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二)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捐赠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出售固定资产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五、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租赁开始日;按租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经营租出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在用固定资产)。
六、对固定资产应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七、应为信托项目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合理地确定其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备置于受托人所在地;以供委托人、受益人等有关各方查阅。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委托人以固定资产设立信托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其他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各类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等)应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固定资产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六、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固定资产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委托人以固定资产设立信托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则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信托项目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一)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二)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五)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六)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三、如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的委托人作为信托标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无形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的委托人作为信托标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信托“科目。
(三)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出售无形资产时;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四、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按摊销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人以无形资产设立信托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则不予摊销。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6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无形资产所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人以无形资产设立信托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则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信托项目应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三、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才能将以前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四、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17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已经支出的;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长期待摊费用应在信托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三、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2102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因卖出回购证券、卖出回购信贷资产等应支付的利息;以及应支付受益人在信托项目设立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二、按期计提各项利息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利息的类别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111 应付受托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应付未付给受托人的、由信托项目承担的信托管理报酬;包括手续费收入、服务佣金等。
二、按信托文件规定计提受托人报酬时;按计提的报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管理报酬余额。
2121 应付受益人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由信托项目利润分配产生的、应付未付给受益人的收益。
二、分配信托收益(利润)时;按应付收益;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分配尚未支付给受益人收益的余额。
2131 应付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应付未付给信托资金托管人的管理费用。
二、按信托文件规定计提托管人管理费时;按计提的管理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托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已经计提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管理费余额。
214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种税金。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计提各项应交税金时;按应交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税款时;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尚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多交的税金及附加。
215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除应付利息、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受益人收益、应付托管费等以外的各项应付款项。
二、发生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和应付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支付的各项应付款项。
2201 卖出回购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融入的款项。
二、卖出回购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卖出回购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卖出的回购证券在当期没有到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