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必定是个强悍的家伙,你瞧那块大石头。”检察官紧锁眉头,对警察署长说道,“这块大石头并不是此地的,必定从别处搬来的。凶手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搬起这块大石头,把这个女人砸死,然后逃之夭夭。此人真是力大无穷。不,这并非一般人可以做到的。这凶手定是罗汉之躯,要不然就是一个魔王降世。”
搜索继续进行着。警员们在森林中采用地毯式搜索法,不放过一棵树,一根草甚至于树梢之上,都毫不遗漏,最后仍然找不到凶手的蛛丝马迹,搜查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第八天,却发现了一桩十分蹊跷的事。一位警员在一处悬崖边上,捡到了一件羊皮上衣。
“是不是以前遗漏在这里?”
“那悬崖边我去过好几次,而且,其他的警员也去过。”
“如此说来,凶手是故意冒着被捕的危险,把羊皮上衣送到那里的了?”
“他居然可以避开如此严密的防范?”
检察官与警察署长不禁面面相觑,他们对凶手这一行为感到颇为费解。凶手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在捡回的上衣中只有一把酒启子和一条餐巾,除此之外别无他物。这两样东西好像对案子无甚作用,无法从这两件东西当中判断凶手的职业或是杀人的动机。
凶手所丢弃的那辆汽车生产商查明了。于是警员们立刻赶到那家汽车生产行。
“哦,那辆汽车大约三年前被一位俄国贵族买走了,不久,他又转让他人了。”
生产商这样介绍。当问起那位俄国贵族的姓名和地址时,他说已忘记。还说那位贵族绅士至此再也没有在此出现过。
现在已无法知道汽车到底卖给了什么人,而且车子上的牌照已被摘掉了。被害的那位女士也无从知道身份和地址,因为头部被砸得血肉模糊,已经面目全非。
警员们在询问汽车途经的那个村的村民得到一些珍贵的线索。
那个礼拜六的黄昏时分,在距圣·尼古拉村大约320公里处的一个乡村小店前,曾有一辆巨型汽车在那里逗留过,从小店里买了一些汽油和食物。
“他们到底都买了些什么食物?”警员询问小店的老板。
“唔,有火腿、水果、葡萄酒、饼干,另外还有一小瓶三星牌白兰地。”老板说。
“车上坐的是不是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
“是的。来买食物的是个男的,女的坐在驾驶室内没有出来。不过,在车子里好像还有一个人,他坐在车的后座里。”
“哦,他长什么模样?”
“不知是男的还是女的。因为车子上的帘子是拉着的,不过,他(她)曾经动了几下,所以才知道车后座里有人。”
警员听了此话,陷入了沉思当中。“如果真是这么回事,那么,车子内应有第三个人,而这个第三个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到什么地方去了?
不久之后,又有一条颇有价值的线索。在距圣·尼古拉村20公里处的草地里,有个白兰地的小酒瓶和火腿的包装纸。提供这一线索的是村子里的一个牧童。
他带警员们来到现场。没错,小酒瓶和包装纸仍旧留在地上,而且那小酒瓶上的商标正是三星牌。那地方离公路很远,是个十分隐蔽的地方。他们定是把车子停在那里休息。那白兰地的小酒瓶的瓶口是被一块小石头敲下去的,而那块小石头就丢在不远处。
“凶手可能是用这块石头打开瓶口的。你瞧,石头上还粘着一些封瓶口的锡铂呢!”
“对,你瞧,这瓶口里的木塞还完好无损。可是,软木塞上有一个洞,好像是用酒启子钻了一个洞,可惜没有成功,为此,才用那石块把瓶口打碎的。”
“如此看来,这小子够笨的了,空有一身力气,却无法把瓶塞启出来。”
“这小子很可能就是凶手。”警员们这样分析着。然后把那些可能作为陈堂证供的东西,谨慎地收了起来。
警员们又耐心地在附近寻找线索。
他们走到公路边不远处的一条污水河边,然后顺河边逆流而上,走了没多远,来到一片草丛,穿过草丛,是一个深水潭子。
“哦,哪来的一股臭味?……唔,是什么东西腐烂掉的味。”
警员们的心为之一紧,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随风飘过来。众人拼命忍着,在草丛里搜查。啊!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横在那里。
“是具男尸。”
“啊?脑袋也被石头砸个稀烂。”
其他警员一听,脸色苍白,众人目瞪口呆。噢!真够惨的了,脑袋已被砸扁了,全身已经腐烂,上面满是蛆,而且头上的蛆明明可见,在那里蠕动。
那尸体上身着一个黑色的上衣,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皮裤子,口袋里空空如也,什么也没发现。尸体横陈的地方以及周围也没发现钱包、手表、日记本之类的小物件。
那个小店的老板被召来了。
“你见过这个人吗?”
“啊,就是他来小店里买东西的。”老板一见尸体就不假思索地说。
“买东西的人不是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吗?”
