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修惑故。故有上界见谛三果。修断二果。以不能断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
非根本果也。或八者。或言。谓显妙音师说。彼说根本有八遍知果。于前五上。
更加欲界见谛三遍知果。谓先凡位。离欲界染。后依根本地。入见谛时。于欲界
系见四谛断。许别道引无漏得故。别道引者。谓法智及法忍也。此别道位。起能
得得。得欲见谛。三种遍知。故此见谛。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顺下分。以
顺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谓根本地。所起见道。无容修彼欲界修惑。断对治故。
以见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也。无色边果。一者边谓空
处近分。近空处故。名无色边。以空处近分起有漏道。能断色界修惑尽故。唯得
色爱尽。一遍知果也。三根本亦尔者。无色前三。根本除有顶也。唯得一切结
尽。一遍知果。一数同前。故言亦尔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谓世俗道。能断欲界
色界修所断故。得顺下分。及色爱尽。二遍知果。圣九者。谓圣道力。能断三界
见修惑尽。得九遍知果。法智三者。法智果三。谓法智力。能断三界修惑尽故。
得修断三遍知果。类智果二。谓类智力。但能永断色无色界。修所断故。得色爱
尽一切结尽。二遍知果。法智品果六者。品者类也。法智法忍。同品类故。名法
智品。前说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双说。故得六果。类智品
果五者。品同前释。前说类忍得三果。类智得二果。今类智品。忍智双说。故得
五果。
从此第三。明遍知缘。论云。何故一一断。不别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
立。颂曰。
得无漏断得 及缺第一有
灭双因越果 故立九遍知
释曰。且由三缘。立六忍果。一得无漏断得。谓得无漏择灭得故。二缺有
顶。谓有顶地。五部惑中。随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三灭双因。谓灭自
部同类因。及他部遍行因故。名灭双因。谓五部各自部为同类因。若苦集互。为
遍行因。余三部。用苦集为遍行因。如诸异生能断苦集。有灭双因。阙余二缘。
虽得无为。不立遍知。若诸圣者。入见道位。至苦类忍现行已前。虽得无漏得。
阙余二缘。不立遍知。谓苦类忍。虽断有顶惑。犹现在前。而不名缺。至苦类智
集法忍位。虽缺有顶。未灭双因。未灭集下遍行因故。谓集法忍。虽断集部。未
不成就。故不名灭。集法智位。三缘具故。方立遍知。故后法智。类智位中。所
得无为。皆三缘具故。立遍知。越界者。此明四缘立三智果。谓于前三。加越界
故。越欲界故。立顺下分。越色界故。立色爱尽。越无色界。故立一切结尽遍
知。杂心论师。总立五缘。于前四上。加离俱系。谓离自部系。及他部系。名离
俱系。与双因别者。因宽系狭故也。谓系唯随眠。因通相应俱有法也。
从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论云。谁成就几遍知。颂曰。
住见谛位无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无学唯成一
释曰。住见谛位无者。见道有十五心。前五心来。无遍知也。或成一至五
者。于见道位。至第六集法智。及集类忍。唯成一遍知。至第八集类智。及灭法
忍。成二遍知。至第十灭法智。及灭类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灭类智。及道法
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及第十五道类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也。
修成六一二者。修谓住修道位。从道类智。乃至未离欲染。成六遍知。及离欲
者。却退亦成六遍知。全离欲染。色爱未尽。成一遍知。谓顺下分。或先离欲。
来入见道。至道类智。未起色爱尽。胜果道时。亦成就一。谓顺下分。又从色爱
尽。起色缠退。及无学位。起色缠退。亦成顺下分一也。若色爱永尽。成二遍
知。谓顺下分。及色爱尽。或先离色爱者。来入见道。从道类智。后起色爱尽胜
果道。至未全离无色爱前。成顺下分及色爱尽二。从无学位。起无色缠。退亦成
顺下分色爱尽二无学唯成一者。谓一切结尽遍知。
从此第五。明集遍知。论云。何缘不还。阿罗汉果。总集诸断。为一遍知。
颂曰。
越界得果故 二处集遍知
释曰。具二缘故。总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离欲染时。越欲界故。
得不还故。离无色染时。越无色界故。得无学果故。故于两果。总集遍知。
从此第六。明得舍遍知。论云。谁舍。谁得。几种遍知。颂曰。
舍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释曰。舍一者。谓无学道退。舍一切结尽。一遍知也。及色爱尽退。舍色爱
尽遍知。并全离欲退。舍五顺下分一遍知也。舍二者。谓诸不还。从色爱尽。起
