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还通过了《目前党的任务及工作的方针决议案》,提出了党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在农村领导农民起义,开展土地革命,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继续领导农民举行武装起义。
会议最后选出了新的省委,由李立三任书记
常委:李立三、张善铭、李源、沈青、罗登贤、王强亚、黄谦。
军委:张善铭(1月中旬,张善铭调任江北特委书记,军委由李立三代理)
中共广东省委将1月1日至5日全体会议讨论广州起义的情况向中央写了报告,详细报告了“此次会议中,广州暴动问题成了讨论中心,费时最久……到会的同志,尤其是工人同志,很严格的批评,一扫过去党内敷衍情面的状态,结果因当时指导机关负责同志犯了莫大错误,都予以严重的处分”等情况。其中有6名省委委员、中央委员的处分,请中央批准。另外,有“许多重大问题……由××(即沈宝同)同志面述。”
会议决定,派沈宝同携带文件赴上海向中央汇报。
会后,调整和健全了各地特(市)委组织,还先后成立了潮梅特委、江门市委和海(丰)陆(丰)惠(阳)紫(金)特委,使各地的党组织得以恢复重建起来。
四、主持广东省委工作与中央的意见分歧
差不多在同时,1月3日,临时中央政治局也召开会议,总结了广州暴动问题,并通过了《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这份文件指出:“广州苏维埃存在时间虽然很短,可是对于中国现时革命的整个的发展,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城市中的苏维埃政权第一次出现于中国及整个殖民地的亚洲……中国新兴无产阶级在广州表现自己真正是革命的领导者。”
1月4日,中央致函广东省委,指出:“广州暴动是全省总暴动的开始,广州失陷,全省总暴动的进行当益 。”要求李立三迅速开展全省的暴动。指出“在各县暴动的先后发动期中,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扩大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中央认为现时海陆丰宜取积极进攻的策略,除掉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的进行和布置深入海陆丰工农兵群众外,”还应“东向惠来、普宁,北向兴宁、五华,西向紫金、惠州,谋广宽的发展。”
1月5日,广州起义失败后退散出来的部队,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师,迅速开赴集结到达海陆丰地区,县城举行了数万人的欢迎大会,彭湃发表了演说。
1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给广东省委的信。根据时间推断,中央的信发出之时,肯定还没有收到或看到李立三领导的新广东省委于1月1日全体会议所做的决定。中央的信指示说:“中央根据国际代表自广州参加暴动回来的报告,通过了一个议案大纲,现在这个大纲特发给各级党部讨论。惟有一声明:根据广州暴动事实,中央、广东省委以及各级党部均保留一个批评权,因为国际代表所根据的事实不是全部,因此,中央极望省委速将广州暴动的材料及省委扩大会议结论寄来中央,以便作决议的补充。”这封信针对李立三12月28日报告中关于农民起义包围广州的设想,强调中心城市和工人起义的重要性,说“广州市的恢复工作十二分重要,省委须以全力促其成,没有广州工人暴动的再起,广东全省暴动是汇合不起来的。”很明显,这表明当时党中央有些“担心”李立三要离开“城市中心论”的指导思想了。
1月上旬,广东省委就省委会议连着发了两个通告。第一号是向全省党员通告省委会议的经过,指出省委在领导这次暴动中,在策略上犯了机会主义错误,即是军事投机,只看见军队、农军、土匪等武装力量,没有看见群众力量,并提出改造党:一是增加工农分子到各级领导机关来,改变知识分子包办;二是实现党内民主,决定在1月15日前各县须彻底改组,从支部一直到县委。第二号通告是将省委全体会议关于广州暴动的决议案和讨论经过印发全党,要求各级党部和全体同志了解其意义和教训,并在工农群众中宣传,要求讨论省委决议,无论同意或反对,均可写成文章在省委通讯上发表。
1月16日,李立三主持广东省委常委会讨论临时中央政治局1月3日会议通过的《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会议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省委对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对中央指出的暴动指导思想及暴动的领导问题,逐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充分反映了李立三不随波逐流,心怀坦荡,敢于追求真理的品质和性格。
