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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观点,那么人类言语的物质基础甚至语音现象本身,就都必须以新的方式从不同的方面来加以研究了。实际上我们不再能承认有单纯的物质基础。形式与质料之间的区分乃是人为的,不适当的。言语是一个不可分解的统一体,它不可能被分割成形式与质料两个独立和孤立的成分。正是这个原则构成了新的音位学与旧的语音学之间的区别。在音位学中,我们研究的不是物理的声音,而是有意义的声音significant sounds。语言学感兴趣的不是声音的自然性质,而是声音的语义学功能。十九世纪的实证主义学派曾深信,语音学和语义学需要根据不同的方法分别加以研究。言语-声音被看成只是物理现象,从而能够而且必须根据物理学或生理学来加以描述。从“新语法家”的一般方法论观点来看,这种概念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必需的。因为他们的基本论点——语音学规则是不容例外的——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语音变化独立于非语音的因素。既然语音的变化只不过是发音习惯上的变化,它也就被看成是必定在每一偶发事件中都会影响一个音素的,而不管包含这个音素的特殊语言形式的性质如何。这种二元论在晚近的语言学中消失了。语音学现在不再是一门独立的领域,而成了语义学本身的组成部分。因为音素不是一个物理的单位,而是一个意义的单位,它已经被定义为“辨义性语音特征的最小单位”minimum-unit of distjnctive sound-feature。在任何音调的众多声学特性中,有某些特性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总是用来表达意义的差别,而其它特性则无辨义作用nondistinctive。每一种语言都有它自己的音素系统,即辨义系统。在汉语中,音的抑扬顿挫是改变语词意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而在其它语言中,这样的变化则并无意义。每一种语言都从无限多的物理声音中择取有限数量的音作为它的音素。但是这种择取并不是任意的,因为这些音素构成了紧凑连贯的整体。它们可以被归并于某些一般的类型,归并于某些语音形式。这些语音形式似乎是语言中最稳固最典型的特性。萨丕尔Sapir强调指出了这个事实:每种语言都具有使自己的语音型式维持原样的强烈倾向:
“我们将把语言形式——语音形式和词法——中那些重要的一致性和歧异性归之于语言的自发倾向,而不是归之于忽而这样聚合忽而那样聚合的一些单独而零散的特性的复杂结果。语言或许是一切社会现象中最富独立性、最具坚韧性的了。要分解其独特形式还不如消灭它容易。”
然而,一种语言的“独特形式”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当面临这个问题时,我们总是有进退维谷之感。我们必须避免两种极端,这两种极端的解答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不适当的。如果每种语言有其独特形式这个论点,是指不必在人类言语中寻找任何共同特征,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纯粹语言哲学的思想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但是,从经验的观点来看,容易遭到责难的主要不是这些共同特征的实际存在,而是对这些共同特征的明确表述。在古希腊哲学中,正是“逻各斯”一词暗含着并支持着认为言语活动与思想活动有着根本同一性的观点。语法与逻辑被看成是具有同一对象的知识的两个不同分枝。即使那些其体系已经大大背离了古典的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逻辑学家,也仍然持同样的见解。“归纳逻辑”的创始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就明确说过,语法是逻辑最基本的部分,因为它是对思维过程进行分析的起点。在穆勒看来,语法的原理与规则乃是使语言形式和思想的普遍形式相符合的手段。但是穆勒并不满足于这个论断。他甚至假定,一个特殊品词系统——一个从拉丁语法和希腊语法中推演出来的系统——有着普遍的客观有效性。