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哈灵顿之言论,足为其盛誉之累。17世纪英国作家涉及政治经济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国家》更对邻岛爱尔兰有一段建议,主张将之征服后,招募犹太人移民,责成他们在岛上开发农业,除了军事开销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国每年进贡200万镑。
光荣革命及洛克
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成功,可以说是在各种主张之间取得妥协。威廉为荷兰人,而由英伦政客邀请入主,实质上是一个被选举的君主。他与玛丽同为斯图亚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维持了王位世袭的原则。其后在1701年,更由议会通过“继承法案”(ActofSettlement),预定王位属于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苏菲亚(Sophia)及她的继承人。同时又表决以后国王或王后必为英格兰教会之一员,国王如为外国人,出国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此外,1689年通过“权利清单”(BillofRights),1694年成立英伦银行,奠定了国债的地位,使国王不再以人身对国家财政负责,都是宪法史上的大事。经过这些历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后,光荣革命前之英国已和1689年后之英国截然不同。只是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宪法会议的程序揭扬铺张,仍保持传统程序。这也表现时人不务虚名,只求实效的性格。约翰·洛克在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的发言人。他的学说融和常情,缺乏逻辑上之完整,看来也符合时尚风气。
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灵顿都曾在牛津上学,到大陆旅行,对新兴的科学感到兴趣,也都在中年之后才发表他们重要的论文。洛克也在这些方面步武他们。他生于1632年,父亲出任地方律师,内战时加入议会派军队。因此洛克有中产家庭的背景。此后在牛津居住约30年,受过希腊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训练。他本身又对医药有兴趣,获有医学博士学位。只是他健康条件欠佳,有时需要长期调养。
在当学生和教师的时代,洛克已与政治结下不解缘,曾参加英国访问布兰登堡(Brandenburg,德国王室前身)之使节团。他在1666年结识了古柏(AnthonyAshleyCooper),和古柏一家发生密切的联系,对他后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古柏在内战时首先参加勤王军,后改入议会军,最初支持克伦威尔,以后又反对他的独裁,支持查理二世复辟。复辟成功后,古柏被封为男爵,又进封谢夫兹伯里伯爵(Earlof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担任要职,也聘洛克为秘书、顾问及家庭教师。古柏最后的政治行动,则是反对詹姆士二世嗣继王位,这活动不成功,他被控叛国,只好遁迹海外,死在荷兰。洛克也被控支持蒙茅兹公爵的叛变(详第四章),不久也亡命荷兰,直到光荣革命成功之后才回英国。他以前虽曾发表过各种文字,重要的著作都在威廉及玛丽时代刊载。洛克晚年曾在威廉朝中担任商业及海外农场公署督办,年薪1000镑,4年之后因健康原因辞职。期间,他继续著作并且修改以前的书刊,1704年逝世。
洛克的文集,排印达9册之多,当中只有三种影响后人最深,都在1690年初次出版。其中一种题为《人类悟性论》(AnEssa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其主旨在否定所谓与生俱来的观念。如果人类都有与生俱来的观念,那么为什么小孩子不具有这样的观念?洛克并不坚持任何的了解都待人类的感觉而产生,他承认也有外界的事物,其存在并非我们的感觉所能目领耳受,然则也不出于天生的观念。例如5+7=12,并不由于一种先天的观念预藏在人的脑里,而是出于经验之推断。而且很多抽象原则出于感觉之后,例如我们必先能辨别红色非白色,以后才能领略色彩相对之理。以这种辩论的方法,洛克替当日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打开出路,而有意推翻伦理上及宗教上的武断。