广东省委的决议案指出:中央“这个决议对于暴动前的经过及事前的准备,描写得非常之好。可惜与当时的事实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所以这样的描写,必然是得出不正确的报告。这样一来,使我们得不出正确的教训。现在把(中央)这个决议案不合事实的地方(关系重大的)简单地指出如下:
1.(中央决议说)“阶级斗争的最大的激烈已经成了事实”。(真实情况是)在当时暴动的广州,工人群众的一小部分虽然经过几次激烈的斗争,但是已被反动派压迫下去,以致使指导机关改变原定计划,“以军队为暴动的主力”。
2.(中央决议说)“赤卫队是极端严密的纪律,按连的组织”。(真实情况是)实在没有这样好,甚至到作战时几乎无法指挥。
3.(关于)苏维埃的选举,完全没有这样的事实,人民委员七人,完全是党指定的,并没有一个广州工人和市郊农民参加。
4.(中央决议说)“共产党能够调动这样广大的群众”。(真实情况是)当时参加暴动的群众实在不广大,自始至终恐不过一两万人。
5.(中央决议说)“共产党委员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彻底的土地革命的口号”。(真实情况是)假使我们有这样好的工作,环绕广州各县的农民群众便可广大起来拥护广州暴动,可惜事实上反革命军队围击广州时,没有受到农民一点阻碍。
6.(中央决议说)“在暴动前一天……命令传单等印出了七百万份”。(真实情况是)命令没有印过,发出传单日报等至多不过十万份。
7.(中央决议说)“签字并公布苏维埃一切命令”和“平民行政委员会中有许多普通的工人及著名的农民运动领袖”。(真实情况是)这件事完全没有。
8.(中央决议说)“新组织的赤卫军很快的……便能使用最近代的军事机械,大炮机枪”。(真实情况是)事实上赤卫队不单是不能打机关枪、大炮,甚至在作战时后面开枪打自己的兵士。
9.(中央决议说)“广州苏维埃还发布一道命令禁止国民党的存在”。(真实情况是)当时并没有这样的命令。
10.(中央决议说)“尤其可注意的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真实情况是)广州团的作用很弱,同时党团的关系不好,在这次暴动,团全没有计划的准备。
11.(中央决议说)“对于工人阶级、农民、兵士公布命令……”。(真实情况是)只在宣言中写出,没有公布命令。
12.(中央决议说)“苏维埃政府宣布承认中华总工会系统下的工会为惟一的工会组织……”。(真实情况是)不但没有命令公布,并且在宣言中都没有说过。
13.(中央决议说)“赤军与白军的作战,工人群众热烈参加”。(真实情况是)参加作战的只是赤卫队,工人群众不但没有参加作战,甚至到群众大会的,只有四五万人。
14.(中央决议说)“居民中谁也没有帮助白军作战……”。(真实情况是)除掉机器工会的工人外,还有广东总工会及革命工人联合会也有很多帮助白军的。
15.(中央决议说)“虽然暴动的时候立刻有几千农民参加”。(真实情况是)实际上只有几百人没有到一千人。
16.(中央决议说)“赤军突围而退的行动,有充分的计划”。(真实情况是)实际上退却时不但没有充分计划,简直连退却的决定都没有。退却命令还是徐光英同志自己下的(以至许多负责同志和工人赤卫队,完全不知道,而做成重大的牺牲)。
以上指出的(只)不过(是)关系重大的几点,其余……不必一一叙述了。
关于失败的原因,(中央的决议)多推在客观的方面(并且还有一些不合当时的事实)……对于指挥机关的错误,说得非常之模糊……没有给我们一点正确的教训。
李立三要求中央依照“广东省全体会议对于暴动决议案(加以)修正,因为(广东)这个决议案,是从多数参加这次广州暴动的同志所发表的意见和经过事实的报告的结晶。假使我们不将这次宝贵的教训给各地党部作今后的方针,我们仍将不断地犯同样的错误。同时,将我们的错误掩饰,不向群众宣布,更不是一个布尔塞维克党应有的事。”
李立三还以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给临时中央政治局写信,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不能接受中央的关于广州起义问题的结论。李立三认为,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与当时的事实不符,把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正确的教训完全蒙蔽了”。他提议中央应根据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案重新进行讨论修改。如已发出,即须更改。并要求中央向共产国际建议惩罚指导广州起义的国际代表。“因为(他)一方面在暴动时在指导上既犯了很大的错误,另一方面(他)虚报中央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这完全不是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行为。”
1月16日夜,广东省委给中央报告,决定再派罗登贤(省委常委)、黄平前来报告广州暴动和省委全体会议经过以及对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意见。
