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计划悉出省议员兼该校总务主任郑作枢手。郑于布署完成后,先自避沪,交教务主任徐宗稚届期执行”云云。盖彼
辈侦知郑将赴沪参加全国律师公会开会,故为此言以此影射,藉坚当局之信。
李因驱胡开罪进步党,时存戒心,得讯信以为真。时宗孟校长任期久已届满,于民国五年,即由维持会选余继任,
但余多在京。十月八日适由京抵里,尚未知其有此事。余本修髯,在京时以热不能耐去之,九日为李厚基母寿辰,余往
祝。李见余归,似颇惊讶,继更愕然曰:“须去耶?骤见几不认识。”余漫应之。旋于客厅中,晤各厅道,亦皆以去须
为问。余以其系普通酬应语,初不厝意,及辞出,又见各公校校长与教育厅长在廊间耳语,余至前始惊觉,虽互道寒暄,
而神色略有异,然亦不疑有其他也。归抵家,门人第二警察署长叶某来云:“顷奉警厅令拘徐宗稚,以徐与师有关,特
故饬警赴徐弟处拘传,亟来报,请速为备。”叶甫去,徐亦以电话告,所言与叶略同。余乃趋访警察厅长史某,史,厚
基中表兄弟也,与余初不相识,见面数语后,即曰:“闻先生夙美髯,何为去之?”又曰:“先生归大佳,庶能解我困
难。”问其故,悉举相告。余曰:“有证据否?”曰:“有。”遂出一密函相示,余见其末署绅、商、学界公启,告以
此为匿名信,于法无效。曰:“亦知之,第遣侦郑作枢,果赴沪去矣,岂能谓无因?”余曰:“郑赴沪,乃参加全国律
师公会开会,为共知之事实,与此何涉?”史似不置信,但曰:“今先生既归,诸事可弗论,但求明日能打消游行,则
拜赐多矣。”余以其成见甚深,难于理喻,乃曰:“君等既如此胆怯,国庆亦非必须游行,余明日当集学生在校内庆祝,
不使出校门一步,他校则非吾责所及。”史再三致谢曰:“贵校能如此,他校可无虑也。”余因请其转达督军,遂与辞。
史送出,笑谓余曰:“兹事微先生殊棘手,然先生去须疑案,亦可藉以大白矣。”余乃悟顷间督署诸人,纷相见问之意。
事后探知官中疑余归专为主持兹事,所以去须者,防万一事败易逃逸也。
到校召集学生告以经过情形,咸愿听约束,以为可无事矣,忽督署送一公文来,乃致本校教职员者,略谓:“据探
报该校教职员煽动各校学生,以庆祝国庆为名,大举游行,图扰乱社会秩序,特令制止,如敢故违,严惩不贷”云云。
余疑事有中变,盖余与史约,只管本校,而文中仍涉他校也,遂以电话向史质问,据答云:“所谈已达督军,甚满意,
文乃前发,请勿误会。”于是疑始释。翌日各校均无举动,余见危机已过,对当局不能无严正表示,乃于十一日晨,往
谒李。李首向我致谢,谓:“昨日事全仗大力。”余谓:“督军言我甚不解,我为私立法政学校校长,约束本校学生乃
分内事,若他校学生,岂我所能左右?何敢居功。果他校学生,能唯我言是听,则各校校长平日所司何事,政府亦安用
聘请许多校长为?至以学生游行,疑有异动,似亦未免过虑,试问省垣军警林立,区区数千学子,手无寸铁,宁足有为?
此明系有人意图中伤,造谣惑听,当局何竟漫不加察,小题大做若此!”李闻言,面有惭色,徐曰:“此乃由君不在校,
彼此情形睽隔所致,以后望常联系。”余知其系敷衍之词,遂亦以数言敷衍之,一场风波,至此全告平息。
使此次余未归,或归而稍后,学校与政府间乏人沟通,奸人更任意播弄,势不酿成大祸不止,岂凡事果真有数在耶?
