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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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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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期可说是不胜枚举。 

       重亲中有同辈中互为婚姻的,也有辈分不相当,或娶上辈女子或娶下辈 

  女子为妻的。汉武帝为胶东王时,与姑母大长公主嫖之女互结姻缘,曾演出 

  了“金屋藏娇”的滑稽喜剧,这是同辈结成的姑表亲。西汉时梁荒王刘嘉娶 

  任宝姊妹为妻,又以自己的妹妹嫁给任宝。到梁荒王子立嗣后,任宝之兄又 

  将女儿昭嫁给立。这又是两代同辈人结成的三重亲。不同辈者互结婚姻的也 

  不少,如汉惠帝的张皇后是惠帝姐鲁元公主的女儿;吕后将侄孙女配给高祖 

  之子刘恢为妻;汉成帝娶许后是以表姑为妻;元帝之子刘兴娶卫姬是以姨母 

  为妻。 

        (7)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或“招婿婚”。男子结婚后到女方家居住的婚姻 

  形式。是原始社会从妻居服役婚的遗存和发展。入赘婚的目的,从女家说有 

       ①                                                                ② 

  二;缺乏男性继承人,招婿是为了传宗接代,继承祭祀和家业。缺乏强壮 



① 家贫无力为子娶妻,借此为子成家,如《汉书·贾谊传》载,“家贫子壮则出赘”。 

② 贪图女家富贵,将子让给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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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招婿是为了养老抚 

     秦汉时期将这种婚姻形式称为“入赘”,将男方叫作“赘婿”。《释名》 

认为“赘”指附于人体上的肉瘤,可见对赘婿的轻视。秦始皇也很轻视赘婿, 

令他们与囚徒等一起开边和作战,有人认为这与秦始皇痛恨嫪毒与他母亲私 

通有关。汉朝也常将赘婿列为“七科谪”之一。 

     这一时期不乏有关入赘婚的史料,如吴国沈莹在 《临海水土异物志》中 

就记录有:当时沿海少数民族“甲家有女,乙家有男,(女)仍委父母,(男) 

往就之居,与作夫妻”。 

      (8)指腹婚 

     指腹婚又称“胎婚”,主要是流行于封建社会的一种包办婚姻形式。一 

般是两家主妇同时有孕,指腹相约,产后是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指腹婚 

在汉代已存在,如《后汉书·贾复传》载,贾复征战受伤,光武帝为表彰其 

功而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 

忧妻子也。”《魏书·王宝兴传》载:北魏司徒崔浩是高门的著名代表,他 

的两个女儿,一为尚书卢遐之妻,一为王慧龙之妻。恰好两女同时怀孕,于 

是崔浩对她们说:“汝等将来之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后来, 

王家生了王宝兴,就娶了姨母之女卢氏为妻。《南史·韦放传》载:韦放与 

张率为其子女指腹为婚,后张率亡,有贵族向韦放请婚,韦放表示不失信于 

故友,终以子娶张率女,以女嫁张率子。宋代指腹婚空前盛行,司马光批评 

说:指腹为婚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 

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9)自主婚 

     这一时期也有不少体现男女婚前自由交往的记载,如晋、宋时期流行于 

长江下游的《子夜歌》中唱道: 

      “落日出门前,瞻瞩见子读。冶容多姿鬓,芳香已盈路。” 

      “芳是香所为,冶容不敢当。天不夺人愿,故使侬见郎。”晋、宋时期 

流行于长江下游的《四时子夜歌·春歌》: 

      “罗裳窄红袖,玉钗明月珰。冶游步春露,艳觅同心郎。”流行于今湖 

北一带的《西曲歌·襄阳乐》: 

      “朝发襄阳城,暮至大堤宿。大堤诸女儿,花艳惊郎目。”流行于今河 

北一带的民歌《幽州马客吟》: 

      “郎著紫裤褶,女著采裤裙。男女共游宴,黄花生后园。”这些流行于 

不同地区的南北朝民歌,都描绘了男男女女相逐相爱的情景。 

     东晋葛洪把妇女的公开社交活动写得更为淋漓尽致:“而今俗妇女,…… 

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或宿于他们,或冒夜而反,游戏佛寺,观视 

渔畋,登高临水,出境庆吊,开车赛帏,周章城邑,杯觞路酌,弦歌行奏, 

转相高尚,习非成俗。”还大胆地爱,“宿昔不梳头,丝发被两肩。婉伸郎 

膝上,何处不可怜?” (《子夜歌》)“途涩无行人,冒寒往相觅。若不信 

侬时,但看雪上迹。” (《子夜四时歌·冬歌》)“闻欢下扬州,相送楚山 

头。探手抱腰看,江水不断流。”(《莫愁乐》)两人难舍难分,竟使江水 

为之不流。 

     在北朝民歌中,这种对爱情的追求则更为直率:“黄桑拓屐蒲子履,中 

央有丝两头系。小时怜母大怜婿,何不早嫁论家计?”(《捉搦歌》)就是 

相互约会,也显得非常干脆:“月明光光星欲坠,欲来不来早语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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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乐》)“摩捋郎须,看郎颜色。郎不念女,各自努力。”(《地驱歌》) 

