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篇〔日〕福泽谕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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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日〕福泽谕吉-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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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特举例说明:天皇比将军尊贵,所以天皇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将军的身上,欲行却要他止,欲止却要他行,起卧饮食,都要将军依照天皇一己的意志来进行。将军又来限制手下的诸侯,把自己的意志,恣意加诸诸侯的身上。诸侯又以自己的意志限制大夫,大夫又用自己的意志限制属吏,属吏限制侍从,侍从限制步卒,步卒限制农民,到了农民,因下面再无人可供其限制,就感到为难了。

    要是这个议论本可通用于人类世界,并系基于当然之理,则按百万遍的道理①,经过循环,必然会返本还原。

    “农民也是人,天皇也是人,不必顾忌”

    ,既然得到许可,农民以自己的意志任意加之于天皇身上,当行幸时要他休止,当居行宫时要他还朝,起居饮食,都要他按照农民的想法来做,废除锦衣玉食,但食麦饭葵羹,又当如何?这岂不是意味着日本人民并无控制其本人身体的义务,却有限制他人的权利?这也就等于说人们的身心完全异地而处,其身体恰如他人的灵魂所留宿的旅店。好比酒徒的灵魂挪装到酒量小的人身上,小孩子的身上存在着老人的灵魂,盗贼的灵魂借用孔夫子的躯壳,猎户的灵魂寄宿在释迦牟尼的身上,于是酒量小的任情痛饮美酒,酒徒喝着糖水高呼满意,年老的人攀树作戏,小孩儿手执拐杖和人应酬,孔夫子带着门徒去作盗贼,释迦如来拿着枪炮肆行杀生,这都是离奇怪诞而不可思议的事。如果把这

    ①百万遍的道理:指佛教徒手数数珠,念佛百万遍,这里说的是同一事物的循环往复。——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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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第 八 篇

    些说成是天理人情,文明开化,就是三岁孩童也不难作出否定的答案。再者远自数千百年的古代以来,中日两国的学者们,都极力提倡上下贵贱名分之说,归根到底,无非是想把别人的灵魂移入我的身上,垂涕道来,谆谆于此,直到末世的今日,其影响所及,已经渐见显著,成为以大制小,以强凌弱之风,因之学者先生们就带着得意的颜色,神代的诸神、周代的圣贤在九泉之下也会感到满足。

    现在试就其影响所及,举一两个例子说明如下。

    关于凭借政府的强力来压制人民的情形,已于前编论列,兹且略而不谈,只先就男女关系来说说。须知生存于人世间的,男的也是人,女的也是人;更就世间所不可缺少的作用来说,天下既不可一日无男,也不可一日无女,其功用确实相同。但亦有不同之处,就是男强女弱,如果健壮的男子和女人争斗起来,当然是男子获得胜利。这就是男女不同的地方。可是现在我们在社会上可以看到,如果有人凭借着力量来掠夺别人的财物,或者污辱别人,就要名之为罪人,处以刑罚。可是在家庭里,却有公然使人蒙耻忍辱,而无人加以责难的事实,又当作何解释呢?

    《女大学》①里写道:“妇女有三从之道,幼时从父母,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②在幼时顺从父母,虽然无可非议,但是嫁后应该怎样来从夫,却不能不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女训书,相传系朱子学家贝原益轩(1630—1714)所撰。——译者②据考证:此语出于贝原益轩的《和俗童子训》,而非《女大学》所载。——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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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15

    问。按照《女大学》的说法,纵然丈夫酗酒耽色,诟妻詈子,极其放荡淫乱,可是妇人仍然应该顺从。对于这个淫荡的丈夫,总要敬之如天,待之和颜悦色,尽管存有异议,亦不得牢记前怨。按照这项教条的旨趣,就是说淫夫也好,奸夫也好,既然已经结为夫妇,纵使蒙受何等耻辱,也不得不降心依从。只有不存于心,犯颜婉谏的权利,至于听从与否,那就完全在于淫夫的心意,也就是只能把淫夫的心意当作天命,除了听天由命以外,别无其他办法。

    佛书上说女人罪孽深重,其实从这种情形看来,女人一生下来,确实与犯了大罪的罪人无异。另一方面,对于妇女的责备则极其苛刻。

    《女大学》有妇人七出之条,明确记载“如犯淫乱,即令大归”的制裁,给与男子以很大的便利,这岂不又是片面的教条吗?由此可见,只是由于男强女弱,即基于腕力的大小,就树立了男女之间的上下名分的教条。

    以上是就奸夫淫妇来说的。

    现在再来谈谈纳妾的问题。

    本来世界上男女出生的数量是差不多的,根据西洋人士的统计,男子的出生率较女子稍高,其比例约为男子二十二人,女子二十人。所以一个男子娶两三个女人,明明是违背天理,不妨直称之为禽兽。本来同父共母的人称为兄弟,父母兄弟共同居住之所称为家庭。今兄弟同父异母,一父而众母,怎能算得是人类的家庭呢?

