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 年5 月10 日,外交部长伍朝枢宣布国民政府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己任。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缔结平等新约。1928 年2、6 月国民政府重申了上述原则,7 月7 日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改订新约。这是南京政府企图废除不平等条约,与西方列强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的一次尝试。这种努力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是有益的。
国民政府初期对于英、日帝国主义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维护了民族的尊严和利益。1927 年5 月17 日国民政府特派江苏交涉员郭泰祺就英国士兵强奸华妇一案向英国驻沪总领事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惩治凶手。对于日本不断增兵山东的侵略行径,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 年6 月1 日、1928 年4月21 日两次提出强烈抗议。济南惨案发生后,5 月13 日南京政府派员赴英、法、美等国报告惨案真相,揭露日本的侵略行为,希望得到英、法、美等国的声援与帮助。同月,国民政府拒绝了日本企图干涉中国东三省内政的谍书。
国民政府对英、日的强硬态度顺应了中国人民反对英、日帝国主义的革命形势。1927 年6 月3 日上海各妇女团体召集会议,组织了由21 个团体参加的反对英兵强奸华妇案后援会,掀起抗暴斗争。后援会通电全国,提出撤退一切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海陆军队,收回外人在华掠夺之租借地等要求。针对日本增兵山东的侵略行为,上海、南京等地发起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
南京政府的这些举措表明,这一政权成立之初,当权者并没有立即放弃反帝的旗帜,而是顺应人民高涨的反帝情绪,做了一些维护民族尊严与利益的事情。这说明南京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达成谅解与妥协有一个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它置国家民族的利益于不顾,不仅接受了列强无理的要求,而且开始阻挠并镇压人民的反帝斗争,公开放弃“打倒帝国主义”的口号。同时与真诚支援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断绝外交关系。南京政权逐步确立独裁统治的过程与它向西方列强妥协并得到帝国主义国家支持的过程是同步的。
南京政府成立之初,虽有反帝的表示,但它尚有更重要的发展趋向,这就是向西方列强的妥协。这是它赢得西方列强的承认与支持,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步骤。1927 年6 月13 日南京国民政府的布告称:“本府兴师北伐,志在铲除军阀,解北方同胞于倒悬,俾先总理之三民主义得以实施于中国,而非与各国为敌。凡我军人当知爱护党国,体谅斯意,嗣后对于各国之兵舰商船,不得擅施射击,对外人之生命财产,军行所至,尤须随时加意保护,以重邦交。”这是南京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妥协的最初表示。意谓北伐战争以铲除军阀为目的,并非与列强为敌,并公开表示保护列强在华的利益。6月21 日南京外交委员会的通告对“打倒帝国主义”的标语作了新的解释,其中说:“国民党打倒帝国主义之标语非系为引起对外人之憎恶与敌忾,望一般国民一扫对外人之误会,以除对外人之敌意。”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反对帝国主义的目标。
7 月5 日,南京政府训令“反日出兵运动应有相当程度”;同月17 日南京政府命令制止上海的对外群众运动。这是对帝国主义进一步妥协的表现。对宁案、济案的处理则是南京政府对列强更加露骨的妥协。
1928 年3 月30 日南京国民政府代表与美国政府代表在上海签订解决宁案的《中美协定》,协定将美军炮轰南京,阻碍国民革命的暴行说成是共产党人煽动而致,国民政府向美方“深表歉意”,答应惩办肇事者,并向美方赔偿损失。1928 年5 月3 日,济南惨案发生,蒋介石一面派员与日方交涉,同时命令所部退出济南,绕道北伐。同月5 日国民政府临时会议决定对日本采取“容忍态度”。同月7 日,蒋介石接受日军提出的惩办肇事者的条件,免去贺耀祖所兼各职。由于南京政府对美、日等帝国主义的妥协,它赢得了西方列强的承认与支持。
