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后期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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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后期宗教史-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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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组织的多次抗议活动、暴动和带有宗教狂热的叛乱,如1930年纳格什班底 

托钵僧教团在伊兹密尔梅内门发动的暴乱。许多教团被迫迁到国外,如1925 

年梅夫莱维教团中心从科尼亚迁到叙利亚的阿勒颇。 

     再次,强调宗教信仰只是“个人的私事”,加强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管理。 

凯末尔下令取消了原隶属于奥斯曼王室的宗教基金部,设立独立的教产基金 

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宗教基金,保护宗教建筑设施和宗教文物,将清真寺的 

土地、公产和基金(统称瓦克夫)收归国有;取消伊斯兰教长老的宗教特权, 

新设立由国务院领导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取代伊斯兰长老委员会,负责管理所 

有的清真寺、任免教职人员、监督教法说明官 (即穆夫提)的工作等。1930 

年又规定在每500米内只允许有一座清真寺,并停止开放伊斯坦布尔著名的 

两座清真寺,一座阿亚苏菲清真寺改为博物馆,另一座法提清真寺改为军械 

库。为消除穆斯林的误解,他强调宗教信仰只是“个人的私事”,并在1928 

年修改宪法的说明中着重指出:限制教会势力绝不是反对宗教本身,“勿使 

教会与国家分立的原则具有不信宗教的含义”。 

     在法律上,废除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代之以按西方法律制订的民法、 

刑法和商法。凯末尔强调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时代要求,宣布以共和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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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代伊斯兰教法,并废除根据伊斯兰教法而生效的宗教审判法规。1922 

年,他取消了伊斯兰教总法官职务,以后又废除卡迪 (即教法官)制,解散 

了伊斯兰教法庭。1938年颁布的一项法律,禁止滥用宗教、宗教情绪或宗教 

圣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禁止组建以宗教或宗教感情为基础的政治团 

体,否则都要受到严厉惩处。 

    在经济上,改革税制,以土地税和出售农产品的所得税取代伊斯兰教的 

什一税。 

    在文化教育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使教育摆脱宗教的控制,统一 

全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伊斯兰教教典为主要内容的旧教育制度,代之 

以西方式的教育;在发展世俗教育的同时,关闭了原有的伊斯兰教学校,取 

消普通学校中的宗教课程;又设立了一批初级伊斯兰宗教学校,以培养普通 

教职人员,使教士成为国家公务员;原有的高等宗教院校经过调整,并入伊 

斯坦布尔大学宗教学院,采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在宗教仪式上,实施伊斯兰 

教赞词和经典语言的民族化,规定召唤穆斯林做礼拜 (邦克)和诵读《古兰 

经》必须使用土耳其语。 

    在社会生活上,以某些西方生活方式改变穆斯林的传统习俗。允许穆斯 

林改信基督教;明令废除一夫多妻制和妇女必须深居闺阁的哈拉姆制,废止 

妇女戴面纱和面罩;禁止男子缠头和戴具有宗教色彩的旧式红色毡帽;规定 

非正式教职人员不得身穿教士服装,教职人员如果不在寺院、教堂主持宗教 

仪式亦不得身穿教士服装;倡导以公元历法取代伊斯兰教历,并把伊斯兰教 

国家传统的星期五公休日改为星期日,改变以晨礼作为一日之始的传统。 

     凯末尔的宗教改革,维护了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削弱了伊斯兰教的影 

响,为土耳其共和国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成为伊斯兰世界第一个非伊斯兰 

化的国家,对东南亚、西亚、北非的伊斯兰教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30 

年代初,原来伊斯兰教影响十分深厚的土耳其,已俨然成了一个西方式的世 

俗国家。 



                        2。沙特阿拉伯的伊斯兰教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哈希姆家族(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的谢里夫·侯 

