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实行义务兵役制,美国主要采用志愿兵役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为适应现代条件下军队建设和战争的需
要,不断改革兵役制度。由于武器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军队专业分工愈
益精细,对专业人员的需要量和兵员质量的要求相应提高,多数国家实行义
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美国平时主要实行募兵制,二次大战前夕曾根据精选征兵法征兵,战后
继续采用募兵和精选征兵相结合的制度,并实行普遍的兵役适龄者登记制
度。越南战争中、后期,国内反战情绪强烈,许多青年逃避征兵,并激烈反
对征兵制,遂于1973年废除征兵制,改行单一募兵制。随后几年出现兵员不
足、质量较差等问题。苏联入侵阿阿富汗后,美国于1981年恢复兵役登记制
度,并规定对拒绝登记者可处以数年监禁和高额罚款等措施。但在平时仍实
行募兵制,进行兵役登记是为在战时实行征兵制做准备。
法国和联邦德国等国仍以征兵制为主,辅之以募兵制;服兵役的时间较
短,一般为1—2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特殊历史,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
任何人在战时均可基于良心的判断而拒绝服兵役,但将被强制服非军事的民
役,服民役的时间不超过服兵役的期限。70年代曾立法规定平时拒服兵役者
可自动转服民役,但法院判决该立法违宪。1963年法国规定拒服兵役者应在
公共机构或军队非战斗部队服役。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和民主德国也先后制定
类似的制度。
苏联按法律规定实行单一的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比西方各国长,一般
为2—3年。但军事院校的学员、平时自愿服兵役的妇女和长期服役的军士,
都具有志愿兵的性质。
中国在革命战争年代实际上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起改行义务兵役
制,并根据自愿采用超期服役的办法保留部分骨干。70年代末开始实行义务
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使用志愿兵的范围逐步扩大。
(2)后备力量
世界各国在维持一定规模的常备军以外,还十分注重后备力量建设,作
为动员准备的重要措施之一。后备力量有多种形式,以预备役和民兵为主。
美国主要采用预备役制度。预备役人员分为三类,以第一类为重点。第
一类又分为编组和未编组两种。编级预备役约100万人,分别编为陆军国民
警卫队、陆军后备队,海军后备队、陆战队后备队、空军国民警卫队、空军
后备队和海岸警卫队后备队。这些预备役部队按现役部队编制单独编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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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国民警卫队编为若干师和旅;装备与现役部队大体相同,包括拥有驱逐
舰等大型水面舰艇和各类作战飞机等;每年有一定时间进行训练;二次大战
以后曾多次赴国外参战,平时还参加救灾和维持治安。第一类预备役中还有
几十万人未编组,主要用于战时补充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美国的大学普
遍进行军事训练,并在500多所大学设有后备军官训练团,由军队派教官执
教。此外,美国还有一些民间的准军事组织,也可以被动员参加军事勤务,
如一些州的自卫性民兵组织、遍布各地的民间航空巡逻队等。美国的后备力
量组织完备,装备精良,动员迅速,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联把预备役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退役士兵和参加预备役训练一
年以上者,第二类包括全部适龄人员。两类人员均按年龄分为三等。苏联的
现役陆军师按满员程度分为三类。一类师基本满员,如同美军现役部队,可
迅速投入战斗。二、三类师均不满员,其中三类师满员程度不足一半,即平
时仅有军官和骨干。战时将预备役人员补入二、三类师,与现役人员混编,
使新扩编的部队也有较强的战斗力。苏联对中等学校高年级学生普遍进行军
事训练,并设有全国性的陆海空志愿协会,对学生和各个行业的适龄人员进
行专业技术训练,以解决技术兵种的兵源问题。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预备役制度,一些国家还设有民兵性质的准军
事组织,有的国家把民兵也纳入预备役制度。东欧各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后
备力量的主要形式是民兵。这些国家的民兵通常不是民间性质的,具有广泛、
固定的组织,平时进行军事训练并担负某些维护治安的任务,战时主要参加
地方防御和部分军事勤务。这些国家主要实行义务兵役制,战时征召的后备
兵员主要来自民兵,但并不限于民兵,也不按民兵的组织序列征召。
瑞士由于其永久中立地位,实行特殊的普遍民兵制。武装力量主要由地
方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军队平时人数极少,主要负责军事训练和某些警卫
任务。后备队有数十万人,人员定期参加军事训练,自己保管武器和装具,
编成若干军、旅和航空部队,实行总动员后按预先编组迅速集结。这种彻底
的民兵制立足于在国内进行自卫作战。
中国在1955年曾建立预备役制度,随后尝试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
1958年转而普遍建立民兵组织。80年代确立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
制度;开始进行预备役军人登记,组建预备役部队并进行训练;民兵既是武
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
(3)民防
民防是人民防空或居民防空的简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西方国
家首先建立民防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空袭对城市造成空前的破坏和
大量人员伤亡,战争后期还出现并使用了核武器。战后,许多国家先后建立
民防体系,民防遂成为保存战争潜力的必要措施和构成军民结合的防御力量
的重要形式。民防的主要工作是为政府部门、生产设施和城市居民构筑防护
设施,制定防护计划;建设通信警报系统,保障战时民防指挥和空袭警报信
号的传递;制定疏散计划;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恢复城市秩序等。
美国从50年代初起制定了联邦民防法,设立独立的联邦民防机构。各
州、县、市也先后制定有关法规,设立民防组织。全国设立8个民防管区,
各区建立战时管理中心。从联邦到州和地方设有1000余个警报接收站,负责
接收来自北美空防联合司令部的核攻击警报,并通过各种手段传递给各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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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约有半数的人口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在向全国发出警报后15分钟内得知警
报。在各地民防机构下,设立有数百万志愿者参加的民防组织。一些准军事
组织也担负民防任务。还设有专门的民防学校,训练民防工作人员。民防体
系在平时参加救灾工作。
在西方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建立民防体系的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前就制
