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义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者,欲求外物来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也。“子曰劳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劳而不伐”者,虽谦退疲劳,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虽有其功,而不自以为恩德,是笃厚之至极。“语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语说其《谦》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义曰:“德言盛,礼言恭”者,谓德以盛为本,礼以恭为主:德贵盛新,礼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谦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禄位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疏'正义曰:“亢龙有悔”者,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疏'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者,阶谓梯也。言乱之所生,则由言语以为乱之阶梯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者,臣既尽忠,不避危难,为君谋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为,使在下闻之,众共嫉怒,害此臣而杀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则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亏失,则失身也。“几事不密则害成”者,几谓几微之事,当须密慎,预防祸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祸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户庭,於此义言之,亦谓不妄出言语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疏'正义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易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盛衰相变,若此爻有衅隙衰弱,则彼爻乘变而夺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疏'“《易》曰”至“诲淫”。○正义曰:“《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负也者,小人之事也”,负者,担负於物,合是小人所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车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车。今应负之人而乘车,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则盗窃之人,思欲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骄慢,而在下必暴虐。为政如此,大盗思欲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谨,则教诲於盗者,使来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诲淫者,使来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贵位,骄矜而不谨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疏'正义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盗之招来也,言自招来於盗。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称“《易》曰”,而载《易》之爻辞也。
'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义曰:京房云:“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气,将欲以虚来实,故用四十九焉。”马季长云:“易有太极,谓北辰也。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居位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郑康成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数,义有多家,各有其说,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据王弼此说,其意皆与诸儒不同。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一谓自然所须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顾欢同王弼此说。故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因数而显。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只如此意,则别无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韩氏亲受业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证成其义。“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谓万物筹,策虽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数,所赖者唯赖五十,其馀不赖也。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则其一不用”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称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应不赖。此既当论用,所以并言不用为用。五十者,虽是不用,其有用从不用而来,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则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从造化虚无而生也。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数而数以之成”者,太一虚无,无形无数,是非可数也。然有形之数,由非数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数,原从非数而来,故将非数之一,总为五十。故云“非数而数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极”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极之虚无也。无形,即无数也。凡有皆从无而来,故易从太一为始也。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者,言虚无之体,处处皆虚,何可以无说之,明其虚无也。若欲明虚无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无本虚无。犹若春生秋杀之事,於虚无之时,不见生杀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就有境之中,见其生杀,却推於无,始知无中有生杀之理,是明无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无,常须因有物至极之处,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无,变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虚无自然而来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於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於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於前所归之扐而选抑窃賿A而后挂也。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於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於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於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