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满蒙联姻,有别于历史上汉唐等朝的和亲政策。汉唐是中央统治者对边疆民族的单方面下嫁,而在清朝则是双方互相嫁娶,而且从清开国之前一直延续到清末不断,即所谓的“北不断亲”。为了使这种联姻关系固定化,清朝还建立了“备指额驸”制度。即规定在内蒙古的科尔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敖汉等归顺较早的十三个旗内,于王公贵族的嫡亲子弟及公主格格的子孙中,挑选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聪明俊秀者,将其衔名年龄注册登记后,于每年十月报送中央的理藩院备案。这些已上报姓名的蒙古青年,由其父兄于年节到京向皇帝请安时,各自带来,以备清皇室选为公主格格们的夫婿。在全国众多的蒙古部落中,被指定实行备指额驸制度的仅有十三个旗,其中科尔沁部即占五旗,可见在这个制度下,科尔沁部是得天独厚,享有殊荣的。至道光年间,仅科尔沁左翼中旗的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就达到二千余人。由此管中窥豹,可想而知双方通婚频繁给科尔沁蒙古王公带来的是何等浩荡皇恩了。
可见,蒙古科尔沁部和清皇室世代血脉相连,有清一代始终是朝廷最为倚重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和清皇室通婚最频繁的蒙古部落。清代满蒙之间的政治联姻是一项民族统治的政策,下嫁的满洲公主身负绥服、监督和羁縻蒙古王公的重要责任。在中国历史上,匈奴、蒙古等北方草原游牧民族从来都是难于被驾御和控制的,但是清朝统治者却做到了这一点,实现了真正大一统的王朝统治,而满蒙联姻应该是其诸多有效手段中相当重要的一个。
关于僧格林沁,史学界历来颇有争议,有人说他是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对于朝代的更替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说农民起义就代表着进步和先进,却绝对是大错特错。也有人说他是晚清政府中抗击外辱的第一人,然而,毁也好谤也好,功过也只能由后人评说,对于九泉之下的僧格林沁,他只是尽到了一个中国封建王朝王公大臣的应有责任而已,是一个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的蒙古勇士,是晚清朝廷少有的能征惯战的将领之一,是蒙古黄金家族的后代,响誉中外的成吉思汗的昆弟哈布图哈萨尔的后裔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