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伤寒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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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伤寒寻源-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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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汗者。经云。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 
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盖有表证者。还宜治表。此则表证除而热渴炽盛。故宜以人参白虎急救 
其阴。俾阴气和则阳热外越。自然汗出而解也。 
三阴为病。不得有汗。以邪行于里故也。同一无汗而阴与阳又何以别之。盖阳脉主浮。 
而阴脉必沉也。 
又有水饮内蓄而无汗者。经云。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 
痛。 
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盖汗者津液所布。今水饮内蓄。则津液内渗。故 
外不得有汗也。 
凡当汗之证。服汤一剂。病势仍在。至于服三剂而仍不得汗。又加以脉躁盛者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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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汗
属性:太阳病惟寒伤营者无汗。此外若风湿暑热之邪。初起即令汗自出。至一入阳明。即寒伤 
营者 
。其始发热无汗。至此亦 然汗出。而不恶寒反恶热矣。此之自汗。皆不得以表虚论治也。 
有邪在于表。汗出不彻。应须再汗而愈者。经云。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 
者外不谐 
。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又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 
。盖麻黄乃发汗之峻剂。惟无汗者宜之。桂枝则于发汗之中。仍寓固卫之气。故汗出而复发 
其汗者。不取麻黄而取桂枝也。 
经云。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盖酒气与谷气相并。其中必热。故不 
可与桂枝。以其人湿热重故也。酒客如此。则凡病之因暑湿而起者。其不宜桂枝更明矣。 
其有因里实而汗自出者。经云。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 
则谵 
语。小承气汤主之。又云。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盖里气既通。则邪热 
下行而汗自止矣。 
又有汗多亡津液。而邪犹在于经。未入于府者经云。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 
。脉 
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盖必急救其阴。则烦渴除而汗亦止矣。更有汗多亡阳者。经云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支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又云。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盖必以附子合芍药以温经 
固卫。则阳回而汗自 。则同一汗出。而虚实寒热。治又不同矣。 
阴病不得有汗。其有汗出如油。喘而不休。以及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 
出不 
止者。皆死病也。其间有可治者。如经云。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 
主之。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又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支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此皆急温之证。不可 
须臾缓也。 

中集
头汗
属性:(附手足汗 盗汗) 
凡阳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谓之热越。此热从外达也。若热不得越而从上达。则有头汗证 
。从 
傍达则有手足汗证。而其证皆属阳而不属阴。仲景云。阴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阳明证也。 
头为诸阳之会。邪郁于里。不得外越。热蒸于阳。则头汗自出。凡见此证者。 
多发黄。经云。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 
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以热郁在里。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间有郁之浅者。如经云。阳明 
病 
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此 
可用吐法以宣其热也。有郁之深者。如经云。伤寒热结在里。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 
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热也。此皆阳明病。其邪不能外 
出于阳明之表。而郁在阳明之里也。 
其有不属阳明而属少阳者。经云。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 
欲食 
。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 
结 
。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 
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伤 
寒 
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 
。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小柴胡本少阳之剂。所以两和表里。今里证已具。而 
犹持于半表。故尚见头汗证也。 
更有邪热陷里而成头汗证者。经曰。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 
刺期门 
。随其实而泄之。 然汗出而愈。盖热入血室而肝藏实。故当刺肝之期门以泄其实。血液为 
汗。热邪并汗而出。则血自止矣。然此犹入里之浅者也。更有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阴阳 
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此则津液垂涸之证。惟小便利者。则一线真阴 
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阴。故虽种种危证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阳上脱而头汗者。经云。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湿 
家下之其人额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绝证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专属阳明证。经云。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手足 汗出。大便难 
而谵 
语者。下之则愈。盖阳明属胃。胃主四肢。此由热聚于胃也。然又有不属热而属寒者。经云 
。阳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 
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热聚于胃者。可下。寒聚于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盗汗者。乃半表半里证。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睡则卫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 
不致 
。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而汗止矣。故经云。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 
也。又阳明病当作里实而脉浮者。云必盗汗。又三阳合病。目合则汗。凡若此者。皆当清里 
和表为治。盖伤寒盗汗。与杂病之盗汗不同。杂病盗汗可用补法。伤寒盗汗则惟有和表而已 
。无补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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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汗
属性:战汗者。邪正相争也。经云。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 
本虚 
。故当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观此则知战乃邪气向外之征。而当欲出未出之界。因 
本虚必先发战。而正犹足以拒邪。故战而汗出。为病解之佳兆也。 
战邪向外者也。若邪向内者。则不名之曰战。而名之曰栗。战者身战也。栗者心战也。 
经云。 
阴中于邪。必内栗也。又云。胃无谷气。脾涩不通。口急不能言。其人则战而栗。战与栗有 
阴阳之分。不可不知。又有名为振者。与战相近。但战则身为之战摇。振但森然耸动而已。 
其人素虚。至欲汗之时。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是振较之战 
为轻也。如经所云。亡血家发汗则寒栗而振。与夫下后复发汗其人振寒者。皆虚象也。然此 
犹浅焉者也。若经云。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发汗则动经。身为振 
振 
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又云太阳病发汗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之振也。亟与回阳。犹恐不及。又非战汗所可同日语矣。 
战汗之脉。以浮缓为主。浮则邪出于表。缓则胃气自和。可以托邪外出。而又必察其气 
。气 
细而长者吉。气粗而短者危。战汗之时。不可服药。补则汗不透而留邪为患。泄则正气不支 
而成虚脱。只宜多与热汤。养津液以助其作汗。须静候其脉静气长。便属无害。不必惊慌。 
俟战止之后。再察其有无留邪。按法施治。若当战时而惊骇叫唤。则神气先乱。邪反胜正。 
转为危候。不可治矣。 
大凡风寒之邪。自表而里。战汗者少。湿热之邪。自里而表。战汗者多。战汗之后。脉 
静身 
凉。舌胎已净。胸腹无阻。渐思饮食。斯为全解。否则余邪未净而复热。则有再作战汗而解 
者。有战汗至三四次而解者。总视里证以为据。又或战定之后。其人忽沉沉睡去。如死一般 
。须 
察其脉仍和缓有根者勿讶。俟其气复即醒矣。亦间有脉停者。又必察其呼吸。如呼吸尚长。 
此属脉厥。久之自复。亦勿讶也。 
战解固为佳兆。又或其人脉促气粗。形体不仁。水浆不下。目直视。舌痿不能言。此则 
欲脱之象。而非战解之象矣。 
战汗非由发汗而得。若病之可发汗者。邪在于表也。发汗则汗自出。奚俟于战。战汗者 
。由 
里出表也。故往往有清凉攻下之剂。绝不参一毫表药。自得战汗而解者。此由表里通达。阴 
阳交和。自然而然。而非可逼之使汗也。 