    即依照家字的意义,亦复不能成立。

    纵令其楼阁巍峨,宫室美丽,但从我的眼里看来,却不得不认为它不是人的家,而是畜类的棚屋。自古以来,未听说过妻妾群居一家而能和睦无事的。妾也是人家的子女,为了一时的情欲却把她们当作禽兽来役使,搅乱一家的风纪,有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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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第 八 篇

    孙的教养,流祸天下,遗毒后世,岂能不目之为罪人?有人或者会说:“收养众妾,果能处置得宜,也于人情没有妨害。”

    这是夫子自道的说法。倘若果真不错,那么,让妇女也收养很多丈夫,名之为男妾,给予二等亲属的地位,又当如何呢?

    如果纳妾而能善治其家,无害于社会大义,我当闭口不言,天下男子,可自为计。

    又有人说:“蓄妾是为了有后,孟子不是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吗?我的回答是:对于提倡违反天理,倒行逆施的人,即使是孟子孔子,也不必有所顾虑,仍当视为罪人。

    娶妻而不生子,怎么就认为是大不孝呢?这真是故甚其词,只要稍具备人心,谁能相信孟子的妄言?所谓不孝,是指为人子者做出了背理的事,使父母的身心感受不快。在老人的心理,当然是喜欢抱孙的,可是不能因为孙子的诞生稍晚,便认为是儿子的不孝。试问天下做父母的,那有在儿子缔结良缘,获配佳妇以后,因为恨他们没有生孙子,而叱骂其媳,鞭笞其子,或竟要把他赶出家门呢?世界虽大,却也没有听到有这样奇怪的人。这些实在全是谬论,无庸辩解,各人自问其心,自可得到回答。

    孝顺父母,本来是做人的当然之理,假如遇到老者,即使是陌生的人,也应该殷勤致敬,何况对于自己的父母,岂能不尽其情?人们尽孝的动机,既非为利,也非为名,只因他们是我的父母,就应当以自然的诚意,来尽孝行。从古以来,在中国和日本,劝人行孝的故事很多,以“二十四孝”为最著名,这类书籍,不胜枚举。但其中十之八九,是劝人做世间难以作到的事情,或者叙述得愚昧可笑,甚至是把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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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35

    道理的事情誉为孝行。比如在严寒中,裸体卧在冰上,等待融解,这是人们所不能做到的;又如在夏天的夜里,把酒洒在自己的身体上,以饱蚊蚋,免得蚊子再去咬他父母的身体。

    如将沽酒的代价来置备蚊帐,岂不更为明智?再如不从事可以奉养父母的劳动,到了无法可施时,却将毫无罪过的赤子挖洞活埋,象这样的人直当认为是魔鬼、蛇蝎,其伤害天理人情,达于极点。前引“不孝有三”之论中既认为不生子是大不孝,现在却又将生下的儿子挖洞活埋以绝其后,究竟怎样做才算是孝行,这岂非前后矛盾的谰言?总之这种劝孝的说法,其目的是严责为人子者,以正父子之名,明上下之分。

    这些劝孝者在许许多多的教条中,指出儿女在妊娠中使其母受尽痛苦,降生后三年尚不能离开父母之怀抱,其洪恩不知如何浩大。可是生儿养子,不仅以人类为然,禽兽也是一样,人的父母和禽兽不同的地方,只在于除了与之衣食以外,还加以教育,使其知道为人处世的道理。

    可是世上做父母的,常有能生儿育女,但并不知道教育子女的道理,本身惟以放荡无赖为事,示子弟以恶例,倾家荡产,自陷贫困,等到年老力衰,家产垂尽,放荡一变而为愚顽,则对其子责以孝道,这又是何居心呢?似这样铁一般的脸皮,真可以算得寡廉鲜耻之尤了。还有些父母贪图儿子的财富,为姑的厌恶儿媳的性情,用父母的意志来压制子媳的身心,即令父母没有道理,儿子总不能作丝毫的分辩;儿媳则如坠入饿鬼的地狱,起居饮食,毫无自由,稍一违反翁姑的意旨,即被责为不孝。世人看到这种情形,虽然心里认为没有道理,但为使自身不致受到责难,却首先袒护做父母的无理言行,毫无情由地归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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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第 九 篇

    其子。也有人附和流俗,不问是非,授儿子以诡计,使其欺骗父母,这又岂能说是人类处家之道?

