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3-03》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书屋2003-03- 第1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心处在其它边缘地区,即使“奉召”入京,被迫“检讨”,也仍然坚信一旦在京城里站住脚,就能显示他的“战斗”力量。
  8。蜒蛐虫。蜒蛐虫指谁呢?1952年10月的感觉,如此令胡风难受,这是因为有人像蜒蛐虫一样用毒液往他的身上涂抹。然而胡风的感觉是不是仅仅局限在被人构罪这一点上,他是不是仅仅为自己遭遇“毒化”而愤愤不平?本月15日给梅志的信,多少透露出了胡风的弱点,这个弱点就在于从一开始他就简单地把自己的悲剧命运看做是某些个人行为,比如不幸沾着了某个蜒蛐虫。
  9。受难。胡风开始用“受难”这个词解释他将要接受的命运。他说,“为真理受难的人多得很!”他觉得自己应该属于这类巨人。他又拿法国作家罗兰笔下的英雄来比喻自己,同时寻找受难的理由。可胡风仍然不免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当中,他要为真理受难,可是真理的另一面是什么?是“革命利益”,是“人民”,这些不可逾越的名词,使他的“受难”变得不伦不类。本来,在胡风那里,“真理”与“革命利益”与“人民”是站一边的,现在却要求胡风在这二者之间做选择,何其尴尬,这叫他怎样向妻子说明呢?甚至他自己也不能够说服自己。因此,在这封秋天的长信里,胡风的语言显得很空洞。他的精神由于找不到现实的支持而表现出空乏无力,“受难”只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而已。
  10。祈愿。胡风说:“我们一定要幸福地幸福地过活和工作。”说这句话时,胡风一点把握都没有。只是不知为什么,他总要这么天真,以为幸福可以通过祈愿就能实现。
  11。理论。有没有理论问题?胡风在北京已经谈了两三个月的“理论”了,从他文学工作的历史看,胡风应该是有“理论”的,但问题在于胡风的“理论”有问题,而这问题却又绝不是“理论问题”。这一点胡风本人却没有意识到,两三个月在北京让胡风谈得“疲乏之至”的,哪里是“理论”!胡风在阴历腊月二十三日(2月6日)道:“我不谈理论,至少争取到二三个月内不谈理论。”憨呆之色,让人可笑,亦让人心酸。
  12。诗。胡风是一个党员,三十年代就在日本加入了日本共产党。这样的背景,同时也就成了重负。“一切以总的利益为依归”,“这也应是党性所要求的罢”,胡风说要“脱出这个罩子”,可他能够吗?从前他在“国统区”,没有亲身领教过“党”的厉害,从1949年到1953年,也已积累三四年的直接经验,那么“党内斗争”的严酷,通过“检讨”是该知道一二了。这样的心情,既压抑苦闷,又惶恐不安,只有靠写诗来抒发。胡风在家书中抄了前几天作的两首诗,其中一首写道:“漫提旧事说花时,叶有尘淤藕有丝,为哭苍生曾铸剑,屡遭党祸但吟诗。黑潮既断鞍前路,赤胆遄依陇上旗,红到东方春欲绿,喜将胡服换戎衣。”诗中“党祸”二字,触目惊心!