  可以相互爱就爱,如不能相爱,不肯践约,那就各走各的。 

       自主婚与包办婚的重要区别在于:后者只能形成夫妻关系,却不能保证 

  夫妻间的恩爱。《游仙窟》中给张文成和寡妇崔十娘撮合幽会的五嫂说了一 

  句谚语:“线因针而达,不因针而稳;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这句话 

  很精辟地揭示了婚嫁和爱情的重要区别,不自主的婚姻并不因成婚而自然地 

            ① 

  产生爱情 。 

        (10)和亲婚 

       和亲婚是中国古代以公主出嫁异族的婚姻形式。最早由刘敬于公元前 

  200年 (汉高帝七年)提出,汉代及以后各代均实行之,成为中央政权同异 

  族友好交往的有效形式。西汉共向异族出嫁了13位公主,她们远离家乡,身 

  处异族,生活不惯,十分凄苦。汉武帝时,远嫁西域乌孙王的细君公主曾作 

  歌道:“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 

  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但出嫁的公主为 

  了巩固中央政权,多数老死于异域,起到了“和亲”的作用。如汉代细君公 

  主、解忧公主出嫁乌孙,起到了联合乌孙等西域诸国以断匈奴右臂的作用; 

  王昭君出嫁匈奴,起到了加强汉朝与匈奴间友好关系的作用;后来,唐代文 

  成公主出嫁吐蕃,起到了增进汉藏两族密切关系、促进汉藏两族文化交流的 

  作用。 

        (11)冥婚 

       冥婚是男女两家或一家为死亡子女联姻的婚姻形式。有人出于迷信思 

  想,认为人死后虽然离开阳世,却生存于冥界,阳世未得绪婚,应使其去冥 

  界成婚。冥婚可分三种: 

       ①娶死者为妻,称作娶鬼妻。定婚后女方死去,男方要恭敬地把未婚妻 

  的牌位请到家里,并同牌位举行婚礼。此后男方可与其他姑娘结婚。 

       ②嫁死者为夫,称作嫁鬼夫。定婚后男方死去,女方要抱着未婚夫的牌 

  位或公鸡等象征性的物品举行婚礼。此后女方不可再嫁他人,必须终身守寡。 

       ③男女双方死后举行婚礼,称为鬼娶鬼。多数生前已有婚约,死后由别 

  人代行婚礼;少数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由别人包办成婚。 

       冥婚起源较早,但开始时为礼制所禁止,如《周礼》载:“禁迁葬者与 

  嫁殇者。”其中“迁葬”指男女双方活着的时候不是夫妻,死后结成夫妻同 

  穴而葬。“嫁殇”指未成年女子死后嫁人。此外,未成年男子死后娶妻,称 

  作殇娶。汉代之后不乏冥婚事例,如曹操幼子曹冲夭亡,曹操先欲聘邴原亡 

  女合葬而遭拒绝,邴原辞曰:“嫁殇非礼也”,曹操后又改聘甄氏亡女与曹 

  冲合葬。三国魏明帝爱女淑死后,与魏文帝甄皇后的亡从孙黄合葬成婚,追 

  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陈群谏曰:“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北史·穆 

  崇传》:“崇元孙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附马都尉, 

  与公主冥婚。” 

        (12)选婚 

       选婚是中国古代挑选女子纳入后宫的婚姻形式。据《汉书·外戚传》载, 

  汉文帝窦皇后原先就是选入宫廷后又赐给当时还为诸侯王的刘恒的。东汉将 

  选婚作为定制,规定每年八月派人借检查户口之机,在全国范围内为皇帝挑 



① 邓伟志: 《唐前婚姻》,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年版,第1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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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美女。《后汉书·皇后纪》:“汉法常因八月算人,谴中大夫与掖庭丞及 

  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岁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 

