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需要”和“自由贸易的发展”,所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与积极意义”④。其五,如果“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⑤。“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⑥,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将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它多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因此保护它、发展它有着重大意义。其六,由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营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从封建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经济向合作社经济发展,因此“小的和中等的资本主义成分,其存在和发展,并没有什么危险”①,反倒可以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一定的“基础”②。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私人资本主义毕竟“处在和国家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竞争的地位,它的发展方向是要走旧资本主义道路的”;而且存在着“极大的投机商业资本”,“进行各种商业投机”③。因此,在保护民族工商业,鼓励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又要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即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④。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和基本政策这就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的经济方针和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生产运动中就明确规定了“公私兼顾”的原则。这时的“公私兼顾”,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言,特别是指军队与民众两方面的关系而言,因此,“公私兼顾”也可称作“军民兼顾”。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后,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③ 《张闻天文集》第4 卷,第39 页。
④ 《张闻天文集》第4 卷,第39 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060、1080 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431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255 页。
② 《张闻天文集》第3 卷,第185 页。
③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0 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431 页。
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①这个“总目标”中,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目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两项基本政策。这里所讲的公私兼顾,已不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是指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在发展公营(主要是国营)经济的同时,要照顾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包括私人资本主义、手工业、农业)数量上在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不发挥这部分经济的生产积极性,整个生产就要萎缩,整个国民经济就难以发展。因此,人民政府要扶植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国营、私营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先公后私”)。刘少奇对此曾形象地解释为“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赚”。所谓劳资两利,即处理好私营工厂中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必然要剥削工人,为了发展经济,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允许资本家对工人的一定程度的剥削,保证资本家能赚钱。资本家多开工厂,发展生产,不仅对发展国民经济有利,而且,可以减少工人失业压力,更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人民政府是要维护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要改善工人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人阶级地位,因此又必须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过度剥削,支持工人要求改善待遇的斗争。但是,如果只顾工人改善、提高待遇,执行过“左”的劳动政策,势必造成工厂关门、工人失业,这无异于“自杀政策”②。所以,必须“劳资两利”。
1949 年3 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政策概括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采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规定: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采取“调剂”的政策,使它们“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这样的经济方针和政策,有利于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使中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① 《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256 页。
② 参见《朱德选集》,第226—227 页。
第三节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壮大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经历了产生、发展、壮大、全面胜利以及最后终结等几个阶段。为了与本书内容协调一致,这里只对新中国成立之前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进程及基本情况作一概要性的阐述。
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变革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的不同阶段,根据革命所面临的客观形势和主要任务的变化,采取符合革命斗争实际和要求的土地政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分配地主土地,抗日战争时期及抗战胜利后一段时间实行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土地改革,这都是根据地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体现,并且是根据地经济产生和发展壮大的基础。但因本书另有专章论述土地问题,所以这里有关改革土地制度的内容从略。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从1927 年7 月大革命失败和土地革命战争兴起,到1937 年初共产党正式放弃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一阶段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产生的时期。这一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是在敌人分割包围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新型的财政金融,支援革命战争,保障革命军队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发展贸易,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物资交流;恢复和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加强苏区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经济,是一种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多种成分的新型经济,但主要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很少。
