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凶手应该是在滨河路上,让王旭停下车,然后才坐上副驾驶的座位,之后动手杀人!”
王刚摸了摸下巴:“那也就是说,这里面透露出了两个信息。”
“第一就是凶手和死者肯定是认识的,否则的话王旭不可能在离家只有一公里的地方让陌生人上车。”
“第二,这个人肯定应该出现在滨河路前后和恒昌小区门口监控范围内。”
张朝阳点点头:“确实是这样,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凶手是在滨河路上上的车。”
“按照陈队早晨的推理,凶手如果是从恒昌小区出来的,那么一定会出现在恒昌小区门口的监控里面,如果对方是从长江路或者是黄河路步行,或者是乘车进入的滨河路,他也一定会出现在这两个监控里面。”
“但问题是,我们查了这三个监控的所有录像资料,并没有发现有这个人。”
嗯?
陈言愣了一下,没有找到?
看出了陈言的疑惑,张朝阳急需解释:“首先我们对经过滨河路的车辆进行了调查,选取的时间段是从昨天中午12点这个时间段开始,一直到王旭被杀的时间段。”
“从昨天中午12点之后进出滨河路的车辆一共是124辆车。”
“这124辆车当中有56辆是进出恒昌小区的,剩余的车辆是借道滨河路从长江路和黄河路之间行驶的车辆。”
“我们对比了车辆经过的时间,可以确定没有一辆车曾经有过滞留,就是说在这一个摄像头出现而在另一个摄像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另外这124辆车的车主,我们都已经找到了联系方式,他们都确认在滨河路行驶过程当中,车上的人并没有人下车。”
“当然,这里边不排除有人在撒谎,所以我们在调查行人的过程当中对上述的信息进行了比对核实。”
“昨天中午12点一直到王旭被杀,这段时间滨河路上路过的行人一共是76人。”
“这些人当中并没有出现滞留人员,也就是说,无论是从长江路进入滨河路,或者是从黄河路进入滨河路,或者是从恒昌小区出发,前往长江路或者是黄河路的,所有人员都至少出现在两个摄像头里。”
“而最后一个出现在恒昌小区至长江路路段的行人叫张杰,是昨天晚上10点12分从恒昌小区出来,进入长江路的。”
“他走过这段路的时长是19分钟,出现在长江路和滨河路路口摄像头的时间是10点31分。”
“根据他的描述,在路上并没有看到任何行人,这就说明从恒昌小区到长江路这一段道路上,是没有人员滞留的。”
“而这个时间之后,我们重点查了路过的7辆车,对比了他们经过路段的监控摄像头,排除了中途有人下车的可能性。”
张朝阳的汇报完毕了。
整个会议室都陷入了沉寂。
陈言同样在思考张朝阳汇报的内容。
可以说,张朝阳对陈言安排的工作理解的很透彻,调查的也非常细致。
昨天中午12点到桉发,对所有经过滨河路的车行人和车辆都进行了检查,并且对比了相关信息,确认了信息的真伪。
得出的结果就是,凶手好像凭空出现了一样,这怎么可能。
滨河路的情况陈言很清楚,滨河路右边是河流,对方如果从河对面游泳过来,那肯定全身湿透,不说王旭会不会让对方坐进车子,就算答应了,副驾驶的座位上也会有水渍吧?
还有滨河路左边的围墙,足有三米多高,对方难道是翻墙过来的?
第616章 背景调查
会议室里边陷入了讨论。
“对方不可能从滨河游过来,滨河水深大概两米左右,对方如果是游过来的话在岸边一定会留下痕迹,可是我们在附近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并没有发现岸边有人上岸的痕迹。”
“还有,如果对方真的是游过来的,那他的衣服肯定湿了,难不成这个人把湿衣服换一下去穿了一套干衣服,然后才坐进死者的车里之后行凶吗?”
“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太小。”
赵兵认为凶手从河里游过来的可能性不大。
“那滨河路左边的高墙呢,对方有没有可能是翻墙过来的?”
