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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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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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是诸佛之法性」。意思说,诸佛于法是自然的、当然会这样的──依正法而住的。依法而住与恭敬法,就是以法为师的意思。「法性」本形容法的自然性,但一般解说为法的体性、实性,法与法性被对立起来,而法的本义也渐被忽略了。

这些形容法的词类,都应该这样的去解说。如法(缘起)是安住的,确立而不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的、常住的,所以叫「法界常住」。法是不动的,所以叫「法定」。法是这样这样而没有变异的,所以叫「法如」。如是tathat^的义译,或作真如。「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就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 、「不变异性」 anan~~n~atha^ta的异译,是反复说明法的「如」义。「审谛真实不颠倒」,玄奘译作「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也就是说明法──缘起是真实而非虚妄的,审谛而非颠倒的,如如而非变异的。这样的甚深缘起(及缘起寂灭),非变非异,法尔自然,当然是「法」了。

从道的实践,而达解脱的证知(五分法身),是从能证边说。从圣道的如实知见,悟入缘起与涅盘,是从所证边说。这是释尊开示正法的两大方便!其实,修圣道而能悟见缘起与寂灭,当下就是离系解脱的证知了。法是以圣道的实践为核心的,所以佛的开示,或称为「示涅盘道的胜法」(经集二三三)。

此外,如实知见的,还有四谛。佛在波罗奈初转法轮,就以四谛为法的纲要。四谛──苦、苦集、苦集灭、苦灭道,这也就是法,所以『杂阿含经』(卷一六)说:「如如,不离如,不异如,真实审谛不颠倒,是圣所谛」。在这四谛的开示中,也有两方面的叙述。一、经中一致说到,「如实知四谛」,四谛是应思惟,应如实知,应现证的:这是从所边说。二、如『杂阿含经』 (卷一五)『转法轮经』说:四谛是应了知,应现证的。但又说:「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这是说,在修道的实践中,知苦,断集而证于寂灭,可见这是从能边说。苦与集──苦由集起,由集起苦,就是纯大苦聚集,为缘而起的缘起法。苦集灭,就是纯大苦聚灭,也就是「爱尽、无欲」的寂灭涅盘。在圣道的实践中,不但悟见苦集灭,而也是知苦(缘起故无常、苦、无我我所),断集(离爱),证入于寂灭。知断证修的四谛说,是以圣道的修习,而叙述其断证的。这二类不同的方便叙说,实为后代部派中,渐悟四谛,与顿悟灭谛的异义的根源。

法是我们的归依处,佛弟子应「念法」,「于法证净」无疑的。法随念与法证净的法,『杂阿含经』(卷二0)这样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玄奘于『法蕴足论』(卷二)译为:「佛正法善说,现见,无热,应时,引导,近观,智者内证」。这可以略为解说: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说,说得恰如其分的──善说。佛的正法,能在现生中悟见,而不是非要等到来生的──现见。八正道与烦恼不相应,是清凉安隐的──无热。应时,或译不时,佛法不受时间的限制,什么时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达的能力──引导;能随顺于如实知见──近观。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觉自证的,称为智者内证。所以,「法」不是别的,是从圣道的修习中,现见缘起与寂灭而得自觉自证。方便的开示中,这就是法,就是我们的归依处。这一切是本于佛的现正等觉而来。

【法与义、法与律的对立】
佛开示的正法,虽方便的说为圣道,圣道所觉悟的如实,由圣道而实现的解脱,而实就是佛陀自觉自证的内容。但在佛法的流传中,法与义,法与律,却分化而对立起来。法与义artha并举,阿含经中到处可见。考察起来,也还有三类:一、如『杂阿含经』(卷二八)说:「何等为沙门法?谓八圣道,正见乃至正定。……何等为沙门义?谓贪欲永断,瞋恚痴永断,一切烦恼永断」。这是以八圣道为法,以圣道所得的利益效果为义。又如『杂阿含经』(卷一六)说:「非义饶益,非法饶益,非梵行饶益」。非义饶益,巴利藏作「不引义利」。可见义是从法而来的实效,也就是修法的真正义利。义是实际的义利,所以空虚的议论,迷妄的宗敎行仪(如苦行等),是没有实际效果的,都称之为「无义」,而为佛所呵弃。

