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大国也。云“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
“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
三三而九,则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计千乘犹少百乘
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广十六里,长百里,引而
接之,则长六百里,广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长三百里,将埤前三百里南西两边,
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犹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为方一里
者二百五十六,然割方百里者为六分,馀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
十六埤西南角,犹馀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复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两边,则每
边不复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
《周礼·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
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
此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则莫能容之,故
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者,《坊记》云:
“制国不过千乘。”然则地虽广大,以千乘为限,故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
《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千乘有七万五千人,则
是六军矣。《周礼·大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
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鲁颂·宫》云“公车千乘”,《明堂位》
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及《坊记》与此文,皆与《周礼》
不合者,礼: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乡为一军,此
则出军之常也。天子六军,既出六乡,则诸侯三军,出自三乡。《宫》云“公
徒三万”者,谓乡之所出,非千乘之众也。千乘者,自谓计地出兵,非彼三军之
车也。二者不同,故数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圣王治国,安不忘危,故今所
在皆有出军之制。若从王伯之命,则依国之大小,出三军、二军、一军也。若其
前敌不服,用兵未已,则尽其境内皆使从军,故复有此计地出军之法。但乡之出
军是正,故家出一人;计地所出则非常,故成出一车。以其非常,故优之也。”
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
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者,谓夏之公侯,殷、
周上公之国也。云“古者井田,方里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
亩”是也。云“十井为乘,百里之国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国不过百里,
以百里赋千乘,故计之每十井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为一乘,则方一里者百为十
乘,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
乘。方十里者百,则其赋千乘。地与乘数相当,故曰:千乘也。云:“融依
《周礼》,包依《王制》、《孟子》”者,马融依《周礼·大司徒》文,以为诸
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
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
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
男五十里。”包氏据此以为大国不过百里,不信《周礼》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
封也。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义疑,故两存焉”者,
以《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为一代大典;《王制》者,汉文帝令博士所作,
“孟子”者,邹人也,名轲,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著书七篇,亦命世
亚圣之大才也。今马氏、包氏各以为据,难以质其是非,莫敢去取,於义有疑,
故两存其说也。○注“包曰作事使”至“农务”。○正义曰:云“作使民,必以
其时”者,谓筑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
不固则败,不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农务。《春秋》庄
二十九年《左氏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云:“谓今九月,
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火见而致用”,
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
“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而兴作。”“日至而毕”,注云:“日南
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若其门户道桥城郭墙堑有所损坏,则特随坏时修之,
故僖二十年《左传》曰“凡启塞从时”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
三日。”《周礼·均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夺农务也。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
文。”(马曰:“文者,古之遗文。”)
'疏'“子曰弟子”至“学文”。○正义曰:此章明人以德为本,学为末。男
子後生为弟。言为人弟与子者,入事父兄则当孝与弟也,出事公卿则当忠与顺也。
弟,顺也。入不言弟,出不言忠者,互文可知也。下孔子云:“出则事公卿,入
则事父兄。”《孝经》云:“事父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顺可移於长。”
是也。“谨而信”者,理兼出入,言恭谨而诚信也。“泛爱众”者,泛者,宽博
之语。君子尊贤而容众。或博爱众人也。“而亲仁”者,有仁德者则亲而友之。
能行已上诸事,仍有间暇馀力,则可以学先王之遗文。若徒学其文而不能行上事,
则为言非行伪也。注言“古之遗文”者,则《诗》、《书》、《礼》、《乐》、
《易》、《春秋》六经是也。
子夏曰:“贤贤易色,(孔曰:“子夏,弟子卜商也。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
善。”)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孔曰:“尽忠节,不爱其身。”)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疏'“子夏曰”至“学矣”。○正义曰:此章论生知美行之事。“贤贤易色”
者,上“贤”,谓好尚之也。下“贤”,谓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
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
色之心以好贤,则善矣,故曰“贤贤易色”也。“事父母,能竭其力”者,谓小
孝也。言为子事父,虽未能不匮,但竭尽其力,服其勤劳也。“事君,能致其身”
者,言为臣事君,虽未能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若童汪
