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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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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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的利益,使延安市各县大部分投资者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张怀宇透露,目前延安市除收回已到期的油井以外,已与390户联营单位的1376口井,签订了有偿收回协议,兑现补偿资金2。86亿元。
    那些即使签了协议的人,拿到的钱也只有一半,另一半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支付。原因是县钻采公司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
    但安寨县还有些投资商因不能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而未与政府签订协议,他们仍希望政府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他们打油井的投资来自亲戚、朋友借款及银行贷款,他们的油井是外地人走了后转让过来的,在支付了高昂的转让费后他们接着开采,但所剩下的油也不多,特别是油井被收走了以后,他们一下子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
    据投资商介绍,1999年以前当地的石油开发政策是,只引进外地投资者。后来,当地的一位领导在一次县常委会上提出,如果不让当地投资商开发,那么外地油商开发赚钱走了以后,拿到外地消费,这对当地经济仍不会起到推动作用。这个建议提出来后,2000年安寨县打破了只让外地人投资的规定,当地石油投资商开始大举进入。
    安寨县一位姓乔的投资商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的,他伙同其他股东投资打了14口油井,但出油的井只有7口,那不出油的7口井,平均每口井的投资在60多万元,这一下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就在他还要寻找新的油井时,2000年11月,当地政府下达了整顿油井的通知,规定不允许再打新的油井,而他新打的油井快到油层时被当地政府的人员制止,油架也不得不拆毁。
    而出油的井产量低,使他只回收了部分投资,离投资收回期还有一段距离。他的投资大部分是来自贷款,仅银行贷款就占100多万元,其他来自私人高利贷150多万元。
    他的公司还有4个股东,有的出资100多万元。这些股东的背后又有许多小的股东投资给他们,有的1万元至3万元等。油井被接管后,他的投资不但难以收回,而且难以向股东支付利润,他不得不去北京上访并与其他投资者商量如何要回自己的油井。他的举动被当地警方认为是煽动闹事,以至被列入抓捕的对象。
    他告诉我,为了躲避警方他已有三个月不敢回安寨,但他说很想家,家里孩子正考初中,需要有人给予支持,而现在有家不能回他感到很痛苦。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它应该为人民着想,为投资者着想,可我们投资的油井就这样被他们收走了,我们到何处说理去?为什么政府不与我们坐下来公平地谈判?他们只是说执行上面的政策,可我借的高利贷靠什么还?政府收回油井的行动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了,我感到自己将要破产了。”他愤怒地对我说。
    他曾经在安寨县一家单位开汽车,车被单位卖了他失业了好几年。当地允许开采石油后,他借高利贷进入了这个行业。他以前对石油产业一无所知,但开采石油一年以后,他对石油勘探、开采、测量、看图纸等全都学会了。
    “国有石油公司与我们私营公司的差别在那里呢?我们打一口1000多米深的井,成本控制在80至90万元,而国有企业打一口油井,它的成本就要达到100至120万元,我们采一吨油的成本在200多元,而国有公司却要达到500至600元,这个差别就在于我们想尽一切办法控制成本。”他说。
    他还指出,既然矿产资源法不允许私营企业开采,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与我们签订开采合同?按合同的8年期,他的判断是能收回全部投资的,但新油井的开采被突然停止,油井开采权、经营权、所有权被政府收回,使他感到收回投资的希望已经破灭了。
    安寨县大部分从事石油开采的私营公司,往往是几个大股东出资成立。大股东的资金又是来自小股东,油井的收回使大股东失去了开采权,随即这种风险传向大股东背后的小股东。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我要保护我的财产权      就在延安安寨县于2003年3月刮起收回油井的风暴时,榆林地区的定边、靖边等县似乎还处于观望中,投资商以为收油井的风暴不会刮向榆林地区,他们幻想继续从滚滚冒出的石油中,看到财富成长的奇迹。
    但到2003年5月底,据悉,陕西省政府批评榆林市有关领导,说整顿油井的行动不力,这样做对延安的一些县收回油井有阻力,因此,必须将油井全部回收。
