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自然与人生的盛宴-莎士比亚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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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自然与人生的盛宴-莎士比亚戏剧-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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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统一稳定的强调使莎士比亚在描写农民起义时使用了漫画化的笔法。农民起义领袖凯德在剧中是个大骗子,一心想升官发财,是混乱秩序的代表。他率众攻入伦敦城,作为京城的新主人发两条命令,一是他统治的第一年头,“尿管子”(一个公共喷泉)里必须流淌出冰红酒,供弟兄们享用,费用由政府开支。第二件是大家从此以后只能叫他爵爷,否则格杀勿论。不一会儿,有一个士兵来找他,称他原名,立即被处死。真有点儿象中国秦末的陈胜,一称王,就不得了,昔日的伙伴找他说几句话就性命难保。杰克·凯德其他种种胡言乱语,败坏纲纪的事很多,如说:“去把国家的档案全部烧掉。今后我的一张嘴就是英国的国会。”“这国度里最高贵族也不能把脑袋戴在肩膀上,除非他向我纳贡。任何女子不准结婚,除非让我在他丈夫之先享受初夜权。一切人的财产都是为我保管的。”这不就是阿Q革命时的动机吗?

  总之,莎士比亚用自己的观念来支配历史人物。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夸张的。当然,描写那样一个混乱年代的生活,他也不时为受苦受难的普通百姓哀叹、伸冤。该剧下篇第二幕第五场他借那位面慈心软的君主之口感叹道:“唉,多么悲惨的景象!唉,多么残酷的时代!狮子争夺窝穴,却叫无辜的驯羊在它们的爪牙下遭殃。”

  《亨利六世》作为莎士比亚的第一部戏剧作品,不免有粗疏和不成熟之处。其最显著的缺点在于为写史而写史,近乎流水帐,人物形象显得单薄。而这个缺点在他的下一部历史剧《理查三世》中就明显地得到改正和弥补。

  《理查三世》

  ——暴君的下场

  《理查三世》,文题相符,写的是理查三世本人悲剧的历史。全剧情节集中紧凑,写宫廷内的斗争,写理查三世从阴谋篡位到身败名裂的全过程。

  戏一开始,作者就借助独白、旁白等手段使理查三世(即位前叫葛罗斯特)露出凶险的面目和可怕的野心。他对权力有不可抑制的贪欲,作为皇上的弟弟,他一直在为没能继承王位而耿耿于怀,仿佛自己受了天大的冤屈。他的计划是设下圈套,搬弄是非,用酒后狂言、毁谤及梦呓等一切手段,挑拨他的三哥克莱伦斯与大哥即皇上的关系。他先是甜言蜜语,骗取克莱伦斯的信任,然后进宫,在生了病的皇上面前说克莱伦斯的坏话,让皇上动怒杀死他,这时他就可以独揽大权了。他以前曾杀了安夫人的丈夫和父亲,但他为了目前的需要,打起如意算盘,要娶这位寡妇为妻,当然不是为了爱情,而是想得势以后把她杀死,再娶她的侄女。他知道自己犯的罪过不可饶恕,在安面前无地自容,而且他这一瘸一拐,形象欠佳,连她前夫一半也不如。但他用花言巧语和满面春风,并且采用非常的手段终于把安骗到手。

  他厚颜无耻,嘴上总是挂着滔滔不绝的正义辞藻。与人争吵,总是大嚷大叫,先发制人:丑人就该死吗?就一定存心害人吗?一副单纯的真实心肠就该受到凌辱,就该让狡猾欺诈的家伙占尽上风吗?如此等等。罗斯特本是骁勇善战的将领,曾四方征战,立下功勋,所以他动不动就提起他以往的历史来要挟当今的统治者,他不择手段,铲除阻碍他达到极权地位的一切障碍,甚至最后杀掉一直跟随他的爪牙白金汉公爵。他的所作所为终于导致举国上下怨声载道,众叛亲离。里士满公爵起兵直逼王宫,而以前被他杀害的人的幽灵在不断纠缠他的灵魂和良心。“良心是个懦夫,你惊扰得我好苦!”他叹道。剧终时,在战场上,他陷入重围,连坐骑也没有了,凄惨地高喊着:“一匹马!一匹马!我的王位换一匹马!”恶贯满盈,死有余辜。

  这部作品情节简明,主题突出,人物性格也较丰满。比起 《亨利六世》那种枝蔓过多,平铺直叙是一个大进步。它显然受到马洛等人悲剧作品的影响,在历史事件中挑选与悲剧性人物有关的事,加以集中化的处理。

  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创作正经历着一个转折,他的历史观也趋向成熟。究竟怎样评价帝王将相,是他的历史剧的中心问题。亨利六世是个昏君,懦弱无能,导致国家混乱。而理查三世过于用强,凶狠阴险,祸国殃民,其结果比之亨利六世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的失败还有一个原因是他用非法手段攫取王位,而另一个历史剧中的君主——理查二世,虽是名正言顺的一国之主,也遭到同样的下场。

