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夺取了广宁,招抚了这一地区的各镇堡和百姓,是继辽沈大战后的又一次巨大的胜利。他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特令他和诸王贝勒的后妃妻妾都来广宁庆贺他所取得的令人鼓舞的辉煌战果。福晋们于二月十一日从辽阳出发,十四日抵广宁。努尔哈赤举行盛大的宴会、庄严的仪式,在这里度过了有历史意义的日子《满文老档太祖朝》,卷36。。
十七日,努尔哈赤命诸王贝勒统兵守广宁,他和福晋们悠然返回都城辽阳。至此,努尔哈赤发动的广宁之役,自正月二十日渡河始,仅二十余天,即告胜利结束。到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1623年),全部运完广宁的战利品,放火焚城,“尽成灰烬”《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努尔哈赤下令撤离广宁、义州等城,守军全部返回辽阳。
努尔哈赤占领广宁,对后金的巩固和发展有重要意义。经过这次战役,后金突破了明朝的辽河防线,打开了争夺辽西的新局面。广宁是辽西重镇之一,西与明朝、北与蒙古为邻,这就为后金进攻辽西、征服蒙古提供了一个前哨基地。后金夺占广宁地区,“尽驱锦(州)、义(州)百姓渡河东去”《满文老档太祖朝》,卷48。,从而获得大批人口、牲畜和金银布疋、粮食等物资,进一步充实了它的实力。尤其是在军事上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又一次显示了这个新政权的生命力,有助于消除人们对它能否维持下去的怀疑,在政治上达到巩固的目的。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3)
明朝失掉广宁,影响深远,对它的统治不啻击一猛掌!有广宁在,尚可表示辽西完整,恢复辽东有望。而一经失去广宁,实际上就是丧失辽西,亦即丧失整个辽东,这等于断去京师的一条肩臂,其危险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广宁弃守后,改任辽东经略的王在晋指出:辽东局势,“一坏于清(河)、抚(顺),再坏于开(原)、铁(岭),三坏于辽(阳)、沈(阳),四坏于广宁。初坏为危局,再坏为败局,三坏为残局,至于四坏,捐弃全辽,则无局之可布矣。逐步退缩至于山海关,此后再无一步可退。”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明失守广宁的严重性正在于此!除此,它在物资上的损失也令人痛惜不已。据兵部题奏:此次全国援广宁,“调兵十数万,转饷二百万,发帑数百万,器械、火药、盔甲、鞍马、头畜、刍粮数十万,尽付于奴酋!而四方驱车驰马,海运陆输,臣等目不交睫,手不停批者,皆以助狂夷之毒焰。静言思之,愤懑欲死,惭惶欲死……”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7。一句话,明朝呕心沥血鼎力维持辽西残局,所作一切努力尽付东流。自抚清交战,至宁远战之前,八年间,“竭四海九州之物力,不能成尺寸之功”《明熹宗实录》,卷64。,它投入数以百万计的财富全部转入后金之手!
四、熊廷弼、王化贞被逮
熊廷弼与王化贞作为朝廷一度最信赖的封疆大吏,专主辽西战守。朝野曾寄予厚望,特别是熊廷弼的才望更为人们所推重,以为他经略辽西,一定会使局势转危为安,有一个明显的起色。但事实完全相反,他们弃守广宁,并从辽西大溃退,拱手将辽西让给后金。这一严重事件,朝廷为之震惊。按明律,封疆失守,“情罪深重,国法难容”。《明熹宗实录》,卷14。前有经略杨镐三路丧师,已正典刑,如今到自己头上,熊、王很清楚他们应得的处分。广宁一弃守,王化贞马上疏奏:“本职席蒿待罪”,“罪应万死”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7、卷8。。熊廷弼说得更为恳切,他于二月二日自山海关上奏,即表示自己“辜负圣恩,已在不赦之科矣。臣回关之日,拟即槛车赴阙,以候诛戮”。他要自入囚车进京,等候处死。眼下他正同有关官员安置自关外逃来的六七万乱军和数十万避乱难民,一经安置妥当,他就“奔趋藁街,愿以身明白受法”。他的这番话,仍不失敢作敢当的气概。熹宗批复:封疆失守,熊廷弼不能推卸罪责,姑且准予“戴罪守关,立功自赎”。《明熹宗实录》,卷14。看来熹宗还给他一次立功赎罪的机会。熊、王两人在山海关以“自赎”的态度,实心任事,颇为用力。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简单结束。明统治集团内部,出于不同派别的利益,或出于个人的私怨,纷纷追究起熊、王失疆的责任来。兵科都给事中蔡思允首先发难,奏请惩治熊、王及高出、胡嘉栋等人罪。熹宗放过熊、王,让他们“戴罪候处”。高、胡二人在辽沈之战时为逃将,此次又逃,令“锦衣卫拿解来京”《明熹宗实录》,卷14。。接着,二月十一日,大理寺少卿冯从吾、太常寺少卿董应举、太仆寺少卿何乔远三人联名上疏,要求逮捕熊、王,“以申国法”《明熹宗实录》,卷14。。十三日,熹宗批准逮捕王化贞,将熊廷弼革职,回家听候处理《明熹宗实录》,卷14。。但他不愿回家,担心一离京师,受到政敌攻击,加罪于己,他留京可以随时辩驳种种不实和诬陷之词。
西平、沙岭惨败,广宁弃守,辽西溃退,经略熊廷弼和巡抚王化贞都负有责任,但两人负罪性质和轻重程度不尽相同。熊廷弼从家乡起用为经略,抱着以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为榜样的志向,决心为安定国家边疆建立不朽的勋业。但是他所处的环境不同于汉代,跟他一起共事的那些人远不是汉代的明君贤相。他与王化贞及其支持者的深刻矛盾,使他的抱负与战略部署无法实现,多年已建树的功勋甚至生命竟毁于一旦!
