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值的东西,歪曲和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来为基督教神学作论证,
为教会和封建统治作辩护。就整个而言,经院哲学完全是野蛮的抽象理智的
哲学,没有真实的材料和内容,就象“北日尔曼自然景象中多枝的枯树那样。”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但是,经院哲学对中世纪的大学教育
却影响很大,一方面,这种哲学成了当时学术研究的中心问题,从而引起许
多讲学团体的会合并最终导致大学的建立;另一方面,这种哲学又反过来成
为大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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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萨勒诺大学。该校最初是一所著名的医学
校。因此该校一向以医学著名。后来该校又加入了哲学与法律二科。1131年
德国皇帝巴巴罗斯发布敕令,承认它是一所大学。其后继设的,是意大利波
伦那大学,它的前身是一所法学校。1158年始被正式承认为大学。后来该校
增设了哲学、神学、医学三科,学生最多时达12000多人。意大利除此二大
学外,还有巴都亚大学(1222年由波伦那大学分出),那不勒斯大学(1224
年根据皇帝敕令创办)等。
法国的巴黎大学是中世纪最著名的大学,也是其他大学的典范。该校由
修道院学校发展而来。1180年,法国国王路易七世公认其为大学,1198年,
该校又得到罗马教皇的承认。该校以神学最为著名,其次是文学,后来又加
入了医学和法学。1168年,英国仿照巴黎建立牛津大学,1200年,再建剑桥
大学。1348年,德国建立布拉格大学,1385年,再建海德堡大学。与此同时,
各国学者和僧俗封建主竞相建立大学。到14世纪,意大利有18所大学,法
国有16所。从大学形成的过程来看,一部分是在修道院学校或大教堂学校的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部分是以专科学校为基地建立起来的,一部分则是师
生在教学过程中自行组织起来的,还一部分是根据教皇或皇帝的命令建立起
来的。
(2)大学的组织
中世纪的大学最初是作为一种行会组织而被特许的。大学这个字的原义
是“会社”,即教师与学生组织的一种团体。最初不过是私人间的一种结合,
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自由团体,后来渐渐成为正式的教育机关,才受到教会与
王侯的认可与保护。大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自己不受
当地教会和世俗封建主的迫害,他们按原籍组织“同乡会”,以保护自己的
利益。教师则组织教师会。在教师会产生以前,教学只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
私事。教师上课,学生按照事先商讨好的契约交纳学费,教师则按照契约上
课。教师上课的时间、内容、进度都按契约进行,否则受罚。后来,由于从
事教师职业的人数增多,对教师的要求也提高了,故而教师相约组织教师会,
符合一定的资格和水平的人才能当教师,并被授予教学许可证。教会控制学
校后,教学许可证就由主教或他的代理人即校长来授予,1231年,教皇格雷
戈里九世就曾这样训令巴黎大学校长:
“未来的大学校长必须宣誓,除了能够给许可证带来荣誉的道德高尚的
人士以外,不得接受任何人做神学或宗教法的教授。要拒绝一切不称职的人,
不管是谁或是哪个民族的人。在授予许可证以前,校长可以从申请发许可证
的日子3个月内,询问神学教授或其他重要教学人员,以充分了解申请者的
生活和仪表、知识、能力、是否热爱学习、发展前途以及渴望教学者所需要
的其他品质。在这些调查完结之后,他必须凭自己的道德心决定授予或拒发
许可证” ('美'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第181页)。
学生从大学毕业,获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即获得到任何地方任教的资
格,不用参加考试。巴黎大学、波伦那大学、牛津大学最早实行这一制度,
后来其他大学也逐步接受了这一传统。1292年,罗马教皇正式授予巴黎大学
此项权利。
“我们希望鼓励巴黎城内知识界的学生为获得硕士学位而努力,不论他
们来自什么地方,都可以在他们获得学位的系科担任教学——根据这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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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我们命令在上述城内的任何学生,在教皇的指引下,通过具有授予
各该系科讲授权的人们,按照一向奉行的惯例进行考试并得到批准,可获得
从事神学、民法、医学和文学等系科教学的许可证。——并且今后在上述城