其他两种小册子,通常称为《政府论二讲》(TwoTreatisesofGovernment)。第一篇为驳斥菲尔玛(SirRobertFilmer)的论调而作。菲尔玛的著作在身后出版,仍是替君权神授说张目。他从圣经里人类祖先亚当说起。亚当既以祖考的地位管制他的子孙,以后的君权也都产生于同样的方式。国王不用与人民订合约,等于父亲无需与儿辈订立合约。(本书作者按:这与中国传统的君权观念极为接近。)国王加冕的誓辞已经说明他只采用好的法律。至于法律是好是坏,由他作主。人类的自然状态不是平等,而是君主制。所谓天赋人权,人民有选择地组织政府,只是犯上作乱之阶。洛克的驳斥,今日很少被提起。大概由于他著书时,一个国王已因坚持己见而被弑,菲尔玛书出不久,另一国王又因国民拥戴外来的王子而被驱逐,至此君权神授和以宗教领导政治的主张都已不攻自破,也毋须再三辩驳。几个世纪之后的今日,仍旧传颂不绝的乃是洛克的《政府论二讲下编》(SecondTreatiseofGovernment),因为这篇文字较有积极性,而且把著者多方面的见解汇集于一处。
洛克的小册子也根据圣经,把《创世纪》当作历史看待。书中说及亚当和夏娃有养教儿女的天职,可是他们管制的力量是暂时的,只适用于儿女助弱之时,且仍要合于理性。儿女既已成长,则这种管制的力量已无必要,幼辈可能尊敬长辈,不一定要服从父母。至于父母有时候以遗产为饵希望儿女继续服从他们,则已是生意,有如合同关系,不能谓为天赋父母如此之权力。
在另一段,洛克也把婚姻关系定在主要为繁殖之用。人类的婚姻关系较其他的动物为长,也较坚定,乃因人类之婴孩需要长时间的教养。前儿尚未成年,次子又已出世。自然法则之需要夫妇关系长期继续,无非这种原故。如果其目的达成,只要夫妇间有适当的经济安排,没有理由不能中断其婚姻。法官判案,只能根据这原则。
虽说洛克所述,纯站在研究政府的立场否定父母和男人有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有时他也说儿女是因感激父母养育之恩而自动扶助他们,或者因为习惯的关系,在小事上对父亲让步,夫妇因一同养育儿女,可能培养共通的兴趣,这些情形纯系私人和个别的感情,已与他所说的权力与义务无关。这些议论在今日看来,已属司空见惯。但在17世纪则已将唯物主义和个人主义推上最高峰。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制相比,两方之距离更为明显。即在本世纪初年,中国社会根据“三纲五常”的教条,认为服从长上、孝顺父母、举案齐眉不仅是风气所关,而且也是个人人生的目的(换言之,亦即认为这都属于自然法则)。政府和社会提倡之馀,并以实力强制执行之。我们在评判是好是坏之前,先要看出当中一个绝大的距离。
洛克的宇宙,既不用以支持君臣、父子、夫妇永恒不变的秩序,那么人生目的何在?
他的答案是保持“人身财产”,包括生命、自由和资产。
洛克虽然反对霍布斯,但也引用《巨灵》里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两个观念。但是他的自然状态不是一个吃人的社会。即在初民时期,人类已经遵照自然法则,各人享有绝对的自由,彼此平等,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也完全出于一种互惠的局面。组织政府的目的,无非保持这样的状态。因为人类纵善良,总有不守法的人侵犯劳人,自然法则容许被侵犯者予以膺惩。可是个人自己作主,难免褊袒,所以引用政府为公正人。此时政府所有的职权,纯系一种被信任的职权,无异于人民聘用之经理。
从这出发点,《政府论二讲下编》强调君主专制是一种曲解理论、出卖信任的作法。书中提到百姓有权反抗暴君时,带着一种“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者也”的语调,作者不怕人民见异思迁,动辄颠倒政府,他只怕他们积习相安,见恶而不除。这种宗旨对光荣革命产生了肯定的作用。此外洛克也用社会契约的名义引入他自己的设计。例如政府必有人民之认可,如无彰名较著的认可,则有含默之认可。民主体制,总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一个公民不满意公众的决议,他有权脱离这国家,另寻出处。政府则三权分立,立法、行政之外,另有“中央政府权力”(fed…eralpower,或直译则为联邦权)专管外交。内中立法权及立法机构最为重要。这些建议及所标榜的精神,经过提倡,成为很多民主国家的一般原则,也为不少研究政府的学者所注目。固然资本主义容易在这些条件下产生,可是这些条件与思想的关系不深。我们注重思想体系之转变,还是要认清洛克对私人财产权的阐释。