欲缠退。舍色爱尽。及顺下分。二遍知也。及得阿罗汉时。亦舍前二遍知也。舍
五者。谓先离欲。来入见道。至道类智。证不还果时。得顺下分一。舍前见道。
五遍知也。言舍六者。谓未离欲。圣得离欲时。得五顺下分一遍知。舍前忍果六
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谓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舍数。故言亦
然。唯除得五。言得一者。谓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渐得。皆名得一。前见道
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约成就说。成通先后故也。得唯据初。故渐得中。无有初
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约退位得说。非据渐得也。及从无
学。起色缠退。亦名得一。谓顺下分。言得二者。谓从无学。起无色缠退。名为
得二。谓色爱尽。及顺下分。言得六者。谓从不还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一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二
贤。谓贤和。圣谓圣正。此品广明。故名分别。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总
明道体性。二明道所证谛。三约道辨人。且初第一明道体性者。论云。如是已说
烦恼等断。于九胜位。得遍知名。然断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颂
曰。
已说烦恼断 由见谛修故
见道唯无漏 修道通二种
释曰。前已广说诸烦恼断。由见谛道及修道故。于中见道唯是无漏。修道通
二种。谓有漏无漏也。十五心位。见道速能治三界故。于四谛下。一刹那中。顿
断九品见所断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无漏。
从此第二。明道所证谛。就中分二。一明四谛。二明二谛。就明四谛中分
二。一正明四谛。二别显苦谛。且第一明四谛者。论云。如向所言。由见谛故。
此所见谛。其相云何。颂曰。
谛四名已说 谓苦集灭道
彼自体亦然 次第随现观
释曰。谛四名已说者。谓界品。初云无漏谓道谛。此说道谛也。择灭谓离
系。此说灭谛也。及苦集世间。此说苦集谛也。次第列者。一苦。二集。三灭。
四道。问今此品。列四谛。与彼界品所说体有何异耶。答颂言彼自体亦然。谓显
体同彼故。说亦然声。问四谛次第。何缘如是。答颂言次第随现观现观者。见道
也。谓现观位先所观者。便在先说。问何缘现观。次第必然。答谓暖等。加行
位。如是观故。问何缘加行位。如是观耶。答谓若有法。是爱着处。能作逼恼。
为苦恼因。最初观苦。次复观苦以谁为因。便观集谛。次复观苦以谁为灭。便观
灭谛。次复观苦灭以谁为道。便观道谛。如见病已次寻病因。续思病愈。后求良
药。故良医经云。夫医王者。谓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知病因。
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药。如来亦尔。为大医王。如实了知苦集灭道故。加行位
如是次第观现观位中次第亦尔。如已观地踪马奔驰。言现观者。应知此目现等觉
义。谓现前觉观谛境也。问何故经中说为圣谛。答圣见四谛。无颠倒故。名为圣
谛。故有颂曰。圣者说是乐(灭谛涅槃)非圣说为苦(外道谓涅槃为苦也)圣者
说为苦(有漏也)非圣说是乐(言有漏乐)
从此第二。别明苦谛。论云。唯受一分(五受中苦受也)是苦自体。所余并
非。如何可言诸有漏行皆是苦谛。颂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应一切
可意非可意 余有漏行法
释曰。苦由三苦合者。标也。苦谛由三苦合名为苦谛。一苦苦性。谓苦受。
生时苦。住时苦。名苦苦也。二坏苦性。谓乐受。生时乐。住时乐。坏时苦。名
坏苦也。三行苦性。谓不苦不乐受。由行成苦。众缘造作故。无常性故。名行苦
也。如所应一切者。一切有漏。如其所应。与三苦合。皆名苦谛。一可意有漏
法。与坏苦合。名为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与苦苦合。名为苦也。三余有漏
法。与行苦合。名为苦也。谓除可意不可意。外名余有漏应知。此中说可意。名
坏苦。说不可意。名苦苦者。且约别论。理实可意。及不可意。皆名行苦。无常
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苦微细。唯圣观见。故经部师。鸠摩罗多颂曰。
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置眼睛上。为损及不安。愚夫如手掌。不觉行苦
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缘是行苦)故诸愚夫。于无间狱。生苦怖心。不
如众圣于有顶蕴。以有顶蕴中是行苦故。问若诸法中。亦许有乐。何缘但说苦为
圣谛。答萨婆多宗中。有一类释。由乐少故。如置绿豆鸟豆聚中。以少从多。名
鸟豆聚。谁有智者。沥水洗痈。有少乐生。计痈为乐。经部祖师。以颂释言。能
