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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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经-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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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决于心灵被调整至的状态。 

4。18 意识的调整永为知觉者所知,因永恒的灵是不变的。 

4。19 那些心灵不能照亮自己,因为他们是作为对象而被认知。 

4。20 知觉者与对象不能同时被知觉。 

4。21 意识由另一意识所知,便造成无穷后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乱。 

4。22 当心灵变成更高形式的灵体,便能知觉更高的意识。 

4。23 在一切知觉中,知觉均被被知觉者着色。 

4。24 心灵受欲望调节,是为了最高者工作,这是因为它的混合性质。 

4。25 对于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觉者来说,他们的真我与思维分离。 

4。26 得到分辨的意识,便能达到自由。 

4。27 有些时候思维从过去的习惯而来。 

4。28 上文说过,去除这些习性便是去除障碍。 

4。29 那些达到完全的分辨,完全舍弃了各种欲望的状态,叫做三摩地。 

4。30 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种因果的障碍,获得自在。 

4。31 知识免除所有遮蔽,变成无限,感官的作用也变得很小。 

4。32 完成了它们的目标,三态之进化便停止。 

4。33 不断进化的到了最后,成为一种明显的转化。 

4。34 当三态完成了它们的目的,便达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识。这便是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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