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则通过狩猎获得一些生活资料(肉食和皮毛)。哥特人猎取动物,以谋得
糜鹿为主。这种动物的外形和斑纹有些象山羊,但是个头比山羊大点。其次,
哥特人经常猎取的动物是野牛。野牛个头稍小于大象,外形似黄牛,行动敏
捷。哥特人狩猎的方式以集体行猎为主。哥特人的狩猎方法很有特点:他们
不像其他北方草原民族那样实施围猎,而是用心思设陷井,静静等候野兽掉
入陷井,最后群起而攻之。
手工业哥特人的手工业目前已知的有冶炼业和玻璃制作业。考古工作者
在属于哥特人的遗址中,首先发现了冶铜作坊,接着发现了玻璃。在哥特人
的遗址当中,大量发现铜质剑、长枪和短矛,但是没有发现铁质工具。推测:
哥特人还不会制作当时在南欧已经相当普及的铁质兵器和铁质工具。除了冶
铜和玻璃制造业之外,哥特人的金银加工业相当地发达,在其境内发现了镀
金的金属片,以及镜饰、珐琅和细丝制品。
商业哥特人很少参加商业贸易活动。罗马文献经常在关于战争的部分里
提到哥特人,但是很少在经商的篇章里提到哥特人。哥特人的商业发展是在
后期,那时,哥特人的生活中开始出现“泊来品”,如青铜碗、尺子、杯子、
容器、烹饪器、滤器、匙子、剪子、勺子等。另外还有少量金银容器、粘土
灯,以及妇女装饰用品,如罗马人生产的颈饰、头饰、手镯、指环、胸针、
扣饰、梳子、镊子和耳挖子等。有趣的是:考古工作者在哥特人的后期遗址
当中发现了调味品,说明通过罗马人,哥特人已经开始与东方交往了。
罗马人向哥特人大量输出手工业产品,而从哥特人那里主要输入畜产
品。哥特人出卖畜产品始终处于“赤字”状态,因为罗马人给牲畜估的价太
便宜了,根本无法抵偿用于购入罗马手工业产品的价值。为了避免太多的入
超,保持正常的贸易平衡,哥特人便干起了令人恐怖的奴隶贸易勾当。他们
或将族内负债人充当奴隶卖给罗马人,或者发动战争从邻近部族掠夺奴隶。
哥特人的这宗“生意”一直很红火,持续了很长时间。在哥特人看来,从事
奴隶贸易是一件很体面、很光荣的事。
(2)哥特人的社会组织
领袖 军事民主制时期,哥特人的领袖是由部落大会选举产生的:选举国
王时,部落大会要核检候选国王的出身,只有那些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家族成
员才有可能当选为国王;选举军事领袖,则看竞选者在战争中的表现,主要
是勇敢程度。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每逢重大决策,国王只能提出方案,没
有决定权。部族中发生大事,必须通过部落代表大会。军事首长在战争中没
有杀伐之权,他们通常是以以身作则来赢得大众们的支持和拥戴。
亲兵这是后人根据自己的想象,给哥特作战员所“赐”的封号。哥特人
孔武有力,喜爱战争,认为参与战争很荣耀,故而,在哥特人当中,青年人
不喜从事生产,而喜欢投靠一些军事领袖去充作他们的侍卫。久而久之,在
哥特人当中,形成了亲兵制度。军事领袖走出部族,去各地寻找可以从事战
争的“活计”,然后返回到本部族招兵买马,组成雇佣军团。雇佣军团中,
军事首长负责士兵的经济生活和收入,并协其配备武器装备;领了军饷的士
兵,则离开家园,进入布防区,去实现军事首长的意图。亲兵与军事领袖之
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战场上,官兵一致,军事领袖往往以身作则,冲在
队伍的最前面;亲兵则紧跟在军事首长的身后,负责保卫军事首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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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会每逢遇到战争、媾和、土地分配和对外交涉等重大事件,哥特人便
召开全部族大会,以讨论结果。召开大会的时候,所有部族成年男性公民都
需全副武装出席大会,在祭司的安排下,他们坐到自己固定的座位上去。盟
会的程序是固定的:首先,大家可就所议之事尽情地发表意见,而后大家投
票表决,以形成定议。定议形成之后,无论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包括国王和
军事领袖。讨论时,如果提议好,大家就举起武器表示赞同;如果提议违忤
众意,大家就发出啧啧声表示不满。
司法司法制度是一个民族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罗马帝国前
