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与未来为同类因也。道展转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说。若无漏道九地相
望。皆互为同类因。言九地者。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也。依此九地。
起无漏道。一一皆与九地为因。依未至地。起无漏道。能与九地道谛为因。乃至
无所有处。起无漏道。亦与九地。为同类因。论云。此于诸地。皆如客住。不堕
界摄。非诸地爱摄为已有。是故九地道。虽不同而展转为因。由同类故。解云。
无漏非界系。虽起于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爱摄。故堕界摄。若无漏法。非九
地爱摄为已有。故无漏道。不堕界摄也。唯等胜为果者。简差别也。然唯得与等
胜为因。非为劣因。为无漏道谓加行生故。岂设勤劳。劣法为果。故与等胜为同
类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为等因。若苦法
忍。与苦法智乃至无生智。为同类因。是名为胜。智胜忍故。广说乃至诸无生
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更无有法胜无生智故。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
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见道与三为因。见修无学也。修道与二
为因。除见道也。无学道与一为因。除见修道也。又于此中。诸钝根道。与钝及
利。为同类因。诸利根道为利道为因。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随其次
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解云。见道二圣。一钝。二利。钝谓随信行。利谓随
法行。修道有二圣。一钝。二利。钝谓信胜解。利谓见至。无学道有二圣。一
钝。二利。钝谓时解脱。利谓不时解脱。此约三道。总有六圣。今随信行与六为
因。信胜解。与四为因。除见道二圣也。时解脱道。与二为因。除见修四圣也。
若随法行。及见至不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随法行。
与三为因。谓随法。见至。不时也。见至。与二为因。除随法也。不时与一为
因。除随法及见至也。论云。诸上地道。为下地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解云。
此难九地道互为因。上地胜。下地劣。与下为因。是则与劣为因。非等胜也。论
云。由因增长。及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转增长。解云。
答前难也。不由地有上下。令道等有胜劣。虽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种因。得
名为胜。一由因增长。第二及由根故。由因增长者。谓见道等下。释因增长也。
等取修道。及无学道。后后位中。因转增胜。谓修无学道。在见道后。无学道在
修道后。名为后后。又见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道也。此九品等位。后后位
中。因亦转胜。如上地起见道。与下地修道等为因。及上地下下品等。道与下地
上中品等道。为因。以后后位因增长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根
道为因。论文不释根者。谓易解故。又论云。虽一相续无容可得随信随法二道现
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解云。此文释伏难。伏难意者。难前及由根故。如一身
中。已起钝根随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随法行道如何可说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
根为因。故言虽一相续身无容二道起。而上地已起。随信行道。与下地未来。随
法行为因。理无妨矣。加行生亦然者。此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无漏。唯与等
胜。为同类因。故言亦然闻思所成等者。正明加行善体也。谓闻思所成等者。等
取修所成。因闻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加功用行。方得发生。
名加行善。闻所成法。与闻所成慧。为同类因。是名为等。闻所成法。与思修
慧。为同类因。是名为胜。思与思修为同类因。除闻所成以闻劣故。修唯与修。
为同类因。除闻思二。以二劣故。欲界无修。是散地故。上二界无思。举心思
时。便入定故。无色无闻无耳根故。论文约三界明因。读可解也。此加行善束成
九品。若下下品。为九品因。下中品。与八为因。乃至上上品。唯与上上品为
因。除前劣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转为因。染污亦然。谓生得善。或从下
品。生中上品。或从上品生中下品。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故得九品展转为因。染
污亦尔者。准生得说也。无覆无记。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变
化心。俱随其次第。与四三二一为因。解云。后胜前故也。
从此第四。明相应因。论云。如是已说同类因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
曰。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释曰。相应因者。心心所法。要须同依。方名相应。故言决定。谓同依言。
即显必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五义具足。名为相应。论云。此
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
依。乃至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解云。心与心所。所依不异。
名为一也。
从此第五。明遍行因。论云。如是已说相应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
曰。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释曰。遍行者。谓十一遍使。及相应俱有法也。十一遍使者。谓苦谛有七。
五见。疑。无明也。集谛有四。邪见。见取。疑。无明也。此等诸法遍与五部染
法为因。名为遍行。遍行即因。持业释也。谓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
因。此之前生。简未来世。唯通过现。为同地者。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论云。
此与染法为通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余部此与染法。为通因故。由此势
力。余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解云。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
若同类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应俱有法也。
为此第六。明异熟因者。论云。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
曰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故。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
答由力劣故。如朽败种。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答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
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熟。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贞实种。水所沃
润。言异熟者。依萨婆多宗。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熟。俱有
等四。因。唯同类熟。谓因与果。俱性同故。能作一因。兼同异熟。谓有同性
果。有异性果。故。今异熟因。唯异类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
从此大文。第三明世摄。颂曰。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释曰。二世者。遍行同类。唯通过现二世也。三世三者。谓异熟相应俱有三
因。通三世也。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道三世非世。非世者无为也。
从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于中有四。一总标果体。二对因配果。三别显果
相。四因取与时。且初第一。总标果体者。论云。已说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
果。对彼成因。颂曰。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释曰。上句出体。下句释妨。果有为离系者。释体也。果有二种。一者有
为。谓士用。增上。等流。异熟。此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为果。二者离系。
择灭为体。由道所证。择灭名果。道为证因。非为生因。故此证因非六因摄。无
