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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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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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薄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x x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人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营运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人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贷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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