此虽属一地方事件,然清末新与旧争,入民国校与校争、党与党争,形形色色,何地蔑有?而一般军阀颟顸怯懦,尤极
可哂,则举一隅亦可三隅反矣。
★萨镇冰与张作霖
张作霖雄踞关外,整军经武,无日不思乘瑕抵隙,问鼎中原,然性阴鸷,不轻举妄动。当段派全
盛时,张深与结纳,后以徐树铮经略蒙疆,与之利害冲突,而徐又遣姚震侄步瀛入奉,煽动奉军叛张,为张所破获,乃
大愤恚,转而与直系联合攻皖。然心仍畏定国军之强,仅派少数军队入关,姑为一试而已。及皖败,所有军械重炮尽归
于张,势乃益盛,张本轻直而畏皖,至是遂以为莫予敌矣。忆张入京之日,气焰煊赫,殆与帝王无异,时萨镇冰方以海
军部长代理国务总理,与诸显要共往迎迓,张初不识萨,见其衣冠朴素,仪容委琐,未知其为阁揆也,傲不为礼。萨心
衔之,然无可如何也。
直、奉联合,本出一时利害关系,及大敌既去,彼此裂痕渐生。直军以此次战役,奉用力少而所获丰,愤不能平,
当时即有主派兵截击之者,赖吴(佩孚)劝解乃止。张入京会议,以吴职位较己为低,竟欲不许列席,虽经曹(锟)婉
说而未坚持,自不免大招吴之恶感。张阴结湖北王占元以制吴,而王旋为湘军所败,迫而辞职,吴遂继任两湖巡阅使,
张极形愤妒。十一年十二月靳云鹏内阁鉴于环境恶劣,提出辞呈,交通系包围张氏,力荐梁士治组阁,对吴军饷勒不发
足。吴遂于十二年一月五日,借山东问题,通电反对梁氏,中有梁士诒“勾援结党,卖国媚外”语,盖已隐侵及张矣。
张以梁为己所荐,亦发电为之辩护。然张护之愈力,吴则揭之愈甚,于是张、吴遂由间接之争而变为直接之争,战机乃
因之而日迫。其所以迟至四五月之久而始爆发者,则以直系中洛欲战,津则不欲,曹本人亦不愿骤与亲家决裂。故虽至
奉军入关,曹尚令所部节节退让,一面并派曹锐两度赴奉,磋商和平,终以张所提条件过于苛酷,致亦引起主和派之愤
怒,而曹、吴态度遂趋一致。相传曹致吴一白话电文为:“你即是我,我即是你,亲戚虽亲不如你亲,你说怎么办就怎
么办。”至四月二十二日,曹亦电责张凭藉武力。二十五日吴更率直系各督宣布张十大罪状,二十九日,双方遂以炮火
相见矣。
闻张态度所以如是强横者,实恃有所卤获之定国军大炮在,谓其威力足以制直军死命而有余。讵意战时此一炮队为
直军所收买,不求其倒戈相向,但使无的放射,至弹绝为止,奉军失此支持,遂致计划全乖,终于溃败。然此尚非其主
要原因,其最大关键,乃在于其昔所藐视之萨镇冰,出全力以厄之也。萨为海军耆宿,历官数十年,颇能廉隅自矢,为
部属所信仰,平日不媚权贵,而好与农夫野老、后生小子游,一若与人无竞、与世无争然者,实则城府颇深,恩怨分明,
特不露声色,故人多未之觉耳。自以受张慢侮,为平生奇耻大辱,久思有以报之。适奉、直战起,乃亲率舰队,扼守山
海关近港,遇入关奉军辄开炮痛轰之,以此奉军不能源源增援,不得不归于失败。此虽为张始料所不及,然亦以见挟势
自大,骄世傲物者之终自招愆尤也。
★林宗孟论自杀
近顷台湾自杀之风盛行,真理杂志社因此特召开自杀问题座谈会,名流毕集,讨论綦详,大抵均主
自杀必须与国家、社会有莫大关系,如殉职死难者,方能加以赞美,至若因情或穷而戕生者,仅图一己之私,宜在痛绝
之列,论断公允,自无存疑余地。惟尚有忧时爱国之自杀,其用意在于激励世人,固非自私轻生可比,但较之临难尽忠,
又微有间,此次座谈会尚未论列及此,其为勇为懦、为是为非,久已深滋争议。
有谓人之生命至为宝贵,留之可为国家建功、社会进福,故即不幸而至自杀,必其价值能与生存相抵,或且过之,
而后乃为有意义,否则均不足取。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
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此即以明义之价值重于生,故宁死而不以为恶。且以生
命所换取之价值,尚必须求其最大者,召忽以身殉主,固亦未可厚非,然孔子犹责其为匹夫之谅,自经于沟渎之中而莫
之知,而以管仲之不死为仁之大者,以此而言,则即令其自杀为有裨于国家社会,但若所裨者微,或舍此尚有可以努力
之机会,其自杀仍近于逃避责任,而不足为论,此一说也。又有谓,夫人不幸生于昏浊之世、危乱之邦,忧时心切而救
国无方,不得已冀惜一死以警醒人心,挽回危局,此不特其情可悯,而其效亦未必不可期,鲁仲连不过以蹈海自矢,尚
能使当时罢帝秦之举,可为明证。况在昔专制时代,忠荩之臣往往借尸谏以感悟君心,今国体虽易,然以尸谏一人者,
移以尸谏四万万人,亦何尝不可!