1。农业。共产党创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之初,就很重视农业生产。没收分配土地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较大提高。但是,革命根据地处在落后的农村,耕作技术落后,而且处在敌人四面包围之中,战事频繁,青壮年农民纷纷参军参战,农业劳动力不足,耕牛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各根据地先后实行劳动互助的办法,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倡耕牛互助,还利用没收地主的耕牛和富农多余的耕牛设立“公共犁牛站”或“牲畜农具经理处”等,以租借方式,解决农民耕牛不足的问题。
1931 年秋到1934 年10 月,苏区加强了对经济建设的领导。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1931 年“一苏大”之后广泛开展起来,1934 年1 月“二苏大”后,掀起又一个新高潮。如江西的兴国县,1934 年2 月有劳动互助社318 个,社员15615 人;到4 月发展到1206 个社,社员达22118 人。犁牛合作社也有较大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坚持阶级原则(地主、富农、资本家不准加入),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进行分散经营,产品归生产资料所有者个人所有。同时,苏区党和政府还采取了一些促进农业生产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开垦荒田荒地;兴修农田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精耕细作;开办农事试验场、研究会,推广先进技术。在工作方法上,广泛发动群众,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组织生产竞赛,表彰先进,开展“生产运动”;提倡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实行武装保卫耕种收获。
经过苏区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苏区农业生产得到发展。粮食产量1933 年与1932 年相比,中央苏区增长了15%,闽浙赣苏区增长了20%,湘赣苏区增长了20%以上。1933 年,川陕苏区也“收成良好”,湘鄂赣苏区粮食“收获更加丰盛”。1934 年,中央苏区在敌人加紧“围剿”和严重干旱造成的农业生产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比1933年增长10%左右。但是,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中央红军被迫长征,使得中央苏区农业“丰产”并未能“丰收”,大部分地区只收获了早稻,糯稻和二季晚稻基本未来得及收获,即便收获了一些,也多被“还乡团”抢去了。
2。工业。农村革命根据地几乎没有现代工业。根据地开创之初,为了战争的需要,兴办了一些小型军需工业,主要是兵工厂、被服厂,有的根据地还建立了造纸厂、印刷厂和织布厂(只能织毛巾和袜子)。这些工厂属于公办“国营性质”,主要是供给红军。兵工厂仅能修理枪械和制造梭镖、大刀、土枪之类的武器。
随着苏区的发展壮大,国民党加紧了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苏区为生存计,开始重视民用工业、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许多根据地实行保护私人工商业的政策,根据地内本就不多的资本企业开始恢复生产。如赣西南的一些煤矿恢复了生产,闽西几县纸的生产已恢复到革命前的七成。有些苏区,开始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推动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各苏区军需工业有了明显发展。一些兵工厂已经可以制造弹药、枪支,有的还能生产迫击炮。
国营工业(属苏维埃政权所有由苏区政府经营的工矿企业)方面,中央根据地主要有中央兵工厂、中央印刷厂、中央被服厂、中央钨矿公司、中华樟脑厂、中华织布厂、中华造纸业公司、通讯材料厂、卫生材料厂、交通材料厂、粮秣厂、套鞋厂、造币厂等。到1934 年3 月,国营工厂发展到32 个,有工人2000 多人。闽浙赣根据地除兵工厂外,民用工厂规模较大的有织袜厂、纺织厂、造纸厂,毛泽东在“二苏大”报告中赞扬这些工厂“收到了成效”。川陕根据地经济建设起步较晚,但国营工业发展快,建有兵工厂、被服厂、造币厂、铜元厂、印刷厂、造纸厂、织布厂、化工厂、铁厂、造船厂、碗厂、煤矿、盐井、斗笠厂、弹花厂等。其他根据地也建有数量不等的各类国营工业。
苏区国营工厂在“一苏大”之前实行军事供给制,政委决定一切厂务。
“一苏大”之后逐步改革管理体制,1932 年初,改供给制为工资制。1933年4 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设立国家企业管理局,随后红军总供给部设立军事工业局,加强对国营民用工厂和军工企业的领导。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国营工厂管理混乱,贪污浪费现象严重。年底,苏区开展反贪污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运动。1934 年4 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局制定了《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确定国营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并对管理、党务、财务、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大大改善了国营工厂的管理和经营。国营工厂厂际之间,部门、班组、工人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竞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一苏大”之后有较大发展,中央苏区在1933 年8月经济建设会议之后更出现发展高潮。中央苏区17 县1933 年8 月之前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6 个,社员9276 人,股金29351 元,到1934 年2 月,发展到176 个社,社员32761 人,股金58552 元。其他苏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大小不一,涉及到民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之后,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了苏区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苏区政府颁行的有关条例规定的盈利积累留成比例过大,达50—70%,社员分红比重小,不利于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在苏区城镇,有少量私营工商业,同时苏区政府也把手工业作坊当作私营工业。苏区政府对待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明显带有“左”的倾向。虽然也主张保护私营工商业并允许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但又执行过“左”的劳动政策。“一苏大”通过的《经济政策》和《劳动法》,即反映了这一特点。在这种政策之下,资本家(包括小业主)负担不起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又不允许解雇工人,维持经营无利可图,常常亏本,而且担心引来杀身之祸,因此纷纷歇业逃避。私营工商业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和发展,反而受到打击和破坏。1933 年上半年开始,张闻天、陈云等对过“左”的劳动政策提出批评,指出必须“对资本家实行让步”①,“使他们有利可图”②,才能真正使私营工商业得到复苏,以利于苏区经济发展。临时中央政府1933 年10 月颁布新劳动法,纠正“一苏大”劳动法的一些“左”倾错误。但这时私营工业几乎已经绝迹,实在无从恢复发展了。
苏区工业因国营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而得到恢复发展,这对苏区缓解工业品奇缺,提供起码的军需民用工业品(主要是手工业产品)起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发动群众煮盐解决民用食盐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3。商业贸易。除了恢复发展生产之外,商业贸易是打破敌人经济封锁的重要途径。井冈山根据地率先采取保护私营商业,利用、改造、建立农村商品交换场所——墟场,设立公营商店和公卖处,开展对白区的贸易,促进商① 洛甫:《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五一节与劳动法执行的检阅》,《斗争》第14 期、10 期,1933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