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这两个女子就算再慌乱……
也不该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么时候出。”
青岚叹了口气。
拿出手机,点开了学法联盟的论坛。
打算打发打发时间。
结果……
学法联盟的论坛,也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以及背后的法律后果。
甚至有人根据现有事实,整理出了各种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应的结果。
有双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却谎称是救人,让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却因将狗称呼为“妹妹”,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道德绑架下河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忽悠水很浅下河的。
有……
各种不同的猜测,都被这群网友人才们给列了出来。
并且将后面涉嫌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都推断了出来。
“看来这群网友……视频没白看啊。”
青岚嘴角抽了抽,不由感慨了一句。
她粗略逛了一遍帖子。
发现这些帖子的分析……
非常有道理。
其中好几个帖主听说还是法考生。
都在紧密关注这个事件。
除了对事件的愤懑和痛心之外,还想知道他们的分析到底对不对。
——————————
ps:有很多人劝我别写这个事件,这里说一下原因。
观鱼这么做不仅是为了蹭热点,更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我居住的小区附近不远,那条河我现在都能看到。
当时的搜救情景,以及男孩亲属的呼喊声,历历在目。
搜救了足足两天。
写这段剧情,也是心中有所不平。
现实中我可能无能为力,帮不上忙,就写在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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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七章 和我们没关系,为什么要赔钱?
“咦?发通报了?”
青岚逛完了学法联盟,突然看到了晋城官方发布的一个通告。
通告里,将这起事情的调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遛狗不牵绳,狗狗乱窜下水……”
青岚看着公示的结果,忍不住皱了皱眉头。
这年头。
喜欢宠物的人的确是越来越多了。
她平时在小区里散步,经常能看到有人遛狗。
和猫这种动物不一样,狗精力旺盛。
每天都需要牵出去遛遛。
然而……
却依旧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狗狗十分有灵性,乖巧听话。
没必要牵狗绳。
他们觉得……
自己的狗狗在面对自己的时候如此温顺,面对别人的时候同样如此。
殊不知……
狗不是人。
偶尔碰到一些突发情况,难免吓坏在小区内的小朋友或者行人。
尤其是小狗碰到大狗的时候,动不动就呲牙咧嘴。
这种情况几乎在小区里每天都能看到。
哪怕物业三令五申,强调遛狗要牵绳,依旧有人不愿意牵绳。
觉得这是对狗狗的束缚和压抑。
不该约束狗狗的自由。
而这起案件里……
这两个女子,在外遛狗,依旧没有牵绳。
才引发了后面的惨剧。
男孩在明知狗狗落水的情况下去救人,善良和勇气固然可嘉,但行为的确实不可取。
调查里。
男孩的父母都表示,男孩不会游泳,以前也没学过游泳班。
“可惜了……”
青岚叹了口气。
下水救人,一直是个技术活,更是个体力活。
往年就发生过许多起下河救人……
反而因为体力不支,自己溺亡的事件。
落水的人,没有意识还好,若有意识,会拼命抓住一切救命稻草。
救援的人一旦被抓到……
自己体力若是不足,甚至会跟着一起沉下去!
而且。
若是短时间内无法救援成功,同样会耗尽体力,给自身造成危险。
所以。
那些经验丰富的人,一般会等到落水的人失去了意识才下水救人。
这样救人的效率会非常高。
也不至于把自己搭进去。
会游泳的尚且如此,不会游泳的人下水……
危险就更大了。
“不过根据民事过错原则,这两个女子……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吧。”
随后。
青岚根据从论坛里看到的那些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了一下。
明知救狗而下水。
这两名女子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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