赛因领导反奥斯曼土耳其统治的阿拉伯民族起义,成为圣城麦加的埃米尔和 

汉志 (希贾兹)国王。在土耳其废黜哈里发穆罕默德六世后,谢里夫·侯赛 

因看到伊斯兰世界最高领袖哈里发的职位一直空悬着,整个伊斯兰世界分崩 

离析,处于一种无中心状态,便借助自己的圣裔身份,于1924年自称“哈里 

发”。由于侯赛因没有设法减轻对麦加朝觐的穆斯林所进行的积习已久的盘 

剥,政绩不佳,甚至追随英国,多次挑起汉志和内志的矛盾,乃至发布命令 

禁止内志的穆斯林朝拜圣城麦加,引起了伊斯兰教世界的强烈不满和反对。 

     沙特家族的伊本·沙特在借助伊斯兰教瓦哈比教派占领内志后,便以此 

为借口大肆攻击侯赛因为异端,并在军事上全面出击,1924年和1926年, 

打败了侯赛因,迫使其退位,并拿下了汉志以及麦加和麦地那两个伊斯兰教 

圣城。1926年,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1930年,伊本·沙特在麦 

加加冕,称为“汉志和内志及其归属地国王”。1932年定国名为“沙特阿拉 

伯王国”,奉瓦哈比派教义为国教,自任瓦哈比派教长。 

     阿拉伯半岛是伊斯兰世界中没有沦为西方殖民地的为数极少的几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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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因此建国伊始,沙特王国就表现出极其强烈的伊斯兰色彩。它实行的 

是政教合一的君主政体,国王既是世俗的国家元首,又是国家的伊斯兰大教 

长。它没有宪法,而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社会行为准则,推行罕百里派伊 

斯兰教法 (汉志过去推行的是哈乃斐派伊斯兰教法),以此代替各部落的习 

惯法,伊斯兰教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 

和经济的发展,伊本·沙特提出了一种在他看来是开明的瓦哈比理论:对于 

任何新事物,只要和伊斯兰教精神不相抵触,即便是 《古兰经》上没有明文 

规定,也可以接受。他企图既利用西方的技术经验,又保护纯粹的伊斯兰教 

原则,以创造一种既不同于西方又异于东方,可与伊斯兰“黄金时代”文明 

相媲美的新文明。 

     1926年5月,伊斯兰国家的30名代表聚会埃及首都开罗,讨论恢复哈 

里发问题,但没有什么结果。在这种情形下,刚刚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的伊本·沙 

特,在当年朝觐后于6月便出面发起在麦加召开了另一个世界穆斯林大会, 

也称世界伊斯兰大会。伊本·沙特企图借此重新建立一个伊斯兰教世界的领 

导中心,维护伊斯兰的统一,同时也为了消除伊斯兰世界对他新近统治伊斯 

兰圣地的疑惧,确立自己在伊斯兰世界的地位。来自俄罗斯、阿富汗、爪哇、 

苏丹、北非等地伊斯兰教不同派别的代表60多人出席了会议,以阿拉伯半岛 

的人数最多。但由于各地代表意见分歧,大会只是泛泛地号召穆斯林加强团 

结。但代表们得到保证,各教派在圣地都有平等的权利,均可以自由朝觐。 

     这次恢复哈里发的活动虽然未见成效,却形成了一套并不十分严格的开 

会制度。1931年在耶路撒冷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巴勒斯坦大穆夫提艾敏·侯 

赛尼当选为第一任主席,并成立了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1939年,在耶路撒 

冷的总部被英国殖民当局封闭,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这个组织长期 

处于瘫痪状态,直到 1949年在巴基斯坦卡拉奇召开第三次大会时才恢复活 

动。在这次大会上,决定把总部迁到卡拉奇,并正式定名为“世界穆斯林大 

会”,成为一个非政府的泛伊斯兰国际组织机构。 

     世界穆斯林大会的主要宗旨是在世界各地宣传伊斯兰教信仰、思想体 

系、文化传统、历史和现状;宣扬超民族、超国度和超地域的泛伊斯兰主义; 

维护和增进穆斯林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在伊斯兰世界抑制马克思主义的无神 

论和西方世俗化的影响;组织一个协调一致、能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的伊斯 

兰世界统一体。 

     20年代初,伊斯兰教栽德派教长叶海亚在阿拉伯半岛南部沿海一带(今 

也门)发展自己的势力,并得到了意大利的支持。叶海亚同受伊本·沙特保 

护的阿西尔在边境上不断发生摩擦,1934年,伊本·沙特出兵攻打叶海亚。 

5月双方签订塔伊夫和约,承认彼此的边界。 

     1936年,沙特人与美国缔结了一项石油勘探协定,随着大量石油的发现 

和开采,给沙特阿拉伯带来了巨额财富,使其有能力拨专款修葺麦加禁寺和 

兴建为朝觐者服务的设施、清真寺以及宗教院校等,更由于其境内是伊斯兰 

教的发祥地和拥有穆斯林圣地的特殊地位,沙特阿拉伯很快成了国际伊斯兰 

教事务中新的强大力量,有时甚至居于主导地位。 



                            3。伊朗的伊斯兰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控制了以伊斯兰教什叶派十二伊玛姆教义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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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的波斯卡加尔王朝,王朝已名存实亡。1921年2月,近卫军团哥萨克旅旅 