  13。新衣。夜十时,胡风对妻子说:“今年,我一定会换上一身干净衣服的。”这句家常话,应该很好的玩味,因为按习惯过完阴历年,新的1953年才算真正到来。1953年胡风穿上干净的衣服,逐渐沦为囚徒。
  14。岗位。文艺工作,胡风自认是他的岗位。“党不叫我不做文艺工作,我要终生在这个岗位上面。”然而,不幸的是,党不叫他做文艺工作,党不会让他再在这个岗位了。胡风的决心没有任何意义,他的坚守,在党看来那是顽固!这样党最后就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把胡风从文艺岗位上清除出去。
  15。普通人的良心。没有普通人的良心。这个尺度没有作用。胡风从“党性”原则退到“良心”原则,他寄希望于“普通人底良心是很难通过的”,可这种希望对自己是多么软弱,对别人又是多么渺茫!胡风退不回去,“我要要求回到你和孩子们底身边,休息、休养一个时期的”,战士的胡风,几乎带着哀求。可想北京的羁绊之重,它让胡风进退失据。
  16。冷。1953年春,北京很冷吗?至少独处京华、在文化部招待所三楼上茕茕孑立的胡风是越来越感到寒冷了。同月十五夜十一时半的家书带着深夜北方的寒意投向南方,不知道梅志能否感觉到。“亲爱的人,不在你们身边,多么冷呵!”然后胡风说,“我们就这样过罢,就这样过下去罢。”革命者也会心灰意冷的。
  17。等。在这个词里,纠缠了许多内容。看胡风2月26的家书,写得非常凌乱,大概心绪也是极乱的。他还在“等”着迁入北京,北京方面对于胡风的安排始终没有明确,不知为什么胡风老是提到房子的事情,难道仅仅是不能解决胡风进京后的住房吗?另外一面,胡风“等”在北京,是不是便于让人“一棍一棍打来”?风波越来越恶,对他的仇视越来越大,这就是等待下去的结果。“现在是下午,阳光从西面照在桌子上,我又给你写信了。”写完这封信后,胡风的心绪变得更乱了。
  晓风整理公开出来的这批胡风家书,到2月26日这一天结束,以后还有没有,我未见到。1953年离1955年还有两年时间,胡风说不给他工作“倒落得舒服,读点书,自己做点自己的事情”。又天真加幽默地说:“看来可以拿两年的优待的供给罢。”但是,事情不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他被一种力量驱使下选择了另外的方向,于是用余下的有限时间,写了“三十万言书”。我们读过1951年到1953年三年间的胡风家书,也许会明白他这个“三十万言书”写作前的心理动态和精神状态。巨大的历史行为,都是慢慢积聚它的变量的,在个人同样如此,所以最后酿成奇祸大难,决非偶然之故。
  上海会议当日中午用餐,由于迟到餐厅,意外地与胡风夫人梅志,以及他的女儿晓风同席,身边还坐着一个中年男子,胸前的会议代表证,上写“晓山”二字,原来他便是胡风家书中每在结束处都要亲吻一下的小儿子。岁月过得如此之快,当年的襁褓儿,如今已届盛年,仔细看他的眉目眼神,与照片上的胡风长得像极了。看看对面瘦小的梅志先生,记起刚读过的胡风半个世纪前写给她的那句话:“我们做父母的给他的是真诚的教育,这够他受用,也够他受苦的。好在年轻的一代不会像我们,总会尝到幸福的。”对吗,晓山?敢问一句,晓山尝到了幸福了么?

  解构中国语境中的律师角色

  
  ? 刘武俊
  知识分子的角色并不是要告诉别人他们应该做什么……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
  ——密歇尔·福柯
  律师乃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这个利益纷争不断升级的时代,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庶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
  雅典的达尔菲阿波罗神庙内的一块碑面上雕刻着这样一句警世名言:“认识你自己。”这是两千多年前先哲苏格拉底提出的伟大口号。在律师职业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热门职业的背景下,我希望透过笼罩在律师头上的光环或迷雾,以学者的冷静和理智在中国的语境中全方位地解构律师这一职业角色,以期引起更多关注中国律师命运的有识之士的理性思索。惟有首先对律师角色作出科学的定位,才能使律师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律师角色的边缘性
  谈及律师职业,不少中国人(尤其是某些学者)往往对西方律师能跻身于政界乃至进入权力中心拥有显赫的政治地位而羡慕不已,包括江平、贺卫方等在内的国内知名学者也极力呼吁律师走向政治,这种望子成龙般的迫切心情可谓溢于言表、跃然纸上〔1〕。
  诚然,在西方语境中,律师的确是一种与政治亲密接触的职业角色,是事实证明最有可能跻身于政界乃至权力中心的一种职业角色。美国的如下事实就颇具说服力: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叶的美国参议院中,律师出身的参议员曾高达60%;美国历届总统中具有律师职业背景的居然占一半以上。
  笔者认为,鉴于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传统惯性,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群体自身政治诉求的欲望偏低等因素,从整体上讲中国律师仍将长期远离政治权力中心。即使已有屈指可数的律师有幸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兼参政议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这也并不意味中国律师进入政治职业共同体的渠道已经畅通,这些兼职政治人角色的律师依然大体上属于体制外的准政治人(在这点上与某些以劳模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情形比较类似)。客观地讲,当前极少数律师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还或多或少带有“花瓶”式的点缀之嫌,尽管并不排除个别律师真正进入了切实履行参政议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的状态,甚至确实具有从政的潜在素质和强烈欲望(个别律师也可能通过种种努力幸运地踏上了仕途,但这种“小概率”的个例显然不具有整体代表性)。可以说,从政对处于权力边缘的绝大多数中国律师而言依然是敬而远之、遥不可及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打通了律师群体的从政渠道,真正有实力和机遇跻身政界的律师也只能是幸运的极少数,“沉默的大多数”依然要依靠以律师的身份帮人打官司谋生。