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享有教学权利而不经考试和检查。”('美'克伯雷选编:
《外国教育史料》第181—182页)
大学的行政领导制度有两种:一种以波伦那大学为代表,学生掌管学校
行政,学生充任校长;一种以巴黎大学为代表,学校行政由教师掌握,校长
由教师担任。南方诸国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波伦那为范例;北方诸
国如英国、德国、丹麦、瑞典则以巴黎大学为模式。
由于中世纪大学的师生都被当作牧师来看待,因而享有牧师的特权。另
一方面,大学总是给所在的城市带来许多客人,而这些客人又需要膳宿供应,
这就促进了当地的商业,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在文化方面的声望。得到好处的
城市便纷纷给予大学以各种特权,以维持这种机构。中世纪大学享有的特权
主要有豁免权、免税权和罢教权。
1158年,巴巴罗斯大帝发布命令,授予波伦那大学学习民法和宗教法的
学生可以免除由于某些案件而受的拘留,受教授或主教的审讯而不受市政当
局的审讯。后来这一特权成为通用的了,适用于各地的学生和教授。1200年,
法兰西国王菲利普又授予巴黎大学学生特权,规定任何官员或法官,不得以
任何理由对学生动手,也不能把他们投入监牢;巴黎的学生不论犯了什么罪,
法官也不能侵犯他们的动产;任何人见到有人伤害学生都不能坐视不管;最
后,全体巴黎公民都要在学生面前发誓,保证履行上述规定。后来,这些规
定为各大学所效仿。
中世纪大学的师生还享有免税权。1340年,菲利普四世授予巴黎大学此
项特权,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打
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榨勒索,不准以捐税、地方税、关税以及人头税或
其他形式的苛捐杂税为借口进行勒索。1386年,海德堡大学援引巴黎大学的
做法,对这一特权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即学生和教师所携带的一切东西和生
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免除捐税、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
杂税,师生在购买粮食、酒类、肉、鱼、布匹以及为维持他们生活和地位所
必需的一切东西时也免除上述税收。
中世纪大学最有效的权利之一是罢教权。1231年罗马教皇授予巴黎大学
这一权利。在房价提高而受到损失、或身体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或受到非
法的逮捕时,都可行使这一权利。牛津大学就曾发生过一起罢教事件。那时
有个正在牛津大学文科学习的教士,由于偶然的原因杀伤了一个妇女。当他
发现那个妇女死了以后,便逃走了。城市的执法官到凶手的住所去捉人,同
凶手住在一起的还有3个教士。执法官没有抓到凶手,便把另外3个教士带
走了,而这3个人对凶手几乎毫无所知,但竟被投入监牢,几天后,不顾教
会特许权,这3个人被驱出城外处死,对这件事,近3000名教士、教师和学
生统统离开牛津,整个大学未留一人,其中有些人到了剑桥大学,而牛津城
空了。
(3)大学的教学内容
中世纪的大学一般设有神学、文学、法学、医学四学院。各科都有其特
定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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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的研究对象是 《圣经》的经文。但是,在中世纪大学里,神学家们
所传授的是神学大全中所辩论的问题而不是《圣经》的经文。教会极力想限
制大学的教学内容。1210年,巴黎教会宗教会议决定不准大学师生公开或私
下阅读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和阿维罗约斯的《评注》,违者革除教籍。
1215年,教皇使节再次训令巴黎大学,禁止阅读亚里士多德关于形而上学、
自然哲学的著作及其节选本。在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上,大学师生与教会展开
了激烈的斗争。教会不得不改变策略,变禁止为利用。一些神学家便利用亚
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唯心主义部分,尤其是他的神学目的论把他的哲学改造成
符合教义的理论。托马斯·阿奎那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利用亚里士多德
哲学中几乎所有的概念,建立起一套庞大的基督教神学体系,使教会神学达
到高峰。在亚里士多德著作被改造的过程中,教会逐渐允许在大学讲授它。
1254年,教会解除了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禁令。