长礼萨·汗(1925—1941年在位)在英国的支持下,发动军事政变。他很快 

恢复了帝国的旧边界,并亲自到伊拉克参拜什叶派的圣地。1925年10月, 

他最终推翻了卡加尔王朝,取号礼萨·巴列维,建立巴列维王朝(1925—1979 

年),1935年他改波斯国名为伊朗。 

    历史上,伊朗是一个宗教派别众多的国家,王权经常受到教权的制约。 

近代以来,伊朗的伊斯兰教什叶派一直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宗教、社会势力。 

礼萨·汗在上台后不久就加强了对教权的控制。为削弱和限制经常持不同政 

见的什叶派宗教学者(即欧莱玛)的影响,他效法西方,推行了许多世俗化、 

现代化改革措施。 

    在政治上,他逐步削减宗教界在议会中的代表比例。1926年组成的第六 

届议会中,宗教学者占40%议席,而在1937年第十一届议会时,宗教学者 

竟无一名代表参加。在经济上,他限制教士占有大量教产,将部分清真寺占 

有的土地和资产收归国有,用于兴办学校、医院和工业设施,对其余的教产 

 (瓦各夫土地和资产)则派国家官员严加管理,监督其预算和经费开支,并 

将其收入用于世俗目的。在司法上,对传统上由欧莱玛控制的伊斯兰法院的 

审判权严加限制,禁止他们在国民法院中任职,参照法国法律颁布新的民法 

和刑法以取代此前唯一有效的伊斯兰教法。1929年,又通过法令,规定伊斯 

兰法院的司法权限仅限于穆斯林的婚姻、家庭关系等私事。1935年,又下令 

取消妇女出外必须戴面纱的伊斯兰教禁令。与此同时,还关闭了大批宗教学 

校,用世俗的国民学校来代替传统宗教教育。为指导宗教法院的司法实践, 

礼萨·汗于1931年以国家的名义颁布了一部穆斯林婚姻法,对传统伊斯兰教 

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其中规定:结婚、离婚和复婚必 

须向国家法院进行登记,领取有关证书,违者判处6个月至1年的徒刑;结 

婚必须符合法定适婚年龄,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5岁,禁止童婚;丈夫有 

义务赡养妻子,一旦丈夫拒绝履行义务,妻子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等。 

     上述改革措施加强了王权,限制和打击了伊斯兰教界的特权,因而遭到 

宗教界的反对,致使政教关系非常紧张,不时发生王权和教权的冲突,社会 

矛盾更加尖锐。1941年,英国、苏联指责礼萨·巴列维国王勾结德国,派联 

军进入伊朗。礼萨·巴列维被迫退位出走,由其子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 

继承王位。同年,鲁霍拉·霍梅尼在其最早的政治性著作《揭露秘密》一书 

中首次提出“反抗暴君是穆斯林的首要职责”,这一政治性的战斗口号后来 

在什叶派穆斯林的夺权斗争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霍梅尼出生于伊朗小城霍梅因,在伊拉克和库姆接受过系统的宗教教 

育,后来成了一名学识渊博的伊斯兰宗教学者。他长期执教于库姆伊斯兰学 

院,师从当时全国最著名的阿亚图拉布鲁吉尔迪(1875—1962年)。库姆在 

什叶派教徒心中的地位已与圣城纳贾夫和马什哈德不相上下。霍梅尼于 40 

年代后期获得了什叶派高级宗教学者“阿亚图拉”的称号。在他的一生中, 

写下了30多部宗教和政治著作。1979年,霍梅尼于领导推翻了巴列维国王 

的统治后,成为掌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权力的“精神领袖”,其思想成 

为当前伊朗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主题。 



                      4。其他西亚国家的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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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法等同盟国背弃了关于解放阿拉伯各国的诺言, 

他们以“委任托管”等形式重新在中东地区划分势力范围。 

     伊拉克:伊拉克是一个以阿拉伯人为主的多民族、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多 

宗教国家。1921年,英国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制定了一个把三个地区 

合并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的计划,即把属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巴士拉地区、 

属逊尼派的巴格达地区和属库尔德族的摩苏尔地区合并成伊拉克王国。同年 

8月,立被法国从叙利亚驱逐出来的汉志国王谢里夫·侯赛因的儿子费萨尔 

为国王,从而形成了北部以逊尼派为主、南部以什叶派为主的伊斯兰国家。 

以后,伊斯兰教的两大势力—什叶派和逊尼派竞相恢复本地区和本教派的文 

化与宗教传统。1943年1月,伊拉克对德国宣战,成为第一个对德宣战的阿 

拉伯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 

     叙利亚:叙利亚的宗教十分复杂,有伊斯兰教的逊尼派、什叶派、德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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