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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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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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证皇室福利的部门中最重要的是宣徽院。元代宣徽院相当大,它沿 
  袭了唐、宋、辽、金的先例,是一个汉式机构。在忽必烈时期,宣徽院于1278 
  年设立,掌供玉食等皇家事务。这类事务在忽必烈以前则由宿卫军怯薛执掌。 
  ③但怯薛并没有完全由汉化的宣徽院所替代,因为宿卫的成员实际上还是在隶 
  属于侍正府的下属部门服务。 
       蒙汉成分的混合一直是元朝官僚机构的一个特征。我们也能够找出没有 
  汉人的纯蒙古人机构的例子,如宣徽院下属的阑遗监。阑遗监的职责是管理 
  那些遗失无主的物品、牲畜、人口(主要是奴隶),为其寻找主人;如果找 
  不到主人的话,就将他 (它)们转给皇家。阑遗监的职能显然反映了蒙古人 
  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什么属于皇家财产等观念;另一方面,毫不奇怪,这一机 
  构理所当然归纯汉式的宣徽院所辖。 
       除了众多负责皇家物质福利的机关以外,皇帝在礼仪和知识方面的活动 

① 见'628'  《元典章》,卷6,14a-18b;'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 卷,第40—41 页;'203' 

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第221 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第2 卷,74a-77b。 
① 关于汉人学者的实例,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4 卷,第439 页。 
② 法夸尔在《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一文中将服务于皇帝的机构与服务于其他皇族成员的机构截然分开, 

本处则采用了与他不同的分类方法。 
③ 关于宣徽院及其分支机构,见'653' 《元史》,卷87,第2200—2213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 

第1 卷,第143—146 页;'195'萧启庆: 《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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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由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等其他一些机构负责安排。 
        将翰林院与国史院合一的改革是 1261年忽必烈听从年长的老翰林承旨 
                            ① 
  王鹗的建议而实行的。显然是王鹗试图说服忽必烈有必要开始编修辽、金史 
  以及忽必烈之前蒙古统治者的历史。1264年,随着迁都大都(今北京),翰 
  林兼国史院正式设立,因此而奠定了撰修辽、金史的基础。 
        翰林兼国史院以外,还有一个蒙古翰林院,它负责起草蒙文谕旨,将官 
                                                          ② 
  方文书从蒙文译成汉文或其他文字并作为副本。每一份文书都用八思巴文和 
  畏兀儿字蒙古文写出。八思巴文据藏文字母创制,竖写;而畏兀儿字蒙古文 
  是1204年采用畏兀儿字母书写的蒙古文。畏兀儿字与新创的八思巴文同时使 
  用,虽然1269年3月曾下旨令此后用八思巴文撰写政府所发文书。有资格上 
  疏的官员要用蒙古文上疏,所以蒙古翰林院在上传下达、与皇帝沟通方面起 
  着关键作用,因为是蒙古语而不是汉语才是元代中国的官方语言。 
        蒙古翰林院还负责蒙古国子监与蒙古国子学,教育蒙汉权贵子弟。1269 
  年在各路所设的蒙古字学接收一批官员的子弟侄孙入学,对他们的民族成分 
  并不考虑。1315年蒙古国子学有50%为蒙古人,可惜我们没有蒙古字学学生 
  成分的资料。但据说,那些有心在元朝做官的汉人是有机会学习蒙古文的。 
                                                                            ① 
        与蒙古国子监和蒙古国子学相当的汉人机构属集贤院管辖。国子监招收 
  七品及其以上朝官的子孙,可以是汉人、蒙古人或其他民族的人,三品及其 
  以上的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特殊才干的平民作为国子监的免费旁听生。1285 
  年集贤院由翰林院分出来,并附加了一项职责:由国家任命的道教管理人员 
  兼管全国道观道教事务。 
        在管理道观等道教事务方面,元代中国的集贤院的作用与宣政院并无什 
  么根本的不同,后者直接管理全国的佛教徒,并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还 
  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相对应的现象:集贤院靠任命各道观的道长来监督道教, 
  这样的做法也类似于元廷对儒学书院的规定。儒学教授与书院山长均由政府 
  指派或者是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说元廷曾有意通过归并而将宗教与教育建置罗致到其官僚机构系统 
  中去,那么最多可似说这个成功是拼合而成的。宣政院很多高级官员是僧侣 
  或佛教信徒,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宣政院对佛教徒 (其实也包括道士、回回 
  和其他信仰者)宽容地实行免税。这种免税在宣政院与地方官员之间引起很 
  大摩擦。元末30年间书院数目骤增的现象也可以用同样的现由来解释。把土 
  地捐献给书院的人可以免除强征的差役,而元末的徭役负担不但相当繁重, 
  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为皇室服务的专门机构,从它们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它们 