二、法是圣道所现见的,义是法所含的内容,如『杂阿含经』(卷一二)说:「法说,义说」。法是如实知见的缘起支,义是缘起支的别别解说。与此相当的『相应部』(一二.一──二),虽作「法说、分别说」,然据四无碍解的法无碍解、义无碍解;及四依的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而说,法为圣道所现见的,义是所含内容的分别,是非常恰当的。法与义的这一对说,是重于开示解说的(敎法)。

三、重于敎法而更进一步的,如『中阿含经』(卷一)『善法经』说:「云何比丘知法耶?谓比丘知正经、歌咏、记说、偈恲、因缘?撰录、本起、此说、生处、广解,未曾有法及说义。……云何比丘知义耶,谓比丘知彼彼说义,是彼义,是此义」。这是以十二分敎(巴利藏见增支部七集,作九分敎)为法,以十二分敎的意义为义。这样,法是佛所说的一切敎法(本生、譬喻等都在内),而不是专指圣道现见的法了。从『杂阿含经』所见的法与义,到『中阿含经』(或增支部)所见的法与义,看出了佛敎界从重于证法,而倾向于敎法的历程。

法与律的并举,是僧伽发展所引起的。佛的成正觉,转法轮,一贯是法的现觉,法的开示。由于随佛出家的多了,所以「依法摄僧」而有僧伽的成立。一方面,因学众的违犯而有学处s/iks!a^pada的制立;半月半月说,名为波罗提木叉。一方面,规定了出家,受戒等僧伽的制度。出家中心的僧伽,日渐广大,这些被称为律的,也日渐重要,达到与法对立并举的地位。说到律,梵语vinaya,音译为毘奈耶,毘尼;义译为律,调伏。经律中常见法与律并举,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与律的对举,起初是与「法义」并举一样,表示法与法的效用。正法的现见,是如实知而得解脱的;由法而得这样的义利,所以称为义。同样的,法──圣道的修证,一定是离罪恶,离颠倒,离缚着而身心调伏的,所以称为毘尼。我曾比喻为:法如光明的显发,毘尼如阴暗的消除:法与毘尼,是同一内容的两面。

但在僧伽的发展中,和乐清净,为僧伽的特质。在僧伽中,无论是个人的身心活动,或是僧伽的自他相处。如有不和乐清净的,就与法不相顺而有碍于法的进修。反之,如消除不和乐清净的因素,自能「法随法行」而向于正法。这样,犯罪而行忏悔,奉行僧伽的规制,就称为毘尼,与法有同等的重要性。

『毘尼母论』(卷七)说:「毘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二、随顺,三、灭,四、断,五、舍」。「忏悔」是犯或轻或重的过失,作如法的忏除,约波罗提木叉说。「随顺」是遵照僧伽的规制──受戒、安居等,如法而作。这二类,又称为「犯毘尼」。「灭」是对僧伽引起的纠纷,如法灭除,就是现前毘尼等七毘尼。这又称为「灭斗诤言讼毘尼」。「断」是对烦恼的对治伏灭,又称为「断烦恼毘尼」。「舍」是对治僧残的「不作舍」与「见舍」。从古代的解说来看,都是有个人的思想或行为错误的调伏;不遵从僧伽规制或自他斗诤的调伏。「断烦恼毘尼」,可说是毘尼的本义;因为见法必断烦恼,断烦恼就能见法。但在僧伽制度的开展中,毘尼成为波罗提木叉与犍度的总称。其后,着重于敎法,所以结集的文句,也就内容不同,而分为法(经)与毘尼。法与毘尼,由于敎典各别,渐被看作不同的二事。这不但局限了法的内容,律师们还高唱「毘尼至上」,想与法一论短长!

【传承中的无比法与妙法】
法是圣道,圣道的证知与解脱。这一根本意义,在佛法的宏传中,上座说一切有部,是坚定地受持的,所以『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二)说:「云何法轮?谓八支圣道」。法以圣道为本,在佛敎的部派发展中,可说都在探求最根本的,最主要的圣道。赤铜鍱部的『分别论』(一一.二),并列八支圣道与五支圣道。化地部就说:「正道唯五」(论事二0.五)。这与譬喻师所说:「奢摩他毘钵舍那是道谛」(大毘婆沙论卷七七),意见相合。这是说:在圣道的体证中,是没有正语、正业、正命的。这是以戒为助道的资具,定慧才是道的主体。大众部更进一步,如『异部宗轮论』说:「慧为加行,能灭众苦」。这是以慧(般若)prajn~a^为道体,圣道的修证,就是般若的修证。