在不同的品词之间的差别,在名词的格、动词的时态和语气,以及分词的作用等等之间的差别,都被穆勒认为是思想的差别,而不仅仅是语词的差别。他宣称:“每个句子的结构,就是一个逻辑的课题。”语言学研究的进展使这种理论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因为人们一般都已认识到,词类系统并不具有一种固定不变的特征,而是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词类系统。此外,还可以看到,即使是那些从拉丁语系衍生而来的语言,它们的许多特征也不可能用拉丁语法的通常术语和范畴来充分地表达。法语的研究者们常常强调指出,法语语法如果不是由亚里士多德的弟子们所写的话,一定会采取完全不同的形式。他们认为,拉丁语法的特征应用于英语或法语,已经导致了许多重大错误,并且已经证明这种做法对于不带成见地描述语言现象是严重的障碍。当我们考察不同于印欧语系的那些语言时,许多我们认为是基本的和必然的语法特征就都失去了它们的价值或至少是变得非常不确定了。那种认为一定存在着一个确定的和唯一的词类系统,而这种系统又是理性的言语和思想的必要组成部分的看法,已经被证明是一个错觉。
所有这些并不必然证明,我们必须放弃一个建立在理性原则之上的普遍语法这种古老概念。但是我们必须重新界说这个概念,必须在新的意义上系统地阐述这个概念。把所有的语言都削足适履地强行塞入一个唯一的词类系统,这肯定是徒劳无益的。许多现代语言学家甚至都已警告我们提防“普遍语法”这个概念本身,认为它与其说是表达了科学的理想,不如说是表达了一个偶象。不过,并非这个领域的所有研究者们都持这样一种坚决的极端态度。一直有人在竭力维护和捍卫哲学语法的概念。奥托·叶斯柏森曾写了一本专论语法哲学的书,在那里他试图证明,在那些依赖于实际发现的每种语言的结构的句法范畴之外、之上或之后,还有一些范畴,它们独立于现存语言具有的多少有些偶然的事实。这些范畴是普遍的,因为它们适用于一切语言。叶斯柏森提议把这些范畴称为“纯理论的范畴”。他还认为,语法学家的任务就是在每一种事例中研究纯理论的范畴与句法范畴之间的关系。同样的观点也被另一些学者如耶姆斯泰Hjelmstev和布吕达所表述。根据萨丕尔的看法,每种语言都同时包含着某些必然的不可或缺的范畴与另一些有较多偶然性质的范畴。因此,一般语法或哲学语法的观念,决没有由于语言学研究的进步就变得无效,只是我们再不能期望用以往尝试过的简单方法去得到这样的语法了。人类言语所必须履行的不仅是普遍的逻辑任务,而且还是社会任务。这种社会任务是依赖于语言共同体的特殊社会条件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期望在语法的形式与逻辑的形式之间有着实在的同一性和一一对应性。关于语法形式的经验的和描述的分析,在提出的任务和导致的结果方面,都是不同于例如卡尔纳普在其《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所作的那种结构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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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找出能引导我们穿出扑朔迷离的人类言语迷宫的阿里阿德涅彩线,我们可以以双重的方式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努力去寻找一个逻辑的和系统的次序,或者一个编年史的和发生学的次序。在第二种方式下,我们试图把各种独特的方言和不同的语言类型追溯到一个在前的较为简单和无定形的阶段。这一类尝试是十九世纪的语言学家们经常进行的。当时的流行见解就是:人类言语在能达到其现存形式以前,一定曾通过一个没有任何明确的句法或词法形式的阶段;语言最初是由简单的要素——单音节的词根所组成的。浪漫主义喜欢这种观点。A。施莱格尔A。W。Schlegel就曾提出一个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语言是从较早的无组织无定形状态发展而来的。它从这种状态中以固定的秩序逐一过渡到更高级的一些阶段——过渡到分离阶段、合成阶段、词尾可变化阶段。根据施莱格尔的看法,有词尾变化的语言是这种进化的最后阶段,它们是真正有机的语言。一般说来,透彻的描述分析已经摧毁了这种理论所依据的证据。汉语它常常被引证来作为由单音节词根组成的语言的一个例子或许就可以被看成是词尾变化阶段先于它现在的分离阶段的。