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建立了由300个贵族组成的贵族寡头政治。这遭到雅典人民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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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发动起义,赶走了斯巴达干涉者,伊萨哥拉斯随斯巴达国王逃跑,其同
党被处死。同一年(一说公元前506年),克利斯提尼 (约前570~前508
年)在人民的拥戴下,当选为首席执政官。
克利斯提尼出身于雅典著名的阿尔克迈翁家族。父亲麦加克利斯,在庇
西特拉图当政时,为海岸派领袖,因联合贵族势力反对僭主政治而被放逐国
外;母亲是西库翁著名僭主克利斯提尼的女儿。他是长子,与外祖父同名。
他的曾祖父也叫麦加克利斯,雅典发生基伦暴动时,他任执政官,曾经杀害
政变失败躲到雅典那神庙避难的基伦的同伙。按照当时的规定,这是渎神
罪,于是,阿尔克迈翁家族遭到诅咒,被逐出雅典。在以后的岁月中,这个
家族屡遭不幸,备受凌辱。他们失去了土地,只好经营工商业,与昔日旧贵
族存在隔阂,而更接近工商业奴隶主阶层,倾向民主政治。梭伦改革,大赦
被放逐者,阿尔迈克翁家族回到雅典,积极支持梭伦立法。庇西特拉图当政
后,因反对僭主政治,其族人又被放逐国外。流亡中,他们重建了于公元前
548年被烧毁的德尔斐的阿波罗神庙,因而赢得了全希腊人的称赞。
父亲去世后,克利斯提尼成了家族的首领。希皮亚继僭主位后,他曾于
公元前525~前524年担任过执政官,僭主政治垮台后,为争夺政权,与伊
萨哥拉斯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在斗争中,他注意维护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
权利,因而获得他们的支持,几经周折,终于取胜,以首席执政官的身份,
开始了使雅典国家制度民主化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打击贵族势力,克利斯提尼注重于雅典宪法的改革。首先,
他重新划分选区,以10个地域部落代替原有的4个血缘部落。全阿提卡分
为三个大区,即雅典城及其近郊的平原区,内陆的山地区和沿海区。每一个
大区又分成10个区,称为“三一区”(意为部落的三分之一)。每一个部
落由三个大区各出一个三一区组成。三一区之下,设自治村社,称为“德谟”,
是为雅典的基层单位。每个三一区可辖一个或几个德谟。德谟数目不断增
加,克利斯提尼时为100个,到公元前4世纪增至174个。德谟是兼有行政、
经济、军事及政治等各种职能的自治体。村长由选举产生,其最重要的职能
是负责公民登记,凡年满18岁的男性村社成员都有资格成为雅典公民,氏
族族籍不再是取得公民身份的条件,大批无族籍的自由民、侨居雅典的外邦
人以及被释放的奴隶因此取得了公民权。此外,村长还要负责税收、招募军
队以及陪审员及国家官吏的选举等事宜。
以不相毗连的三个三一区组成一个新选区,是克利斯提尼改革的基本
点,对雅典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地域划分的新选区,彻底摧毁
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打击了贵族势力;每个选区都包括平原、
山地和海岸三派的公民,使过去三个集团的力量很难集中,因而缓和了公民
之间的矛盾,稳定了雅典的政局;新选区以村社成员确定公民身份,公民范
围扩大,人数增多,从而扩大了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在新选区内,各派力
量的发展很不平衡,平原派的氏族贵族日趋没落,海岸派的工商业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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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不断壮大,山地派在反对贵族中,与海岸派结成同盟,因此,新选区的
分,极大地削弱了氏族贵族的势力,扩大了海岸派的势力范围,符合了新兴
富有阶层的利益。
与新的地域组织相适应,克利斯提尼新设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建立的
四百人会议。会议成员由每个部落抽签选出的50人组成,第一、二、三等
级公民均可当选。五百人会议成员按部落分为 10组,轮流主持日常政务,
任期为一年的 1/10,其主要职能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以及处理国家事
务,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五百人会议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政府的
行政机关。
在组编军队方面,克利斯提尼建立了十将军委员会,每个部落选出一名
将军,统率本部落的公民军,并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轮流统帅雅典军队,任
期一年。他还制定了贝壳放逐法。其具体办法是在每年春季的公民大会上由
公民投票表决应该放逐的危害民主的分子。公民将应予放逐的人名写在贝壳
或碎陶片上,如果票数超过6千,这个人则被放逐国外,10年后才能回来。
