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12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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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12号所得税-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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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

所得税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1996年修订
               目录
        目的   
        范围  
       定义
       计税基础
       当期所得税负债和当期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应税暂时性差异 
             企业合并
             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
             商誉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商誉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税款抵减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估  
          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
       计量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收益表
          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
          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列报
           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
           抵销
           所得税费用
           与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损益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递延国外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汇兑差额 
       披露
       生效日期  
       附录一暂时性差异的示例
       附录二说明性的计算和列报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核算以下(1)和(2)所指事项的当期和未来纳税后果:
  (1)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负债)账面金额的未来收回(清偿);
  (2)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当期交易和其他事项。
  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意味着报告企业预期将收回或清偿该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账面金额的收回或清偿很可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小于)没有纳税后果的收回或清偿数额,那么本准则要求,除了少数例外,企业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准则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其纳税后果。因此,对在收益表上确认的交易和其他事项,任何相关的纳税影响也在收益表上确认。对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和其他事项,任何相关的纳税影响也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类似地,在企业合并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会影响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的金额。
  本准则也涉及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以及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披露。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所得税会计。
  2.在本准则中,所得税包括各种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国内和国外税额。所得税也包括应由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支付的、对分配给报告企业的利润的征税,例如预扣税。
  3.在某些税收管辖区内,如果部分或全部净利润或留存收益用于分配股利,那么应付所得税将按较高或较低的税率计算;而在其他一些税收管辖区内,如果部分或全部净利润或囹存收益用于分配股利,那么所得税可能返还。本准则不规定企业何时或如何核算报告企业的股利和其他利润分配的纳税后果。 
  4.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或投资税款抵减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准则涉及可能由这些补助或投资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核算。
定义
5.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会计利润,指一个期间内扣除所得税费用前的净损益。
  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指一个期间内根据税务部门制定的规程确定的利润(亏损),据此交付(收回)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收益),指包括在本期净损益确定中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金额。 
  当期所得税,指根据一个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计算的应付(可收回)所得税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根据以下各项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金额: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未利用的可抵和亏损结转后期;
  (3)未利用的税款抵减结转后期。
  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可能是以下两种之一:
  (1)应税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成税利润(可抵扣应税收益额的亏损)时,将导致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应税收益额的亏损)时,将导致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6.所得税费用(收益),由当期所得税费用(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组成。
定义…计税基础
7.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就计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应税经济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是不纳税的,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金额。
示例
  一台机器的成本为100。计税折旧30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剩余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抵扣。使用该机器产生的收入是应税的;处置该机器时产生的利得是应税的,产生的亏损在计税时可以抵扣。该机器的计税基础是70。
  (1)应收利息的账面金额为100,相关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该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是零。
  (2)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为100,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100。 
  (3)应收子公司股利的账面金额为100,对股利不征税。从实质上说,该资产的全部账面金额是可抵扣经济利益的。因此,该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100。 
  (4)一项应收贷款的账面金额为100。该贷款的归还不会产生纳税后果。该贷款的计税基础是100。

8.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金额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对于预收收入,所产生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示例
  (1)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费用。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将以收付实现制予以抵扣。该应计费用的计税基础是零。
  (2)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预收利息收入。相关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该预收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是零。
  (3)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费用。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该应计费用的计税基础是100。
  (4)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罚款。计税时,罚款不可抵扣。该应计罚款的计税基础是100。
  (5)一项应付贷款的账面金额为100。该贷款的归还不会产生纳税后果。该贷款的计税基础是100。

9.有些项目有计税基础,但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和负债。例如,研究费用在确定其发生当期的会计利润时,被确认为费用,但要到确定以后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时才允许作为抵扣项目。该研究费用的计税基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是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0.如果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十分明显,考虑本准则依据的基本原则是有帮助的:只要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收回或清偿可能使未未税款支付额大于(小于)不产生纳税后果情况下的收回或清偿金额,那么除了少数例外,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例如,第52段后的例3说明了这种情况:当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取决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方式时,考虑这项基本原则可能会有所帮助。
  11.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暂时性差异应通过将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适当的计税基础进行比较来确定。在应呈送合并纳税申报表的那些税收管辖区内,该计税基础应参照合并纳税申报表确定。在其他税收管辖区内,计税基础应参照集团内每个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确定。
当期所得税负债和当期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2.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如果未支付,则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如果当期和以前期间已支付的金额超过那些期间应付的金额,则超过的部分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13.与能够向前期结转以收回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利益,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14.当可抵扣亏损用于收回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时,企业应在亏损发生的期间将该利益确认为一项资产,因为该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性差异
15.各种应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以下(1)或(2)所产生:
  (1)计税时其摊销金额不能抵扣的商誉;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
  但是,对于与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应根据第39段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6.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当该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计税基础时,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也将超过计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这个差额就是应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支付所产生的所得税义务构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应税暂时性差异将转回,企业将获得应税利润,这使得经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的方式流出企业。因此,本准则要求确认所有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是对第15段和39段所描述的某些情况可以例外。
示例
  某项资产,成本为150,账面金额为100。计税累计折旧为90,税率为25%。
  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觎(成本150减计税累计折旧90)。为收回账面金额100,企业必须赚得应税收益100,但只能抵扣计税折旧60。所以,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要支付所得税10(40×25%)。账面金额100与计税基础60之间的差额聊是应税暂时性差异。为此,企业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0(40×25%),以表示其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将支付的所得税。

17.当收益或费用被包含在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中但被包含在另一期间的应税利润中时,就会产生一些暂时性差异。这种暂时性差异通常称为时间性差异。以下是这种暂时性差异的例子,它们是应税暂时性差异,因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1)利息收入按时间比例基础包含在会计利润中,但在某些税收管辖区内,可能要等收到现金时才包含在应税利润中,就这种收入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应收款项的计税基础是零,因为该收入只在收到现金时才影响应税利润;
  (2)用于确定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的折旧可能与用于确定会计利润的折旧不同。暂时性差异是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中计税基础是该资产的原始成本减去税务部门在确定当期和前期应税利润时允许就该资产进行的各种抵扣后的余额。采用加速折旧计税时将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计税折旧比会计折旧慢,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3)在确定会计利润时,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并在未来期间摊销,但在确定其发生期间的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这种开发费用的计税基础为零,因为它们已经从应税利润中抵扣了。暂时性差异是开发费用的账面金额与其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18.暂时性差异也产生于以下情况:
  (1)购买式企业合并的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但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参见第19段);
  (2)资产被重估,而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参见第20段);
  (3)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参见第21段和第32段);
  (4)初始确认时,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于其初始账面金额,例如,当企业从相关资产的免税政府补助中获得利益时(参见第22段和第33段);
  (5)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账面金额与投资或权益的计税基础不同(参见第38段至45段)。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合并
19.在购买式企业合并中,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将购买成本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当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受企业合并影响或所受影响各不相同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当资产的账面金额增加至公允价值但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保持为以前业主的成本时,就会导致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影响商誉(参见第66段)。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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