  就职业个性而言,律师贴近民众、仗义执言、能言善辩等职业特点,与政治人角色的个性要求颇为吻合,律师确实是成为政治家的最佳候选角色之一。笔者曾就如何提升我国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问题,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的专访时特别强调要适当扩大人大代表中的律师比例,以逐渐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职业素养〔2〕。但是,笔者对某些学者对律师参与政治的过于强烈的呼吁持有异议,主张中国律师保持自身职业角色的边缘性,有节制、有限度、有理性地参与政治。这不仅是因为大多数中国律师对政治参与的主观欲望和客观条件与学者们的期望值相距甚远,更重要的是保持律师职业角色的边缘性是律师这一民间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律师角色的民间性和自治性的应有之义。律师职业角色的边缘化可以为律师这一典型的民间职业避免受政治权势的非正常干扰或者避免诱发某些潜在的难以预料的政治风险创造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是在律师业尚未完全实现行业自治的形势下,保持这种相对疏离的边缘性确有必要。这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律师职业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律师的职业角色真正实现民间自治的必然要求。
  从总体上讲,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在当代中国仍然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权的“弱势群体”。中国律师一方面在法庭上“为权利而斗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中国律师的相对弱势地位是诸多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因素造成的,这并不是靠几位律师界的幸运儿跻身政界,扮演类似的救世主的角色就能扭转乾坤的,而是与律师群体整体的成熟、真正实现行业自治等诸多条件息息相关的。当然,某些确实具备从政条件的律师如果“身在曹营心在汉”,若不鼓励其从政,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属于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提倡尊重、维持、呵护律师职业角色的边缘性,律师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与公共权力保持距离的边缘化角色,同时亦鼓励确实具有从政愿望及相关潜质的优秀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实现由法律人向政治人的角色转换。
  律师角色的民间性
  与角色边缘性密切相关的是律师职业的民间性。中国的现行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实际上意味法律已默认律师职业的民间性。
  律师其实就是为客户(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执业人员,维护客户的权益和为客户谋利益乃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理念,官司的输赢和客户的满意度的确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律师收入的高低乃至生存的命运,律师这一民间职业角色更类似于法律的民间代言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显然属于“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的范畴。
  当代中国的律师经历了一个身份上的变迁过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长时期内,律师一直是保持国家干部的身份,属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1980年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风起云涌,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属性和市场运作规律开始进入改革决策者的视野,律师的身份也开始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变化。1988年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开始推行,在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界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律师法》对律师明确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意味着律师由具有公职身份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民间维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角色的民间色彩开始凸显出来。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将律师事务所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自2000年起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所开始实行与市场接轨的脱钩改制。伴随着律师事务所运作机制的转型,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逐渐实现了从公职性向民间性的回归。
  律师职业的民间性决定了作为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协会,应当消除“二政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