  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所以明慎聘纳,详求淑哲。”以 

  后各朝多仿此制。 

        (13)赐婚 

       赐婚是中国古代由帝王或后将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的婚姻形式。如汉代 

  吕后将窦姬赐与汉文帝,三国魏灭蜀后将宫人赐与未婚将领,孙权将何姬赐 

  与马和。 

       一些出身庶姓的大官僚,能得到即使因罪没官而另嫁的名门之女为妻, 

  也以为荣。据《北史·陈元康传》,左卫将军郭琼因罪处死,妻子是名门卢 

  氏之女,被没入官,后被赐与出身寒门的陈元康为妻,陈元康立即把原来的 

  妻子赶走。当时人也认为这种赐妻是一种殊荣。又《北史·孙骞传》载,孙 

  骞出身寒贱,朝廷把出身名门的罪人之妻韦氏赐给他,不仅他自己感到光荣, 

  别人也很羡慕① 

        (14)野合而婚 

       野合而婚指男女在野外性交,有时也指不合礼法的两性关系。是原始群 

  婚的残余形式。关于这种婚姻形式,汉代史籍中没有任何记载,但四川成都 

  近郊出土了一块汉代“野合而婚”的画像砖,形象真实地展现了这一存在于 

  汉代的婚姻形式。这块画像砖的作者不仅完全运用写实的笔法着意描绘“野 

  合而婚”的场面,而且在创作态度上也十分鲜明地表现出绝不鄙视、甚至多 

  少具有欣赏玩味的意向。这表明在汉代蜀郡的某些地区颇为广泛地存在着“野 

                        ① 

  合而婚”的婚姻形式 。 



                                    5。丧葬习俗 



       这一时期在丧葬习俗方面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厚葬比较盛行,一般而言, 

  秦汉时期的厚葬特点十分明显,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兴起一股引人注目的 

  薄葬之风,但这种薄葬之风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种逐渐减弱的趋势。所以, 

  以下重点谈谈厚葬。 

       先以秦始皇陵为例,《水经注》卷八载:“秦始皇大兴厚葬,营建冢圹 

  于丽戎之山,一名蓝田,其阴多金,其阳多玉,始皇贪其美名,因而葬焉。 

  斩山凿石,下锢三泉,以桐为椁,旁行周回三十余里,上画天文星宿之象, 

  下以水银为四渎百川五岳九州,象其地理之势。宫观百官,奇器珍宝充满其 

  中。令匠作机弩,有所穿近辄射之。以人鱼膏为灯烛,取其不灭者久之。后 

  宫无子者,皆使殉葬,甚众。坟高五丈,周回五里余,作者七十万人,积年 

  方成……项羽入关发之,以三十万人,三十日运物不能穷。关东盗贼销椁取 

  铜,牧人寻羊烧之,火延九十日不能灭。”秦始皇陵在三国时残存的封土堆 

  仍高达120多米,底部周长2167米。据考古工作者的实地测量,现在陵高约 

  65米,底边长485米至515米,有人测算建陵时堆土约1180多万立方米。 

  秦始皇陵还围有长方形的内、外二域。内城周长3840米,面积972675平方 

  米;外城周长6210米,面积2035100平方米。1974年,在陵东1500米处发 



① 邓伟志: 《唐前婚姻》,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年版,第144 页。 

①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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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了规模巨大的、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兵马俑坑。据秦俑考古队的发掘 

  报告,一号兵马俑坑已出土陶俑、陶马约2000件,木质战车20乘,各种青 

  铜兵器40000余件。估计此俑坑内埋藏的陶俑、陶马约6000件,战车40余 

  乘。二号俑坑根据试掘情况估计有战车89乘,驾车陶马356匹,陶质鞍马 

  116匹,各类武士俑900余件。三号俑坑计有驷马战车1乘,陶马4匹,各 

  类武士俑68件。总计三个兵马俑坑面积约20780平方米,有陶俑、陶马7000 

                        ① 

  余件,战车100余乘 。 

       汉代的丧葬习俗仍然依照秦代实行厚葬。如《晋书·索琳传》说:“汉 

  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献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 

  这就是说,一个新皇帝继位一年之后就开始给自己建造陵墓。要把每年天下 

  贡献的三分之一贡赋作为修筑皇帝陵的费用。如果此说不误,那么汉代皇帝 

  群中寿命最长的汉武帝即位后共执政五十四年,他的茂陵要耗费汉代鼎盛时 

  期十八年的贡赋,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吃惊的数字。据 《长安志》引《关中志》 

  说:西汉陵墓一般高汉尺十二丈,方一百二十步,唯茂陵高十四丈,方一百 

  四十步。近年考古工作者实测,茂陵现高仍有46。5米,顶部东西长39。5米, 

  南北宽33。5米,陵底边长240米。陵园垣墙长430米,南北宽414。8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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