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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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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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 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接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投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况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接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租入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多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研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接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工程等研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用于工程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研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接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接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应分期平均推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接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科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科用品”等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 ,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旅行社应付给提供劳务的饭店、车船队的结算费用,应按结算账单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结算单位设置明细账。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付国内结算款”“应付联社结算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小型企业,提取的提成工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日。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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