为苦因故。能集众苦故。有苦希彼故。说乐亦名苦。婆娑正义解云。理实应言。
诸有及乐。体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言苦。为谛非乐。又依经部宗及
大众部等。定无实乐。受唯是苦。愚夫颠倒妄谓之乐。故世尊言。汝应以苦观于
乐受。萨婆多宗言。乐实有。律言以苦观乐受者。意显乐受。有二种性。一有乐
性。依自相门。自性乐故。二有苦性。谓依异相门。亦是无常变坏法故。故言以
苦观乐受者。依行苦及坏苦说。非苦苦也。故有颂曰。诸佛正遍觉。知诸行无常
(行苦)及有为变坏(坏苦)故说受皆苦。于前两说。论主评云。对法诸师。言
实有乐。此言应理。又萨婆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谛体为因义边。亦名
集谛。若依经部宗。唯说贪爱。为集谛体。以经唯说贪爱为集故。萨婆多云。经
就胜故。说爱为集。理实一切。皆是集谛。故薄伽梵。伽陀中说。业爱及无明为
因。招后行令诸有相续。名补特伽罗。此颂既言业与无明为因招果。故知非唯爱
为集谛。
从此第二明二谛。论云。谛有二种。一世俗谛。二胜义谛。如是二谛其相云
何。颂曰。
彼觉破更无 慧折余亦尔
如瓶水世俗 异此名胜义
释曰。彼觉破便无者。若彼物觉。物破便无。名世俗谛。如瓶被破瓶觉则
无。如衣被破衣觉亦无。故瓶衣等名世俗谛。慧折余亦尔者。谓若有物以慧折
余。彼觉则无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触时。水觉则无。如折火亦尔。火
觉则无。故此水火。名世俗谛。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属初句也。如水世俗。
属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折时。假立此名。称为世俗。依世俗理。说有瓶
等。是实非虚。名世俗谛。异此名胜义者。异此瓶水。名胜义谛。如青色等。碎
至极微。色觉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极微。味觉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蕴。至
一刹那。彼觉常在。故彼色等。名胜义谛。此真实有。故名胜义。依胜义理。说
有色等。是实非虚。名胜义谛。依经部说。如无漏智及此后得世间正智。所取诸
法。名胜义谛。除此已外。余智取法。名世俗谛。
从此大文第三。约圣道辨人。就中分三。一明圣道加行。二约三道辨人。三
明诸道差别。就明加行中。复分为二。一总标。二广明。此下第一。总标加行
者。论云。已辨诸谛。应说云何方便勤修。趣见谛道。颂曰。
将趣见谛道 应住戒勤修
闻思修所成 谓名俱义境
释曰。将趣见谛道。应先住戒。然后勤修闻思修慧。因闻思修。所成慧故。
慧名所成。依闻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问三慧何别。
答闻所成慧。唯缘名境。未能舍文而观义故。思所成慧。缘名及义。未全舍文而
观义故。颂言俱者。谓名义也。修所成慧。唯缘义境。已能舍文而观义故。
从此第二。广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清净。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
住。四明四善根。此下第一明身器清净。论云。诸有欲于修精勤学者。如何净身
器。令修速成。颂曰。
具身心远离 无不足大欲
谓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无
治相违界三 无漏无贪性
四圣种亦尔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后业 为治四爱生
我所我事欲 暂息永除故
释曰。身器清净略由三因。一身心远离。二喜足少欲。三住四圣种。具身心
远离者。身远离者。离相杂住。心远离者。离不善寻。无不足大欲者。第二因
也。无不足者。喜足也。无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问无不
足无大欲。此之二无。差别云何。答颂言谓已得未得多求名所无。谓已得衣等。
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无也。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为大欲。是少
欲所无也。治相违者。此明喜足少欲。与此不喜足大欲相违也。界三者。喜足少
欲。若有漏者。通三界。若无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种唯在欲界。无漏无贪性
者。喜足少欲。亦通无漏。无贪为体。所治二种。以贪为性。四圣种亦尔者。释
第三因也。能生众圣。故名圣种。四圣种体。亦是无贪。同前喜等。故言亦尔前
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圣种。二饮食喜足圣种。三卧具喜足圣种。四乐断乐修
圣种。谓乐断烦恼。乐修圣道也。问第四圣种。既非喜足。如何亦用无贪为体。
答以能弃舍欲贪有贪故。此第四亦无贪性。问何须立此四圣种耶。答颂言三生具
后业。前三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