“这个……”
“我觉得这个可能是有的,墙虽然比较高,有三米来高,正常来讲人是翻不过去的,但是借助一些工具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有一点,我在现场的时候发现墙根底下都是一丛丛杂草,我们在附近检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杂草有被践踏的痕迹。”
“而且如果对方是使用绳索之类的工具攀爬的墙壁,那在墙上一定会留下一些痕迹,我们只要派人去查一查就能够确定对方是不是从墙上翻跳过来。”
王刚给出的建议是查一下翻墙的痕迹。
半晌后,大家发言完毕,基本形成了两个建议。
第一,是对滨河的沿线进行搜查,由于滨河河床比路面要低,所以对方如果沿着滨河河床匍匐前进,是有可能躲过摄像头的。
第二,是对高墙进行检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在案发地点翻墙跳过来的,在恒昌小区摄像头和长江路路口摄像头之间有3公里的距离,在这一段距离内,凶手在哪一段翻墙出来都有可能。
依然王刚和张朝阳带队前去搜查,至于二分队这边的事情,陈言对所有人都很熟悉,自然不需要张朝阳在这配合。
晚上7点23分。
张朝阳和王刚等人在现场还没有返回,尸检报告已经出来送到了陈言手上。
首先,死者的致死原因确实是颈动脉刺破导致大量出血休克性死亡,根据伤口的形状确定凶器是一把双刃匕首。
第二,死者被杀时体内酒精含量偏高,有醉酒的情况。
第三,死者在被杀之前,没有剧烈的搏斗痕迹,车厢内的血液喷溅方向能够证明这一点。
另外就是在死者呼吸道内检测到了乙醚残留物,可以确定死者在死之前被凶手用乙醚迷晕,然后刺破颈动脉,导致死者死亡,这也是为什么死者在被杀时没有剧烈反抗的原因。
尸检报告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凶手在死者尸体上没有留下任何能够追踪的有价值线索。
办公室内,陈言独自思考整个案发现场的情况。
根据长江路和滨河路路口的监控视频,可以确定,王旭开车进入滨河路之前,车上并没有人,凶手是在滨河路中间上的车,然后行凶。
这样的话,问题的焦点是凶手为什么停车,为什么让凶手上车。
现在来看,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
这一点,陈言思考过多次,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方向。
所以,在现场没有发现凶手踪迹的情况下,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死者王旭的背景进行调查。
既然凶手和王旭认识,那么对方杀死王旭肯定有深层次的原因,而且并不是为了钱。
杀人不是为了钱,那要么是情杀,要么就是仇杀,基本上没有其他的可能性。
拿起手机,陈言拨通了刘青山的电话。
“现在基本可以确定凶手和王旭之间是熟人关系,那么接下来关于王旭的调查,还是由您来接手吧。”
“好,没问题,这些工作我在案发后就已经安排人进行跟进,明天估计就能有结果”
忙碌的工作持续了一夜,第二天上午。
王刚和张朝阳的调查有了结果。
但是肯可惜,两人的调查情况和预期相差很大。
“首先是滨河路左侧高墙的调查情况,我们对整个墙面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对墙内墙外两侧的草丛也进行了详细的检查,但是并没有发现有攀爬和践踏的痕迹。”
“也就是说凶手通过翻越高墙,躲避监控进入滨河路是没有证据支持的。”
“我这边也一样,整个冰河沿岸都是禁止垂钓的,而且护河堤坡度比较陡峭,我们在滨河两岸进行了详细的搜索和勘验,没有发现有人下水和上水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有人躲藏、匍匐躲藏的痕迹。”
“凶手从滨河这个方向躲避摄像头进入滨河路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没有,两个方向都没有,这就奇怪了,对方难道是从天上飞过来的不成?
“这样,王刚你这边再辛苦一下,滨河路沿线道路两侧,尤其是恒昌小区至长江路路口这一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
“死者被害的地点是在距离恒昌小区1公里的地方,但是凶手上车的地方大概率不在案发现场,应该是在案发现场前的一段距离。”
“对方杀死王旭绝对不是临时起意,从现场的痕迹清理来看,对方肯定是早有预谋,所以对方很有可能是在滨河路上等待王旭回来。”
“再对和王旭喝酒的四人进行调查,他们昨天喝酒的事情都有谁知道,凶手能在那么晚的时间等待王旭,应该是知道对方有酒局的,而杀一个醉酒的人,要远比杀死一个清醒的人要简单。”
“是,我这就去调查。”
另一方面刘青山的调查也有了一些结果。
“我们着重对王旭的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王旭的妻子张慧慧,没有固定职业,两人关系较好,根据张慧慧反映的情况,王旭生活还是比较规律的,因为工作原因,酒局虽然很多,但是每次吃饭都会给她说,前天晚上吃饭王旭也提前给张慧慧打了电话。”
“正是因为王旭提前给张慧慧打了电话,所以王旭晚上喝酒回来比较晚,甚至被杀之后张慧慧没有报警的原因就在此。”
“张慧慧在前天晚上等到12点多的时候,王旭还没有回来的时候她给王旭发了点多回家,张慧慧就先行睡觉了。”
“早上起来的时候已经是8点多钟,还是被侦缉员的电话吵醒的。”
“我们也查了两人案发晚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慧慧并没有撒谎。”
“之后我们对王旭工作的工程监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线索。”
“王旭是十年前入职工程监理公司的,一直担任监理工作,平时和同事的关系很融洽,但是三年前,曾经有人因王旭监理的工程死亡!”