① 见'46'陈学霖:《元代宫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62-64 页;'52'陈学霖:《王鹗》,第 

54—57 页;'653'  《元史》,卷87,第2189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48—149 页。 
② 关于这一机构及蒙古学校,元代官方文书使用蒙古文字的情况,见'653'  《元史》,卷87,第2190—2191 

页;'412'  《元法典》,第1 卷,第149—151 页;'552'杨联陞:《〈元典章〉研究》,第126—128 页;'105' 
 《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3 章。 
① 下文所述集贤院、宣政院和元代学校的情况,参看'653'  《元史》,卷87,第2192—2193 页;'412'拉契 

内夫斯基:《元法典》,第2 卷,第25—26 页;'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 
'480'孙克宽:《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第223—224 页;'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11—315 
页;'272'鲁比·拉姆:《元代书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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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功能,例如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医院等。有些机构负责管理 
  皇太子、皇后属下的匠户,其中一部分工匠及其家属划分为民匠,另一部分 
  为怯怜口 (蒙语口语ger…ink’e’ü,书面语ger…ün k■begüd),意为“家 
  中儿郎”,即僮仆或奴隶工匠。元朝王室、贵族都有分封得到的世袭占有的 
  匠户,这是蒙古早期遗留下来的习俗。由于经常在各居住地之间迁徙,需要 
  带着整批有技能的工匠和奴隶来修建住所。 
       除了分配工匠,蒙古统治者还将土地尤其是中国北方的土地(连同土地 
  上的人口)分封给蒙古诸王、贵族和勋臣。对这种分封所用的术语不一,主 
                                                              ① 
  要的是“投下”,意为封地,或分地(分配的领地)。经皇帝批准得到封地 
  的领主,可以任命自己领地的达鲁花赤和扎鲁忽赤(断事官),通过政府通 
  常的渠道来任命的官员是少数。有元一代,朝廷与诸王之间为了取得对领地 
  经济、政治上的控制权而斗争不断,并经常导致政府最高层的动荡。 
        《元史》有一卷专门讲岁赐,在北方,赏赐的是银与丝,在南方,则是 
  纸钞。领取岁赐的大多是皇室或蒙古贵族成员,而岁赐的来源是分地里的汉 
  族人口。分地的这些汉户一般在交税给领主的同时,还要向大都的元廷交税。 
  我们应指出,《元史》中的岁赐卷在各史均无前例。以往的断代史没有这样 
  一卷,因为这种制度是纯粹内亚式的,起源于蒙古人早期将征服的人口和部 
  落作为分子(战利品)分给统治家族的成员这样一种习俗。与此类似,很多 
  元廷的制度与做法是以汉化的官方术语来称呼,但这不过是外表,同它们的 
  内亚实质相距甚远。 

① 关于投下的研究成果很多,如'849'黄清连: 《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41-47、209 页;'105'  《蒙古在 

中国的统治》,第4 章;'502'伊森拜克·图干: 《〈元史〉中的岁赐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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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会 