在神学的教学中,阿伯拉德(Abailaed—11421079年)创设的提问式
教学影响巨大。阿伯拉德是经院哲学中唯名论的代表人物。他主张信仰应该
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怀疑并非罪过,教义不能回避争辩。他为学生编写了
一本神学教科书,题为《肯定为否定》。该书采用对教会教义和实践提问的
形式,提问后再提出摘自《圣经》和神父们阐明基督教教义的双方的争论,
但不作任何结论。他对基督教教义提出了158个问题。比如:上帝是否唯一
的?上帝是实体还是相反?《诗篇》第一篇是否提到耶稣?上帝是否创造了
罪恶?上帝是否万能?是否是魔鬼引诱亚当犯罪?是否除约翰外所有的门徒
都结过婚?基督的血肉是否真的以其实体置于圣餐祭上?等等。阿伯拉德鼓
励学生用希腊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分析法,自己做结论,并
允许学生有异端结论的自由。
文学科最初是作为其它学科的预科而设的,“七艺”为主要内容,后来
才单独成科,教学内容也有些变化。按照1254年的法规,巴黎大学攻读文学
士和文学硕士的学生必须阅读以下书目:
①“旧”逻辑a。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引论 (入门)波菲里
b。范畴篇和论解释 亚里士多德
C。分论和论题篇 (除第4卷外)包伊喜阿斯
②“新”逻辑
a。《分析前篇》和《分析后篇》 亚里士多德
b。论诡辩式的反驳 亚里士多德
C。论题篇 亚里士多德
③道德哲学伦理学 四卷 亚里士多德
④自然哲学
a。物理学 亚里士多德
b。论天国与人世 亚里士多德
C。气象学 亚里士多德
d。论动物 亚里士多德
e。论灵魂 亚里士多德
f。论生育 亚里士多德
g。感觉与可感事物 亚里士多德
h。睡与醒 亚里士多德
i。记忆与回忆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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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生与死 亚里士多德k。论植物 亚里士多德
⑤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⑥其他
a。论六项原则 吉尔柏特·波雷
b。非规范语言 (大文法,第3册) 多纳塔斯
c。文法 普丽森
d。论原因 科斯塔·本·卢卡
e。论精神与灵魂的差异 (论原因的另一译本)
从上面列举的书目来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占绝对的优势。而有些关于
“七艺”的书却未列入。但到中世纪晚期,这种现象又有所改变,亚里士多
德的著作变得不甚突出,而“七艺”则得到较多的体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
1408年至1431年牛津大学攻读文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必读书目中得到深刻
的印象。
攻读文学士:修业4年
准备检定。
已被接纳攻读学士并已读亚里士多德部分著作。
在教堂前厅作为“一般辩论者”参加一年的辩论。
对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
在高等学校听过:唐纳塔斯的非规范语言;算术;推算复活节的方法;
论天体;波菲里的序言;吉尔柏特波雷的六项原则;亚里士多德的论诡辩式
的反驳。
新旧逻辑,除去包伊喜阿斯论题篇第4卷。
攻读硕士学位:加修3年。
已被许可参加检定,并已做过演讲。
已回答关于奥古斯丁著作中的问题并参加一定数量的其它辩论。
已按规定听过攻读文学士所增修的书目。
七艺:
文法——普丽森的大文法与小文法。
修辞——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或包伊喜阿斯的论题篇第4卷
逻辑——亚里士多德的论解释
算术——包伊喜阿斯
音乐——包伊喜阿斯
几何——欧几米德
天文学——托勒密的行星学说
三种哲学:
自然——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或论天国与人世
道德——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或经济学或政治学
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在中世纪大学中,数量最多的、领头的系科是法律。可以说,中世纪大
学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就是培养了一个律师阶层。法律又分为二种:宗教法与
民法。宗教法主要是学习教皇颁布的法令。民法则主要研习罗马法。公元529
—533年,在东罗马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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