南京政府对于苏联的敌视态度与对美、日等帝国主义列强的妥协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927 年7 月16 日,上海工部局根据淞沪公安局长杨虎的告发,搜查并封锁苏联远东银行。同月26 日,南京国民党中央通电取消用孙中山的名义命名的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命令不得继续向该校派遣学生。1927 年底,南京政府断绝与苏联的外交关系,公开放弃孙中山联俄反帝的革命政策。12 月13 日,蒋介石在上海发表对于时局的谈话称,“各地有苏俄领事署做共产党的政治机关,又有苏联远东银行做共产党的金融机关,我以为在革命未成功以前,一定要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复邦交”。12 月14 日,国民政府发表对苏绝交令。15 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向苏驻沪总领事馆面交断绝邦交通牒。随即上海、南京、广州、武汉等地开始驱逐苏领事,封闭苏营商业机关。从此,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反共,而且反俄,正式放弃孙中山联俄联共的政策。1928 年2 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这样,国民党的外交政策由联俄反帝逐步变为联帝反俄。
第三节农工政策由于稳定政权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的所谓农工政策有一个由安抚到严密控制和镇压的过程。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时,发布“清党”令说:“此系阻止少数分子发生叛乱行为而已,并非变更国民党任何政策。所有一切农工主要团体及各级党部,皆照常进行,毫无更张。务望各方面皆应安堵如常。”①这里没有取消农工政策、农工运动、农工团体。
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时申明坚持农工政策、保护农工利益。定都南京宣言中说:“保障农工团体之利益,并扶助其发展”为国民革命的方略之一。吴稚晖在4 月18 日定都南京庆祝会的讲演中也强调了孙中山农工政策的重要性,他说:“总理的农工政策是说农工能革命,中国即可达到完全成功之目的,所以认农工为革命中心。”
7 月31 日南京国民党中执会发表《拥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运动宣言》。
《宣言》说:“自今日始,本党同志均应尽力之所能及,以从事本党农民运动之工作。”“如有妨害农民运动,摧残农民利益,为农民之仇敌者,即为本党之仇敌。”②南京国民政府还实行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1927 年7月15 日南京政府统辖的浙江省开始实行二五减租。
另外,南京政府成立初期没有下令取消工人运动。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的群众在五一劳动节、五卅惨案、沙基惨案(6 月22 日)两周年纪念日分别进行了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等活动。
随着国民政府逐步走向独裁,工农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工农运动遭到禁止和镇压,孙中山扶助农工的政策很快被抛弃了。
1927 年7 月8 日蒋介石在上海总商会上说:“绝对不许有阶级斗争,数十万及数百万之家今皆应保护。”①蒋公开表示保护富有之家的利益,反对阶级斗争。1928 年2 月3 日国民党湘鄂政委会议决废止1926 年10 月中央联席会议决定的二五减租政策。这是损害农工既得利益的重要表现。
1928 年初,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废止过去关于民众运动、学生运动、青年运动的组织机构。1 月18 日蒋介石发表为二届四中全会准备的提案。其中“整理党务案”提议,“改正中央及各级党部之组织,所有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部,易釀纷争者,一律裁撤,于组织宣传两部之外另设训练部及民众运动委员会”。关于民众运动提议“纠正过去之民众运动之错误,重新由中央制定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停止幼稚之破坏运动”②。2 月① 《大公报》,1927 年4 月25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1927 年8 月8 日第六版。
① 《大公报》,1927 年7 月9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1928 年1 月20 日。
3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蒋介石、陈果夫等提议的“中央党部改组案”,废除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五部。2 月7 日通过的二届四中全会宣言贯穿了取缔学生运动、青年运动、民众运动的精神。南京政府公开放弃了保护农工利益,促进民众运动的主张,放弃了孙中山扶助农工的革命政策。
第四节与各派反共势力的妥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面对中共采取镇压、屠杀政策,一面加强了与国内反动势力的相互勾结。
1927 年4 月26 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通缉”共产党首要分子和国民党左派领导人。5 月5 日,国民党中央决定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发动清党运动。同月22 日,国民党中执委会颁布《清党条例》。1928 年2 月2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反革命治罪暂行条例》;3 月9 日国民政府公布《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对于共产党人及其他进步力量进行残酷镇压。同时,南京的国民党中央与西山会议派和解,并恢复了西山会议派的党籍。1927 年5 月中旬,蒋介石在南京召集黄埔军官学生代表时说:“我们现在不管西山会议派、孙文主义学会、研究系、政学系、交通系、什么系,我们还要审查他里面分子。从前孔子讲‘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对于这种分子,我们不能因他党派关系而不设法吸取进来。”①这是公开表示拉拢所有各种派系。