为无因果者。释疑也。论云。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彼因。乃可
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因故。则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为因
故。解云。无为是离系果。应名有因。无为是能作因。应名有果也。为遣此疑。
故有斯颂。无为无因者。无六因故。谓无为法。体虽是果。是所证果。非是六因
所引生果。故名无因。无为无果者。无五果故。谓无为法。于生不障。立能作
因。非能证故。无离系果。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是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
因。余二无为。是因非果。故三无为。皆无因果。旧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谬
矣。无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离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体。
无即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论云。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
为能作因(难合有因)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答前难也)
若尔谁果。果义如何(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非因。未知谁果。二无因是
果。果义如何也)谓是道果。道力得故(言道果者。答谁果也。道力得者。答果
义也)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于得有能。非择灭故。(解云。得者。离系得
也。由道引故。应有功能)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答也)云
何于得。道有功能(徵也)谓能生故(答也)得是有为。道能生故。云何于灭道
有功能(徵也)谓能证故(答由道证择灭也)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得说
择灭。为道果(结成也)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论云。总说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
颂曰。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
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
上力所引得果。名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谓能作因。于法不障。得增上
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言十处
者。五根五境。亲生五识也。又耳等根。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
已便生欣见欲故。谓因耳闻。便欣见色。遂发眼识是则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
识也。同类遍等流者。此二种因。得等流果。俱相应士用者。俱有相应。得士用
果。言士用果者。因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果从因生。名士
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药草似鸦足。名鸦
足也。将军破贼。如醉象。名醉象也。从譬为名。士用亦尔。论云。为唯此二。
有士用果为余亦有(问也)。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
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此师立俱生无间。二士用果故除异熟也)有余师说。
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此师更立隔越士用果。
故通异熟。春种秋收。隔越士用也)。
从此第三。明果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
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既异熟果。唯有记生。
明知不通等流长养。以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上是异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离系由慧尽者。尽者
灭也。慧者择也。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者。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
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等名士用果。择灭名不生士用果。谓
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者。有为法生。余法不障。
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
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
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论云。言增上果者。显依主释
也。增上之果。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
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谓
匠造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对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
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论云。于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
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来。彼无因故。二与果亦然者。谓相应俱有二因。与果唯于现在。同
前五因。故云亦然。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过现与二因者。
谓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过现世。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
故。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此异熟因。
唯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故。此因与果。唯过去世问取果与
果。其义如何。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为因。能取后果。故取
果用。唯于现在。正与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入现在。故名
与果。故取与用唯目因也。论云。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解云。最后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
名取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名与果。也。第二句者。谓续善
根时。最初所得得。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
得。此过去善得。名为与果。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不名取果者。由
已取故也。应言尔时。续者前得。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谓将通取
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续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第三
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余诸位。解云。于一身中有所余诸善心位。能为因故。
名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与果也。第四句者。谓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
所余未来善等。皆非取与也。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论云。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
(问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总标诸法也)
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