这项措施对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稳定社会秩序,起到过很大的作
用。
克利斯提尼改革,是继梭伦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在雅典历史上具有重大
意义。它彻底消灭了雅典的氏族制度,摧毁了氏族贵族势力,建立了完备的
国家机构,使雅典国家最终形成。同时,克利斯提尼改革,也使百余年来雅
典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以平民的胜利而告结束。从此,奴隶主与奴隶的矛
盾成为雅典社会的主要矛盾。工商业奴隶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下层平民
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奴隶主民主共和国。它标志着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对日后雅典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这
可以从财富、商业和工业的迅速繁荣中得到证明。”(恩格斯:《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版,第115页。)
(4)斯巴达国家的形成和贵族寡头政治
斯巴达与雅典一样,同为希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在希腊历史上起过重
要的作用。但是,以农为本的斯巴达,政权始终掌握在贵族手中,实行贵族
寡头政治,是为与雅典民主政治不同的希腊城邦政制的又一类型。
①来库古立法与斯巴达国家的形成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南部
的拉哥尼亚平原。这里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灌溉便利,宜于农耕;但平原
东、西、北三面却是崇山峻岭,南面沿海地区亦缺少良港,不利于工商业和
航海业的发展,所以,在斯巴达一直没有形成向传统贵族挑战的新兴的经济
和社会力量。
早在迈锡尼文明时代,阿卡亚人就在拉哥尼亚建立了许多城市,斯巴达
是其中之一。公元前1200年前后,多利亚人侵入伯罗奔尼撒半岛,毁灭了
迈锡尼文明,昔日的城市荡然无存。多利亚人中的一支,征服了拉哥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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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此定居下来。这支人被称为斯巴达人。他们的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还处
于原始社会阶段,起初分为三个血缘部落,后来随着氏族制度的瓦解,血缘
关系逐渐为地域关系所代替,大约在公元前10~前9世纪时,形成了五个地
域性的村落,称为“奥巴”,并以斯巴达城为中心,实行联合。有趣的是,
斯巴达城既无城墙,又无像样的街道。这种联合为国家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
斯巴达国家是在斯巴达人对拉哥尼亚本地居民的征服中形成的。关于斯
巴达国家的形成过程,目前所知很少。从不多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斯
巴达人在入侵拉哥尼亚之初,与被征服者之间保持着平等的关系,当地居民
享有一定的平等权利,称为“边民”,即“庇里阿西人”。他们是自由人,
在政治上与斯巴达人是一种联盟的关系,不过,斯巴达在联盟中处于盟主的
地位。这是在氏族部落制度的条件下,当征服者不可能消灭被征服者,而又
必须与他们共处的情况下,唯一可以选择的适当方式。随着斯巴达经济的发
展和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这种原始的平等关系很快被奴役的关系所代替。
大约在前9世纪末~前8世纪初,斯巴达人剥夺了庇里阿西人所享有的权
利,并要他们纳贡,这引起了居住在拉哥尼亚南部希洛城的庇里阿西人的反
抗。斯巴达人镇压了这次反抗斗争,并将这里的庇里阿西人降为集体的农业
奴隶——“希洛人”。斯巴达希洛式奴隶制即源于此。随着斯巴达人征服的
不断扩大,拉哥尼亚大部分居民沦为希洛人。人口的压力和土地的缺乏,又
使斯巴达人垂涎于其西部美丽富饶的美塞尼亚平原,并于公元前 8世纪后
期,发动了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 (约公元前740~前720年),夺取了这块
宝地,大部分美塞尼亚人沦为希洛人。斯巴达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引起了
美塞尼亚人的反抗,公元前7世纪后期(约公元前640~前620年),美塞
尼亚爆发了大规模起义,史称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历时20余年的战争,
以斯巴达的胜利而告结束。美塞尼亚的大部分居民再次沦为希洛人。此时希
洛人的数目大大增加,约为斯巴达人的六七倍,成为希洛式奴隶制形成的一
个重要标志。
长期的征服战争,加剧了斯巴达社会内部平民与贵族,以及奴隶与奴隶
主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导致了传说中的来库古立法。相传,