  作于 1595年左右的《理查二世》,取材于荷林舍德的《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编年史》,描写英王理查二世被大臣勃林布洛克废黜的故事。理查二世是一位喜怒无常的暴君,肆意横征暴敛,不体察民情。他总是抱定“君权神授”的观念,唯我独尊,使臣民们极为不满。该剧一开始,就出现勃林布洛克与毛勃雷二位贵族的争端,双方都怒气冲天,各不相让,遂请求国王主持一场决斗来解决。但理查二世表现了昏庸和刚愎自用的性格,他想比武的结果,无论哪一方取胜,都对自己不利,于是决定把他们二人同时放逐到外国。理查二世一心想着自己的利益,认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教臣死,臣不敢不死,是天经地义的正在这时,勃林布洛克的父亲约翰·刚特去世,国王索性来一个釜底抽薪,没收了应由勃林布洛克继承的封地和财产,激起了这位大臣的愤怒,遂以讨还遗产为名,联络其他一些贵族,起兵将理查二世赶下王位。

  在这个剧本里,莎士比亚遇到一个很复杂棘手的问题,就是国王的权力是否能够动摇,权利的得失由谁来安排。按照传统观念,王权是上帝赋予的,王位的继承或禅让都要符合一定的程序,人民群众是没有权力随意废黜旧王拥立新王的。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就是僭越篡位,罪莫大焉。莎士比亚生活在封建极权的时代,自然受这样的观念影响很深,在前面介绍的历史剧中,对阴谋篡位的贵族及发动暴乱的农民,都一律予以谴责。即便在《理查三世》中贵族最后推翻君主,也是因为他之登上御座,本是不合法的。在《理查二世》中,莎士比亚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安排了理查二世的倒台,正如中国的孔孟,虽拥护王权和秩序,但遇到暴君,也要以民为本,以社稷为重,赞成“诛一夫纣(殷纣王)”。如果君主无力治国而又祸乱天下,也是可以取而代之的。君权神授,但只授给那些英明勤勉的国王。这就是莎士比亚在该剧中达到的认识水平,也是他作为一个人文主义者的进步思想在剧作中的体现。

  《亨利四世》

  ——不朽的杰作《亨利四世》上下篇和紧随其后的《亨利五世》是连续性的作品,其描写的重点是亨利五世继位前后的事件。相反亨利四世在剧中并不显得重要。

  全剧有两条线索,一是老国王亨利四世发兵平定北方贵族叛乱,一是王子哈尔开始不务正业,与一群市井流氓混在一起,后来与他们断绝关系,参加平叛战争,立下战功,最终成为一个贤明的君主。两条线索交叉前进,互相映衬。

  《亨利四世》上篇写国王即位后时时想到自己的御座系篡夺而来,良心十分不安,再加上太子哈尔镇日与一群流浪汉厮混,吃喝嫖赌,打家劫舍,全无正形,老国王非常气愤和懊丧,觉得这是上帝对他篡位的一种惩罚。他为了排遣国内人们的不满情绪,决定派兵参加十字军,去耶路撒冷保护圣陵。但消息传出,宗室里的反对派诺森伯兰伯爵和北方贵族摩提默发动叛乱,他们得到了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的支持。诺森伯兰伯爵的儿子霍茨波是一员勇猛的战将,在他的指挥下,叛军所向无敌,一时朝野震惊,亨利王父子动用全部兵力,御驾亲征,王子一改旧习,积极参战。

  其实王子是个富于心计的人。他身在酒肆,心想天下,对自己的将来早已胸有成竹。上篇第一幕第二场,在和酒肉朋友们打闹一阵后,他有一大段独白:

  我完全知道你们,现在虽然和你们在一起无聊鬼混,可是我正

  在效法着太阳,它容忍污浊的浮云遮蔽它的庄严的宝相,然而当它

  一旦穿破丑恶的雾障,大放光明的时候,人们因为仰望已久,将要

  格外对它惊奇赞叹。……只有偶然难得的事件,才有勾起世人兴味

  的力量。所以当我抛弃这种放荡的行为,偿付我所从来不曾允许偿

  还的欠债的时候,我将要推翻人们错误的成思,证明我自身的价值

  远在平日的言行之上,正象明晃晃的金银放在阴暗的底面上一样,我的改变因为被我往日的过失所衬托,将要格外耀人眼目,格外容

  易博取国人的好感,我要利用我的放荡的行为,作为一种手段,在

  人们意料不及的时候一反我的旧辙。

  这说明他并不是误入歧途,而是把这当作一种手段,同下层群众接触,了解民生疾苦,为将来实施有效的统治作准备。

  果然,他帮助父王平定了北方的叛乱。叛军的首领比起他来黯然失色。他们为了各自集团的利益,互相猜忌,加以傲慢轻敌,刚愎自用,很快败在王子的团结一致的雄师手下,即便叛军猛将霍茨波号称英勇无比,举世无双,也无济于事,终于在索鲁斯伯雷战役中被哈尔王子杀死。上篇以王军胜利告终。