不宁是也,凡能为公而弃其生者,其人必具有义侠之风。梁任公先生于前清末叶,慨乎于中国人之亻见亻见亻心亻
心,毫无生气,又见日本以能发挥武士道精神,终致强盛,乃著《中国武士道》一书,举古史传中所纪义侠事迹,悉载
于篇,其关于自杀者,如Θ之触槐、聂政之屠腹亦皆录入,以明此等精神为我国所固有,宜恢复而光大之,凡此皆足
以见此等自杀之不宜裁抑也。日本数十年前,有某国会议员,于开会时,因偶不自禁,气忽下泄,一时臭闻四座,嗤笑
群起,某面赤耳热,归而羞愤自杀。以此而死,即谓其轻于鸿毛,亦非苛论。然当时舆论犹深奖之,谓其重廉耻、明责
任也,而况于为警世励俗而死之者乎?此又一说也。
今请述一事例,当前清光绪三十三年,余留学日本,暑期乘轮归国,抵门司时,波平如镜,船中人群集舱面,或步
或谈。有闽人陈不浮者,新毕业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班,亦乘是轮归,隅坐独饮,微醺,忽起立演说,略云:“列强侵略
中国甚急,灭亡之祸,迫在眉睫,而举国醉生梦死,冥然罔觉。其稍有识者,亦无一肯为鲁仲连、楚灵均,以唤起国魂,
吾愿首为之倡。”语及此,忽攀登船栏,一跃入海,众阻之弗及。船主立命停轮,放舢板捞救,门司虽为内海,然海面
甚阔,历三十分钟,卒无所获。全船咸感动,醵金为谋善后,中有某省候补道粤人刘骥,赴日考察学务归,独捐百金,
并为文以吊之,吾辈亦撰句公挽,句为:“沧海横流,同舟愧乏扶倾策;东方始旦,一死吓醒鼾睡人。”一面举人返东
京,向留日福建同乡会及学生总会报告,并筹开追悼会。
时林宗孟(长民)方在东京,大不以陈之死为然,特挽以联云:“无所效而逃,名曰逋户;忍自戕其命,罪浮杀人。”
所以责之者深也。句成以示其友人,咸以持论过激,力劝阻之,林慨然曰:“今日国势危殆若此,全赖有识之士相与戮
力,庶足以图挽救,若人人皆以死了责,徒窃爱国之名,而不举救国之实,前途尚可问乎?吾宁得罪死者,不愿使生者
群相效尤,至贻无形之大患!”其言亦殊有特见。一时留学界对陈之死,或誉或毁,莫衷一是。有感今兹,追怀往事,
特纪之,以俟世之高明论定焉。
★谈联省自治运动
自袁世凯废弃约法,继之段祺瑞以新法改选国会,一时法统问题,嚣然国中。然历经一次护法战
争,而法统意义辄随之蜕变,至民国八九年间,所谓法统者,已不复为人所重视,于是联省自治运动遂代之以兴。
按所谓联省自治者,必先由各省自行制定一宪法,依据之以组织省政府统治本省,然后再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
省会议,制定一联省宪法,依据之以产生中央政府统治全国。照此意义,则必当时握有中央及各省军权者,咸能幡然觉
悟,舍弃武力,诚心受治于省宪及联宪而后可,试问当时一般军阀是否果能如此?殆不待智者而知之。然何以此种运动,
竟能如火如荼,大有旦夕观成之势?盖失意政客,既为求适应其政治环境而倡为是说,而一部分军阀,亦以其适足藉此
自固而乐为赞成,遂致如响斯应,蔚为大观。但观国民、进步两党,在五六年国会中,因地方制度列入宪法问题,演成
互殴,而此时唱联治者,竟多属平昔主张集权之党人,而素持分权者反间出而反对之,至各省中之表赞同者,如浙卢
(永祥)、奉张(作霖)、闽李(厚基)等,亦皆为前此拥护段祺瑞武力统一政策之军人,此中消息,实不难于窥见矣。
但正因其如此,故此种运动,外观虽盛极一时,究皆水月镜花,转瞬消逝。
犹忆当段祺瑞武力主义失败时,熊希龄曾发一电,主张采用联邦制,电中略谓:“双方既以武力争法律,苟有一方
可以战胜攻取,屈服群雄,统一全国,未始不可以慰人民云霓之望,无如彼此均衡,各无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即为熊氏主张联邦惟一之理由。余时在北京《晨报》,曾著《为联邦问题质熊希龄氏》一文,刊诸报端,大意略谓:
“今日中国之大患,在于大小军阀均无放弃军权之感悟,使其有也,则联邦制也可,即单一制也,亦何尝不可?否则所
谓联邦,不过群雄割据之变相而已,于实际宁有丝毫裨益哉?”
其后此种论调愈唱愈高,各省且由议论而进入行动。其中以浙江一省,自十年六月四日,卢永祥通电主张自行制宪
后,即组织省宪起草委员会,计有所谓九九宪法草案、三色宪法草案等,终以卢恐省宪实行,己之权力将受拘束,再三
延宕,不肯交付公民票决,致成流产。他如四川、广东、€南、广西、贵州、陕西、江苏、江西、湖北、福建等省,或
已制成宪草,或由当局宣言制宪,或由人民积极自由制宪,亦皆难收实效。惟湖南一省,以环境特别关系,曾经于十一
年一月一日,将省宪公布施行,且历两三年之久,但亦不过具备自治之形式,并未能发挥自治之精神。至十五年北军进
占湘省,而省宪遂宣告消灭矣。
由此可知,凡欲倡行一政制,必其自身先具有真知灼见,认为合民情、适国势,可以垂诸久远而无弊,然后本其信
仰,出以至诚,不断鼓吹,不懈努力,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