另外,QQ个人资料填写的年龄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不真实,上面的年龄是没有经过认证的,可信度不高,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由此,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陆烨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道被害人的真实情况。
  被告人系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的X关系,而且在知道被害人真实情况后,双方仅发生了一次关系,且是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一般的强奸案。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完毕。”杜庸发表辩护意见道。
  三年有期徒刑是杜庸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后确定的建议刑期,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要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庸建议的刑期已经是最低的刑期了。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并未要求行为人应当“明知”对方的真实年纪。
  另外,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判断能力的男子,被告人并非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而他只要稍加谨慎、注意,完全可以认识到对方的真实情况。
  此外,被告人在知道被害人实际的真实年龄后,仍然继续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反映出被告人在整个与被害人交往并发生X关系的过程中,无视被害人的真实情况,对其行为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暂且不论被害人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外在特征是否确实更像成年人,仅依据现有证据并没有充足理由将被告人归属于‘根本不可能判断出被害人真实年龄的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形’。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认识被害人,并发生X关系前,就已经知道其真实情况,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刑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明知’,如窝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条文未明文规定‘明知’。
  分则条文明文规定‘明知’,主要是为了特别突出和强调,而不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明知’的,构成犯罪就不要求具备‘明知’。
  强奸罪系故意犯罪,因此,《刑法》总则关于故意犯罪‘明知’的规定也必然适用于强奸罪。
  第二,关于‘明知’的内容,应当结合《刑法》分则罪名的具体罪状来判断。普通强奸罪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符合主观要件,不需要特别认识对方年龄;像本案这种特殊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自然也不要求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的真实年龄。
  如果行为人确系与豆蔻年华的女子自愿发生X关系,且行为人确实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那么行为人主观上就缺乏可谴责性,即不具备犯罪故意所要求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行为人不应以强奸罪论处。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采取非强制手段与豆蔻年华女子发生X关系的,‘明知’被害人的真实年龄是构成强奸罪的主观构成特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系不满豆蔻之年的女子,而实施JY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豆蔻之年。该意见再次肯定了‘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系构成该类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辩护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不仅要符合客观真实,而且要足以充分证明客观事实,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结论达到唯一性。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只是一个推断,不能合理解释和排除疑点、矛盾,况且QQ个人资料一般并不完全真实,行为人也未必查看,被害人可能是豆蔻之年,可能偏大,也可能偏小,被告人不可能准确预判被害人的真实年纪,故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作案次数为四次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四次性关系时均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
  本案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第四次(最后一次)X关系时,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所以被告人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仅第四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构成强奸罪,完毕。”杜庸回应道。
  “公诉人可以继续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公诉人发表以下观点: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对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一般,也是最高的要求。
  但司法实践经验表明,对犯罪构成的不同事实要素,在证明程度上是可以存在差异的。不是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结论达到唯一性,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特别是诸如D品犯罪等犯罪行为,实践中对主观构成要素证明标准的把握,相对其他犯罪而言,略显宽松,这是由此类犯罪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时也受到从严惩治此类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导向影响。
  在此类案件中,案件事实认定并不是一项纯粹的探寻客观事实真相的科学求证活动,而是以追寻客观真相为指引,同时又受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影响的事实重构和再现的过程。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