死亡?
第617章 我要磕头拜谢
刘青山继续汇报。
“王旭家的财务状况比较简单,没有发现重大利益往来,我们调查了过去一段时间,王旭夫妻二人的银行账户并没有发现大额资金进出。”
“而且由于王旭被杀之后,手机并没有遗失,技术组的人员详细检查了王旭的手机,虽然发现了一些转账记录,但额度都不大,一般都是三两千左右,相关的转账人也已经查到,是王旭负责监理工程的施工方。”
“我们在王旭手机的通话记录还有微信记录中都没有发现他和异性之间的暧昧往来信息,所以初步排除了情杀的可能。”
“随后,我们对去年王旭的监理的恒阳路桥建设公司施工的桥梁建设工程做了详细的调查。”
刘青山翻动投影,出现的是一座大桥:“这是滨河二号大桥,五年前施工,去年竣工投入使用。”
“这座大桥的监理公司就是王旭所在的天顺工程监理公司,而他本人就是这座大桥的监理人员。”
“这个工程三年前曾经出现过一次施工人员意外死亡案件,当时这个事情闹得挺大很,工人家属当时不认可施工方的说法,曾经上网举报过。”
“我调查了这个案子的卷宗,但是这名工人是因为醉酒从桥上摔了下来,当场死亡,因为施工人员喝酒在先,违反了工地的施工规定,所以施工方当时没有赔多少钱。”
“之后的尸体鉴定也确认这名施工人员确实喝过酒,不存在死后被人为灌入酒精的情况。”
这一点其实很好判断,只要对死者血液进行检查,看看里面的酒精含量就知道了。
如果是死后被灌酒营造假醉酒的死亡,那么只有死者的口腔、食道和胃里有酒精,但是因为人已经死了,血液停止流动,酒精自然不可能被消化吸收,血液里就不会有酒精。
但是检测后发现,死者确实是生前饮酒,施工方的赔偿并没有过错,甚至处于人道主义对方还多给予了补偿。
“当时因为家属闹得比较凶,所以对案件的调查也比较深入一些,这个施工人员是一个小施工头目,当天喝酒就是为了陪王旭所以才摔死。”
“也就是说,对方家属认为王旭间接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刘青山点点头:“确实是这样,我们还查到了当年这名死者和王旭有经济往来,经常给王旭发红包。”
这种事情在工地上,其实是屡见不鲜的。
施工头目给监理送点小钱,在正常不过的行为。
“死者家属已经找到了吗?”
“联系上了,刚刚派人过去传唤,现在应该已经在来队的路上了。”
一个小时候,陈言在审讯室见到了一名青年男子。
男子个头很高,大概有一米九,身形消瘦,眼睛很亮,看向陈言和刘青山的目光有些疑惑:“两位警官找我……是有什么事吗?”
由于只是询问,自然不会给青年带上手铐,陈言低头在看男子的资料,刘青山开始询问:
“秦雨,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询问你几个问题,不要紧张,28日凌晨你在什么地方?”
“28日?昨天凌晨?”
秦雨的表情有些疑惑:“我在工地啊,我最近半个月晚上都住在工地上。”
工地?
“什么工地?”
“装修工地,我爸去世后我没办法接大的工程了,就组了几个人搞了一个装修队,现在干一些房屋装修的活,为了控制成本,我们平时就住在装修房子里。”
“伱这次装修的房子在哪里?”
“恒昌小区。”
恒昌小区?
刘青山微微一怔:“你说你装修的房子在恒昌小区?滨河路的那个恒昌小区吗?”
秦雨点点头:“对,就是那个小区,我在那个小区已经干了有一个多月了,一共接了两个装修的活,都是要在下个月干完的。”
刘青山眉头紧皱,下意识的看了一眼陈言,结果对方依然在看资料,刘青山没有打扰陈言,继续问道:“昨天滨河路上的杀人案……听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