来库古的父亲是斯巴达的一位国王,在企图驱散骚动者时,被刺身亡。来库
古任国王后,决心革新立法。他专程到德尔斐神庙献祭,请示神谕,然后以
神意执行者的身份口传约章,即“瑞特拉”,对斯巴达的政治体制、份地制
度、公餐制度、教育制度以至社会风气逐一立法,从而奠定了斯巴达国家的
基础。来库古因此受到斯巴达人民的崇敬与爱戴,死后,人们立庙纪念他,
把他当作正义的化身,热爱人民和祖国的理想领袖的象征。关于来库古其人
和他生活的年代,以及其立法的具体内容,古往今来,历史学家们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但是,在斯巴达国家形成过程中,出现某种改革是完全可能的。
当然,所有改革的内容不可能一次完成。按照普鲁塔克的说法,元老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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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长老会议的建立,是来库古最早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内容,此时大概是斯巴
达第六代王统治时期,约公元前8世纪左右。改革的所有内容可能要到美塞
尼亚征服之后才能完全实现。经过来库古立法,确立了斯巴达国家的政治制
度,国家机器日益强化。公元前7世纪后期,斯巴达国家最后形成。
在斯巴达国家,居民分属三个大的集团:斯巴达人、庇里阿西人和希洛
人。
斯巴达人是斯巴达国家的统治阶层,成年男子享有公民权。
他们大约有4万人,9千户。每个家庭都可以从国家领取一份约20公顷
的份地和耕种这份土地的希洛人。这种份地可以世代相传,但不得买卖、分
割或转让。土地由希洛人耕种,斯巴达人不从事生产,主要职责是从军作战。
庇里阿西人主要指被斯巴达人驱逐到边远地区及原住偏僻山区和沿海
的居民,大约有3万户。他们是没有公民权,但有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主
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斯巴达人鄙视工商业,称其为“贱业”,所以,
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不能与斯巴达人通婚。他们虽有权占有土地和动产,
但必须向斯巴达人纳税,服兵役和徭役。
希洛人是斯巴达国家的农业奴隶,约22万人。他们每7户固着在斯巴
达人的一块份地上,为主人耕种,每年将收获物的一半 (约82麦斗)缴给
主人,剩下的一半,维持7户人家的生活。希洛人可以有自己的家室和生产
工具,但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斯巴达公民无权占有和买卖希洛人,但
可以任意使用和剥削他们,斯巴达国家甚至可以任意杀害他们。希洛人还必
须在斯巴达军队中服各种劳役,必要时还要充当轻装步兵,随同斯巴达人一
起出征打仗。他们在斯巴达受尽虐待和迫害,与希腊其他城邦的奴隶相比,
其处境是最悲惨的。希洛人与斯巴达人的矛盾,成为斯巴达国家的主要社会
矛盾。
②斯巴达的贵族寡头政治 斯巴达城邦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国家
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公民会议和监察官组成。斯巴达有二个地位和权利
平等的国王,他们分别出自斯巴达两个最有势力的氏族,其职位世袭。他们
平时权力不大,只是主持祭祀及负责审判关于家族方面的案件,战时,一个
国王留在国内,另一个率军出征,有军事统帅权。国王要受长老会议的限制
和监察官的监察。这说明,在斯巴达国家机构中还保留着军事民主制时期的
某些内容。长老会议是斯巴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两位国王和28名长老组
成。长老是由公民大会从60岁以上的贵族中选举产生的,终身任职。国家
大事必须先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然后再提交公民大会表决。长老会议又是
最高司法机关,负责一切民事、刑事和国事案件的审理,并协助一些主要官
员处理公共事务。公民大会由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组成,其主要职能是选
举长老和监察官,并对长老会议的一切提案进行表决。选举或表决均采用原
始的呼声来表示,公民根本没有机会对后选人或决议进行讨论,所以公民大
会只是个名义上的权威机构,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监察官由五人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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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由公民大会从年逾60岁的贵族中选举产生,一年一任。起初,监察官
是全体斯巴达公民的代表,有权监督国王、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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