    6月13日,榆林市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了会议。会上指出各县虽然在积极收回油井的三权,但同时一些突出的矛盾与问题也出现了,这是对贯彻会议精神的态度不够坚决,各县普遍存在着观望、消极畏难倾向等。会议强调,收回油井的工作已到了决战决胜的阶段,也是各种利益,各种矛盾交替碰撞最激烈的时期。
    就在这个会议上,形成了一个收回油井的55号文件。文件的核心是先接管后清算,回收的原则是坚持无偿收回,凡是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采取无偿无条件收回。
    而就在这个会议之前的2003年5月23日,榆林市王斌副市长在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上指出,靖边县提出在收回年限上统一延长2年,这一点市领导口头承诺过,我也同意,但在2年的内涵上并不是让你不考虑投资年限。不论是否收回投资,给所有油井进行2年补偿,2年的补偿期只能适应政策容许的补偿对象。
    55号文件中凡投产满5年无偿收回的规定遭到了投资者的强烈反对。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武华对我说,1999年下发的1239号文件,传到榆林市时已是2000年5月,由于收油井涉及到榆林与延安,而榆林的进展比延安要慢。来自上级的压力使榆林必须在5月底之前将油井收回。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也比较大。2003年7月17日,榆林副市长王斌在北京接受我采访时也谈到,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指出,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兑现会议的有关决定,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其实这收回油井三权的命令,早在2002年11月5日,榆林市市长王登记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上就已提到。会议认为依法收回原招商引资联营单位油井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不仅是一项经济秩序整顿任务,更是一场维权护法的政治斗争,也是衡量和检验产油各县党委、政府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是否成熟可靠,工作上是否称职有力的重要标志。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规定虽然强硬,但收回油井遇到的问题正如榆林市领导所说的,是各种利益、各种矛盾交替碰撞最激烈的时期。也许是多方矛盾与投资者的强烈反对,55号文件中的有些规定不得不作出了调整,政府也作出了让步。
    “通过调查及反复研究,我们觉得无偿收回执行很困难,因为投资者的利益也要给予考虑,要找到一种符合市场经济的办法让投资者能接受。而且感到这个规定没有依据,上面的政策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因此,收回油井的有些规定后来作了修改,认为有偿收回符合实际。但我们的补偿价格也是了解了油商私下转让的价格而制定的。”王斌对我说。
    至于榆林收回油井为何比延安慢,王斌说,这涉及到定边、靖边两县的任务量大。油井大约有1900多口,投资主体也比较复杂,各县政府与投资商对收回油井的认识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县一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愿意将油井收回。他们认为油井给当地带来了很多财政收入,并开始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无奈中,2003年5月23日,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的私营投资商大约有3000多人去陕西省政府上访,他们静坐在政府门前期待着政府给他们一个回答。政府的官员走出来要求上访的人选出代表,一个县选出5个代表,可等到下午3点钟,官员出来对他们说一个县只能选3名代表。
    有7个代表进去与政府官员对话,接待他们的有省经贸委的一位副主任,榆林市的副市长王斌也被叫到省政府。座谈会上,经贸委副主任对代表说,收回私营公司开采油井的三权,是省政府的决定也是大势所趋,省政府是管政策与原则,具体如何解决你们要回去与县政府协商。
    王斌副市长也向他们解释收回油井的政策,并指出6月19日,市政府又开了一次会议,对55号文件的原则作了一些调整,从原来的无偿收回原则变为有偿收回,至于如何有偿收回,你们要回去与县政府协调。
    听到这种解释,代表们24日陆续返回各自的县,可他们回到定边县要求与县政府对话时,县政府的答复是现在没有时间。26日大约有100多位投资商汇集到县委门前,要求和主要领导见面。
    县委有关人员答应了他们的请求,等到11点钟,开完会的领导才走出来,可领导说来这么多人不行,要选出代表来协商。大约有8个代表进去,当时在场的有县长、副县长、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等领导。