后,哥特人已经形成了司法制度。哥特人的民事审判通常都由部落人民大会
的公共法庭来裁决。通常,部落首领是执法人。哥特人的法律规定:犯有叛
逆、逃亡罪行的人,被视为十恶不赦之罪,罪犯必须在树上吊死;怯阵和厌
战者,以及犯有极为丑恶罪行的人,通常要装入树枝编织成的笼子,然后投
入沼泽之中;犯小罪的人可以实行罚金制度。罚金是这样分配的:如果打架
斗殴,受害人可得到罚金的一半作为补偿,另外一半充公。
哥特人流行自然神裁判法。如果一个人有意伤害某人,而事实又有些不
清,哥特人便使用自然神裁判法,将被告置于一个危险地方,任其动作,以
逃避即将到来的灾难。如果他顺利地躲避了所有的灾难,那么就说明他没有
罪,一切就可以不予追究;如果他因危险而死亡,那么他就是罪有应得。
在执行或决定一些重大事务时,尤其是刑事案件时,部落大会往往组织
庞大的陪审团。陪审团总数为100人,陪审员由自由民组成。陪审团是审判
长官的顾问,有相当大的否决权。东哥特王国和西哥特王国时期,两个王国
都形成了成文法典,如4世纪末,西哥特国王尤里克编纂了哥特人历史上的
第一部法典。尤里克死后,他的儿子阿里克里二世又编成了《阿拉里克法典》。
这部法典正式编成于506年。
(3)哥特人的饮食、服饰、婚姻及葬俗
饮食 受物产和经济结构限制,哥特人主要以畜产品维持生活,他们用畜
肉来充饥,用动物皮毛御寒,喝动物的奶汁。哥特人是熟食部族。早期,他
们仅仅满足于煮熟,并不追求味道,稍后,进入罗马帝国后,他们对香料的
依赖性极大。除了肉食之外,哥特人还食用采集来的果子、果子打制的果桨,
以及乳酪等。哥特人的饮食器具和炊具,相对而言是比较丰富的,目前在其
文化遗存中相继发现了青铜碗、青铜杯、青铜容器、青铜烹饪器、青铜过滤
器,以及青铜匙子等。
哥特人的饮料有些类似于酒,是用大麦酿制而成的。哥特人在其他方面
有许多禁忌和限制,唯独对饮酒不予限制。可以说,哥特人是嗜酒如命和主
张狂饮的民族。哥特人认为:人类平日都很狡滑,不肯说真话,但是酒醉的
时候,他们的心地都是很坦诚的。基于这种逻辑,哥特人每逢处理重大事务,
比如调解民族纠纷,协议婚姻日期,调解内部冤仇等,他们都大摆酒宴,在
喝得醉醺醺的时候,才提出正事,进行认真地磋商和讨论。塔西佗写了一本
与哥特人有关的书,名叫《日耳曼尼亚志》。在这本书中,作者记载道:哥
特人一向纵恿同桌人狂饮,并认为喝醉不是什么丑陋的事。
服饰 哥特人的服饰,因为他们生活地域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
有所变化。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时候,天气寒冷,社会经济不发达,人们
的思维还比较幼稚,哥特人的服饰是比较简单的。哥特男人终日都围在火炉
旁,身上仅披一件轻便的亚麻质外衣。外衣用钩子束紧。如果没有钩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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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韧性较好的树枝别住。严寒季节,哥特人穿经过简单揉制的皮革或毛皮过
冬。这时的妇女,也穿着与男人们基本相同的外衣,只是上身束口,以护双
乳,但胳膊和肩头都是裸露于外的。如果说有什么特别地讲究之处,那就是
妇女将亚麻布染成彩色,然后再缝镶在衣服的边缘上。
妇女服饰发生显著变化,是在进入罗马之后。这时,在哥特人生活过的
遗址当中,相继发现妇女服饰用品,如胸针、颈饰、头饰、手镯、指环、胸
针、扣饰和梳子等。当时,哥特人还不会制作这些器物。妇女所需装饰品需
从罗马进口。
居处 哥特人的居室有两种典型形式,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同的
阶段。一种名叫篷车,这是早期形式。篷车的大体形状是这样的:车底是四
个可以由畜力驱动的大轮;车厢由原木棚盖;车厢宽大,可以纵向睡下二三
个人;车厢四周钉皮革充作屋墙;篷车通常后面开门。通常,哥特人将所有
的生活用具都装在车上,比如餐桌、碗筷、卧具、炊具等等。篷车一动,整
个家也就搬动了。篷车使用的时间很长,进入罗马境内之前,哥特人一直使
用这种式样的篷车。
哥特人进入罗马帝之后,开始向农业经济过渡。为适应这种经济方式,
哥特人居处有了新的模式,出现了较为固定的木质小屋。哥特人的木质小屋
四壁为原木拼合,屋顶用树枝棚盖,四壁还涂抹亮晶晶的白泥。哥特人木质
小屋四周,通常都设一块比较宽阔的空闲地,一则是为了预防火灾,二则是
