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精华文库mj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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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精华文库mj15-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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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侯无暇顾及。先帝摄政之初,已虑到这层,所以创立五瑞之 
 法,颁之于群后。又四时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 
 量衡,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历法也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 
 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历法倒反不同,你国是正月,我国中已 
 是二月,他国中又是三月,会合拢来,岂不是参差紊乱之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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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且历法至精至微,差以毫厘,谬以千里。现在政府承历代之 
 后,测验推步的器具较备。而自帝尧以来,二羲二和分宅四方, 
 孜孜考察。帝尧及先帝又天禀聪明,长于天文,时加指导,历 
 算之精,遂为万国所不及。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府之尊严 
 而言,就万国统一之便利而言,就历法之精密无讹而言,皆有 
 使万国遵行此新定国历之必要。未知众意如何?”大家听了, 
 亦都以为然。 
      于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国历之方法。轻玉主张 :“每岁 
 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历之官将次岁的月日。大建或小建, 
 弦、望、晦、朔在何日,有无闰月,应闰某月,二至二分各节 
 气的时日分数,一切都推算明白,分为十二册,或十三册,每 
 月一册,颁布于诸侯,使他们谨敬领受,藏之宗庙。每月之朔, 
 用一只羊到庙中去祭告,请出一册来检用,这个方法,未知可 
 行否?”季宁道 :“方法呢,当然是如此。不过收藏请用,这 
 种手续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为现在第一步是要他们遵行国 
 历,换一句话,就是要他们奉行我们的正朔,听我们的号令。 
 假使手续太烦,或操之过激,使他们发生一种反感,或者竟不 
 遵行,或者阳奉而阴违,那么又将奈何呢?”夏禹道 :“是呀, 
 立法之初,不妨宽大,现在只要希望他们遵行,至于收藏请用 
 等且不必去管他吧 。”这时司历之官,是从前二羲二和的子孙, 
 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时亦列席会议,夏禹便吩咐他们去照办, 
 并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帮忙,这件议案才算结束, 
      第三项议案是财政。财政问题,包括出入两种。而收入方 
 法尤为重要,须加审慎。因为支出总以节俭为主,可省则省, 
 可缓则缓,还有一个斟酌。至于收入,哪项应收,哪项不应收, 
 哪项可多收,哪项不可多收,稍不审慎,一经定下之后,百姓 
 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则一切政费从何取给?凡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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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从何建设?所以是最难的。 
       当下轻玉立起来说道 :“现在九州已经恢复,一切贡赋办 
 法已经确定。但是依臣的愚见,还须有一个根本办法,财政上 
 才可以日有起色,绝无后患。贡、赋两项,贡是万国诸侯来贡 
 的;赋是王畿之内,政府直接叫百姓缴纳的。诸侯之贡,只能 
 作为赏赍诸侯之用,如朝觐之时,以甲国所贡赏乙国,乙国所 
 贡赏丙国之类。或者作为政府特别之用,如荆州所贡世茅,以 
 供祭祀缩酒之类。此种收入,只可作为临时费,不能作为经常 
 费。经常费的收入,还是以田赋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 
 丰歉,地有肥硗,多寡轻重,煞是问题。臣愚以为百姓现在所 
 种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鱼的川泽,本来都不 
 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们哪里可 
 以私占?应该统统都收归国有,不许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 
 要种田、要取木材、要食鱼鳖,统统来问政府要,由政府颁给 
 他,每年收他多少赋。那么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册而稽,可以 
 确有把握,即可以量人为出了 。” 
      说到此,季宁立起来驳他道 :“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 
 以供给万民的。现在统统都算国有,不准人民私有,这个道理 
 恐怕说不过去。还有一层,现在人民所有的田,虽说本来不是 
 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们披荆斩棘、辛苦艰难而得来。或 
 者祖宗相传,已历数世,一旦收归国有,岂不是近于豪夺吗? 