    我曾经说过:“姑鉴不远,在媳之时。”为姑的如果要虐待儿媳,应该回想一下从前自己身为儿媳的时候。

    以上是用夫妇和父子两种关系为例来说明上下贵贱的名分所发生的弊害。这种弊害在社会上流行甚广,几乎浸润于人间事物的一切关系之中,下一编内还要举例说明。

    第 九 篇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细察人们的身心的活动,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指个人本身的活动;第二,是指社会上伙伴之间有关交往的行动。

    第一,以身心的活动来解决衣、食、住问题,使自己能过安乐的生活,这可以说是属于个人本身的劳动。但世间万物,对人都是有益的。如种下一粒种子之后,就能收获二三百颗果实;深山树木,不用人工培养,也会自然生长;利用风力可以推动风车;利用河海可以运输;开采山里的煤,汲取河海的水,点火燃烧,发生蒸气,就能推动庞大的火车轮船。自然界的其他奥妙,不胜枚举。人类只不过对自然界的物资,加以改造,使它为自己服务。因此人类所需要的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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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55

    住等生活资料,自然界已经提供了99%,所加的人力只有一分,所以不能说一切都是人力造成的,其实人们只象是拾取路旁现成之物罢了。

    因此人们自谋生活,不是什么难事,完成此事,更没有值得夸耀之处。独立生活固然是人们的一件大事,古人说过“你必汗流满面,才得餬口”。

    ①但是我以为就是做到这点,人的任务还是没有完成,古人的说法只是让人不逊于禽兽罢了。

    试看禽兽鱼虫哪个不会自己寻找食物,而且不但能求一时的满足,象蚂蚁那样,为了未来还在地下掘洞作窝,储蓄过冬的食物。

    世上也有人象蚂蚁那样只求自己满足。

    举例来说,男子成人以后,即做工经商,或充任官吏,逐渐不必累及父母亲友,获得适当的生活,也不侵犯他人。

    如果租不到房子,就自己置办一所简单的住所,一面布置,一面先娶一位勤俭持家的如意妻子,生儿育女。教育抚养费也不太多,又随时准备着三五十元的医药费等意外开支。总之,细心地作长久的打算,保持一个美满家庭,不但自己因为获得独立生活而得意,世人也赞扬他是独立能干的好手。

    但实际上却大谬不然,这种人只能说是蚂蚁的流亚,其生平事业和蚂蚁并无二致。

    他们为着衣食和盖房子而劳力操心,虽无愧于古人之训,但是身为万物之灵,其目的任务,又岂能局限于个人的生活呢?

    如果人们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只是为着满足衣食住而生存,那么人生在世就只是生和死,死时和生时的情形毫无差异。这样世代相传,就是经过了几百代,一村的情形还是依

    ①见《圣经。创世记》三。

    19。——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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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第 九 篇

    然如故。没有人创办社会上的公共事业,既不造船,又不修桥,除一人一家的孤立生活之外,全都听任自然,在生死居住的土地上不留下一点痕迹。

    西洋人说:“世上的人如果只求自己满足,安于小康,那么,今天的世界同洪荒时代的世界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句话是绝对正确的。

    固然满足也分两种,切勿混淆。

    如果得寸进尺,永远没有满足,就叫做“奢望”或“野心”。但如充分进行脑力或体力劳动,而不能达到应该达到的目的,便是“愚蠢”。

    第二,人性最喜群居,不能孤立独处。只是和父子、夫妇共同生活,尚不能感到满足,还要同广大群众往来。交际越是广泛,越是感到幸福,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起因。一个人既然活在世上,成为交际的一员,就有他应尽的义务。世上的学问,如工业、政治、法律等都是为着社会而设立的,若是人们互不往来,就什么也不必要了。

    政府所以制订法律,是想防治坏人,保护好人,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学者所以著书教人,是想启发后辈的智慧,以保持社会的进步。古时中国人说过:“治天下如同分肉,必须公平分配”

    ;又说:“除去院里的草,不如扫除天下”。这都是旨在改进人类社会的名言。

    凡人苟有所得,都愿意对于社会有所贡献,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也有人在无意之间为世间作些好事,让后世子孙深受其惠。正因人类具此性格,才能尽到社会的义务。如果古代没有此种人物,我们生在今天就得不到现代文明的好处。父母留下的遗产,不过是地上的财产,一旦消失便成泡影;而世上文明遗产,则系所有古人留给我们的遗产,其伟大之处,岂是地上的财产所能比拟?对于这种恩惠,现在我们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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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75

    称谢的对象,这就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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