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者,谓与朋友结交,虽不能切磋琢磨,但言约而
每有信也。“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者,言人生知行此四事,虽曰未尝从师
伏膺学问,然此为人行之美矣,虽学亦不是过,故吾必谓之学矣。○注“孔曰:
子夏,弟子卜商”。○正义曰:案《史记·仲尼弟子传》云:“卜商字子夏,卫
人也。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既没,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孔曰:“固,蔽也。”一曰:“言
人不能敦重,既无威严,学又不能坚固,识其义理。”)主忠信,无友不如已者,
过则勿惮改。(郑曰:“主,亲也。惮,难也。”)
'疏'“子曰”至“惮改”。○正义曰:此章勉人为君子也。“君子不重则不
威,学则不固”者,其说有二:孔安国曰:固,蔽也。言君子当须敦重。若不敦
重,则无威严。又当学先王之道,以致博闻强识,则不固蔽也。”一曰:“固,
谓坚固。言人不能敦重,既无威严,学又不能坚固,识其道理也。”明须敦重也。
“主忠信”者,主犹亲也。言凡所亲狎,皆须有忠信者也。“无友不如己者”,
言无得以忠信不如己者为友也。“过则勿惮改”者,勿,无也;惮犹难也。言人
谁无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故苟有过,无得难於改也。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孔曰:“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
者,祭尽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於厚也。”)
'疏'“曾子曰”至“厚矣”。○正义曰:此章言民化君德也。“慎终”者,
终,谓父母之丧也。以死者人之终,故谓之终。执亲之丧,礼须谨慎尽其哀也。
“追远”者,远,谓亲终既葬,日月已远也。孝子感时念亲,追而祭之,尽其敬
也。“民德归厚矣”者,言君能行此慎终、追远二者,民化其德,皆归厚矣。言
不偷薄也。
子禽问於子贡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
(郑曰:“子禽,弟子陈亢也。子贡,弟子,姓端木,名赐。亢怪孔子所至之邦
必与闻其国政,求而得之邪?抑人君自原与之为治?”)子贡曰:“夫子温、良、
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郑曰:“言夫子
行此五德而得之,与人求之异,明人君自与之。”)
'疏'“子禽”至“求之”。○正义曰“此章明夫子由其有德与闻国政之事。
“子禽问於子贡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者,子禽
疑怪孔子所至之邦必与?闻其国之政事,故问子贡曰:“此是孔子求於时君而得
之与?抑人君自原与夫子为治与?”抑、与皆语辞。“子贡曰:夫子温、良、恭、
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者,此子贡答辞也。敦柔
润泽谓之温,行不犯物谓之良,和从不逆谓之恭,去奢从约谓之俭,先人後已谓
之让。言夫子行此五德而得与闻国政。他人则就君求之,夫子则德,人君自原
与之为治,故曰:“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诸、与皆语辞。○
注“郑曰”至“为治”。○正义曰:云:“子禽,弟子陈亢。子贡,弟子,姓端
木,名赐”者,《家语·七十二弟子篇》云:“陈亢,陈人,字子禽,少孔子四
十岁。”《史记·弟子传》云:“端木赐字子贡,少孔子三十一岁。”云“求而
得之邪”者,邪,未定之辞。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孔曰:“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
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孔曰:“孝子
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
'疏'“子曰”至“孝矣”。○正义曰:此章论孝子之行。“父在观其志”者,
在心为志。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己。“父没观其行”者,父没可以自
专,乃观其行也。“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者,言孝子在丧三年,哀慕
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可谓为孝也。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
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马曰:“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
以礼为节,亦不可行。”)
'疏'“有子曰”至“行也”。○正义曰:“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礼
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
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於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
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
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者,言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
可行也。
有子曰:“信近於义,言可复也。(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
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恭近於礼,远耻辱也。(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
远耻辱,故曰近礼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孔曰:“因,亲也。言所亲
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疏'“有子曰”至“宗也”。○正义曰: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
行可宗之事。“信近於义,言可复也”者,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於事合宜
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
故曰近义。“恭近於礼,远耻辱也”者,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床下是恭,
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不失其亲,亦可宗
也”者,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
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言“亦”者,人之善行可宗敬者非一,於其善行可
宗之中,此为一行耳,故云“亦”也。○注“义不必信,信非义也”。○正义曰:
云:“义不必信”者,若《春秋》晋士モ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
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云“信非义也”者,《史记》尾生与女子期於梁下,
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虽守信而非义也。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郑曰:“学者之志,有所不暇。”)
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孔曰:“敏,疾也。有道,
有道德者。正,谓问事是非。”)
'疏'“子曰君子”至“也已”。○正义曰:“此章述好学之事。“君子食无
求饱,居无求安”者,言学者之志,乐道忘饥,故不暇求其安饱也。“敏於事而
慎於言”者,敏,疾也。言当敏疾於所学事业,则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