6、7 月间,国民党中央否定了右派分子的反动行为。6 月15 日,南京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审查标语时说:“国民党本无左右派,从前共产党引迎合之者为左派,反对之者为右派。吾人既已久觉悟共产党之阴谋,故凡涉于左右派一类标语,皆不合用。”又说:“西山会议无所谓派,无可打倒;且列席西山会议之党员,多为纯正之同志,但为共产党人所忌,遂中伤之,以达于其破坏本党同志之目的。”所以“打倒西山会议派”的标语应取消。同时,将“打倒欺骗无产阶级的反动派”改为“打倒欺骗无产阶级的共产党”②。1927 年6 月底,上海军政机关以欢迎忠实同志为名,为张继、邹鲁、居正等西山会议派成员召开欢迎大会。西山会议派从此公开活动。7 月初,叶楚伧代表南京政府到上海与张继等接洽。不久,张继、林森被任命为浙江政治分会委员。1928 年2 月6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宁汉两方决议审查案》,其中规定:“凡因反共关系开除党籍者,一律无效。”①至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结束,早期反共的国民党右派分子已聚集于南京国民政府这一反动阵营之中。南京国民政府与先期反共势力的合流扩大了反革命阵营。
① 《大公报》,1927 年5 月27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1927 年6 月15 日第六版。
①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年版,第526页。
第五节国民党—党专政理论的确立和政治体制的初步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当权者们虽然在反共、反对阶级斗争学说方面达成了共识,但同时国民党内仍有不同政治观点并存的情况,例如,分权论者与集权论者曾出现过尖锐的对立。分权论者的主张尤以李石曾的“分治合作”与蔡元培的大学院制为代表。但随着“二期北伐”的完成,国民党的军事独裁倾向日趋明显,“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的理论逐步确立下来。至1928年10 月《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颁布,国民党统一的政治理论形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宣传所谓“全民革命”,反对共产党的阶级斗争学说。这是国民党当权者的共识和合作的基础。李石曾、胡汉民等人均发表过类似的主张。1927 年5 月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的李石曾在《现今革命之意义》①一文中将“君主革命”、“民权革命”、“阶级革命”、“民生革命”作为社会自然发展的四个层次,并认为武汉国民政府属于第三层次的“阶级革命”,蒋介石等在上海发动的“护党运动”为第四层次的“民生革命”。他断言上海的“民生革命”为高于“阶级革命”的“全民革命”,必将“继武汉而更替之”。提出以“全民革命”反对“阶级革命”。
胡汉民在《国民党民众运动的理论》一文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阶级革命的口号只是喊‘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际上无产阶级联合又只是工人的联合,而我们中国革命,就一定要喊‘各阶级分子联合起来’,而各阶级联合且具有整个社会联合在革命线上的趋向。。。明白了这个要义,我们可以站在三民主义的民众运动的立场,把阶级斗争的民众运动作一个较深刻的批评,”②胡汉民认为阶级斗争或“阶级革命”的理论与方法不适合于中国,应以各阶级联合起来的全民的革命代替阶级之间的革命,建设三民主义的新国家。
除李石曾、胡汉民外,蒋介石、张静江、蔡元培、吴稚晖等南京政府初期的要人都发表过反对阶级斗争的言论。1928 年2 月7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李宗仁、陈果夫五委员提出的反共议案,其中说:“所有共产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均应积极铲除。”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当权者,虽然在反共、反对阶级斗争学说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在国民党未完成“二次北伐”前,他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理论。李石曾的“分治合作”主张与蔡元培的大学院、大学区制主张明显带有分权的倾向。
1927 年底,李石曾提出以蒲鲁东“分治合作”反对马克思、列宁“专制独裁”的主张,并认为中国应实行“分治合作”①。这一观点虽然遭到南京① 《革命周报》第1 期,1927 年5 月出版。
② 胡汉民:《三民主义的连环性》,上海新民书店1928 年7 月版。
① 《分治合作问题》,见《李石曾最新革命论著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