第1020章 心中的痛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进行了当庭宣判。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X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公诉机关指控陆烨第一、二、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已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证据不足,对该部分指控事实不予认定。陆烨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判的刑期是杜庸当初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预估的最低刑期,被告人陆烨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三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判决后,被告人席上的陆烨双手不断的擦着眼泪,抽噎着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虽然这案子的判决符合杜庸的预期,但是就像之前宋荣明寻衅滋事案一样,杜庸心里没有一点自豪感,只有无尽的悲凉和惋惜。
  “杜律师,我儿子的案子怎么样?”杜庸刚走出法院大门,早就在法院大门外守候的陆守庆夫妻快步走了过来,韩玉红心乱如麻没注意脚下,差点被一块凸起的地砖绊倒,亏的陆守庆眼疾手快扶了她一把。
  “法院已经判了,三年!过几日判决书就会下来。”杜庸一脸的严肃。
  陆守庆和韩玉红愣住了,虽然他们心里有准备,之前杜庸也告诉过他们可能会被判刑,但是他们夫妻还是感觉有点天旋地转。
  “陆先生,韩女士,你们先回吧,法院判了陆烨三年有期徒刑,与之前羁押的几个月相折抵,实际服刑时间不到三年。
  如果陆烨表现的好,说必定能减刑提前出来。”杜庸的话音落下,陆守庆一怔。
  “嗯,谢谢,谢谢您,杜律师。”陆守庆眼神一亮。
  杜庸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如此。但是随后又一想,突然明白了,一定是“减刑”这两个字对他起了作用。
  一审宣判后,陆烨没有上诉,但是检察机关却提出了抗诉,认为指控被告人陆烨强奸幼女四次的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仅认定强奸一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提请二审予以改判。
  陆家人再次委托杜庸为陆烨强奸案的二审提供辩护。
  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二审中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原审被告人陆烨与被害人发生四次X关系时,均系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证据不足,故不予采纳。
  原判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市中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当然这都是几个月以后的事了。
  ……
  这一日上午,孟广达忙完手里的工作,正在与宇文东聊着案子上的事,一位浓眉大眼的年轻男律师走过过来。
  “孟律师,您方便吗?”浓眉大眼男律师微笑着看向孟广达。
  “方便,您有什么事?”孟广达微笑道。
  眼前的浓眉大眼男律师是跟着李明博一起转过来的六个刑事律师之一,名叫耿震,执业有两年了,据说以前是学计算机的,毕业后转行做了律师,平时见谁都打招呼,在团队里人缘不错。只是之前孟广达与他交流比较少,双方之间没那么熟。
  “是这样,谢律师前天分给我一个故意杀人的案子。有些问题我把握不准,想向您请教下。”耿震说道。
  今天一同转过来的几位资深律师不是出去开庭,就是去会见了,都不在所里,他碰到难题正不知道该找谁,放眼望去,正好看到孟广达,便拿着案卷过来了。
  “谈不上请教,共同探讨。方老大去开庭了,咱们去他办公室聊吧。”孟广达说着,起身与耿震一同向方轶办公室走去。
  宇文东好奇,不知道耿震要讨论什么案子,便跟着一同去了办公室。
  三人坐在了茶桌旁,宇文东熟练的给二人泡茶。因为方轶的缘故,他团队的律师大部分都喜欢喝茶,毕竟有人免费提供茶叶,而且喝茶又可以缓解视疲劳,对身体有益,干嘛不喝。
  “孟律师,这是案卷。这个案子有两个被告人,我和李明博律师各负责一个被告人。
  昨天我去看守所见的被告人,但是我和李律师对案件的看法有些不一致,所以我想请教下您。我先给您和宇文律师介绍下案情……”说着,耿震将案情介绍了一遍。
  孟广达一边翻看案卷,一边听他讲案情。宇文东习惯性的起身,拿起笔,站在白板前,默默的记录着案件的关键信息。
  耿震和李明博承办的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是一对小夫妻。男的叫池云发,女的叫祁仁霞,二人均是本地人,家住在偏远山区的村里。
  结婚后的第二年,小夫妻来到县里弄了个早点摊,每日起早贪黑的忙活,除了交房租和各种税费成本,赚不了几个钱。
  去年九月底的时候,被告人祁仁霞在县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婴,村里人比较重男轻女,池云发看到女儿后,脸拉的老长,一脸的不满。
  在对孩子进行检查后,医生告诉了夫妻二人一个令他们无法接受的消息,他们的女儿被确诊为梅毒携带者,而且治愈后将留有残疾。
  二人听到医生的话后,如同数九寒天一盆凉水浇头,夫妻二人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到了震惊、无助和痛苦。
  得知消息的当晚,祁仁霞哭了一宿,池云发跑到病房外,蹲在花坛旁吸了一宿的烟。
  次日一早,当双眼通红,浑身烟油子味儿的池云发低声告诉媳妇祁仁霞孩子不能留时,祁仁霞没有吵闹,也没再哭泣,只是不舍的看着刚出生二天的女儿,心中的痛无法用言语表达。


第1021章 冷暖自知
  办完出院的当日,夫妻二人抱着孩子走出县医院大门的当日便达成了一致,将孩子扔掉。
  当日下午,池云发将女儿弃于县医院北面路边的田地内。后因担心被过路的行人发现,池云发又抱走了女儿。
  随后池云发与祁仁霞商定将女儿扔到县城西面人烟稀少的山上。当晚,池云发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前往县城西面的荒山,途经县城西面的一个小村子时,他发现村旁有座小山,山上有片林地,便将女儿抛弃在了林中。
  次日清晨,村里的一位村民上山捡柴火时,发现了尚有气息的池云发女儿,将其救回,并报警。
  经过摸排,警方找到了池云发和祁仁霞,二人对抛弃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县检察院以池云发和祁仁霞犯故意杀人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祁仁霞因为正在哺乳期,所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中,李律师去见过她。我去看守所见了池云发,他与他媳妇讲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他说抛弃女儿的主意是他出的,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穷,给女儿治不起病,而且即便女儿治好了也会留下残疾,大人孩子都受罪。
  最可怕的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村里人只要知道他女儿得过这种病,基本上家里以后就别想再直起腰杆来,唾沫星子淹死人。以后女儿想嫁人都困难。”耿震说完沉默了,看向孟广达。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孟广达感叹道。
  “嗯,您说的对。其实每次我接到新案子,心里都不太舒服,因为我知道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有时候残酷的让我不敢直视,但我还得继续履行律师的义务,还要承受别人的冷嘲热讽,甚至谩骂。”耿震的情绪有些低落。
  “其实你完全不用去管别人怎么说,万事总有一个过程,想开了就好了。人性都是自私的,立场不同,关注点不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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