       把国家机器与社会分成两个不同的领域进行探讨是历史学家们对中国进 
  行研究、写作时所用的一种现代模式,然而13世纪的蒙古人却没有这样的区 
  分。由于源于部落与军事社会,13世纪早期中期的游牧蒙古人几乎不存在社 
  会分层。在财产拥有两极分化这个现象上,游牧社会远没有定居的农业社会 
                                  ① 
  那么极端和那么容易衡量。例如成吉思汗早期的随从称作那可儿,即伴当, 
  成吉思汗是平等对待的。随着成吉思汗权力的增长,那可儿成为享有特权的 
  亲兵与家内侍从,他们实际是侍卫亲军怯薛的骨干。同时,他们被成吉思汗 
  作为弟弟对待。成吉思汗在世时,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极不分明,二者都是随 
  着战事而变动着。 
        蒙古社会自然也有它自己的一套礼仪和禁忌,一些曾到过哈剌和林的也 
  里可温教士曾写下详细的记载。但是,与汉人利用宫廷礼仪来确定特权与社 
  会地位相比较,元大都宫廷里的蒙古人一定显得格外不正规,事实也是如此, 
  蒙古人在这些仪式上是颇不讲究的。因此,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元朝社会的顶 
  层,对蒙古宫廷生活的性质有所了解。 
        大都的蒙古宫廷的松弛气氛,明显地表现在蒙古统治者对姓名丝毫不避 
       ② 
  讳。汉人曾注意到蒙古人餐桌上的举止及其烹调方式,这些蒙古人更喜爱的 
                          ③ 
  饭菜并不是汉式的。例如,蒙古人吃饭时用小镔铁匕首切肉,就有损于他们 
  在汉人儒士眼中的形象。 
       但这并不是说蒙古人对汉人仪式一概不要,在儒士的极力说服下,蒙古 
  统治者默许了郊祀等儒家仪式,可他们一般不亲自参加这些仪式。这完全可 
  能是因为蒙古皇室觉得八思巴所传的佛教仪式更合他们的口味。皇室成员亲 
  身参加每年正月举行的佛教仪式,并观赏汉人、回回、唐兀人艺人表演的戏 
       ① 
  曲。蒙古统治者也一直举行萨满教仪式。显然,在他们看来,源于不止一种 
  宗教一意识形态传统的正统地位并不存在什么矛盾的地方。 
       在帝国首都大都,蒙古人居住的方式也表明了他们在固守草原习俗。毫 
  无疑问,大都作为一座帝国都城采取了汉式建筑模式,但是直到14世纪,一 
  些蒙古统治者与皇室成员依然愿意住在市区皇家花园里搭起的帐篷中,不肯 
  住进宫殿,这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忽必烈曾下令将蒙古草原的草坯运来移 
  植到皇家花园,而帐篷就搭在这些移植过来的草地上。其中有一个花园中的 
  毡帐十分高大宏伟,而宫殿内的墙上还有一些是兽皮布置。帝国另一都城上 
  都,在大都完工以后主要用来作为皇室成员打猎消遣的场所。② 
       所有这些有关餐桌举止、典礼仪式、住房搭帐,以及打猎的细节,都说 
  明在很大程度上皇室对于模仿汉人生活方式并不热忱,他们对汉族文化也没 
  有太大的兴趣。当然也有例外,元文宗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支持 

① 对此问题的讨论,见'154'欧内斯特·盖尔纳:《迁徙无常的家》。 
②  '650'叶子奇:《草木子》,卷3,第59 页;'628'  《元典章》,卷28,6b—7a 。 
③  '322'牟复礼:《元代和明代》,第204—208 页。 
① 关于元代礼仪作用的最优秀的著作是'126'傅海波的《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 

念》,参见该书第32—35、60—61 页。 
② 关于元大都的深入论述,见'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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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学术与艺术,他曾在京城建立奎章阁即是一例。蒙古统治者还对《孝经》表 
  现了极大兴趣,下旨将此书译为八思巴蒙古文,并印行分发给蒙古诸王。① 
        皇室之外,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不算少的蒙古人开始学习汉文化,并在追 
                                                                           ② 
  求文学艺术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这些人多出身于蒙古贵族。这些有成就的 
  蒙古学者中有一些是汉人母亲与蒙古父亲的混血儿。很明显,他们是在汉人 
  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虽然这些汉化的蒙古人在中国全部蒙古人中只占很小 
  的比例,但在元后期他们的人数颇有增加。 
        汉文化对整个蒙古民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反过来,蒙古人的宫廷生 
  活在中国整体来说也没有什么反映。对于这种在一个民族当中保持另一种民 
  族的独立性的特殊局面,人们还是要问,中国社会在外族非汉化的统治下, 
  是怎样运转与进展的呢? 
        比较早期的一种对元代中国社会的看法是蒙古人对整个社会强加了严格 
               ③ 
  的等级制。元代社会根据民族成分而划分为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 
  人)、汉人 (北方中国金朝原来统治下的各族人)以及南人(倒台的南宋统 
  治下的居民),一级比一级低下。在过去的50年中许多学者已经不再认为等 
  级制在元代中国起作用。根据官方规定,汉人是不能担任达鲁花赤等官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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