就在广东省委讨论中央1月3日决议的同一天(16日),在上海的党中央听取了广东省委派去中央报告工作的沈宝同的汇报,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对广东省委会议的决议大为不满,决定由周恩来起草致广东省委的信提交政治局讨论决定。
18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同时发表了《告广东同志书》,指出省委决议有两个根本错误:一是省委狭义地接受了广州一部分同志在失败后一时激愤的影响,轻轻地将省委讨论和注意的中心寄托在查办当时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的这一问题上;二是对于12月11日广州暴动没有一个很肯定它是正确而且对的回答,反转有一个极其动摇的回答。还指出省委关于暴动没有发动群众、军事投机、群众不知道暴动的意义,不竭全力拥护暴动等几个论断,完全不合当时的实际。批评广东省委“暗淡了这一暴动在全世界殖民地反抗运动中,在国际阶级斗争的历史上的伟大创造,以及它给予全中国工农群众直接行动起来推翻统治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一个信号。”最后还指出省委决议的政治纪律“根本不能成立”。批评广东省委“这一决议案还不能满足广东今日全省预备的发动暴动的需要。”
1月21日、22日,罗登贤、黄平代表广东省委在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广州起义的情况。瞿秋白主持的中央听取了汇报,看到省委1月16日的决议和李立三的报告,对李立三在广东的工作大为不满,当即作出决定:邓中夏去广东代理广东省委书记,准备2月召开省委扩大会议,执行中央关于广州暴动的决议;责成李立三于邓中夏到后即来中央“面谈一切”。
1月23日,李立三领导的广东省委,不得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了《对参加广州暴动决议案》,重新评价广州暴动的意义,同时总结暴动失败存在的问题。
1月25日,中共中央致信广东省委并转全体同志,中央不同意省委对广州暴动的结论,指出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广州暴动决议案》的错误;同时介绍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之《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主要精神,并指出广州暴动主观上的缺点和错误,要求广东省委必须服从中央的意见,停止省委决议案在各级党部的讨论,速将中央决议案散布下去。
同日,中共中央还致信李立三,令其回上海汇报和讨论广东工作,解决关于广州起义决议案问题的分歧,并派邓中夏前往香港,代理李立三的省委书记工作。
26日,中共中央就《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补充,发出第35号通告。将中央1月18日、25日致广东省委信的精神通告全党,指出应“终止一切与中央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传播,以巩固党的布尔塞维克的指导。”
2月3日,中央致函广东省委,决定:贺昌到中央另行分配工作,派罗登贤任省委书记,万前任宣传,永炽任组织,陈郁任工委。登贤抵港接任后,贺昌即来中央。
邓中夏根据中央的决定约于2月7日或8日到达香港。
2月9日,邓中夏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邓中夏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和对省委意见的答复。李立三、吴毅、黄钊、叶耀球、恽代英、聂荣臻、沈宝同、张善铭、罗登贤、炳辉、李源、王强亚、黄谦、海筹等人出席。在瞿秋白中央的强大政治压力下,一些同志在发言中尽管拥护中央决议,但仍坚持省委原来的意见。但李立三在发言中不得不对省委与中央意见的分歧,首先作了自我批评:“对省委决议我是负最大责任的一个。”他还说:“我以为广州暴动问题,再不必耽搁很久的时间讨论,因为目前广东革命形势异常紧张,我们不能用很多时间花在这里讨论。加紧工作,才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广州暴动能使同志明了根本意义便满足了。”
会后,李立三约于2月10日动身赴沪,于2月15日或16日抵达上海。
五、从上海再回广东
谁也没想到的是,就在李立三离开香港后的2月20日,广东省委机关被敌人破坏,代理书记邓中夏及常委罗登贤、王强亚、黄谦4人被捕。中央获悉此消息后又作出决定,让李立三仍回广东任省委书记,补陈郁、黄焯、黄钊,连同张善铭、沈青组织新的常委,继续执行一切工作。并要求于27日将一切情形向中央作汇报。
24日,李立三由上海赶回香港,不得不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