以圣道,圣道的主体──般若为「法」的,上座说一切有部,及初期大乘经,都正确的传承下来。说一切有部中,重于阿毘达磨的论师,虽也以八圣道为法,而特重于慧。法──达磨,佛敎界偏重于「一切法」,法的根本义,不免晦昧不明。所以,阿毘达磨abhidharma──大法,无比法,究竟法,在一切法中被举扬出来。甚深无比的法──阿毘达磨,据『大毘婆沙论』(卷一)说:「阿毘达磨自性云何?答:无漏慧根以为自性」。无漏慧是胜义阿毘达磨,也就是真实的阿毘达磨。能引发无漏慧的有漏修慧、思慧、闻慧、生处得慧,诠表阿毘达磨的论典(敎),是阿毘达磨的资粮,依此能得阿毘达磨(无漏慧),所以也名阿毘达磨;这都是世俗(假名)阿毘达磨。依『大毘婆沙论』所说,依论典而引生有漏慧,依有漏修慧而得无漏慧,该摄了圣道修学的历程。

【法轮与转法轮】
「法」,是圣道──般若的现证;这是佛所自证的,也是方便开示,而引导弟子来同样证入的名词。然而,法是印度旧有的名词,佛为什么选用这个「法」字,来代表现等正觉的内容,佛说法而阿若憍陈如悟入了,诸天称誉为「转法轮」;法为什么比喻为轮,而形容为如轮的转动呢?这是值得思考的事!

『杂阿毘昙心论』(卷一0),择取『大毘婆沙论』(卷一八二)的要义说:「牟尼说见道,疾故名法轮。或说学八支,转至于他心」。见道是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后代禅者,称为直入、顿入)。妙音解说为「转至于他心」。本为佛陀的自证,因佛的引导,而从弟子心中顿然显现,被形容为「如新顝易染」。那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正是慧光朗彻的现觉(我从禅宗东山门下的「以心传心」,而理会转法轮的本义)。圣道的悟入,佛没有阐述(所边)悟的是什么,而约(能边)智慧现前说。「得法眼净」,『转法轮经』更广说为「生眼、(生)智、(生)明、(生)觉」。以慧为主的现证内容,称之为「法」,譬喻为轮那样的迅疾,转至于他心,是极为明确的。

平常说:法是「持」义,有不变不失的意思,那怎么比喻为轮,如轮那样的疾转呢!与释尊同时发扬而完成的耆那敎,立「法」与「非法」。「法」是运动的原理,「非法」是静止的原理。以法为运动的原理,与佛说不合,但印度固有的「法」这个名词,有运动的意味,不正是佛说「法轮」、「转法轮」的有力旁证吗?

佛于菩提树下的廓然妙悟;称为菩提,般若,涅盘,都不外乎这一现证──「法」的说明。据佛法的信念,释迦佛所现证的,与一切佛平等;弟子们修习相应,也一样的现证,与佛一样同得解脱。所以,现证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现的,可以从此到彼的;现证时慧光朗彻,降伏一切无明烦恼的,这样的法的现证,如轮王的轮宝一样,所以就称之为「法轮」、「转法轮」了。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们归依的法。

【意识所识的法】
法是圣道现觉的胜义法(天魔梵所不能转的)。在佛敎(特别是阿毘达磨论师)发达中,重视世俗法──「一切法」,而现证的内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实相」──与法相对立的胜义名词。但也专约所边说,所以虽说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说智慧所证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应机设化中,也早已经应用,佛是就现实的世俗事而引归胜义的。佛开示的法门,有蕴、处、界等。处是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等为内六处,色等为外六处。眼等内六处(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声,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触,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处引发六识,总称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法是意根所取,意识所识(了别)的;法是物质(色、声、香、味、触)以外的一切。但意与意识,不但取法,识别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别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识所了别的,一切都可名法,称为一切法。「一切法」,『杂阿含经』(卷一三)已经说到了。虽在南传的『相应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词,早为经律各派所通用了。

这一切,为什么都称为法?『俱舍论』(卷一)传阿毘达磨论者的解说:「能持自相,故名为法」。无论是根、是境、是识,都有不共其它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约特性不失说,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识学者解说得更圆满,如『成唯识论』(卷一)说:「法谓轨持」。依「轨持」的意义说,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发特定(一定范围内)的认识(轨生他解)。这是说,可识知的一切,与所识有一定的关系,所识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这种特性,能引发特定的认识,这就是法。这样的解说,确乎符合于意识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义。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认识到的一切。自从部派佛敎,特别是上座系,着重于一切法的论究以来,虽对现实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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