    代表向他们讲了去省政府上访给的答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可领导说有些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县政府也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按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办事。
    投资商没有得到具体的答复。6月27日,定边县政府发了一个公告,对私营公司的油井要进行接管,在油井的人员要无条件地撤离。
    看到这个消息后,投资商质问政府有关人员,去省政府上访时,王斌市长说要同县政府协商解决,可现在你们不签订任何协议就要接管油井,意图何在?即使接管也要和我们履行有关手续。因为开采石油时与政府签订了合同,现在要收回油井,那么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投资商的这个要求没有得到县政府的答复。
    没有得到答复后,定边县的投资商以及其他大约几千人围到县政府门前,他们提出政府要履行有关手续才能接管油井,收购必须公平合理。来的人不仅有投资商,而且还有他们的股东,只要家里有一人投资,那么家族的整个成员都会来。
    因为一个人的投资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利益。也许一个私人石油公司,他的背后就涉及到几十个股东,当他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这些个股东的利益也随着受到不利影响,一个人到政府请愿时也就有10多个人跟着来。
    有时一个村里的股东,他的背后是整个村里的人给他投资。当他的油井被收回时整个村子里的人利益也受到了影响,他们当然会随着这个股东到政府门前请愿。
    县政府的门紧关着,围在政府门前的人没有表现出过激的行为,也没有喊什么口号,他们有的只是平静地坐着,脸上却显出一种无奈、焦虑,希望以这种和平的方式来唤起县领导解决他们现在面临的危困。
    静坐的人从下午2点钟开始,一直等到晚上9点,县政府才有信访办的人出来与投资商联系。经过协商有20多个代表进去与政府领导对话,县长、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等在场。
    会谈时,投资商要求政府不能去接管油井,因为你们没有和我们履行任何手续。对于投资商提出的要求书记说难以做到,接管是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而且必须在6月30日以前对所有的油井实行接管。
    会上县里的一位工业局长对代表说,你们这是有组织地围攻政府。听到这话,一位姓康的投资商表示反对,他指出,政府不与投资商公平协商就收回油井,本身是在侵犯人们的财产权利,而把人们的合理请愿说成是有组织地围攻政府,这是把罪名强加给群众。
    他还坚定地指出,对于强行收回油井的行动,必须立即停止,你们当官要为民作主,人民才会支持你们。
    可县委书记说,人民支持我们理解,可人民对我们下不了红头文件,我的任命在上面,不是人民给我的任命。你们的遭遇我能表示同情,你们也要理解我,我也有我的难处,我是在夹缝中生存。
    书记还表示,不执行收回油井的命令,他没有这个权力,收回油井也不是他内心的意愿,对投资商的补偿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
    但这个解释不能让投资商感到满意。谈判的过程中从晚上9点持续到晚上11点,会上有10多个代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要求,他们强烈地表示,为什么政府不和投资者坐下来协商?为什么不是办好了有关手续才接管,而是动用警察逼着投资商交出油井?
    代表提出的要求使书记无言以对,双方相持着谁也不说话,空气变得有点沉闷。这次谈判,县长坐在里面自始至终没有发言,情绪表现得很低落。对于官员来说,他们也感受到了来自上级的压力,必须在6月底以前拿下油井,就像要不惜一切代价攻下一座堡垒一样。
    “领回赔偿的钱,我的投资才能持平,但这个补偿对我仍是不公平,我也不想要他们的赔偿,我首先最根本的理由是,不同意政府收回油井,我要保护我的财产权,我需要的是继续经营。”参与会谈的一位姓康的投资商对我说。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感到眼前是一片黑暗(1)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让油井被接管,2003年6月29日,定边县大约有3000多人来到了油井,而在警察护送下的定边钻采公司也前去接管油井。站在油井外面的投资商与前来接井的警察交涉,双方相持到夜里大约3点钟,接管油井的人未能进去。据在场的人说,当晚有10多人被警察带走,而接油井的人也未能进入。
    30日,投资商再次走进油井与接管油井的人交涉,他们要求接井的县钻采公司的人离开油井。警察闻讯也赶来将通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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