“不是,我没见过什么羊皮上衣的男人。”
“噢,事情有点溪跷,开车闯进圣·尼古拉村的是一个穿着皮上衣的男人,旁边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可是,到那小店买东西的却是穿西装上衣,皮裤子的男人。那么,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在哪里呢?……”
“哦,对了,小店老板曾告之,车的后座里好似坐着一个人,那极可能就是穿羊皮上衣的那家伙。穿黑上衣的男子进去买东西。”
“那天夜里,他们在草丛里露宿。后来,那穿黑上衣的男人遭到袭击,死了。
凶手就是藏在车后座的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之后,他驾车疯闯圣·尼古拉村。我想案子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
“对,是用大石头行凶的。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很明显,凶手便是那位穿羊皮上衣的男人。”
警员们的推理似乎很正确,可是,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却像烟一样消失在空气当中,不论警员们怎么严加搜索,仍旧不见其踪影。只凭他放在悬崖上的那件皮上衣,便不能忽视他潜进如此严密的警戒网的能力,他将上衣放在那里,确实令人费解!他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他这一行为根本无法用一般的常识来推测。
案子就这样粘在那里。时间过得飞快,几天之后,警员们又在悬崖边上发现了凶手的那顶皮帽子。哦,他为何要这样做呢?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扑朔迷离。
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两三天之后,一个警员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凶手再次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么也没发现。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荫道上又发现了一副防风眼镜,不用说,这也是凶手的装备之一,现在故意扔在那儿的。
这个神秘的凶手为何冒生命危险来放置那些衣物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阴谋?
到这里,这桩凶杀案仿佛走进了迷宫。尽管警方不遗余力,可是,依旧毫无头绪。指挥这桩案子的指挥官,由于彻夜不眠地主持这件使人无从下手的案子,最后病倒了,接办这一案子的指挥官虽然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在命案现场,警方曾抓获两名流浪汉,经过严谨地调查,证明了案发时,他们均不在现场。
由于此案的案情十分惨忍,为此舆论哗然,抨击警方的无能无力,报纸上也大事责怪负责此案的刑侦人员。一家报纸,登出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对于这桩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尽管不遗余力,但是,案子没有一点眉目。
可能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刑侦人员陷入了迷宫,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简直窝囊得令人泄气。
警方到底要让那杀人手段如此残酷的凶手逍违法外到什么时候呢?凶手难道有飞天入地之神功吗?他冲破了严密的警戒网,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发现场,这简直是对警方的一种讽刺,一种嘲弄。很明显,他在向警方宣战。
即使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恐怕也是束手无策。至于怪盗亚森·罗宾也可能拿他毫无办法吧!
哦!这个凶残的神秘凶手,到底是什么人?他又躲在哪里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这家报社便又接到一封电报,大概内容如下:
圣·尼古拉村的凶杀案,简直就是一个只能欺骗小孩的伎俩,鄙人没必要参与此案。
亚森·罗宾
报社在当天晚上,便把这封电报登出来,并在电文之后加上了编者的话:
上面一封电报,不知是什么人以罗宾的名义拍给本社的,想必这是假冒他人之名,想必这是一种椰榆之词,此事原不是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贯之作风——给读者以真实的宗旨。为此,把原电报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飨读者。
又过了两天,罗宾把一封长信寄给报社。报社接到后便把它刊登在晨报上,现在原文录下:
G报总编阁下:
前日之电报,阁下以为是有人冒名顶替鄙人之名,和贵社开了个玩笑。可是,你的猜测恰好错了,那封电报确是本人所拍。
鄙人对于圣·尼古拉村的凶杀一案,时至今日仍觉其案情简单,简直就是一个愚弄小孩子的伎俩。
然而,警方却视之极其复杂,传言说什么飞天之金刚,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得可叹可笑,案情哪有那么扑朔迷离呢?实话告诉你,最初,我一听到这一消息时,也倍觉蹊跷。
第一,汽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而且左右摇摆,警方推测这是酒后驾车,亦或是开车之人神经不正常,这些都是推测之常理。另外,凶手杀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合逻辑,因此断定这决非一般人所为。
第二,杀害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致她于死命呀!凶手想必是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一翻的一刹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孔夫有武,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进过警员的耳目,冲破警戒如此严密的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台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他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惟恐他人发觉。可是,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兰地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不会用其他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定是个野人。一个野人喝下了强烈的酒——白兰地,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的老板透过窗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台上的男人和助手台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然而,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天色渐渐地黑了下来,于是,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食品当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从车上下来,抱着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此时,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觉得背后不对劲,扭头一看,是他,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然而这个时候,他以视主人的命令于无物,举起大石头,猛击男主人的头部。男主人尚未有何准备,便倒地毙命。
女主人见此情形,一声惊叫,可是立刻被石块击晕过去,不省人事。
这时,他似乎才感觉到阁下弥天大祸,于是把男主人的尸首扔到潭边的草丛中,然后抱起气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车的助手台上。他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想找一些水喝,这时忽然发现草地上丢着一瓶白兰地,他认为里面装的是水,但是,他又不会用酒启子。他曾见过男主人使用它,于是便也试了试,结果失败了,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类东西。
然后,他只得拿起一块小石头,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开启的瓶子一扬脖便喝了个精光。白兰地如此强烈的酒,全都进入肚子里何滋味,何况,他平常根本没喝过酒这类东西,于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车,坐在驾驶台上,虽然他不会开,可是学着男主人的样子,脚踏油门,双手抱着方向盘,无巧不成书,汽车居然被他发动了,立刻像飞一般向前冲出去。然而,他不知怎么减速,便操作不好那个方向盘,以至于汽车东倒西歪地向前急驰,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在汽车即将翻的一刹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矫捷的身手,纵身跃出车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转眼欲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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