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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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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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人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单位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朔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五个明细科目:
    1.资本溢价;
    2.接受捐赠资产;
    3.住房周转金转入;
    4.资产评估增值;
    5.投资准备。
    三、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收到投资人实际缴付的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资产);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企业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周转金转入)。
    六、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无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规定将原记人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因被投资单位资产重估、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权益法下,企业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资产重估、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企业应按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资产重估、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企业应按分组的份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八、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九、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通行养护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通行养护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分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六个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
    6.未分配利润。
    三、年度终了,本科目核算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3.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年末余额,为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车辆通行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期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含过桥费)收入。
    企业工程竣工前分段通行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作为企业的车辆行费收入。
    二、企业收到的车辆通行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收费站设置明细账。

    第402号科目 通行养护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与公路经营有关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6个明细科目:
    1.公路经营成本,核算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公路构造物上发生的各项费用;
   2.安全和通讯及监控设施维护成本,核算防撞栏、隔网、标志号、电话机及线路、监控设施及线路上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公路灾害预防及抢修成本,核算水毁工程及灾害性事故抢修发生的各项费用;
    4.公路绿化成本,核算公路线路上进行绿化发生的各项费用;
    5.征收业务成本,核算为征收车辆通行费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6.其他成本,核算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包括路政支出和交通安全支出等。
    三、企业在公路通行期间发生的与公路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 “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车辆通行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车辆通行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行费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车辆修理、清障、车辆清洗、广告、材料销售、通讯服务、餐饮住宿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增值税应税项目,还应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行养护成本以外的其他业务支出,如车辆修理、清障、车辆清洗、广告、材料销售、通讯服务、餐饮住宿等业务发生的支出。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及结构件”、“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营业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转让或收回其他投资时,如转让或收回的是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如转让或收回的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核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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