 ”轻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国家亦是天之所 
 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来治理的。先帝虞舜有 
 两句诗,叫作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个意思说起来,岂但土地尽是国有,连他们人民的身体 
 还是国家所有呢!况且土地国有,土地私有,两者的利害大相 
 悬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虽是相同,而智愚强弱万有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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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者不敌智者,强者不敌弱者,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 
 则民间即可以买卖,那么智而强的人势必设法以吸收愚而弱者 
 之土田,数百年之后,可以发生贫富两个阶级。富者田连阡陌, 
 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不平的现象,最足以引起社会之不安宁, 
 国家求其太平,难矣!若土地国有,由国家支配,每人耕田只 
 有若干亩,每家住宅只有若干亩,智而强者,不能独多;愚而 
 弱者。不至独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现象就可免了。古圣人所 
 谓治国平天下,就是这种平法;古圣人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 
 这种就是均法。除出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没有 
 呢。至于现在他们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夺他,只要依政 
 府所定之办法加以限制,或给以追认而已。譬如政府所规定的 
 办法,每人是田一百亩,住宅五亩。他们如果不到此数,政府 
 当然补足他,他们不但毫无损失,而且还有进益;如果他们所 
 有不止此数,那么可以定一种土地收买法,由政府给他多少货 
 币,以作代价,岂非不是豪夺吗!还有一法,并不必收买,将 
 他所余之田暂时存记,等他子孙众多的时候平均摊给,岂不是 
 更便利吗 !”季宁道:“这个道理虽不错,但是人的心理总是 
  自私自利的。种自己的田,肯尽心尽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 
 国家的,今朝分给我,明朝说不定分给别人,那么何苦尽心尽 
 力,岂不是于收获有关系吗?”轻玉道 :“不是如此。土地虽 
 属国有,但是耕种和居住不妨世袭。譬如父死了,可以转给其 
 子;子已有田,可以转给其孙,或转给其次子。不是忽而给这 
 人,忽而给那人的。况且政府并无规定不许世袭的明文,并未 
 限定耕种的日期。他先怠情起来,那么他是惰农。政府对于惰 
 农应该有罚。于他自己一无所利,何苦来呢?只有年老而独, 
 无可承袭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给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宁道 :“世界人口总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给他许多田地,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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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将来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样?”轻玉笑道 :“足下 
 之计虑可谓深远矣。但是照现在状况看起来,人满为患,恐怕 
 至少要在几千年之后。几千年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聪明圣哲的 
 人会得设法变通补救,此刻何必鳃鳃过虑呢?”季宁道 :“照 
 足下这个方法,恐怕仍旧不能平均。因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 
 体力有强弱,年寿有长短。每人土田平均,那么人口多的,寿 
 命长的,祖孙父子兄弟所受的田亩必多,和那单夫独妻寡弟少 
 男的比较,进益总要增多,久而久之,岂不是仍有贫富等级吗? 
 ”轻玉道:“这个亦有章程规定,要等到他壮而有室了,才给 
 以相当之田。过了六十岁,他的田即须收归。这样一来,相差 
  自不会远了。”施黯道:“田地国有,有这许多理,不错了。 
 名山、大川、林木、薮泽都要收归国有,有什么意思呢?” 
       轻玉道 :“大概百姓有知识的少,无知识的多。有远虑的 
 少,只图目前的多。山林、该泽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斩伐捕 
 捉,将来势必至于有山皆童,无泽不竭,这是一定的趋势。收 
 归国有之后,山林、薮泽等每处设起官来,专理其事,何时准 
 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几种可取,哪几种不可取,取了之后, 
 如何的设法补种,件件都有规则,那么材术才无匮乏之虞。鱼 
 鳖等亦然;何时可捕,何时可猎,都有定时。网罟有禁,围猎 
 有禁,都有规定,那么鱼鳖禽兽等肉才不可胜食了。总之一国 
 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对于财产等应该有种种的统计, 
 对于子孙家人等的生活应该有切实的指导,万不可一切听他们 
 去乱干,只知道高坐室中,责他们的孝养侍奉,就算是个家主 
 了。鄙见如此,诸位以为如何?” 