我们不知道有什么语言竟会是没有形式的即没有结构的成分的,虽然形式联系的表现,诸如主语和宾语的区别,定语和谓语的区别,在各种语言中是极为不同的。无形式的语言不仅作为历史构成物是极可怀疑的,而且它本身也会陷入语辞矛盾。最不开化的民族的语言也决不是无形式的,与此相反,它们总是呈现为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对世界上的语言具有最渊博知识的现代语言学家梅耶A。Meillet宣称,没有什么已知的方言能使我们对原始语言有丝毫的观念。人类言语的所有形式,就其以清晰而恰当的方式成功地表达了人类的情感和思想而言都是完善的。所谓的原始语言,就其符合于原始文明的状况和原始心灵的一般倾向而言,与我们自己的语言之符合于精致深奥的文明的目的并无二致。例如在班图语系的语言中,每一个名词都属于一定的类,而每一个这样的类都具有它特有的前缀。这些前缀不仅出现在名词身上,而且根据一个要求语法一致以及数、性、格等一致的非常复杂的体系,在与这个名词相关的句子中的其它一切成分中都必须重复这些前缀。
对于独特方言的多样性和语言类型的异质性,哲学家的看法是与科学家的看法大相径庭的。语言学家对此感到欣喜,他投身于人类言语的海洋之中而不希望探测它的真正深度。而在所有的时代中,哲学则总是朝着相反的方向运动。莱布尼茨曾强调,没有一种普遍的文字,我们就永远找不到一种普遍的科学。现代符号逻辑遵循着同样的趋向。但是,即使这个任务完成了,人类文化哲学将仍然不得不面临同样的问题:在分析人类文化时,我们必须接受具有具体形态及其多样性和歧异性的事实。语言哲学在这里所面临着的,是在每一种符号形式的研究中都出现的同一困境。所有这些形式的最高的,确实也是唯一的任务,就是要把人们统一起来。但是,这些形式如果不同时把人们加以分开和分离,就不能造成这种统一。这样,确保文化的和谐性的努力,反而成了最深刻的不和与纷争的源泉。这是巨大的矛盾,是宗教生活中的辩证法。同样的辩证法也出现在人类言语中。没有言语就不可能有人们的共同体。然而,对这种共同体来说,又再没有比言语的多样性更重大的障碍了。神话与宗教拒绝把这种多样性看成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事实。它们宁可把它归之于人的错误和罪过,也不把它归之于人的本性和万物的本性。许多神话都与《圣经》中“巴比伦塔”的故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使在现代,人也仍然深深地向往着那人类只拥有一种共同语言的黄金时代。他回顾他的原始状态就象回顾失去的伊甸乐园一样。要建立一种亚当的语言lingua Adamica人类最早祖先的“真正”语言,一种不仅是由约定俗成的记号所组成,而且正是表达了万物的本性与本质的语言——的古老梦想,即使在哲学的领域中也没有完全消失。这个建立亚当的语言的问题,继续被十七世纪的哲学思想家和神秘主义者们认真地讨论过。
然而,语言的真正统一性如果有这种统一性的话,不可能是一种实体的统一性,而必须更确切地被定义为一种功能的统一性。这样的统一性并不以任何质料的或形式的同一性为前提。两种不同的语言,无论在它们的语音系统,还是在它们的词类系统方面可能都代表着两种相反的极端,这并不妨碍它们在语言共同体的生活中履行同样的职务。这里重要的问题,不是手段的差异性,而是它们在目的上的一致性。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共同目的在一种语言类型中会比在另一种语言类型中达到得更加完善。洪堡一般是不愿对特殊方言的价值下判断的,但即使是他,也仍然把有词尾变化的语言看成是一种典型和模范样态。对他来说,词尾变化的形式,是唯一有规律的形式,是完全一致并遵循严格规则的唯一形式。现代语言学家已经警告我们提防这样的判断。他们告诉我们,并没有共同的和唯一的标准可以对各种语言类型作出评价。在比较各种类型时,或许一种类型有一定的优点,但是严密的分析常常使我们相信,我们所说的某种类型的缺点可能会被另一些优点所补偿和抵消。萨丕尔宣称,如果我们想要理解语言,我们就必须使自己摆脱偏爱之心,使自己习惯于以同样冷静而又关切的超然态度来看待英语和霍屯督语。
如果人类言语的任务只是复制或摹仿事物的既定秩序或现成秩序,那么我们几乎就不可能保持这种超然的态度。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两种不同的摹本中,归根结底必定有一个更好些;必定有一个更接近原本,而另一个则较为远离原本。然而,如果我们认为言语具有创造的和构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