为了防御外族人入侵。在宅地里,哥特人通常挖一两个窖洞,其上棚盖一层
厚厚的粪土。据研究,这种地窖用途有二:其一是用来备份避寒保暖的燃料,
或者用于贮藏谷物;其二是为了战时躲藏,如果地面上的东西遭到了来敌的
破坏,地下窖藏可保无虞。哥特人不喜欢邑居生活,诸家之间的屋舍通常相
距很远。这种建筑布局意识和刚刚摆脱游牧生活是有关系的,因为当年的篷
车就是这样布局的。
婚姻哥特人严厉禁止与异族人通婚。他们希望自己的部族始终都保持较
纯的血统。哥特人大体上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并不绝对,一些贵族可以实
行一夫多妻制。哥特妇女对婚姻非常严肃,一旦嫁入夫家,她便不再关心其
他任何男人了,而一门心思去伺候自己夫君。哥特妇女非常看重贞操,她们
认为:一个女人只有一次生命,也只能属于一个男人。这是她们经常说的话。
哥特男性对于妇女不贞,处理相当严酷。当妇女不贞时,丈夫有权剃光妻子
的所有头发,剥去其身上穿着的所有衣服,并可当着她的亲属的面,将她毒
打一遍,最后将其驱逐回娘家。社会赞许这种行为。哥特妇女对夫君的忠贞,
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当遇到危险时,她们通常都与自己的夫君在一起,
生死相随,共赴艰险。
哥特人的婚俗大概是这样的:男子需向求婚女子的父母交纳彩礼,女方
父母或亲戚将对彩礼进行鉴定;彩礼包括一轭牛车、一匹勒缰的马、一面盾
牌和一柄剑;彩礼被确认后,他们就完成了定婚仪式,并可以举行婚礼了。
妇女出嫁,通常要陪一些嫁装,而其最主要的嫁装是一副盔甲。
继承权哥特人流行的继承权反映出哥特人保留着较为古者的民俗:甥舅
之间的关系远远比叔父之间的关系来得更可靠。这是母系氏族社会风俗的遗
留。如果两个部族发生冲突,为了取信对方,在交换人质时,哥特人通常向
对方索要外甥或舅舅为人质。
哥特人的私人财产,通常是由子女继承的;如果没有子女,可由同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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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的叔父和伯父继承;如果没有叔父或伯父,就由舅家人继承。哥特人有
很浓厚的家族意识,不管原先是否赡养过晚辈同族,年老时,若没有子女,
族人有义务进行赡养。
在继承权方面,还有另外一种东西也必须继承,即死者在世时所结下的
恩怨。当一个人去世时,生者可以继承死者的所有财产,与此同时,也必须
继承死者在世时的所有恩怨。如果前辈留下来的是恩,继承人可以毫无愧色
地享受;如果是怨,继承者必须无怨地承受来自怨家的各种袭击和责骂。哥
特人的血债恩怨是可以通过赔偿进行清理的。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所继承的
财产中有一些是仇恨或血债,他可以通过调停人向对方致意,然后赔偿若干
财物,以实现化干戈化为玉帛的目的。通常,一条命价也就是若干只羊,或
者若干头牛。一旦两方结清赔偿费,双方之间的仇恨也就化为乌有了,大家
又是“铁哥们”了。
葬俗哥特人的葬俗,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最初,还在斯堪的纳
维亚半岛时,哥特人流行世界上最简单的火葬:生者为死者准备一堆干柴,
将死者架到干柴上焚烧成灰了事。生者对死者是否“孝顺”,要看尸体焚烧
的程度。都焚烧成灰了,则是孝顺,还留有骨渣,则是不孝顺。在他们那里,
焚烧成灰是吉祥用语 (这与中国不同)。为了使死者尸体都焚烧成灰,哥特
人很讲究焚烧死者的干柴的质量。
进入罗马之后,虽然还是火葬,但与以前的火葬有了一些区别。法律为
死者的家属规定了不同性质的干柴。不同地位的死者,只能择取相应的干柴,
而不能越权随意选择干柴。在焚烧的柴堆上,可以不陈放任何寿衣或香料,
但是必须陈放死者生前使用过的铠甲。有时,为了表示对死者尊重,死者生
前乘骑的马匹也必须随之火焚。火葬尸体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为死者营
建坟丘。坟丘或墓穴是十分简陋的,没有雕饰,没有墓碑,只需挖个小坑,
将骨灰埋下,然后再在墓上营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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