  但叛军并未全被消灭。霍茨波的父亲诺森伯兰伯爵伙同约克大主教重新集结军队,向王军开战,下篇就描写亨利四世与哈尔王子第二次出征,出奇计打败了叛军,在国内彻底恢复了和平局面。正当大军凯旋,举国欢庆之时,亨利四世大病不起,不久去世。在他弥留之际。哈尔王子一席肺腑之言,倾诉自己内心所想,表现了他一贯深谋远虑,使国王放心地把国事托付给他。

  将上下篇连结在一起看,是在写哈尔王子的成长过程。莎士比亚注重把他放在特定环境中,在与周围各种人的对比中来刻画他的性格特点。在历史剧创作中,一般他很少对历史事实做大的修改,也很少加进自己编排的东西。但在这出戏中,他做了一些适合自己设想的安排。如历史上这场战争开始时,国王亨利四世只有三十六岁,莎士比亚把他写成一位老人;霍茨波当时三十八岁,哈尔王子只有十几岁,但莎士比亚为了戏剧效果,将他们写成年龄相当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作者在剧作中常常将他们两人相提并论,加以对比。全剧开始,老国王上场,忧虑重重,痛骂自己的不肖之子,而对霍茨波这位勇敢的骑士赞赏有加 (这时还没有叛变):“提起这件事,就使我又是伤心,又是妒嫉,妒嫉我的诺森伯兰伯爵居然会有这么一个好儿子,他的声名流传人口,就象众木丛中一株最挺秀卓异的佳树,他是命运的骄儿和爱宠。当我听见人家对他的赞美的时候,我就看见放荡和耻辱在我那小儿哈尔额上留下的烙印。”但正如前面说过的,王子是个有心计又有远见卓识的人。他有时确有些任性使气,但他勇于改正缺点。有力的证明是他在酒店里与小偷为伍,曾被法庭拘押,在公堂上他对王家大法官大打出手,遭到监禁。但在他即位后,非但没有报复大法官,而且称赞他秉公执法,尽忠国事。他的与市民平等相处及认为接受大法官的惩罚是“以身奉法”等,都有些人文主义思想的色彩。他继位后立即疏远了酒肆中的一班老伙计,但也不是一阔脸就变,砍头渐多的那种绝情,而是加以妥善安排,告诫他们要走正道、务正业。后来在《亨利五世》中,莎士比亚又写他在阿金库尔战役前,微服私访,给战士们以极大鼓舞,表现了他的大智大勇。莎土比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和手法来写他的优点。如在本剧中王子与霍茨波在战场上相遇,王子使用的语言生动贴切,庄严崇高,相反,霍茨波讲话,正象他的名字所显示的(Hotspur热马刺),急躁,狂妄。二者的优劣是很明显的。

  然而《亨利四世》中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战争,而是其中的喜剧场面。最受观众欢迎的角色不是王子,而是一个荒唐的大肚汉约翰·福斯塔夫爵士。

  他是一个骑士,但早已破落,几乎丝毫也没有骑士们应有的荣誉感。他的外貌就很滑稽,一个大得出奇的肚子,大得他看不见自己的膝盖。好酒贪杯,脑满肠肥,一路走过,贫瘠的土地立刻就会泛出油膏。他虽白发苍苍,但是个好色之徒。他的境况很糟,照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钱袋的消瘦已经无药可医了。”然而他不愿放下骑士的臭架子,总想过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因此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混迹于下层社会,干些阴暗的勾当。他不是一个平常的市井流氓,他能说会道、妙语连珠,厚颜无耻,肆无忌惮。在快嘴桂嫂开设的野猪头酒店里,遇上亲王后,他更是无法无天,把他的那套路数发挥到极致。

  王子经常拿他开玩笑,他呢,鬼机灵,倚老卖老,象个小丑和弄臣,说些逗乐的话,因此深得王子的欢心。上篇第二幕他和王子打闹,最后玩起了游戏,福斯塔夫扮演老国王教训王子,演得一本正经,声调沉郁,泪流满面,谈到王子在外面交的那些朋友,他不忘赞赏自己几句。他说他注意到在那些人中有一个德行高尚的人,这个人仪表堂堂,体格魁梧,是个胖胖的汉子;他有一副愉快的容貌,一双有趣的眼睛和一种非常高贵的神采,噢,想起来啦,他的名字叫福斯塔夫,这个人是绝对不会干什么荒淫放荡的事的。当王子扮演父王的时候,就把他好好地数落一顿道:那是魔鬼扮成的胖老头,一只人形的大酒桶,一个充满着怪癖的箱子,一个塞满了兽性的柜子,水肿的脓包,庞大的酒囊,堆叠着腑脏的衣袋,肚子里填满着腊肠的烤牛,道貌岸然的恶徒,一个须发苍苍的罪人,空口说白话的无赖,邪恶而可憎的诱惑青年的老撒旦。福斯塔夫是难不倒的,他总是振振有词,为自己辩护。不怕别人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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