熊廷弼为人刚直不阿,树敌很多。他身居经略高位,受到皇帝宠信时,很少有人敢与他公开对抗。当辽西兵败,大批反对或仇恨他的大小廷臣幸灾乐祸,额手称庆。他们打着为国分忧的旗号,假充公允,纷纷出来评论辽西战事,袒护王化贞,一意打击熊廷弼。一向与他作对的张鹤鸣力毁诽谤,公然说:“化贞功罪相当,廷弼有罪无功。”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多数人以当初“经抚功罪一体”之约为根据,要求一体处分。如,陪都南京十三道御史王允成等也联名上疏,认定“经抚同罪,国法不可不正”。《明熹宗实录》,卷6。开始,熹宗对熊、王两人是区别对待的。但熹宗一想到熊廷弼辜负他的厚望,失城丧地,心中着实痛恨,而他又在群小日进谗言的煽惑下,就采取第一个步骤,将熊廷弼革职、听候处分。个别阁臣如蓟辽总督王象乾还有“怜才”之意,也有的阁臣请求留用熊廷弼,说此人“似胜王化贞”。熹宗很生气,说:“熊廷弼走得快,果胜外廷!”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以后,再也无人敢建议留用。显然,形势变得对熊廷弼很不利。广宁失守后,正是阉党猖獗之时,他们根本就厌恶像熊廷弼这样不亲权贵、敢于抗违他们意志的人。因此,他们借机谋兴大狱,严厉处罚熊廷弼,以震慑和沉重打击朝廷中正直的人们。于是,他们在“功罪一体”的掩饰下,审理熊、王“封疆失守案”。
四月,由刑部尚书王纪、左都御史邹元标、大理寺卿周应秋组成三法司,会审熊、王。熊廷弼作为“罪人”,不得不跪在三法司面前,但一跪就站了起来,仍然带着几分不服气的口气大声地说:“我起自田间,复任经略,原议是让我驻山海关,并无驻广宁的片字决定。广宁失守,罪在王化贞!”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4)
左都御史邹元标厉声驳斥:“失地丧城,功罪一体,你是难以辞掉责任的!”熊廷弼对“提审”他提出异议。邹元标接着说:“本职屡奉明旨,内云‘提审’,又有‘确审’字样,你竟然不理!今日必须进刑部,是非自明,你不必抗旨,否则,反得罪于朝廷。”
熊廷弼不服,辩解说:“我奉明旨‘听问’,不是‘送问’,写得明明白白,怎能将我下狱?”
