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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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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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 “应变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支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接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 自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短期应付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l.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接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接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接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接应摊销的折价金权,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接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接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法人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接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接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接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数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变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变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末分配利润),借记“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未余额即为历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
    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车队收入、其他收入等;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收入等;酒楼、餐馆等饮食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冷热饮收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收入,包括各种服务收入等。从事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的服务收入,也计入本科目。
    二、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接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
    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价成本、车队的营业成本等;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鉴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酒楼、餐馆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成本、商品的进价成本等;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二、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将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账。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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