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诸比丘,我不见有其他的一法象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
丘,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
灭。而心的生的刹那和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是一样(长)的。然而
色的生与灭的刹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刹那)一样,可是
住的刹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
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
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
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
方法而转起。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
(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
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刹那所生的色,则
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刹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刹那所生的
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刹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象
这样的进行着。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于此(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
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
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
(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
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
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
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
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
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
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
(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Ⅱ)(心等起色)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
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仪及表的令生者与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
(欲界的)唯作(71~80),从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
生起色、(四)威仪及(身语二)表的。除去异熟的其余的十色界心
(9~13、81~85)、八无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间心(18~
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与威仪的,但不生表。于欲界
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
70)、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
起威仪与表。二种(前)五识(34~38,50~54),一切有情的结生
心、漏尽者的死心、四无色界的异熟(62~65),共十六心,是不生起
色与威仪及表的。此(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刹那或灭的
刹那的。因为此时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刹那的心的力量强,所
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刹那之)时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种(受想行)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
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七种
色。
(三)“心缘”——是由(业、心、食、时节的)四等起色,如说:
“后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缘”。
(四)“心缘食等起”——是于心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
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
(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的时节(火界)到达了住
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当
知这是心生色的生起。
(Ⅲ)(食等起色)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
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
等起”——是由于获得了有执受的业生色的缘及曾建立而到达了
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虚空界、(色)轻快性、柔
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四种色。(三)“食缘”——是从四
等起的色,如说:“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四)“食缘食
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
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
合而转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体七天)。而诸天的
食素则能支持一月二月。母亲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儿的身体而
等起于色。即涂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业生食是说有执受
(属于身体)之食,而它到达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复等
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
——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
(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
(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
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
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
(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
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
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
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
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
“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
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
“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
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
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
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
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
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
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
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
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
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
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
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
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
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
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
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
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
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
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
(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
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
(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
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
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
(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
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
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
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
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
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
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
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
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
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
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
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
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限为初龄、中龄、后龄的
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
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个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
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
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
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
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
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
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
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
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
为他大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
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
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
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
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
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
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
曲了如犁镵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
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
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
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
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
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
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
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
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
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
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
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
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
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
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
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
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