《政府论二讲下编》接受了欧洲中古以来的观念,认为上帝将世界的资源赐予人类(霍布斯也从这点出发)。这赐予出于一种集体性格,即盈天下之人,享有天下之事物。有待某一个人将他的劳力与物资混合,这物资才成为此人的人身财产,土地草木亦复如此。一个人既于此地耕耘,则有权将所耕之地圈为私地。他若放马吃草,则这草地也成为了他的牧场。在这化公为私的情况下,各人不能过取,亦即必使旁人还有同等机会,也不能浪费,所植苹果、所种小麦必供食用,不能让之霉烂。
在叙述人之劳力时,洛克也步霍布斯之后,认为各人之人身财产包括他自己的身体。他说:“虽然地球及所有低级生物属于全人类,但是每个人有他自己,是为其人身财产,除他自己之外旁人无权过问。我们可以说他的体力和他双手的工作都是他自己的。他从自然所供应及遗留下的条件内取出的任何物品,则已将自己的劳力混合在内,亦即是混入了全属他的私产,所以这物品也成了他的人身财产,于是排除了其他人享有这物品之权利。”在这拾取占领的时候,无需旁人同意,因为到处征求同意,势必人人挨饿。
以上所说不能过取、不能使物品霉烂的条件不久即被打破。一到货币开始流通,则物品都可以在市场流通,所植苹果、所种小麦,都不至于霉烂。这种安排中,也有公众意识之作用。当众人都承认货币的价值,他们也默认了各人领取物品之范围自此扩大。
洛克更褒扬勤奋之人对社会的贡献。他说:“一个人用他的劳力将土地隶属他自己,并不减低人类之所有。反之,他增加人类之所有。因为一英亩私圈之熟地所产生供应人类之物品——让我在现实的范围之内说吧——十倍于同样肥沃而尚未开荒的公地。那么这圈地之人在10英亩里所产生的供应人类方便之处,有等于100英亩尚未开荒之公地。如此,他实际给人类增加了90英亩土地。”
货币更加速土地占有之展开。洛克信口说来,当日之土地至少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使用。只是在货币尚未流通的地方,其土地尚待开发的情形依然如故。在已经开始使用金钱的地方,则很“难如此”。以上的叙述,完成了洛克对现下土地使用之解释的准备。质而言之,以下他的论调总不离“资本家的生产方式”。
土地既已为各人圈画占有,没有土地的人何以为生?洛克的答案则是出卖劳力。在《政府论二讲下编》他已预先写下人类之自由,包括处置本人人身之自由。只要不违犯自然法,各人对本人人身之安排,非旁人可越俎过问。前面已经说过,他认为劳力也是各人人身财产之一部分,如此则没有不能通过金钱当作商品出卖的道理。购买旁人之劳力,不仅可用于生产,而且可用以扩充生产工具。洛克的解释,可以从下面一段看得清楚。他说:“我的马所嚼之草,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以及我在任何地方,任何与众共有之土地内开出的矿产,都是我的人身财产,用不着任何人授权或同意。”这当中值得注意的乃是“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可见得仆人出卖劳力,除了工资之外,别无收获,主人则可以坐待其领域之扩大。
初民之平等,至是变为不平等。土地之占用如是,货币之领有亦复如是。“货币根据合约将利润,亦即某人劳力之报酬,运送到他人的口袋里去。其所以如此,乃是货币分配之不平等,其作用与土地占有之不平等相同——因为土地占有之不平等(你可以占有超过你力能施肥之面积,旁人则少有),于是你弄来了一个佃农耕作你的土地;同理,货币之不平等(我拥有的货币超过我能使用的范围,旁人则少有),于是我拉拢来了一个佃家,使用我的金钱。”
以上括号及内中字句都照原文。洛克说我拥有的货币超过我能使用的范围,则是我的购买力远过于刻下衣食之所需,于是我可以投资。使用金钱之佃家无非雇来的劳工。他的工资由我预垫。亦即不待制成品之发货出售,已由“我”这资本家先付。因之地使用我的金钱。可是因为今日之方便,必需放弃明日之利润。有如佃农使用东家之土地,必须放弃来日之收获或收获之一部分。
从这不平等的占有土地和不平等的拥有货币,资本家和劳动阶级的区分,只有越来越明显。洛克说及劳工“一般从手到口,除了工资之外,没有旁的资源”。资产阶级则“勤奋而有理智”,使用金钱,给他们一个机会扩大他们的所有。在这些方面,洛克反映着17世纪清教徒的思想。上帝虽然将世界的资源给予人类,“他给予勤奋而有理智者之用,而不给予幻想贪婪争夺好斗之人”。在这种条件之下,资本家之资源不立即用于消费,而继续存积。不仅个人如是,全国亦如此。他说:“商业之着眼在财富及权威,两者互为滋长。财富包括大批可以移动之财货,可以向外国人要价,而不在国内消耗,尤其要注重大批之金银。”
洛克既在威廉朝中被任为商业及海外农地公署的督办,他当然知道商业尤其是国际贸易之重要。他在《政府论二讲下编》里曾提出一个问题:“假使一个人有10000英亩或者10万英亩之优等土地,既经开发,又储备了各种牲口,只是处于美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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