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经济曾几次大幅度下降。第一次是1967和1968年的经济倒
退。196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9。6%,1968年比1967年再下降
4。2%。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比1966年分别下降了13。4%和13。3
%,国家财政收入下降了27%。第二次是1974年的所谓“批林批孔”运动,
“四人帮”把矛头指向主管经济工作的周恩来总理,导致这一年经济停滞不
前,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分别比1973年仅增长1。4%和1。1%,而财政
收入下降8。4%。第三次是1975年底开展所谓“批邓、反右倾翻案风”运动,
使1976年经济又呈现混乱状态。1976年同1975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仅增
长1。7%,而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则分别下降2。7%和8。5%。①
第二,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首先是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调。第四
个五年计划纲要 (1971—1975年)规定了各项高指标,1970年之后又重新
出现基建规模过大、超过国力可能的倾向,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 1969
年的23。2%急剧上升到1970年的32。9%,1971年再上升到34。1%,以后
一直维持在31%以上,1970—1976年年均积累率为32。6%。高积累是靠压
缩人民的消费达到的。其次是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在投
资总额中重工业投资的比重,“三五”计划为54。5%,“四五”计划为52。1
②
%,比“一五”计划重点发展重工业时期尚分别高15。8%和13。4%。此外,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②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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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内地、沿海工业和国防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方面,过分强调战备和内地
建设,使“三五”、“四五”计划中内地建设投资比例分别高达66。8%和
53。5%,并强调“靠山、分散、隐蔽”,从而浪费了大量资金。
第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下降。国民收入总额在10年中有一定增加,
但主要是靠外延生产方式达到的。从经济效益看,不是提高,而是下降。1976
年,全国约有1/3以上的企业亏损。国家财政1967—1976年连年发生赤字,
财政赤字累计达65。1亿元。
第四,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5—197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下降
6%。10年中,人民吃穿的消费水平踏步不前,甚至下降。1976年同 1966
年相比,粮食从每人消费190。5公斤提高到191。5公斤,仅提高0。5%,低
于1952年的水平;食用植物油从1。75公斤降到1。6公斤,下降8。6%;猪
肉从7。05公斤提高到7。25公斤,仅上升2。8%。在居民住房方面,据1978
年对182个城市统计,人均为3。6平方米,比1949年的人均4。5平方米还
少。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1—1973年和1975年曾经由周恩来和邓小平
先后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日常工作,他们同“左”倾错误和“四人帮”
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但由于“四人帮”在中央占据
重要地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3。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改革在农村的突破
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农业管理体制
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都比较缓慢,
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难以保证生产队的自主权;经营管理过于
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农村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粉碎“四人帮”以后,安徽、四川两省的
农村最先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初一般
实行的是联产到组责任制,随后许多地方又逐步将联产到组发展到联产到
人,并进一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而突破了人民公社原有的经营
管理制度。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有一个逐步认识的
过程。早在1956年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包产到户就曾被不同地区的
一些社队所采用,后来在1959年、1961年、1964年和1970年在全国一些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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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又实行了包产到户,然而均先后被批判、“纠正”和禁止。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指导下,全党对包产到户的认
识和政策逐渐发生了变化。1979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
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
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允许包产到户
这种形式的存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
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
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
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
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产品“保证
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
配的自主权,既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又纠
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从而解决了我国农业长期以来没
有解决的根本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在80年代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到1980年底,全国
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仅占生产队总数的1。1%上升到
14。9%,至1982年6月为86。7%,1983年初又进一步提高到93%。到1987
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实践表
明,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农民的拥护,具有强大的生
命力。1983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当前农业经济政策若干问题》
文件指出,这种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
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
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
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并指出,联产承包制“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
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
要”。
②撤销了原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乡村政权机构。由
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机构,实际上具
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权力,生产队的自主权更难得
到保障。同时,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由于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一级管
理机构可以凭借政权的力量,往往容易忽视经济手段的作用,难以消除命令
主义、瞎指挥等不正之风。为了克服这些弊病,必须对“政社合一”的制度
进行改革。1980年先后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政社分开的改革试点,然后在
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
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
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
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 (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因而,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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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调整农产品的价格政策和收购政策。1979年和1980年先后两次大幅
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1985年放开
了除城镇居民口粮、食油以外的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1988年又把肉、蛋、
蔬菜、糖4种副食品的零售价格放开。1985年还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
制度,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农
产品,农民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卖给国家。农业税也由过去
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因而就基本上改变了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
策,把农村经济逐步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促使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
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在农业上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
下,农村中集体的、个体的及私营的企业迅速发展。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
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
%,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这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是中国
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2)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及其全面展开
80年代初,在党的十二大 (1982年9月)之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地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全国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城
市,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开了步伐。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强调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
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
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
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
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
①
结论。” 邓小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整个新
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把经济体
制改革推到一个新的阶段,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次重要探
索。该《决定》在理论上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
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明确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
划商品经济;突破了社会主义企业只能由国家直接管理,不能自主经营的观
点,明确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突破
了政企职责不能分开的传统观念,明确政企职责分开,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
职能将由直接控制转为间接控制为主。
在《决定》有关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自1985
① 《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371—3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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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全面展开,并较快取得了进展。
首先,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获得较快的
发展。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
企业的产值所占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集体经济由22。4%提高到
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成分由几乎为
零提高到5。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到
38。7%,集体商业由43。3%下降为35。7%,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2。1%上升
到25。6%。
其次,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
经营自主权。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发展生
产、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到 1987年底,全国已
有91%的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56。1%的国营小企
业改为集体经营租赁或个人承包及其他经营方式。企业在计划、购销、定价、
资金使用、劳动人事等方面的自主权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如在资金使用
方面,企业留利的比例逐年提高,1979年为3。7%,1987年达到40%以上
(扣除各种税费,实际留利约20%)。
再次,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突出反映在生产、流通领域指令
性计划范围的缩小上。1979—1987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
产品品种,由120种减少到60种,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
到17%;国家统配物资品种由256种减少到26种;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由
188种减少到23种;全国用于生产和建设的资金,由财政拨款的由76。6%
下降到31。2%,由银行贷款的由23。4%提高到68。8%。因而改进了国家宏
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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