两人争论多时,刑部尚书王纪接过来说:“你不肯进刑部,就叫锦衣卫旗尉陪你暂到天仙庵住一日,我们上奏皇上,请旨裁决。”
事已至此,熊廷弼深知分辩无用,所谓“旨意”,还不是由他们拟定!于是他改变主意,自请皇帝下诏逮捕他。
审完熊廷弼,邹元标、王纪都带着客气的口吻说:“请过王巡抚来。”
王化贞一进大堂,就“长跪痛哭”,说:“我苦唯有自己知道,一言难尽!”说着,从袖里取出一封信送上。
邹元标、王纪都说:“你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过,将来一定还有在朝班之日!”安慰了一阵,也没细审,就都站了起来,与王化贞“一躬而散”以上见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计六奇:《明季北略》,卷2。。
事后,熊廷弼上疏,申诉三法司未定罪而先把他送狱,未奉旨意而先让他赴狱。他要求三法司按照对待罪之人之体与朝廷待大臣之体对待他。他的申辩不但没得到好结果,相反更激起这些人对他的嫉恨。朝廷中也不乏敢于仗义执言之人。御史江秉谦几次上疏,弹劾张鹤鸣的罪过在熊、王之上,同时还为熊廷弼辩护,遭到熹宗申斥,调离京城,放外任,夺俸一年半。给事中刘弘化也持此意见,受到夺俸三个月的处分《明熹宗实录》,卷14,卷15。。为熊廷弼辩护的人很少,案子全掌握在反对他的人手中,终于把他同王化贞定成死罪。四月七日,宣判了对熊、王的处理。这里,不妨将此宣判书原文抄录如下:
奴酋猖獗,辽阳失陷,拔化贞于监司,起廷弼于田间,畀以军旅,重任二臣,被非常宠遇,宜同心戮力,誓灭此而朝食。不虞其相闹一场,河西拱手送奴,竟以一逃结局也。王化贞受命于败军之际,广宁危若累卵,只手撑持八阅月,人谁不怜之!但朴实不知兵,用虏而反为虏用(指联络蒙古以攻后金);用间而反为间用(指策反李永芳,反被后金利用)。叛逆孙得功辈日侍左右而不悟,认贼作子,声声立战;贼尚在百里之外,而弃广宁如敝屣,匹马宵遁,哀哉!化贞有忧国之心,而无谋国之智;有吞胡之志,而无灭胡之才。事已至此,安所逃罪?宜服上刑,以正厥辜。
若熊廷弼才识气魄,睥睨一世,往年镇辽而辽存,去辽而辽亡,关系匪轻。再起经略,赐剑赐蟒,侑以金帛,饯以九卿,受此异数,何以仰答眷宠?迨其初出春明,即邀有控扼山海之旨,议者已知其无意广宁矣。抵关以后,虽言我兵不宜浪战,西虏不足尽信,永芳降情之叵测,广宁人心之不固,语语若持左券。其刚愎之性,虚骄之气,牢不可破,以争毛文龙功罪一事,开衅化贞。水火之形既分,玄黄之战遂力,笔锋舌枪,相寻不已。守备之计,等闲置之,虏骑一来,错愕不知所出。飞檄催战,盖曰:胜可以成吾之名,败亦可以验吾之言也。不知封疆大臣破坏封疆,国有定律,百口何辞!廷弼试扪心一思:比之杨镐更多一逃,比之袁应泰反欠一死。若厚诛化贞,而廷弼少及于宽政,不惟无以服天下万世之心,恐无以服杨镐、袁应泰之心矣。宜用重典,以警将来此段文字录自《明熹宗实录》,卷16。又,《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亦载此文,内容同,只数处文句彼此稍异。。
这份判决书写得颇为动人。归纳起来,说明以下几点。首先,肯定了熊、王两人的各自长处,还不是因为判成死罪而一笔抹杀。其次,宣扬皇上给予他们的崇信与宠遇,而他们却辜负皇上的圣恩,失地逃命,罪在不赦。第三,最重要的是,对两人的功罪作出了不同的评价。判决书说王化贞有忧国、报国之志,却无治国之才能。他误信孙得功,中反间计,最后弃广宁,是很痛心的。他的失败,一句话,是才能不足,不懂军事所致。而熊廷弼论才气、魄力远在王化贞之上,但他出关前就无意守广宁,也无真心守河西。他的失败,不是才能不够,而是他抱的思想不正确,甚至以战守当儿戏,与王化贞意气用事,盛气凌人,品行不端,等等。稍一比较,就可以看出,判决书厚王化贞,给予相当大的同情,对熊廷弼则含讥讽诋毁之意。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的确是竭力救援王化贞,但他丢弃广宁,不见敌人却捷足先逃,这个罪行是无法掩盖的,他们爱莫能助,只得按国法忍痛判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们也不能放生熊廷弼,以“功罪一体”之约,让他“陪死”,来表示他们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最后,还有一点,朝廷当权者把广宁之败完全推给了熊、王,对于其中一些枢臣如张鹤鸣等人处处破坏熊的战略、不断挑拨和加剧熊王的矛盾造成的严重失误和后果只字不提,毫无追究之意。事情很清楚,熊、王两人被他们当成了替罪羊。
熹宗皇帝批准了这份判决书《明熹宗实录》,卷16。。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5)
熊、王虽被判为死刑,并没有立即执行。开始,“当事者亦无意即杀”谈迁:《国榷》,卷87。,特别是对王化贞更无意处死。三法司审判的时候,已向王化贞许愿,不久还会恢复他的官职,得立“朝班”之中。因此,他们两人长时间被关押在狱中,迟迟没有处决。
但是,随着朝廷内部党争日趋激烈,身在狱中的熊廷弼也受到牵连,竟加速了对他的处决;王化贞因而也长期监禁,没能实现原先的预谋。
熊、王入狱时,朝野正掀起反阉党专权的斗争。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率先奋起,上疏揭露魏忠贤二十四大罪。接着,大小九卿及南京陪都各部科道等官都上疏,弹劾魏忠贤,凡七十余章,其中诸如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左佥都御史左光斗、太仆寺少卿周朝瑞、武库员外郎顾大章等,都是攻击魏氏最猛烈的人。昏庸的熹宗宠爱魏忠贤,对群臣交章揭露“概置不听”《三朝野记》,卷2,天启四年六月。。阴险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