      众人听了,无不佩服。土地国有这个议案总算成立。但是 
 土地收归之后,百姓每人应该给他多少田?每家住宅应该给他 
 多少地?这个问题,又要讲座了。大家商议结果,授田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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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耕所能来得及为标准,定为五十亩。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 
 得下为标准,定为五亩。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妇两个,上有 
 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数为计算。但是住宅在城里, 
 于耕种不便:在城外,那么城中太空,且不免种种不便。后来 
 又商议,将五亩划开来,半在城中,半在城外,听他们居处从 
 便,亦可谓计虑周到了。 
      最后乃议到赋税之法。究竟五十亩田,每年取他们多少税 
 呢?施黯以为不妨从多,他说 :“国家建设进行之事甚多,虽 
 则多收他们几个,但是仍旧用在他们身上。人君不拿来滥用, 
 官吏不拿来中饱,就对得住百姓,百姓决不会怨的 。”季宁道: 
  “这个万万不可。建设事业,须循序渐进,不能于一朝之间百 
 事俱举,那么只要平日节省一点,已足敷用。况且现在土地已 
 归国有,一切建设材料大半已不必购备,只须工食就够了。但 
 是人民对于国家的建设,都是自身切己的问题,就使每岁农事 
 完毕之后,叫他们来做几日工,薄给他们一点工食,想来他们 
 亦甚情愿,这是从事实上论来不必重赋的一个原因。二层,天 
 之生财,只有此数。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胜于在 
 政府。古人说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这句很不错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于民。民富就是 
 国富,民贫当然国贫。譬如养牛求乳,养鸡求卵,牛、鸡肥, 
 则乳卵自多;牛、鸡瘦,则乳卵必少。这是从理论上说来,不 
 应重赋的一个原因。第三层,古人说 :‘君子作法于谅,其弊 
 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这句话亦是很不错的。现在 
 圣君在上,我们这班人在这里办事,重赋收入,原是能够涓滴 
 归公,实在用于建设。但是后世为君者能否尽圣?为臣者能否 
 尽贤?万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设之名,肆行搜括,藉口于我 
 们,我们岂不是作俑之罪魁吗?这是从流弊一上说来不可重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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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一个原因 。” 
      夏禹听了,便说道 :“不错不错。应该轻,应该轻!依朕 
 看来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业道 :“十分取一,原是 
 好的。但是依臣看来,还应该加以变通,因为年岁是有丰歉的, 
 国家的政费是有预算的。年岁丰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不生问 
 题。假使年岁歉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他们要苦了,政费又发 
 生影响了,这是应该预计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总以十分 
 之一为原则,而临时不妨有变通。丰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 
 之一点五;歉岁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 

      大家商议一回,觉得此法亦未尽善。因为丰歉是无定的。 
 年年多收,固然无问题。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则政费预算 
 不免动摇。而且调查估算,麻烦异常,一或不慎,浮收滥免, 
 流弊丛生,亦不可不防。展转讨论,后来决定一个办法,叫作 
 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获多少,将它加起 
 来,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积之数。在这个数目之中, 
 十取其一,作为定额,不论丰歉,年年如此。这个法则,叫作 
 贡法。因为十年之中,丰年也有,歉岁也有,平均计算,丰歉 
 都顾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为尽善尽美了。但是此法, 
 实在不善,后来有一个名叫龙子的批评它道 :“乐岁粒米狼戾, 
 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因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称贷而益之,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这个批评,可谓确当。但是当时立法之意,原想百姓丰年多 
 储藏些,留为歉岁之补偿。然而百姓虑浅,哪里肯如此?一到 
 凶年,要照额收他,就不免怨恨。这亦可见立法之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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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六回 
                改封丹朱商均 作乐雕俎臣谏 

       且说夏禹即位,将历法贡法两项大政议妥之后,就饬有司 
 详订章程,预备颁布。过了两月,扶登氏等回来报告,说安邑 
 新都已建筑好了。于是夏禹择日,率领群臣迁到新都,那边宗 
 庙、宫室、学校等已式式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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