中集
头痛
属性:(附项强)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是头项强痛专属太阳证。然他经亦互见。特太 
阳其专主耳。凡邪之自外而入者。必主头痛。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 
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此与发热同机。风寒之 
邪。自外而入。其脉主浮。故可发之使从汗解也。 
其有不从太阳而从少阳者。经云。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 
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盖弦为少阳定脉。其头痛特邪之外溢于太阳。而非太阳之 
自病。故仲景特申发汗之禁。又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 
者。慎不可汗。而亦不可下。汗下俱不可。而从少阳和解之法。仲景虽不言。在人因证善会 
矣。 
阳明病尤忌发汗。经云。伤寒六七日。不大便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 
不 
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此言风寒之邪。由表而入。热未入里。仍宜汗解。 
既入于里。则宜以承气汤下之矣。由此推之。湿热之邪。本在于里。而外溢于表。其初起每 
见头痛证。当以清里为主。微兼透表。里和则表自解。若徒与攻表。非但头痛不减。恐里 
证增剧矣。 
太阴病亦有头痛者。经云。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 
用水 
者。理中汤主之。霍乱。太阴证也。头痛发热。是阴病有转阳之机。惟亟去其里寒。则病出 
于阳而可治矣。 
少阴一经。与太阳相表里。太阳之脉浮。少阴之脉沉。经云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 
。身体疼痛。宜四逆汤。盖沉非太阳之脉。即不得同太阳发表之例。而与以大发其汗矣。 
太阴少阴。其脉上至颈胸中而还。不循于头。应无头痛证。然阴阳出入。互相输应。其 
机正妙 
于转。不能呆执而论。至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 
巅。病亦有头痛者。如经云。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是也。厥阴头痛。往往直升 
巅顶。其有痛甚入连于脑。而手足寒者不治。 
太阳经病不解。转传入府者。其人头痛而小便不利。治当不从经解。而从府解。如经云 
。服 
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主之。盖所以运胸中之阳。以化寒水之气。使从小便则解。故曰。小便利则愈也。由是推之 
。其有热结于府。头痛小便不利。而又加以口渴。则宜以甘寒泻其府热。而头痛自愈。其法 
又可会矣。 
太阳之邪并于上。则头项强痛。并于下则项背强痛。经云。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 
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此以有汗无汗 
分别风寒与发热同义。又经云。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 
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另详痉门。又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痉状。下之则和。宜 
大 
陷胸丸。盖气结于胸。则项牵连而强。故下之则和。此虽见项强证。而其邪又不关太阳也。 

中集
身痛
属性:身痛亦太阳表证。欲发其表。宜以汗解。然阴阳表里。互有出入。在权其轻重而善治之 
。不能执一也。 
其宜汗解者。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 
黄汤 
主之。又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以大青龙汤发之。 
此发汗之正法也。至于太阳之邪。连及少阳。则如经云。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 
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此专用少阳和解之法。而兼桂枝以 
和太阳之表。则又不纯用汗法矣。而脉必以浮为断。若脉沉者即不得治表。如经云。病发热 
头疼。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又云。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 
者。桂枝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主之。又云。少阴病。身体疼。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 
子汤主之。其间治法天渊。在相其缓急。以分别先后。如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 
。 
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仲景论中本身昭晰。不得以身痛属表证。概与发表。致召亡阳之变也。 
身痛同为表证。然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此邪着于里。外舍于肌肉之间。要当温经。 
使自 
作汗而解。无径行发表之理。如经云。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 
虚 
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又曰。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 
短气。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此二者。当温经则其汗自透。若大发 
其汗。病反不除。不呕不渴。方可温经。由此推之。则呕而且渴。又属湿热壅滞。汗法尤 
忌矣。故仲景又曰。太阳中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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