定了民防法规,战后又相继制定了有关防空工事、通信、供电、供水、运输
等的一系列法规,建立了遍布全国的警报监视系统。英国的民防系统由内政
部负责,强调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民防工作。其他西方国
家也建立了民防系统。有些西方国家除设有志愿的民间民防组织外,还建立
了专门的民防部队。有的国家军队在民防中发挥较大作用。多数西方国家仅
为政府和军队首脑机构以及某些重要军事设施构筑掩蔽设施,只有瑞士、瑞
典等国构筑大规模民用防护设施。
苏联在国防部下设有民防司令部,由一名国防部副部长兼任民防总司
令。民防司令部下设有民防部队和民防学校。全国各地区以及各行政机关、
企业、学校等均设有民防司令部或指挥部,各单位设有民防组织。
中国的最高民防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下的国家
人民防空委员会,各战区、省、自治区和重点城市也设有民防领导机构,民
防建设遵循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城乡结合等项原则。
4。国防经济体制
国防经济体制是领导和管理国防经济的组织体系。它既是整个国家经济
体制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军事制度。
经济条件是国防建设和进行战争的物质基础,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有决
定性的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武器装备更新换
代的步伐不断加快,战争的经济消耗达到空前巨大的规模。特别是第二次世
界大战以后,研制新一代武器装备的周期缩短,武器装备向着结构电子化、
操作自动化、精确制导化的方向迅速发展,武器装备的生产不仅消耗更多的
资源,而且需要更先进的技术和更精密的工艺,还对科研和军工生产的组织
管理以及与各个工业部门的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许多国家在加强
军队建设的同时,都非常注重增强国家的国防经济潜力。
国防经济的范围极其广阔,包括国防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战略物资储备、国防财政等大的门类。其中国防工业直接为武装力量提供武
器装备,是国防经济的核心部门。
和平与战争总是交替的。一方面是战争经常发生,另一方面是和平时期
总比战争时期长得多。而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需要量在和平时期和战
争时期又相差极为悬殊,不可能像民用物品那样均衡生产。这是国防经济不
同于民用经济的主要特点。因此,既要保证战争时期对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
物资的巨大需求,又要在和平时期不使过多的国防工业生产力闲置而造成严
重的浪费,是国防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下面分别介绍当代世界上
国防经济体制的两种基本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雄厚的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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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独立于民用经济的
国防经济部门,国防经济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军民兼容。美国仅有极少的生产火炮、轻武器和弹药的工厂是由政
府直接掌管的、专门的兵工厂,绝大多数国防工业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既生
产军品,又生产民品,是军民兼容、亦军亦民的两栖性企业。据估计,美国
有80%的航空与空间工业企业、60%的造船企业、40%的电子工业企业、30
%的机械工业企业都从事军工生产,总计有1/3以上的工业企业参与军品的
研究与生产。例如:洛克希德、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波音等著名飞机制造
公司,除生产民用飞机外,还生产军用飞机、导弹等;一些汽车制造公司生
产坦克、装甲车等军用车辆。这一特点使美国的国防工业寓于整个国家经济
之中,具有极其广泛的基础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平时期企业主要生产面向
市场的民用产品,使生产能力得到较充分的利用;一旦发生战争可迅速向军
品生产转换。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经济不必经过大规模动员就
能转入战时经济轨道。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常备型的准战时经济体制。此
外,这种体制还有利于企业把利用政府经费研制武器装备而开发出来的新技
术迅速、广泛地应用于民品生产,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迅速发展。
——实行承包合同制。绝大部分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品的生产和科研
通过国防部与私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组织实施。美国约有2。5万家国
防工业承包商和5万家分包商,其中几十家大企业承揽了相当数量的军事合
同。大多数军品订货的价格是由成本加一定比例的利润构成的,政府在执行
合同时采取预先付款并每周一次的办法,这对私营承包商极为有利,从而推
动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提高国防经济效益。美国在二次大战以后不断增
加国防预算,每年都要采购巨额军用物品,使长期承揽军事合同的大企业以
及承担科研工作的研究、教育部门同国防部以及军队的联系日益紧密。美国
前总统艾森豪威尔称其为“军界—工业界集团”。它们对美国的经济和政治
具有重要影响。
——国家推行大规模研制计划。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起,美国政府注重
制订和推行大规模武器研制计划,动员众多科研和生产单位参与实施,对推
动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较著名的有:第二次
世界大战期间推行的以研制原子弹为目的的“曼哈顿计划”,从50年代末开
始执行的以登上月球为目的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实施的以建立战略防
御体系为目的的“星球大战计划”。以阿波罗计划为例,该计划由国家宇航
局组织实施,历时十余年,政府同76个主要承包商和2。1万个分包商签订合
同,合同总金额达300亿美元,先后动员45万名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到
70年代初实现登月。该计划的直接目的虽然不是军事的,但所开发的技术都
可以直接在军事领域应用。这类大规模的研制计划代表了一定时期美国科学
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把民间的科研和生产纳入政府确定的目标的范围内,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开放的经营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尽管实行军民
兼容,在和平时期仍不可避免地有一部分生产能力闲置。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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